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居宅和邑聚

  第二节居宅和邑聚 人类在适应、控制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进程中,最富有创造性意义的一项成果,是居宅的发明。人们通过建造居宅,把自身很大一部分社会生活与大自然隔离开来,有效地提高了对付自然界风雨炎寒气候变化和野兽蛇虫侵害的能力。居宅的蔽荫功能,既保障了人身的生存安全,也为消费生活的改善奠定了基础。《说丈》云:“宅,人所托凥(居)也”;《玉篇》云:“人之居舍曰宅”。人们的饮食宿息、婚姻家庭、生儿育女、交往言谈、崇尚追求,以至有些生产活动等等,很多是在居宅这一生活场所中展开的,居宅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 一史前的居宅 人类初始,不懂得建造居宅住屋,或利用岩荫和天然洞穴作为栖身之所,如史前人住过的北京周口店龙骨山洞穴、河南安阳小南海北楼顶山洞穴、江西万年仙人洞穴、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等等,地理分布南北皆见,是比较普遍的事象。也有过在树木之上栖息的,文献每有描述,如《庄子·盗跖》云:“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韩非子·五蠹》有类似之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号曰有巢氏”。大概最初只是直接缘树叉栖迟,后来才发展为“构木为巢”,利用树枝搭出了简单的树屋。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经验积累和建筑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创造居住条件的工具之不断改进,地穴式、半地穴式、窑洞式、地面式、土台式、干兰式等建筑形式不一的居宅相继出现了,其造型变化也导入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迂回曲折的渐进过程。居住条件的变革这一事象,古人早已指出。《礼记·礼运》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墨子·节用中》说:“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淮南子·主术训》说:“民有掘穴、狭庐所以托身者。”《汜论训》说,“古者民泽处复穴,……圣人乃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易·系辞下》说:“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淮南子·修务训》说:“舜作室,筑墙茨屋,辟地树谷,令民皆知去岩穴,各有家室。”《吕氏春秋·召类》说:“明堂茅茨蒿柱,土阶三等。”《岭外代答》说:“结栅以居,上设茅屋,下豢牛豕。”这里不仅对史前居宅从地下上升到地上、从巢居到发明架空于地面的干兰式建筑诸发展进程作有总体勾勒,而且也揭示了史前居宅多洋性的事实,但同时又证明,筑土构木、上 栋下宇等特色始终是我国建筑造型的主流。史前居宅形式多样性的形态,是与自然环境的差异紧密相关的。黄河中上游的黄土地貌,具有土层单一、胶结紧密、粒度较细和垂直节理极为发育的结构,经流水侵蚀及其它地貌营力作用,造成了以塬、梁、峁为代表的沟深坡陡、沟壑纵横的景观①。这里的原始居民通常在沟壁横向打洞,筑成窑洞式穴居住宅。如甘肃宁具阳坬遗址②和宁夏海原菜园村遗址③,均发现了4000年前的这类居宅。甘肃镇原常山遗址还发现一种由门道、门洞、住室、顶盖四部分构成的地穴式住宅,门道和门洞是在黄土中挖成,住室呈袋状,打破地表,口小底大,再立柱敷设草泥顶,外观似一扁圆形土丘④。乃属于窑洞式穴居住宅的变异。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雨量充沛,地下水位较高,比较流行干兰式居宅⑤。人们通常先在湿地上栽桩安柱,再在其上架大小地梁,铺上木板,筑成高出地面的木构房屋⑥。浙江河姆渡遗址曾发现了距今约7000年左右的干兰式术构长屋三座。在华北沿海区和中原地区,居宅的演进基本表现为穴居住宅、地面筑室、土台建屋三个发展阶段,穴居住宅以挖入地下的竖穴土坑作为居住空间,以坑壁作为墙体的一部或全部,顶盖有木架结构,据穴坑的深浅又可分为地穴式和半地穴式两种。从考古发现资料看,半地穴式住宅远比地穴式住宅多得多,更具有普遍性,出现的时代可早到8000年以前。大体说来,半地穴式住宅由圆形向方形转化,似乎更能反映出当时建筑技术经验的提高和深化。圆形半地穴式住宅面积一般都在十几千方米以内,方形半地穴式住宅面积往往有几十平方米,像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西安半坡遗址等甚至发现有达百平方米上下的方形半地穴式住宅,可称之为5000年前这类住宅的杰作。