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旅游的新定义
面对古今中外对旅游理解的千差万别,"求同存异"是一种现实的状态,探究本真则是科学的必然。笔者以为,虽然人类发展到今天,还未能对旅游的本质、内涵和外延有一个清晰的定论,但在现有框架下去追溯旅游的起源、去考察人类本能和社会对旅游所起的作用,仍不失为站在巨人肩膀上的一种格致之为。
把旅游看成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谢彦君先生的观点颇具典型性。他在《基础旅游学》中说:"旅游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快感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和自娱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
这个定义突出了旅游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产物。不过,在许多中外论者看来,如果这种说法果真科学,那么人类发展到什么阶段,才有旅游这样一个"产物"?这恐怕是一个在时间上难以划定的不确定值。
谢彦君先生认为中国完整意义上的旅游出现在出现"旅游"一词的南北朝时期,因为它正值"旅游实践蓬勃发展时代、对自然美的审美意识迅速分化独立的时期","此时的旅游行为及其背景,存在着与今天的旅游几乎统一的性质,有限的差异仅仅表现在形式上和方式上",所以,他认为"在此前发生的个别的旅行行为以及此后发生的出自非休闲、娱乐和审美目的的旅行,都不是旅游"。
对于这样一个命题,我们不要轻易作出判断,我们可以从历史中寻找答案。
在中国秦汉时代,关于旅游出现了一个新词"游观"。李斯在《上秦二世书》中说:"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意思是说,治理车道,大兴游览之风,而体现皇帝的大恩大德。秦汉人认为,旅游活动有四种功能,其一可观风察政,《礼记·王制》说:"天子五年一巡狩","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其二可修身养性,枚乘《七发》所言七种"灵丹妙药"中,竟有三种"浮游观览",具"共乐忘死"功效;其三可格物致知,西汉王褒在《圣主得贤臣颂》中说:"今臣辟在西蜀,生于穷巷之中,长于蓬茨之下,无有游观广览之知",表明自己因为无法从事旅游而孤陋寡闻,这说明远古时期的人们已知旅游是知识、智慧和才能的来源;第四种也是秦汉旅游观最了不起的进步,那就是和今人相同的看法:可愉悦人生。
秦汉时期老百姓的旅游活动,以春游、秋游最为盛行。如三月三的上巳节,本为一种传统的消灾纳祥的祭祀活动,后发展到去流水中沐浴,到后来又出现"曲水流觞"之景象。所谓的"曲水流觞",就是游乐的人们,引水环曲成渠,曰"曲水",然后将盛酒的"觞"浮于水面,使之顺流漂下。觞杯飘至曲折拐弯处,当杯子缓缓经过宾客面前时,宾客即可取过一饮而尽,然后吟诗作赋,以为娱乐,此即曲水流觞。
历史上曾有一段记载,说的就是大书法家王羲之传承古俗,流觞赋诗的佳话:永和九年(公元353)三月初三上已日,晋代有名的大书法家、会稽内史王羲之偕亲朋谢安、孙绰等四十二人,在兰亭举行的修禊活动。王羲之在《兰亭集序》中曾记载:"又有清流激荡,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汉朝人存在广泛的春游活动。张衡在其名作《南都赋》中说:"斯乃游观之好,耳目之娱",并对汉朝上巳节群众的游观盛况作了生动的描述:"暮春之禊,元巳之辰,方轨齐轸,祓于阳滨。"在这一天,官民都去水边洗濯,不仅民间风行,连帝王后妃也去临水除垢,祓除不祥。不仅如此,到了秋天,汉朝人还有秋游活动,九九重阳,饮酒登高。对汉朝人来说,春游秋游是他们一年两次最为普遍的旅游活动。
明朝谢肇杭所著《五杂俎》中提到:"此是魏晋以后相沿,汉犹有巳,不以三日也",说明汉开此类风气之先。
远古士人旅游,早期多以游说、取仕、讲学为目的,功利性较强。而秦汉时人们以愉悦为目的的旅游,使得旅游的娱乐功能得到突出,这在中国旅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的这一功能在各个朝代,均有长足发展,得到越来越多的游人尤其是文人雅士的推崇,以至于有时人们对旅游的认识,因"一叶障目"而几乎忽略了旅游的其他功能。
从秦汉时期的旅游发展可见,把中国"完整意义"的"旅游"的分水岭放在南北朝时期,显然不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命题。尤其是"个别的旅行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无法在时间上对其始终、空间上对其规模进行一个较为明晰的界定。
罗伯特·朗卡尔在《旅游及旅行社会学》中说:"自有人类就有旅行"。中国学者范能船先生在给章必功所著《中国旅游史》所作序言中也有相同观点:"旅游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相始终"。这些观点,毋庸置疑,是建立在对旅游是人类生命中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认识基础之上。确立此类观点,我们还可从人类生理学和心理学出发来分析。
