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圈地和“投充”
清初的圈地主要是在畿辅地区(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推行的。顺治元年十二月,多尔衮为首的满洲贵族为了自身私利和解决移都北京后大批满族居民迁移入关定居的生计,发布了圈地令。名义上说是把近京各州县“无主荒田”“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②,实际上却是不分有主无主大量侵占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产业。“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内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③。顺治二年二月,多尔衮“令户部传谕各州县有司,凡民间房产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其田产美恶,速行补给,务令均平”①。话说得冠冕堂皇,既然以掠夺为目的,“均平”就只能是一句政治谎言。同年六月顺天巡按傅景星在奏疏中说:“田地被圈之民,俱兑拨硷薄屯地。”②十一月,通州乡民郝通贤等三十人联名上奏:“去年十二月奉旨分地东兵圈种,约去三千余顷。虽有拨补,率皆名偿实无,更■赔纳租赋。……忽今月初四日,有差艾大人将通地尽圈牧马,计通地不过五千余顷,前圈种三千余顷,兹再圈二千四百余顷,而通地尽圈,而通民无地播种矣。”③史籍中对圈地给当地居民带来的灾难留下了许多记载,以河北雄县为例,“凡圈民地请旨,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拨式库、甲丁等员役,所至村庄相度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每壮丁分给六晌,晌六亩。……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而粮籍以除。乌瞻靡止,惟所骇散向南,多道殣也。常岁圈内间有纡莱,计亩请于部,不受,交有司收籍,更择他沃壤以偿。是以歧路尽鸠鹄,中泽少雁鸿矣。雄其虚存版籍哉!……圈则倍占,退仅虚名,以致丁男流离,城郭为空”。④康熙《庆都县志》也有类似描写:“国初,鼎革之初,圈占民间地土以界从龙之众,诚为敦本固圉之至计也。其被圈之地拨附近军地补还。无如奉行者草率从事,止提簿上之地,希完拨补之局,遂使良法美意不获实及。是被占者不毙于圈占,而毙于拨补也。即如庆邑所拨真定卫地并不知坐落何处。其簿上四至竟有以鸡、犬、驴、羊、春分、秋水种种不堪字样填写塞责。地既难于认种,不得不照簿议租,取归本县纳粮。”①受地的八旗贵族、官兵还借口土地瘠薄,不断新圈拨换。仅顺治四年正月一次圈占的畿辅四十一县沃地就多达九十九万三千七百零七晌②。由于汉族官员以圈地上亏国课、下病民生,上疏力争,清廷每次下令圈占时都声称“以后无复再圈民地,庶满汉两便”。实际上欲壑难填的满洲贵族往往食言自肥,直到康熙二十四年发布了“嗣后永不许圈”的谕旨才告结束。
圈地之外,又有所谓的“投充”。它既是满洲贵族奴役汉族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又为进一步侵占汉民耕地房产大开了方便之门。投充旗下为奴本来的意思是,畿辅地区大量土地既被满洲圈占,原住汉族百姓被剥夺了资生之业,满洲贵族、官兵自己又不从事耕作,清廷乃以“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为名听任汉民投入旗下以奴仆身分耕种田地。③这在生产关系上较之汉族居住区早已盛行的封建租佃制是一种倒退,劳动者变成了农奴,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加强了。何况自愿投充很快就变得面目全非,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满洲威逼投充”,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村庄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①。特别是出现了大批带地投充者。带地投充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地主或有地农民希冀投入旗下后可以免除赋役,即如《怀柔县志》所载:“按怀邑地亩自旗圈之后,所余民地无几。奸黠者又将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带地投充。其始不过借旗名色希免征徭,其他仍系本人为业。厥后所投之主竟为己业,或将其地另卖,或收其家口另派庄头。向之田连阡陌者,今无立锥,虽悔憾而无及矣。”②另一种是当地恶棍为虎作伥,凭空捏指他家人口、田地一齐投充旗下;旗人利在得产,不容分辨,把许多不在圈占范围之内的汉民连地带口强行鲸吞。顺治三年四月,御史苏京奏言:“投充名色不一,率皆无赖游手之人,身一入旗,夺人之田,攘人之稼;其被攘夺者愤不甘心,亦投旗下。争讼无已,刁风滋甚,祈敕部严禁滥投。”③次年三月,清廷“谕户部:前令汉人投充满洲者,诚恐贫穷小民失其生理,困于饥寒,流为盗贼,故谕愿投充满洲以资糊口者听。近闻汉人不论贫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满洲之后,横行乡里,抗拒官府,大非轸恤穷民初意。自今以后,投充一事,着永行停止”。④这道谕旨不过是搪塞反对意见的一纸空文,因为最热衷于接受带地投充的正是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权贵。多尔衮本人收纳的投充人数已足定额,又以他的儿子多尔博的名义接受投充六百八十余名,“尽皆带有房地富厚之家”①。顺治十二年正月,左都御史屠赖等奏言:“近闻八旗投充之人,自带本身田产外,又任意私添,或指邻近之地,据为己业;或连他人之产,隐避差徭。被占之民,既难控诉,国课亦为亏减。上下交困,莫此为甚。”②直到清中期乾隆四年还下令“禁止汉人带地投充旗下为奴,违者治罪”③,可见持续时间之长。
满洲贵族、官兵通过圈地和接纳投充掠夺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土地数量十分惊人。如遵化州由于圈占和投充,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④;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⑤;东安县更是彻底,“尽行圈丈讫,并无余剩”⑥。清初诗人方文有诗云:“一自投充与圈占,汉人田地剩无多”⑦,真切地描绘了当时的状况。
满洲八旗人员采取这种赤裸裸的掠夺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大批劳动力,过着衣租食税的生活。他们之中的达官显贵所占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委用“汉人悍猾者”充任庄头⑧,有的还授予庄头低等品级的官员顶戴,既便于管辖庄园内的农奴,又可以抵制州县官的箝束,借以保证源源不绝的剥削收入。这就是满洲贵族在畿辅地区建立的一种民族利己主义的新秩序。
②《清世祖实录》卷十二。
③史惇《恸余杂记》《圈田》条。
①《清世祖实录》卷十四。
②《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③原奏本影印件见《明清档案》第三册,A3—136页。
④康熙十年《雄县志》卷上;又见姚文燮《无异堂文集》卷七《圈占记》。
①康熙十七年《庆都县志》卷二。
②《清世祖实录》卷三十。
③《清世祖实录》卷十五。顺治八年七月初三日上谕中明确地说:“投充者,奴隶也”,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第五三○页《列款上闻残本》。
①《清世祖实录》卷十五。
②康熙四十年《怀柔县新志》卷四《赋役·地亩》。
③《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五。
④《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一。
①《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九。
②《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八。
③《东华录缀言》,见《佳梦轩丛著》。
④康熙十一年《遵化州志》卷四《田赋》。
⑤康熙四十三年《蓟州志》卷三。
⑥康熙十二年《东安县志》卷四《赋役》。
⑦方文《嵞山续集》《北游草》。
⑧康熙三十一年《光州志》卷十一《艺人》上,胡延年《冥击记》。该文还说:“从龙者不自治其地,委臧获经理之,谓之庄头。是庄头者凭借宠灵,莫敢谁何。于是贫而黠者、厚资而敛怨者、巨憝元恶贯盈而惧诛者,皆蝇营附入之,择人而食,无宁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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