居住空间容积的增大,木架空间结构的营造工艺水平的提高,墙体有了更大的荷重力,因此人们创造出了穹形顶、攒尖顶、一面坡顶、两面坡顶、四面坡锥体顶等等,屋顶外观颇为多形多姿。不过,原始居民选择何种形式的半地穴式住宅,固然与当时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恐怕与某一地域的生活习俗和崇尚心理也是分不开的。陕西宝鸡北首岭聚落遗址,发现50座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地穴式住宅,绝大多数呈方形或长方形,只有1座为圆形①,仅占2%。时代晚得多的河南汤阴白营聚落遗址,在发现的63座龙山文化时期房址中,地穴式、半地穴式和地面式均有,但只有1座呈长方形,而圆形或椭圆形者占到98.41%②。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习尚不同,住宅的形式也会因之而异。现实对住宅形式的择取,与住宅的宏观演进,并非同处一个层面,因此一种形式的出现,不一定即是否定或断然扬弃前此的形式。地面筑室的出现,比半地穴式住宅晚不了多久,两者在建筑工艺上虽有前后发展的承继关系,但始终是古代社会两种主要的住宅形式,并一直互相影响,互相补苴。顾名思义,地面筑室,居住面已上升到地表,内部使用空间不再有赖挖入地下的竖穴,而是运用屋架的造型,扩大居住的空间实体。有关承重的木骨泥墙,倾斜的屋盖,从此奠定了中国后世建筑木框架结构体系的基础③。半坡遗址发现一栋面积达160平方米的大房子,平地起筑,具有“前堂后室”的内部空间布局。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遗址,发现240座房址,其中F901一座,占地面积约420平方米,由主室、东西侧室、后室和房前附属建筑五大部分组成,仅主室居住面积就有131平方米。房屋平地起建,布局主次分明,左右对称,座北朝南。沉重的大屋顶是靠室内大柱和周围附壁柱、室外柱以及架设于其上的梁架支承,墙体只起荫闭作用①。另一栋大型木结构建筑F405,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基槽坑深2米,再填12层夯土,平铺圆木作础,平地起筑,似为四坡顶两侧重檐式建筑,室外还建有散水檐廊②。引人注目的是,这两栋大型建筑,室内地坪坚硬平整,色泽光亮,呈青黑色,据说应用了人造粘土陶粒轻骨料和料礓石烧制的水泥胶结材料③。这些大型地面式术构建筑,做工考究,建筑材料新颖,具有“前堂后室”或“明暗套间”的格局,是吏前房屋建筑上的杰作。大概在4000年前后,先民们又发明了土台式建筑。山东日照东海峪遗址发现12座大汶口晚期至龙山早期的房址,都是土台式建筑,台高0.3米左右,用黑灰土和黄粘土分层夯筑而成,然后在台基上挖槽立柱垛墙,室外四周培土敷石,以利散水和保护墙基,房屋基本呈方形,两面坡顶,面积10平方米上下④。河南洛阳吉利东杨村遗址发现一座龙山时期土台式建筑,平面则呈椭圆形,直径2.9米,台高0.25米,用两层黄胶土夯填而成,上面又铺以料腐石,周边用草泥培根⑤。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现一座龙山晚期的大型夯土台基,南北宽约4.5米,东西至少长19米以上,土质纯净,是用紫、褐、黄、灰白色土层层铺垫而成,每层厚3~10厘米不等①。河南淮阳平粮台发现的一座长宽各185米的龙山晚期方形古城址,城内亦有一座大型夯土高台建筑,台高0.72米,宽5.7米,残长15米多,面积与煤山发现的土台基略约相等,足有85平方米以上。高台上是一栋面阔四间的排屋,还发明了土坯砌墙的建筑新工艺②。史前居民在各自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结合本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气候变化,因地制宜,不断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博物志》云:“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四篇追述中原地区居宅形态变迁时指出:“其不为橧巢者,以避风也,其不为窟穴者,以避湿也。”当居宅逐渐由地下升到地面,又向土台式演进中,原始先民在自然力量面前所表现出的不屈不挠的积极进取姿态,正是最清楚不过的了。《墨子·辞过》云:“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工作为宫室”,可说是对史前居宅演进动因的初步总括。尽管史前居宅的形式多种多样,各地的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未必同步,且有其不平衡性和反复性,但基本上不存在孤岛式的独立演进模式,特别是在木架结构的建筑体系形成方面,反映出了尤为明显的协调和共性。史前居宅的多元多姿,为夏商居住形态的变迁确立了牢固的基础。 二外夏代的宫室和家室 夏商两代人们泛称房屋居宅建筑为室,贵贱无别。《管子·轻重戊》云:“夏人之王,……民乃知城郭门闾室屋之筑,而天下化之。”《荀子·大略》云:“(禹)过十室之邑。”《吕氏春秋·音初》云:“孔甲迷惑,入于民室。”