中国有句俗话:花有五颜六色,人有七情六欲。何谓七情?中国古代著名经典《礼记·礼运》中说:"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可见,情是喜怒哀乐的情感表现或心理活动,而欲是七情之一。
那么,什么是六欲呢?东汉哲人高诱对此作了注释:"六欲,生、死、耳、目、口、鼻也。"可见六欲泛指人的生理需求或欲望。人要生存,而且要活得有滋有味,有声有色,于是嘴要吃,舌要尝,眼要观,耳要听,鼻要闻,这些欲望与生俱来,不用人教就会。
按照马斯洛有关人的需要层次的解释,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可分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受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这个理论我们可以推知,人所能体会到的快感有两种,一种是生理快感,另一种是心理快感。生理快感为动物界所共有,心理快感则为人类所独有。
试想,最原始的人群会不会对山外的世界产生好奇心?在狩猎的过程中,当他们发现有好吃的、好看的、好听的境况时,日后会不会有再次光顾的念头?回答是肯定的。正如谢彦君先生在《基础旅游学》中所说:"事实上,远古时代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怀有远方崇拜心理,这种对异地的憧憬,会成为驱动人们跨出旅游的第一步的巨大动力"。
古人的这种满足,如果仅仅从生理快感上来看,恐怕不是一种容易解释的行为,只有生理快感和心理快感的统一,才是具有说服力的理解。
但是,发生在远古时代的这种主要是在人的本能驱使下的"零星"的旅游活动,还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旅游。只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有了闲暇时间,有了审美倾向,社会有了"旅游现象"的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才得以出现。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工具的问世,农业和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促使手工业成为专门性行业。人类历史由此出现第二次大分工,即手工业和农业畜牧业的分离。人们的闲暇时间自然越来越多,审美意识也越来越丰富,审美需求也逐渐强烈。
何谓"审美意识"?审美意识是人类有别于普通动物的一种独有的思维活动。简而言之,是人类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对美的一种思维定式或思维活动。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中对超功利性的审美体验,作出了比较详细的特征描述:"这是一种在观看和倾听中获得的极其愉快的体验","这种愉快的经验是人所独有的。虽然其他生物也有自己的快乐,但那些快乐来自于气味的嗅觉或味觉。而人的审美快乐则源自于视觉和听觉感受到的和谐……"由亚里士多德的这种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人通过审美所获得的心理享受和一般生理快感是有本质区别的。
由于这种区别,"审美意识"便会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
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一切"。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中写道:"生产事业真是所谓一切文化形式的命根","与生产方式这种最基本的文化现象比较起来,一切其他文化现象都是派生的、次要的"。所以,"审美意识"与劳动相伴始终,劳动内容越丰富,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也越丰富。
从以上内容可以推断,旅游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既有本能的自然属性,又有客观的社会属性。从古今中外的旅游史我们可以看到,旅游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旅游观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面对众说纷纭的学术见解,我们是以狭隘的、单纯从"愉情悦性"的角度来看待旅游,还是以超视野的、"关系总和"的标尺去考量,这不仅是摆在中国的专家学者面前,也是摆在各国的专家学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黑格尔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古今中外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的仁智之见,丰富了人们对旅游的认识和理解。纵观古今中外的这些见解,笔者尝试着给旅游以新的定义:旅游是为满足人的多种多样的审美需求而向目的地运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这个定义与传统定义的最大不同是突出了"多种多样"的"审美需求"。它强调了人的"审美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旅游不仅仅只体现在游山玩水、愉情雅性上,还体现在知识追求、政治满足、信仰崇拜、商贸往来等多方面。如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士阶层,他们四处奔波,或为卿相披星或为名利戴月,虽然他们周游列国的政治目的性很强,但长期的旅行实践,不可能不从中获得一些审美满足,而加强对旅游的审美思考。
