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唐代太原“黄坑”葬俗的宗教属性

  摘要:唐代太原有过宗教徒"尸送近郊以饲鸟兽"的葬俗,两位学者认为是中亚祆教葬俗。祆教葬俗是:由办理丧事的专业户前往收取尸体,放置到城外特建的处理丧事院落中,由院内所养家狗吃掉尸体上的肉,然后将骸骨埋葬,不用棺材。太原葬俗和这种情况不一样,应是佛教"野葬"葬俗,即僧人尸体由其弟子或同寺僧人放置于郊野、山谷,施舍给鸟兽(包括野狗)作食物,然后收遗骨起塔埋葬。这种佛教葬俗隋唐时期实行于长安、洛阳地区,太原佛教氛围浓厚,当不例外。

  《旧唐书》卷112《李暠传》记载他于唐玄宗开元(713-741)初期赴山西太原担任太原尹、太原以北诸军节度使,革除了当地的一桩葬俗。这桩葬俗的具体情况是:

  太原旧俗,有僧徒以习禅为业,及死不殓,但以尸送近郊以饲鸟兽。如是积年,土人号其地为'黄坑'。侧有饿狗千数,食死人肉,因侵害幼弱,远近患之,前后官吏不能禁止。

  《新唐书》卷78本传的记载将"有僧徒以习禅为业"径直称为"为浮屠法者"。所谓习禅僧徒,即以禅观作为修习法门的佛教僧人。而浮屠是佛陀的异译,浮屠法即佛教。那么,唐代太原"黄坑"葬应是佛教的葬俗。然而近半个世纪学者们却对这种葬法的宗教属性产生了分歧意见。已故史学大师岑仲勉先生在其《隋唐史·唐史第34节》(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初版;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新1版)中指出:"此实祆教之习俗,所谓黄坑,西人称曰无言台(Silence Tower)";"唐人目为浮屠法,由于不辨外教之原委也"。蔡鸿生先生不同意岑氏的说法,其专著《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第2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版)指出:"'以尸送近郊饲鸟兽',当即玄奘所记'弃林饲兽'的印度式'野葬',它被太原僧徒实行,正是恪遵天竺古法。"嗣后,林梅村先生在《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1期上发表了《稽胡史迹考》一文,考察太原1999年发现的隋代虞弘墓,推断虞弘的种族属步落稽,步落稽之名应来自突厥语"鱼(balaq)",鱼国可能出自中亚的比千部落,因而太原鱼氏后人信仰火祆教。这篇论文还征引唐人杜佑《通典》卷193《康居》中一段有关中亚祆教葬俗的记载(详下),宣称:"这将有助于了结火祆教研究史上一段公案","虞弘墓的发现可证岑仲勉的判断是正确的"。我认为"了结"云云,似乎为时尚早。而蔡先生的说法可惜只是点到为止,没有展开论述。因此,这里提出自己的看法,虽然结论和蔡先生一致,毕竟不是拾人余唾。

  我认为唐代太原"黄坑"葬,确系佛教葬俗,两《唐书》言之不差。唐释玄奘亲历印度,其《大唐西域记》卷2记载了印度佛教的葬仪,说:"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流飘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所谓野葬,即将僧人尸体丢弃林中,饲养鸟兽。大乘佛教倡导"六度",认为是六种由生死此岸到达涅槃彼岸的法门,其中之一是布施(檀那)。野葬即是僧人死后"以身布施"的方式。

  野葬又叫林葬,在中国佛教界也很盛行,特别为佛教的一个宗派--三阶教所奉行。隋文帝开皇十四年(594),三阶教的创始人信行在京师长安真寂寺圆寂,即依此法舍血肉身喂养鸟兽,然后收骨起塔。后来,他的弟子本济、慧了、僧海、道安、裴玄证、尚直、管真、管均等,都采用这种葬法。长安南面终南山的楩梓谷,便是三阶教僧人的尸陀林。后来陪葬信行塔侧的墓塔渐多,到唐代中期遂建百塔寺,成为三阶教徒的圣地。虽然三阶教在隋唐时期几次被国家取缔,但野葬作为佛教界普遍奉行的葬俗,毕竟不会伴随三阶教的断绝而销声匿迹。一直到晚唐时期,洛阳地区的佛教界还采用这种殡葬方式。《宋高僧传》卷12《从谏传》记载:唐懿宗咸通七年(866),洛阳广爱寺僧人从谏"无疾而化"。弟子玄章等人"奉遗旨,送尸于[洛阳]建春门外尸陀林中,施诸鸟兽。三日复视之,肌貌如生,[鸟兽]一无近者。遂以饼饵覆之,经宿有狐狼迹,唯啖所覆,身且俨如。乃议用外国法焚之,收合馀烬,起白塔于道傍"。可以看出,佛教野葬葬俗的实行,仅就隋唐时期而言,在时间上贯穿其始终,在空间上分布于东西两京地区。作为被唐中叶官员禁断这种习俗的北方重镇太原,佛教僧徒实行野葬法,自是符合一时风气的事情。