这是以室称一般平民的居宅。《考工记·匠人》云:“夏后氏世室”;《竹书纪年》云:“夏后有事于太室”;《谷梁传·文公十三年》云:“大室犹世室也。”《穆天子传》云:“以观夏后启之所居,乃□于启室。”《史记·龟策列传》云:“桀为瓦室。”《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八篇云:“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琼室玉门。”这是以室通称贵族统治阶级的治事朝堂或居宅。夏代如此,商代以来亦然。《庄子·知北游》云:“汤武之室”。《竹书纪年》云:“纣作琼室,立玉门。”殷墟出土青铜盂铭有“寝小室”①。甲骨文有“大室”、“■(丽)室”、“文室”、“中室”、“南室”、“东室”、“祖丁西室”、“大甲室”、“祖戊室”、“后室”、“后母大室”、“血室”、“兹室”等等,室为居住、治事、祭祀或藏主之所。它辞云,“今日王宅新室”(安明133+237+340)、“于新室奏”(安明1823+南明683),新室既是统治者的居宅,又是享飨之所。此外,《礼记·月令》云:“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诗·大雅·绵》咏商代周族的先人在周原“筑室于兹。”知民间仍以室称居宅。据《释名》云:“室,实也,人、物实满其中也。”从建筑学而言,室是居住空间实体。建筑的形体概念,在史前时期有称“个”者。《吕氏春秋·盂春》云:“天子居青阳左个”,高诱注:“青阳,明堂也,中方外圆,通达四出,各有左右旁,谓之个。”史前遗址恒见“个”的契刻形符,近黄盛璋先生精辟指出,“个”是原始房屋的象形,“人”似屋顶,“丨”表立柱②。然自夏商以来,形体概念的“个”已被宫字取代,“个”似乎降为居室的组合单元。《世本·作篇》云:“禹作宫室。”《论语·泰伯》云:“(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越绝书》云:“禹穴之时,……治为宫室。”《尔雅》、《说文》均以宫、室互训,正包括了建筑学上形体和空间两大概念。但夏商时之宫,一舱都称于统治阶级所居,是贵贱有别的。《淮南子·主术训》云:“夏屋宫驾。”《竹书纪年》云:“夏桀作倾宫瑶台。”《晏子春秋·谏下》云;“殷之衰也,其王纣作为顷宫灵台。”甲骨文有“我宫”、“右宫”、“从宫”、“天邑商公宫”、“天邑商皿宫”等等,宫均指为贵族统治者的享宴、祭把、治事和居住之所。甲骨文宫字构形作■、■、■等,显然是建筑群的形体组合。夏代以来“治为宫室”,表明上层贵族集团的居所已合居住、祭祀、行政为一体,出现了多连间单元、多隔室空间分割、多社会功能的大型建筑组合群体,建筑向着华贵、奢侈、舒适和宏大壮观的规模发展,代表着当时建筑工艺的最高水准。相反,一般的民居在很长时期内仍大体维护在史前普通居宅的水平,甚至有的还不如。尽管作为血缘关系的家族和相对独立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小家庭已构成了夏商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但其主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家室”居宅,至少在现今所见有关考古学遗址中看不出有什么重大改善。宫室和家室的对立,表明着夏商时代贵族统治者和下层平民乃至奴隶的居住形态所呈现的严重两极分化。居室的两极分化,在夏王朝建立前的颇长一段时期内已经发生。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一些窑洞式住宅,面积一般都不到10平方米,十分简陋,但同时又发现了可能属于较高级居室的刻有几何形图案的白灰墙皮①。在已发掘的405座墓葬,有大型墓6座,都有丰富的随葬品,而大量的小型墓却没有任何随葬物,亦无葬具。大型墓中每每出有四至五件“仓形器”,为地面式建筑的造型,高墙体、长方弧形门洞,出檐攒尖顶①。这正可看出当时居住生活的等级差异和贫富分化。二里头夏代晚期都邑遗址,房屋建筑遗迹大致可分三个等级差别。最低一等的是小型半地穴式或地面式长方形居室,如80YLVIFI为半地穴式单间住宅,门道朝南,穴深0.94米,东西长2、9、南北宽2.15米,面积仅6.23平方米,屋内东北角有灶坑,中央有一个圆柱洞②,可知是一座很简陋的窝棚建筑。(图3)又如编号为82秋YLTXFI的小型居室,曾经前后两番建筑使用,先前是一座半地穴式建筑,穴深约1米,面积4X3.3米,门道在东南部,屋内南壁处有一个宽约1米、长2.95、高0.4米的平坦上台,似供睡眠休息之用。再翻建时,穴坑被填平,重新挖槽、立柱、起墙,筑成地面式方形居室,面积3.4X3.5米,稍小于前,室内又加了道隔墙③。这类居室可能属于低层贫困小家庭所使用,在家庭添口的境况下,居住条件益显紧张。中间一等的是中型地面式或上台式长方形居室。如1973年二里头遗址第三工作区发现的F1夯土房基,土台高0.8、南北长约8.5、东西宽约4米,面积34平方米。F2为一座地面式长方形一面坡顶双连室,东室已毁,大小不详,西室东西长9.7、甫北宽4.1米,面积39.77平方米④。1980—1981年同区又发现一座土台式东西走向三隔室排屋,通长28米多,进深5.3米,南北两面均有宽约0.9米的檐下廊。