正如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教授在谈到旅游的本质时所说:"旅游的本质是什么?我的主张是:人类旅游活动的共同本质,应该是人类的交流。这种交流,既包括人与自然的交流、人与历史的交流,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虽然旅游常常是指为了休闲、娱乐和度假而进行的旅行活动……但随着人们个性化需求的强化,形式多样的旅游形式就必然越来越盛行,逐渐成为主导。"随着人类的进步,社会日益变得多姿多彩,人们的"审美需求"也变得日益丰富,有时即使是在同一次旅游过程中,游客的"审美需求"也存在多样性。人们不仅仅在自然山水之中寻找"乐趣",与现代文明有关的各种文化、体育、科技、商务、宗教、探险、修学、保健等多方面的旅游活动,都从不同角度满足当今人类的"审美需求"。
虽然这个定义的外延相对我国一部分学者的定义有所"放大",但旅游是为满足"审美需求"的本质没有改变,这与一些西方学者将旅游看成是什么都可装进去的大麻布袋式的"关系总和论"有了明确的区别。它揭示了旅游的核心价值--人们之所以喜欢旅游,就是因为旅游能满足人们对自然美、艺术美、科技美和生活美的欣赏和享受。
《旅游学概论》中写道:"旅游是一项综合性的审美活动,它集自然美、社会生活美和艺术美于一体,熔文物、古迹、建筑、雕刻、绘画、书法、音乐、舞蹈、戏剧、风情、美食等为一炉,不仅能最大限度满足人们各方面的审美需求,还能满足人的生理、认识等方面的需求与欲望。"不仅如此,该定义由于强调了旅游的审美特性,就将旅游与旅行、迁徙等形式相同或相似的人类活动进行了区别。
在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人类祖先在与恶劣的生存环境的搏斗中,被迫作出一次又一次离开原驻地的决定,迁往另一个地方。即使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期,人类频繁"挪窝"的状况都没有改变。像这种人类在客观上无物质基础,在主观上又无"审美"愿望的图"生存权"的迁徙活动,与后来出现旅行活动,有本质区别,更与今天意义上的旅游差之甚远。
迁徙虽然也是离开定居点,但它不是一种"短暂经历",并且它不计划再回来。它的目的是求取好的生存环境。旅行和旅游则在形式上完全相同,都有"异地性"和"暂时性"的特点,在内容上它们之间有时难以划分。如古代皇帝巡行,虽主要出自政治目的,但谁能说其中不包括"审美"和"休闲"的成分呢?当然,也有可以明显划分的事例,如我国历史上广为流传的大禹治水的故事,就是一次为图生存而进行的艰辛的旅行活动。
大禹为了找到治水方法,在外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足迹几乎遍及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后来终于实现了"四海会同"、"九州攸同"的目的。大禹治水所进行的旅行活动,是我国原始人类为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而进行的旅行活动的高峰。显然,它没有脱离生活的被迫性,所以,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旅游。
任何目的都有可能导致旅行,但旅游的目的是同满足快乐联系在一起的。旅行与旅游虽然不能画上等号,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因为人类"审美需求"越来越多,"审美"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变得越来越丰富,旅行和旅游的概念有时变得越来越模糊。不过,从理论上来讲,旅游必须通过旅行来实现,"不是所有的旅行都是旅游"的观点现在仍被普遍的认可。
旅游和旅游业也是现代人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二者其实可以明显划分:旅游是旅游者的一种个人行为,而旅游业是旅游企业的集合行为。旅游业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理解:广义认为是指一切与旅游者的消费行为有关,为旅游活动创造方便条件并提供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的综合性产业;狭义理解是指为旅游者提供能够满足其审美和愉悦的产品和服务的部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