  《隋书》卷22《五行志上》"毛虫之孽"条记载了太原一带的生态环境,说:北朝末期,并州(治今山西太原市)、肆州(治今山西代县)"诸州多狼而食人"。并引《洪范·五行传》说:"狼,贪暴之兽,大体以白色为主,兵之表也。又似犬,近犬祸也。"尸体弃于郊野,招来饿狼,遂成狼灾,引来饿狗,则成狗祸。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现在再来看看唐代太原的佛教环境。太原的北面,有北魏时期在山西大同市开凿的云冈石窟,是我国佛教的三大石窟之一;还有山西五台县的五台山,是我国佛教的四大名山之一,唐代已成为国际性的道场。在唐武宗会昌年间,朝廷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毁佛,一共拆毁国家赐额的大型正规佛寺4600多所,私立小寺招提、兰若四万多所,没收寺院上等良田数千万顷,勒令僧尼还俗260500人,解放寺院奴婢15万人,还焚烧、销毁大量佛教文献和金属土木佛像。当时日本僧人圆仁在中国,在他所著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中记述了自己耳闻目睹的情况,说:"唯黄河已北镇、幽、魏、潞等四节度,元来敬重佛法,不毁拆寺舍,不条流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动之。频有敕使勘罚,云:'天子自来毁拆焚烧即可然矣,臣等不能作此事也。'"这是说北方藩镇割据,拒不执行朝廷的毁佛诏令。潞州的治所即今山西长治市,在太原的东南面,这里成了佛教的避难所。当然,圆仁的说法有些过头。《资治通鉴》卷248记载:五台山僧人被迫还俗,"多亡奔幽州"。宰辅李德裕召见幽州镇驻京人员,说:"五台僧为将,必不如幽州将;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为虚取容纳之名,染于人口。"幽州节度使张仲武于是封二刀交付把守居庸关的将士,说:"有游僧入境,则斩之。"但北方藩镇在毁佛运动中不积极配合朝廷行动,应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只是没有圆仁讲得那么绝对罢了。处在这个佛教圈子中的太原,佛教并没有受到多少实质性的打击,这个情况不胫而走,名声远扬。因此,当毁佛运动刚刚过去,唐宣宗登基后再度复兴佛教时,远在湖南长沙的潭州道林寺僧疏言,居然毫不旁骛,准确地直奔太原,来搜求佛教经卷。《全唐诗》卷566收录在太原任河东节度使卢钧幕府巡官的李节所写的《赠释疏言还道林寺诗》。这首诗为疏言返回长沙送行,其序言说:

  道林寺,湘川之胜游也,有释疏言,警辨有谋,独曰:"太原府,国家旧都,多释祠。我闻其帅司空范阳公(卢钧),天下仁人。我第往求释氏遗文,以惠湘川之人,宜其听我而助成之矣。"即杖而北游。既上谒军门,范阳公果诺之,因四求散逸不成蕴帙者,至释祠而不见焚而副剩者,又命讲丐以补缮缺漏者。未几,凡得释经五千四十八卷,以大中九年(855)秋八月,辇自河东而归于湘焉。

  不难看出,南方佛教的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太原方面的支持。这里所说太原佛教的强盛状况,虽然是上述革除佛教野葬习俗之后的事,但任何一种势力的盛衰,都是长期积累的结果,由此可以推想革除野葬习俗以前太原佛教的状况。