三室内部贯通,东室最大,面积约65平方米,三面山墙有门通室外;中室次之,约39平方米;西室稍小,约36平方米,西山墙亦有一门通室外①。这类居室住的当是以家族组织为单位的普遍平民,多连室或多隔室的出现,似乎又表明在家族组织之下存在着若干个一夫一妻制家庭小单元。最高一等的是大型宫室建筑,分布在二里头都邑遗址的中部,共发现30余块大小不同的夯土建筑基址,形制分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大的长度竟约360余米,小的长、宽约20至50米不等。如其中三期一、二号两座基址,是面积相当大的主体宫室,周围有辅助建筑,整体布局虽略显松散,仍不失为有机组合的宏大宫室建筑群体,占地面积足有8万平方米②。一号宫室基址是一座大型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方形,仅东北部凹进一块,东西长约108、南北宽约100米,面积约1万平方米③。方向8°,与当地的太阳纬度一致。由正殿、中庭、门道、塾、廊庑组成一个完整宫室单位。正殿座北朝南,与南部大门和东、西两塾遥相对应,中部是一块约5000平方米的庭院,四周环以封闭式的廊庑建筑。正殿建在一座东西36、南北25、高3米的长方高台上,面阔八间,进深三间,双数开间形式,可能已采用大叉手(人字木)支承檩、椽的建筑法,屋顶似属四坡重檐式④。(见后图32)在一号宫室东北约150米处是二号宫室基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约58米,南北约72.8米,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形制略同于一号宫室,方向北偏东6°,南北线方向亦与当地太阳纬度相符。这是一组由陵墓、墓前大殿、中庭、门塾、东北西三面廊序、南面复廊组成的封闭式官室单位。大墓被盗,从残留痕迹看,墓中所殉一狗似放在一个红漆木匣中的,可见墓主生前地位极高。墓前大殿面阔三间,内部有门走通三室,建在一东西长约32米、南北宽约12米、高出当时庭院地面约0.2米的长方形夯土台上①。(图4)这类布局严谨、主次分明、工程浩大而规模壮观的宫室建筑群体,无疑是为最上层贵族统治集团日常生活和施政所在,唯建筑体的性质内涵当有区分。概言之,一号宫室,类于文献说的“夏后氏世室。”以空间实体论,可称大室;以南面而尊论,可称明堂。据戴震《明堂考》云:“王者而后有明堂,其制盖起于古远,夏曰世室。”《礼记·月令》云:“天子居明堂。”《明堂位》云:“朝诸侯于明堂。”蔡邕《明堂月令章句》以为,“明堂者,天子大庙,所以祭祀、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阮元《揅经室集》有《明堂说》,认为:“有古之明堂,……古者政教朴略,宫室未兴,一切典礼,皆行於天子之居。”一号宫室座北朝南,以太阳定向,南面为尊,正殿前的大庭,面积达5000平方米左右,可聚集万人以上,适合颁政布令。正殿面开八间,进深三间,宜于王者居住、治事、宴飨或举行祀典。南大门之东、西两塾,可供武装卫士守卫之用,起有门卫房作用。这里应是最高统治者生活的禁内和行政的中心。位于其东北方的二号宫室,正殴后居中的陵墓是这组建筑群的聚焦所在,与正殿、中庭、门塾自北而南呈中轴线摆开,具有后世陵寝制的雏型。墓前的正殿三室并联,类于《尔雅·释宫》所云:“室有东西厢曰庙。”《周礼·夏官·隶仆》郑玄注说:“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蔡邕《独断》云:“庙以藏主,列昭穆;寝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总谓之宫。”二号宫室正殿之中室,似为庙,可能用于供奉墓主及先王神主,举行祭祖之所;东西两室似为寝,大概是放置祖先衣冠、生活用具和供物之所。这样的一庙二寝制,与后世所谓“前曰庙,后曰寝”的建制,是有渊源关系的。《诗·大雅·崧高》云:“有俶其城,寝庙既成,”毛传:“作城郭及寝庙,定其人神所居。”看来,夏代都邑的规度,有宫室,又有寝庙,也早已注重“定其人神所居”的。 三商代“邑”区划形态 邑是居民聚居点,大致由原始氏族社会聚落发展而来,文献中或称之为“邑聚”①。《吕氏春秋·恃君》云:“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利之出于君也,君道立也。”从形式上看,人类社会生活基本表现为集群聚居,但所谓“立君利群”的政治内容,却恐怕是邑与原始聚落的重要区别之一。《尚书》原有汤时咎单作《明居》,已佚。《礼记·王制》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尉缭子·兵谈》云:“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可见邑非自然形成,一般经过有计划的人为规度。《周礼·地官》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表明邑是阶级社会产生和国家出现以后的产物。