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早期人口清查统计
夏商社会生活史
宋镇豪著
第一节早期人口清查统计 人口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上古时代人口数量的增减,尤为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具有战斗力和劳动能力的人口规模,对当时的国家、方国和基层地缘组织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往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就使得在很早以前,统治阶级就重视社会人口的清查统计。《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了一则流传于春秋时期的夏代史影,谓夏的后相失国,其子少康逃奔有虞,有虞的酋长“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按即姚姓二女),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以收夏众。”社预注云:“方十里为成,五百人为旅。”收众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了夏代国家盛衰存亡的大事。此“有众一旅”,似指族落组织可出兵员数,如连老弱妇孺在内,以五口之家或三口之家可出一人计,则少康在纶邑的人口总数,大概应有1500~2500人。这则史传似乎表明,早在夏代,统治者已经有过人口统计之举。商代甲骨文中记商王关心“丧众”或“不丧众”的事屡见不鲜。众的社会身分和地位,大体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有广狭两指,广义的众是指众多的人,大概可用来指除奴隶等贱民以外的各个阶层的人,狭义的众是指广义的众里面数量最多的那部分人,即为商王服生产劳役的下层平民①。例如甲骨文有云:贞我其丧众人。(《佚》487)贞禽其丧众。(《合集》58)贞■其丧■。(《京》2332)贞■不丧众。(《合集》62)贞弜不丧众。(《南南》2·103)贞并亡灾,不丧众。(《后》下35·1)贞戊其丧人。(《林》2·18·20)……于滴……丧人。(《合集》1082)其丧工。(《乙》7955,《合集》97)辞中的禽、■、■、弜、并、戊、滴等,大抵是族名兼地名。丧众人、丧众、丧人,是指人口的流动迁徒散失;丧工是指具有劳动技能者的丧失流散。言我其丧众人,可能是关涉商王都人口得失大事。言并地无灾不丧众,已直接视不丧众为没有灾难的幸事。这种贞问王都或下属各地是否会丧众的卜辞,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已意识到,具有战斗力或劳动生产能力的人口得失,是决定国力强盛和社会财富规模的一个重要标识。这一早期的人口思想在上古社会有其较普遍的意义。《论语·子路》记叶公问政,孔子的答辞是“近者悦,远者来”,把境外人民的归附投奔,作为国家大治的一项重要标准。《管子·霸言》谓“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管子·牧民》又谓“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形势解》则谓“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指出人口流动得失的根本原因所在,即要把他国的民众招徕过来,必须有其政绩。《孟子·尽心下》指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离娄上》认为,“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荀子·致士》以为,“无人则土不守”,“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富国》认为招徕流民、增加人口的最好办法,在于“使民夏不宛暍,冬不冻寒,急不伤力,缓不后时,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爱其上,人归之如流水。”人口的得失,甚至到春秋战国时代尚且时时为统治阶级积虑操心,这就不难理解甲骨文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事关“丧众”或“不丧众”的贞问。单纯人力数量的增多与减少,在古代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条件下,理所当然成为统治者必须关注的问题。有一片甲骨文云:以人八千,在驭。其丧驭众。(《粹》119)两辞同卜一事,贞问在驭地8000众人丧失流散与否。8000的人口数,当不是虚言,而是实指。这则有关晚商人口流动的史料,有可能对当时的人口流动变化作一定性分析,8000人是驭地实际人口数,所谓丧驭众,并不是由于出生和死亡而引起驭地人口数的自然增减变动,而是涉及人口在空间上的移动,是人口从一个地区流向另一个地区,与文献所谓“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的意义是一致的。