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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