通常说法,古代邑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用以计量或标示一定的人与地相结合的社会结构,是一种社会实体,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种单元,可能由一定共同体有计划的按一定需要所构成,有其一定的框架和权利与义务②。这大体是不错的。现在就商代邑的性质类别及其居住生活区的区划形态作一分述。 (一)甲骨金文中的邑 甲骨文中邑的材料约略有200多条,金文中亦有一些。邑的规模有大邑与小邑之分。顾名思义,大邑规模必定可观,如商王都即以大邑称之:大邑商。(《甲》2416)武王既克大邑商。(《何尊》)此商都也称作“天邑商”(《英》2529),或迳称“王邑”(《英》344)、“商邑”(《■簋》)。但甲骨文中之“大邑”未必尽指王都,如:方其敦大邑。(《合集》6783)贞■大邑于唐土。(《英》1105)唐之地望,或谓在今湖北随县西北之唐城镇,古唐国所在①;或谓在山西南部夏县一带,即唐叔所封大夏之地②;不管怎么说,据它辞“方其出于唐”(《甲》2924),此等大邑时受敌对方国侵扰,可见是王国的边地重镇。至于小邑,骨臼刻辞有:戊寅小邑示二屯,岳。(《合集》17574)小邑大体是分布于各地的小规模邑聚。在商代,大小邑簇集各地,甲骨文有二邑、三邑、四邑、十邑、廿邑、卅邑等等③。邑以群称,一小地域范围竟多达30邑,反映了人口的增衍程度和邑聚的密度,然其邑应该属之中小规模者。甲骨文有云:……其多兹……十邑……而入执……鬲千……(《合集》28098)鬲为人鬲,即人数,十邑鬲千,平均一邑为一百鬲(户),则至多算作中下之邑。文献有谓“十室之邑”④、“三十家为邑”⑤、“邑人三百户”①、“千室之邑”②,邑的规模大体以人口的众寡为准。凡群称的邑,大概都自有其命名。西周厉王时《■从■》所云“十又三邑”,分别名之为■、■、■、■、言、■、句商儿、雠■、競、■、才、州、泸。商代群称之邑有云“炋、■、鄙三邑”(《合集》7074)、“魌、夜、方、相四邑”(《合集》6063),亦十分难得的记下了群邑之名。旧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③此乃西周晚期以后出现的“正名”现象,都字的产生比较后起,厉王时《宗周钟》铭有“王敦伐其至,扑伐厥都”,至为四至之至,即方国之都的周围边地。春秋齐灵公时《叔夷搏》记鲍叔之厘邑,又称为厘都。但案之商代却不然,邑为居民聚居点的通称,并不以宗庙先王之主的有无细加区分。商代的邑,据其性质可分为四大类,叙之于下。其一,商王都称邑,见上文。其二,方国之都称邑。如:(1) 王族其敦夷方邑旧,左右其■。(《屯南》2064)(2)左其敦柳邑。(《合集》36526)(3)雀克入■邑。(《合集》7076)(4)其既入邑龙。(《乙》5241)(5)……呼……丙邑。(《合集》4475)(6)令邑并执■。(《英》608正)(7)邑■。(鼎,《三代》4)(8)利邑。(周原甲骨文42)(9)辛邑■。(矛,《文物资料丛刊》3,203页,图3)(10)余征三邦方……■■令邑。(《后》上18.2)以上夷方邑旧、柳邑、■邑、邑龙、丙邑、邑并、邑■、利邑、辛邑、■邑等,大抵是为方国之都。其中邑龙当为龙方之都,它辞有“贞勿呼妇井伐龙方”(《续》4.26.2)。丙邑为丙国之都,近有学者统计,有铭的丙国铜器约有170余件,时代约自商代武丁至西周早期康昭之世,其立国至少前后有300余年①。邑并为并方之都,甲骨文有“并方”(《乙》7767)。它辞有“贞并、■伐■方”(《粹》1535),■亦称“■方”(《续》5.28.8),故知并亦同为方国。山西石楼城关公社肖家塌曾出土并国铜戈②,有人认为并国可能就在今山西中部一带③。利邑即《商书》“西伯戡■”或《路史·国名记》“黎氏故国”所在,《说文》云:“■,殷诸侯国”,址在今山西长治县西南④。辛邑矛出土于陕西渭南南堡村西周初墓葬,但辛国铜器晚商已见,山西灵石施介一座商墓,所出一件铜解的器内底铸有“辛”字“徽识”⑤。王都或诸国之都,两周以来亦每每以“邑”称之。成王时《卿鼎》称成周洛都为“新邑”。厉王时《散氏盘》有“散邑”、“井邑”。春秋时《曾侯乙编钟》有“楚邑”、“申邑”、“晋邑”之称。《左传·桓公十一年》称郧国伐楚所联合的随、绞、州、寥四国为“四邑”。《说文》谓“邑,国也”,是切合商周时代实际的。其三,诸侯或臣属贵显领地称邑。如:(1)贞■夷■于唐邑……。(《合集》20231)(2)贞行以■师暨■邑。(《合集》8987)(3)卤小臣其右邑。(《合集》5596)(4)小臣邑。(斝,《三代》13.53.6)(5)丁亥卜,在■卫酒,邑■典■,有奏方豚,今秋王其……。(《合集》28009)(6)戌邑。(《怀》550) (7)■望乘邑。(《合集》7071)(8)乙酉……好邑。(《合集》32761)(9)卩尚以邑。(《林》10,《东京》133)(10)右曰:卩……在邑南……。(《合集》20962)(11)壬戌卜,子梦见邑执父戊。(《合集》22065)(12)方来入衣邑,今夕弗震王师。(《合集》36443)(13)邑■(《合集》13529)(14)邑■(《合集》7867)(15)邑析(《合集》21864)(16)遣邑(《屯南》130)以上唐邑、■邑、右邑、小臣邑、邑■、戌邑、望乘邑、好邑、尚邑、邑南、见邑、衣邑、邑■、邑■、邑析、遣邑等,大抵为商王朝诸侯或臣属之邑。