可见当时的人口迁移变动,主要出于社会原因和政治原因,也可能出于居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自然原因,人口的流量有时很大,不见得仅仅属之少数人的去和留,整族人的流动他走也时会发生,虽不致于造成社会人口总数的变动,但多少会改变局部地区的自然人口分布,其后果通常直接影响到商王朝的国力和社会财富规模。8000人的数字当有实际人口清查统计作依据。商代言人口数,一般都十分详核,有时数目虽大,却皆能落实到十位数或个位数,如甲骨文云:八日辛亥允■,伐二千六百五十六人,……(《合集》7771,一期)……其多兹……十邑……而入执……鬲千……(《合集》28098,三期)……小臣墙从伐,擒危美……甘人四,而千五百七十……(《合集》36481,五期)以上是发生在晚商不同时期的三次战争记录,对所俘所伐敌方人员具体数目作有详细清查统计。其中三期廪辛康丁时的一次战争,夺得十邑鬲千,鬲为人鬲,即具有劳动生产力或战斗力的丁壮人数单位,一鬲可能代表一家,则平均一邑百家,大抵属于中下等之邑,邑内包括老弱妇孺在内的人口总数当在300~500人。试想如果没有统一的现场督察和较严密的清查登记,怎能做出上述各类细致的统计数。大凡甲骨文所记人数,在许多场合不管其数目如何,少者数人数十人、多者成百上千以至数万人,都能提供较明确的数字。例如:……不其以三十人。(《东京》1007)……五十人,王受……(《怀特》1406)……受惟众百,王弗悔。(《合集》26906)丙辰卜,求延立人三百。(《京》973)贞乎……人九百……(《库》156)不其降■千牛千人。(《合集》1027)辛巳卜,争,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一万,乎伐□方。(《英国》150)……一万人……般……(《合集》8715)……乎……二万……(《续存》下485)上举九事,或记仆役人众,数目几十至百人;或聚族简选武士,人员300和900不等;或对牲畜和饲养者登记造册,多达千人;或按地区召集兵员征伐,甲骨文有“好邑”,“登妇好三千”是从妇好领邑照登记人员征集3000人,另又从旅地聚集人员10000人。数目即使大至数万,犹言之凿凿。从妇好领邑和旅地人口,以及前举驭地8000人和十邑鬲千等甲骨文人口资料,可知商代统治阶级对于基层地缘组织的人口清查统计当确已进行过。这种人口的清查统计,在古代称之为登,又称作徵。《史记·周本纪》载武王灭商后对周公讲了一段话:“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又见《逸周书·度邑》,其文云:“维天建殷,厥徵天民名三百六十夫,弗顾亦不宾灭,用戾于今。”登字作徵,义同,谓按人口登记册徵核之。据甲骨文知登确为殷人用语。名民三百六十夫,当指原殷商时代有名的三百六十个族氏及其族尹①。如此众多的殷商遗族,不显不灭而存在于周初,且为周统治者时刻悬系在心,数目极为详核,看来当徵之于原殷商王朝族氏组织人口登记旧册。另据甲骨文云:贞登人乎涿……田。(《英国》837)贞我登人,迄在黍不■,受有年。(《合集》795)……卜,宾,贞牧称册,……登人敦……(《合集》7343)……道王登众,受……(《屯南》149)第一辞可能是核登丁壮以便进行涿地的农田劳动。第二辞的■,意谓按人口清查统计进行登记造册,可能指在耕种前召集族众进行人口登记,也可能指在收获季节到来之前按人口造册再行核登人数,以免遗漏,为农事力役作准备。第三辞称册有举册、持册之义,谓照人口登记旧册简选武士,以出征敦伐外敌。第四辞的道为导之本字,有导引之义①,导王登众,说明清查统计族众人口为最高统治者商王所重视,列为例行的政务视察要制。以上资料表明,殷商时期的人口清查统计,已惭趋定期化和制度化,当时可能是以自然政区或固有族氏组织体为单位进行人口清查统计的,统计对象主要为具有劳动生产能力或战斗力的人口,突出了纯人力的可任因素,故所统计对象也可能代表一家庭单元。人口的清查、登记或核实,除了有在战争进行前的非常时际,一般是在耕种前或农作收获季节前举行。关于上古时代的人口清查统计,文献中有比较系统的记载。《周礼·秋官》谓专门负责民数的官员为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郑注:“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今户籍也;下,犹去也;每岁更著生去死。”《地官》之间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这与甲骨文“降■千牛千人”,登人征战,登人农事力役,有很多类似之处。由此可见,《周礼》所反映的这种就自然政区或地缘组织进行的社会人口清查登记,是以人口数量、人口性别、人口年龄以及人口生死存亡变量作为统计核登内容,重视单纯人力的可任因素,并不在乎人口的演变发展规律,也不像后世直接把户籍数作为统计造册量单位,具有早期人口清查统计的特色,与殷商的人口统计制有其共通点,因此是可以追溯到殷商时代的。 ① 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中华书局,1983年,14~17页。 ① 参见徐中舒:《殷商史中的几个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79年2期。 ① 严一萍:《释道》,《中国文字》第7册,196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