Chapter6 父亲的蓝色杜森伯格(3)

很多年前,我们就达成了这样一个约定。这其实无关乎那辆车,这更多地只是表明,父亲对我有绝对的信心,他相信我拥有某种全世界都应该知道的闪光点。

父亲总是说我即将出名,他也希望我出名。父亲50岁时,我才出生,而他娶我母亲时已经40岁了--对于他那代人来说,确实很晚了。

因此从一开始,我们俩都知道,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会与日俱减。

实际情况是,在我那个学校,大部分人会在15岁就出去上新英格兰的初中,这进一步威胁到我们俩在一起的时光。也就是说,算来算去(从我能算数的时候算起--就是10岁左右时),我们俩大概还剩下5年的美好时光能在一起。祖辈们到60岁时就会跑到后院永远躲藏起来,我知道有几个人就是这样。那时我的小心灵只关心一件事,就是我算出来了:尽管只有5年的时光,我们俩也算是幸运的了。

此外还要考虑父母的社交生活安排。每个周末的晚上,父亲的外出都让我牵肠挂肚。每个星期天都要在教堂浪费半天时间,不过在那里我至少还可以配合父亲唱着赞美诗,牵着他的大手,把玩他那又粗又干的手指上戴着的大金戒指,顺手捋着父亲暴突的暗紫色血管。我的不安分会换来父亲的怒目而视,不过他的瞪视从来没那么吓人。

我觉得,正因为我们俩在一起的时间有限,所以每个工作日的晚上,我都会跑向父亲,大声尖叫“爸爸回来啦!”。我跳到父亲的怀里,而父亲会抱着我走上楼。尽管父亲的臂弯感觉如此安全,尽管马上能真切体会到父亲的娇生惯养,但我仍然能感到我们俩的未来有一丝悲观的气息。于是,我只能更紧地粘在父亲身上,直到他把我扛进主卧,将我放到长软椅上,然后父亲会换上居家“工作服”。

父亲的工作服和他的其他装扮一样,总在意料之中。尖头皮鞋配上布克兄弟牌的套装和大衣,这是进城时或去教堂时的装束。古奇牌(Gucci)矮帮皮鞋,加上运动上装、花哨领带和短裤,这是赴晚宴和鸡尾酒会时的打扮。其他时间,总是卡其色或白色的、没有浆洗过的、领尖有扣子的衬衣--夏天是短袖,冬天是长袖。除了这些穿着之外,还有奶油色的羊毛袜,织补之后肯定与我母亲的袜子泾渭分明。父亲还有几套标志性的、满是草渍的、脏兮兮的工装服,晚上他会像招呼老朋友那样把它们从衣橱中请出来。父亲非常喜欢它们,有一次我还给它们拍了照片,那时上面全是碎草,就像老去的金毛猎犬忠实地守卫在车库门垫。我给这张照片找了个像框,作为圣诞节礼物送给了父亲。他当时大吃一惊。

“跟我说说你小时候的事吧!”我边恳求,边用皱巴巴的红鞋垫擦着我放在窗棂上的手。

然后父亲开始讲密西西比河沿岸某个工业小镇的故事,那是他全身心深爱的一个小镇--甚至超过了那些脏兮兮的工装裤。不过父亲总是会说:“你不会喜欢那里的。那里一点都不像芝加哥北岸。”

但对我来说,花岗岩城,伊利诺伊州……听起来都很奇怪,因为那都不是芝加哥北岸。工业小镇周围的美国人都很古怪,他们会去看画展,会买几分钱的糖果,会推着自制的推车,会拜访车间里的男人们。

不过那更像是一个魔幻之地,因为父亲就是从那里走出来的。

还有,父亲现在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位绅士,衣着得体,是那种始终垫着鞋垫的绅士……最最重要的事实是,父亲说起白手起家、从头闯荡的时候,说起那深爱的家乡甚至没有一个正经街名的时候(那时都叫什么三街、四街的),他的眼里总是泪光隐隐……所有这些都告诉我,父亲是个稀罕人物。请再想象一下吉米·斯图尔特,然后加上一点点安迪·格里菲斯(Andy Griffith)和迪克·范·戴克(Dick Van Dyke)(这个人也出生在伊利诺伊州的丹维尔,而父亲总喜欢说,他就像自己失散多年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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