如唐邑,甲骨文有“侯唐”(《库》201)、“唐入十”(《乙》7206),知为诸侯“侯唐”的领邑。■邑即右邑,甲骨文有“王令■伯”(《佚》627)、“令郭以■族尹■■友”(《前》4),知乃■伯及其宗族所在邑。邑■,乃■卫的属邑,卫指卫服官,《尚书·酒诰》言殷商王朝的统治网络有“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戌邑,它辞云:“方其至于戌师”(《屯南》728),戌亦指武官,知王朝武官也有领邑领地。望乘邑,望乘是商王武丁时著名军事将领。好邑、尚邑、见邑、衣邑,商王朝贵妇中有妇好、妇尚、妇衣、妇衣①,殷代铜器有“亚衣父癸”觯(《三代》14·48·4),故此等邑或系贵妇之封邑,也可能是其出生族氏之邑。其官一些邑,要亦大体为王朝要员之领邑。一般说来,诸侯或贵显臣属之邑,与商王朝关系远较方国邑密切得多。甲骨文云:贞帝■唐邑。(《合集》14208)甲戌卜,在央贞,右邑今夕弗震。(《合集》36429)王其步自尚,又去自雨。(《合集》24398)或记商王卜问上帝会否降灾唐邑,或卜间右邑会否发生内部事态,或记商王巡视尚邑。凡此可见这类邑与王朝间的亲密关系。其四,邑有王朝下辖者,亦有诸侯臣属邑下领的小邑聚,或方国下辖之邑。商工朝直接下辖之邑,如:(1)王其乍■于旅邑。(《合集》30267)(2)贞曰:以厥邑。(《合集》8986反)(3)贞燎于西邑。(《合集》6156)(4)癸酉卜,贞文邑受禾。(《合集》33243)(5)乍邑于麓。己亥卜,内,贞王侑石在麓北东,乍邑于之。(《合集》13505)(6)贞呼比奠,取炋、■、鄙三邑。(《合集》7074)(7)云奠河邑。(《英国》2525)(8)邑云(殷西出土鼎铭,《殷墟青铜器》图七七之15)商代的王畿,在都邑之外的近郊称东、南、西、北四“鄙”。往外一层的区域称东、南、西、北四“奠”,“奠”即后来称作“甸服”的“甸”,它本是由王田区而起名,连同宗族邑聚及农田区构成了“工畿区”;自“奠”以远就泛称“四土”、“四方”,为王朝宏观控制的全国行政区域①。“四土”的边地又称“四戈”②。以上旅邑、厥邑、西邑、文邑、麓邑、■邑、■邑、鄙邑、云奠河邑、邑云等,应是“王畿区”内的王朝所辖邑。由于邑云见于殷墟西区族墓地出土铜器,甲骨文有“贞刍于云”(《合集》11407),故推测殷墟王邑范围内宫室宗庙区附近部分地点,当时似另置以族氏组织为主体的小邑聚。商王朝的臣属诸侯所领有的下属邑聚大抵分布在“四土”范围内。甲骨文云:(1)呼比臣沚有■州邑。(《合集》707)(2)沚■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合集》6057)(3)……告曰:舌方征于我……三邑。(《合集》6066)(4)臿告曰:……魌、夜、方、相四邑。(《合集》6063)(5)大方伐……啚甘邑。(《合集》6798)(6)甲寅卜,方弗■邑。(《合集》20495)(7)其■邑有戎。(《甲释》212)(2)辞的“鄙”似可理解为臣属诸侯邑外的农野。“鄙”地的“邑”恒以群称,规模不会太大,且最易受到敌对方国的侵扰,在发生这种非常情况之际,它们往往成为商王朝臣属诸侯邑的军事前冲,在臣属诸侯邑的统领之下,多少发挥着捍卫王朝“四土”的作用。但由于这些邑的人地结合关系明显,常呈现为以族聚居的自然形态,当是从原始聚落直接发展而来,经商代大小统治阶级的政治规度,从而构成了当时社会最基层实体,成为社会经济的一个组织单元。法国季梅博物馆藏有殷墟出土一甲,辞云:甲寅卜,贞令左子暨邑子暨师般受禽□。十一月。(《法》CFS16)疑“邑子”即为这类族邑之族尹兼贱官,相当于《周礼》“掌比其邑之众寡”的“里宰”,“左子”是臣属诸侯专设于其领地具体负责群邑事宜的宗子或中级官吏,他们的直属上级是王朝的臣僚贵显,如师般、沚■、臿之类的人物。这些臣僚贵显受统于商王,率其群邑而须为王朝尽一定的军事、经济等义务。由以上可见商王朝的行政统治网络如下示:商代的方国,也有其“经济生物圈”或政治势力范围圈,甲骨文中说的“危方奠(甸)”即是①。其鄙甸也各自分布着大大小小的邑聚,甲骨文中有所揭示:(1)贞勿令师般取□□于彭龙。(《摭续》147)(2)……■■■取卅邑■彭龙。(《合集》7073)(3)……■■般□□□□彭龙。(《合集》14775)这是一事三卜之例,残辞互补,记商王武丁命令师般夺取彭龙的30个邑。彭龙可能即《国语·郑语》说的“大彭、豕韦为商伯”的大彭国,后“商灭之矣”,位于殷东南,约当今之江苏徐州铜山县一带。30个邑应是其国下辖邑聚,说明当时的方国至少形成了二级行政网络。西周初《宜侯矢簋》记宜侯受国封土,其下亦领有“邑卅又五。”春秋中叶《■镈》记齐侯赐鲍叔“民人都鄙”,鄙地有“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商代方国所在邑的周围鄙甸,分布着众多的小邑聚,与商王朝诸侯臣属邑外鄙地分布的群邑,在领属关系上有共通点。甲骨文有云:□巳卜,其刚四邦■卢□,惟邑子示。(《屯南》2510)“邑子”在此疑指商敌邦卢国的小族邑之长,原受统于卢方伯,或因刖卢方伯而受其累。这间接揭示了方国所持有的大邑与鄙甸群体小邑聚的二级行政统治网络。以上区分了商代存在的四类不同性质的邑。然无论王邑、方国邑、诸侯臣属邑,抑或各自统属的群体小族邑,一般总由居住区、墓地、道路以及周围农田、牧场、山林川泽之类,构成其有机社会生活实体。