  祆教传入中国,其发展状况与当时的佛教不可同日而语。祆教即琐罗亚斯德教,今称拜火教,由琐罗亚斯德创立,公元前六世纪末大流士一世统治期间,曾被定为波斯帝国的国教,流行于伊朗和中亚细亚一带。祆教在十六国时期传入中国,南北朝时期,势力依然极弱,以至于近代学者通过考证才能捕捉到它的一点蛛丝马迹。到唐代,祆教逐渐明朗,曾于长安建寺,又称为火祆教或波斯教。这个宗教基本上在来华的西域人中流行,对于汉人没什么影响。上述林梅村先生的论文,考证隋代太原虞氏本姓鱼,属稽胡种族,信仰祆教。说到他们入华的时间,论文推测道:"至少在4世纪中叶,就从欧亚草原某地迁入黄河流域";"并为祆教传入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我们同时也注意到论文中这样的文字:"虞弘墓……使用汉文墓志,几乎无异于汉族墓葬";"稽胡迁入长城以南后,一部分人慕义中原文化而逐渐汉化,改用汉姓";"虞弘是鱼国人,……本该姓鱼氏,……因慕中原文化而改姓虞氏"。林梅村先生认为这些中亚胡人迁入黄河流域,"为祆教传入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祆教到底能在多长时间内、多大程度上对中国产生影响呢?祆教传入中国之时,佛教已在中国传播、发展四个世纪,与中国传统文化摩擦、融会,已变成势力强大的中国化的宗教,祆教要想在中国争得一席之地,已非易事,更不用说挤对佛教,改变行之已久的习俗了。况且,到了唐玄宗开元年间,稽胡迁入中国又过了四个世纪,他们早已被中原文化同化。更何况他们原本就不是为传教而来,天长日久也就入乡随俗了。因而到了今天,这些俨然是汉人风貌的胡族移民后裔,还被人们认为原本就是汉人,只有林梅村先生通过多方考辨,才考出他们的先祖是胡人。那么,他们先祖的宗教习俗能在佛教氛围极盛的太原一直维持不动吗?

  关于祆教的葬俗,林梅村先生以康国(今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一带)为例,做出阐释。他依据的资料是《通典》卷193《康居》所载韦节《西番记》的一段话,说:

  康国人……俗事天神(按:即信仰祆教),崇敬甚重。……国城外别有二百馀户,专知丧事。别筑一院,院内养狗,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内,令狗食之,肉尽收骸骨埋殡,无棺椁。

  这种葬法,表面上很类似佛教的野葬,其实略加对比,就能找出二者的不同。

  其一,祆教是"国城外别有二百馀户,专知丧事"。据《通典》卷193《波斯》记载,在火祆教的发祥地波斯,"死者多弃尸于山,一月理服,城外有人别居,唯知丧葬之事,号为不净人,若入城市,摇铃自别"。显然,康国城郊的丧事专业户,相当于波斯的"不净人"。而佛教实行野葬,是没有世俗人充当收尸专业户的。

  其二,祆教"别筑一院",而佛教是弃尸郊野。上文提到佛教野葬是将僧人遗体弃置于郊野山谷的尸陀林中。所谓"尸陀林",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18解释道:"正音言'尸多婆那',此名寒林。其林幽邃而寒,因以名也。在王舍城侧,死人多送其中。今总指弃尸之处名'尸陀林'者,取彼名之也。"这和祆教的"别筑一院"不同。

  其三,祆教"院内养狗,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内,令狗食之"。而佛教野葬是以身布施,布施的对象不单单是狗,而是一切鸟兽,也就是佛教所说的"众生"。而且,狗基本上是野狗,不是院内养的狗。佛教徒尸体由其寺中僧人、特别是弟子弃置于郊野,而不是如祆教习俗由收尸专业户"往取"。

  其四,祆教"收骸骨埋葬,无棺椁",而佛教徒"收骨起塔",此亦不同。

  临末,再来谈谈"黄坑"问题。所谓"坑",应该低于地面,呈凹陷状。之所以称为"黄坑",大概是因为尸体作为一种有机物质,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和化学变化,导致这里的土质变色而发黄。这也是符合科学道理的。而岑仲勉先生将它等同于西方的"无言台(Silence Tower)",则过于牵强。所谓"台",应该是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而英文"Tower"则是"塔"的意思。"坑"与"台"截然相反,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唐代太原"黄坑"葬是佛教野葬方式,其宗教属性应是佛教,而不是祆教。

  (郭绍林口授,一研究生录文)

  (原载《洛阳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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