文献说的“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①,是对邑的整体框架作的规范化表述,毕竟反映了邑的人地依存关系要质。至于《史记·五帝本纪》所谓“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路史·后纪十一》所谓“一徒成邑,再徙成都,三徒成国”,纯以人口发展因素作为区别不同性质邑的标志,对商代是并不见得适用的。商代的邑通常立有社,甲骨文云:己亥卜,内,贞王情石在麓北东,乍邑于之。(《合集》13505)《淮南子·齐俗训》云:“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王侑石”是商王在筑邑时的祭社之举。后世邑亦立社,如《战国策·秦策》:“赌之二社之地”,高诱注:“邑皆有社,……二社即二邑。”社是土地崇拜的产物,商代祭社立邑,正是重视邑与周围土地相依相存关系的认识使然。商代邑一般是有城垣环壕之类的防御性设施。殷墟早期甲骨文有云:惟立众人……。……立邑塘商。(《殷缀》30)墉似为城字之初形。《说文》:“精,城垣也。”《诗·大雅·韩奕》:“实墉实壑”,毛传:“高其城、深其壑也。”立邑墉商,墉用为动词,意谓选定邑的地理位置而筑其商城。这表明,当初是曾有过召集众人以筑商城的动意的。它辞有云:于右邑塾,有雨。(《合集》30174)塾力门塾,是大门门道两旁的建筑②。《尔雅·释宫》:“门侧之堂谓之塾。”右邑塾可能指右邑城垣的门塾建筑。城门门塾的防御建筑设施,龙山文化时期就已出现,河南淮阳平粮台古城,南门门道两边依城墙用土坯各垒砌一座10余平方米的门卫房,房门对峙,中间隔宽1.7米的城门道①。这对了解商代邑的城垣建设及有关城门塾建制是个启示。不过当时多数群邑恐怕是没有城垣的,否则甲骨文中也不至于屡见因战争而一下被侵夺几十个邑的事象发生。由于商代邑性质类别不同,其平面规度和构成内涵当有较大差异,其居住生活区的区划形态,则是差异的集中反映所在。 (二)王邑 商代王邑今已发现三座,为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安阳殷墟,前面曾就其地理位置、总体布局安排、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诸“人工生态”措施等,作过粗线勾勒。由于建都时间不同,都城建制、内部框架结构和平面区划形态,存在着若干差异,多少反映出都邑主要生活内涵和社会功能的演进系列。偃师商城,据说是成汤灭夏立都西毫所在,具有内城外郭的平面规划配置。外郭略呈长方形,南北长1700余米,东西宽1200余米,面积约190万平方米。已发现7座城门可供居民出入,北垣1座,东、西垣各3座,南垣不详,城门之间均有大道相通,纵横交错,形成棋盘式城区交通网络。城门还设有“马道”,与主干大道联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士兵可顺马道直登城头。城外又有10多米宽的护城壕。内城包括一座宫城和左右两座拱卫小城,均位于大城南半部。宫城呈正方形,边长200余米,四周筑有2米厚的夯土高墙,里面居中建有一座长宽各数十米的大型主体宫室,座北朝南;四座面积与之相仿的自成一体的封闭式建筑,亦分别由正殿、中庭、庑室、门道等儿部分组成,二二分置左右两侧,中间一条平坦大道直通宫城南门之外,道路两旁另有数座小型附属夯土基建筑。主体宫室背后还有儿座中小型宫室。宫城外四周又有10余座建筑。两座拱卫小城,亦呈正方形,边长近200米,里面遍布排房式建筑,据说是作为储藏粮食军需的仓库或驻军营房之用①。(图5)显然,惬师商城具有明显的政治功能和军事攻防功能,当与灭夏后建国初的不稳定政治背景有关。从城区平面区划看,宏大而有机组合的宫室建筑群体,包括两座拱卫小城,几乎占据了大城南半部,面积约占全城的7.11%。大城北半部曾出土坩埚碎块,在西二门内侧还发现灰坑和一般墓葬地。北半部又发现普通居址和水井群,以及为数众多的窖穴灰坑,有的居室为平地起建式中型双室建筑,有的是为小型长方形单室建筑,附近有较密集的窑址和墓葬群②。可见,都城居民维持了较严密的分片分等级的居住体系。以商王为首的贵族统治集团均集中居住在城区南部居中的宫城一带,持有雄厚的武装力量和经济财产。城区北部广地则为平民居住区,居址通与小型墓地相属,自成体系,显示了以族为纽带的生活共同体特征,其成员或又组成各自的家室,但这些族共同体每每直接服务于官方手工业作坊,隶属性十分明显。若以城南多政治色彩和城北多经济功能言,此城规划实已开后世“前朝后市”的先河。郑州商城是商代前期另一座王邑。(图6)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北垣长1690米,西垣1870米,东、南垣均为1700米,城区面积约317万平方米,四垣共发现11个缺口,可能与城门有关。考古发掘表明,这座城当初似曾有内城外郭的营筑构想。西垣和南垣外5~600米处发现部分“外郭”夯土墙,分别长约700和1100米①。唯后来或因工程浩大,放弃而未建成。上层统治集团的宫室区,座落在郑州商城内北部中央迤至东北部一带,占地面积近38万平方米,为城区总面积的11.99%,由20多座夯土基址建筑组成,土台一般高1~2米,面积小者百余平方米,大者达2000多平方米。至少可分成三组宫室群体:一组约有7座基址,其中一座南北长约34米,东西宽约10余米,以35×37厘米的方形石头为柱础,还出有铜簪、玉簪等贵族头饰品。一组约有3座基址,最大的一座东西长65米以上,南北宽13.6米,面积884平方米,可能力一座面阔九间的重檐带回廊式宫室。一组也是由若干基址组成,内一座南北长38.4米,东西宽31.2米,面积达1198平方米,也是采用基上挖槽置础石,再立木柱的建筑法,为一座带宽回廊的重檐高台式大型宫室②。近年又于宫室区附近发现一道北偏东走向的夯土墙,宽6.8米左右,残高2米,已探明长度110米③,似为宫墙。又有大型人工砌蓄水池和水井。值得注意者,宫室区东北百余米处紧靠北垣内侧的斜坡上,有一处以立石堆、狗坑、祭房、烧坑组成的祭地④,共有6块大石,中心一块最高,四周又放5块⑤,可能类于前面所述“立邑祭社”遗迹。如果将目光扩大到郑州商城周围地区,近年在其西北20公里石佛乡小双桥村一带,新发现一处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同一时期建筑遗址,出有一件重达6公斤的华美青铜建筑构件,据说是门枕木前端的饰件,另外还出有特磬、石圭等礼器①。这里当属王邑总体规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可能属之商王室的寝庙或行宫所在。《墨子·明鬼下》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脩茂者,立以为菆位(社)”。郑州商城正包容有诸如此类的祭政内涵,都邑的平面规划,要在“定其人神所居”,与夏代二里头都邑有其共同点,但经营视野无疑更大。郑州商城宫室区在北部,城区南部为广地,官方铸铜、制陶和制骨等主要经济坊址置于城外南北近地,另有不影响城区环境净化的制骨作坊置于宫室区附近,这样的经济布局与偃师商城大为不同,表明当时社会的稳定和统治的强固,已没有必要把这些经济要素直置于城内安全保障地带。一般的民居分布在郑州商城内城根和城外工业作坊区,各自与小面积墓地相属,大致维持了以族氏或家族为单位的分片聚居形态。应指出的是,城内的民室,尽管居住条件不如城外民室,是些长方形或正方形半地穴式小住所,但却有人畜奠基现象,如有一座面积不足5平方米,地坪下奠有一俯身屈肢人架和一人头,北壁下埋祭一猪50000023_51_2②。住宅的主人,社会地位当为小奴隶主或上层自由民之流。城外作坊区的工官及其族氏家室的住所,一般要优于城内民室,如城北郊铸铜遗址,发现6座双连室地面式建筑,分东西两徘排列,每徘3座,自南而北横列,各房间距6~10米,门南向,每座面积25平方米上下,室内筑有供睡眠的土床。但工奴的住所,条件很差,如城西北郊制陶作坊窑址周围,在150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17座半地穴式长方形窝棚,均为单间,面积仅5平方米左右,门向不一,室内有炊食或取暖火池,个别的筑有床台①。可见,工官、小奴隶主或上层平民,据其所在族氏或家族的大小、社会技能、经济实力,以及与商王室关系的远近,在王邑的居住位置、居住条件和安全保障系数方面,有相应的安排和优下之分,至于各片的聚居点内部,居住的等级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一分片系、分等级的居住体系,后为商代后期都邑安阳殷墟所继承,并更趋系统规范化。殷墟王邑早期范围,东西宽约3000米,南北长约4000米,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但其间呈现为大小不一的聚居点与农田生态参差间隔的半城半乡框架结合型特色。到晚期,范围扩大到3000万平方米,聚居点增多,规模益大,内部人口大大增长。从都邑总体平面规度看,宫室区在中部偏东南位置的今小屯村一带高畅地,背托恒河弯道,副以人工挖掘深壕围起,构成安全防御屏障,里面占地面积约70万平方米,超过郑州商城宫室区面积近一倍,占殷墟遗址总面积早晚期的5.83~2.33%。在其周围2~3公里范围内,分布着许多聚居点、工业作坊区、农田、大小族墓地和道路。王陵区在宫室区西北方,隔洹水相望。宫室区东南方洹南后岗一带,又辟有高级权贵墓葬区。(图7)殷墟王邑宫室区内曾揭出53座夯土基址,分甲、乙、丙三组。甲组15座,门向大多朝东或朝西,配置有左右对称的特点。乙组21座,重要基址多向南,组合有序,混然一体,由南而北要经过6座建筑,5道大门,前后走距约200米,直抵最北面的一座土质纯净的方形高台。丙组17座,组合配置据说可概为“大五、小五、南五、二路”八字,“大五”指主体布局面貌,即中心为一座20×17米的土台,外围四隅各配置以一座方基;“小五”指中心土台上有5座呈嚣布列的小型基址;“南五”指中心土台南面有一座基址居中,东西两侧各分列两座长方形基址;“二路”指两座狭长形基址相夹峙,可能力长廊式建筑①。这三组基址自北而南簇集一地,既有区别,又形成有机联系整体。在丙组基址西南约200米处,又发现房基10余座,面积都不大,其中两座长方形基址,东西平列,间距约5米,门向均东开,同属一组,靠东面一座,其下压着著名的“妇好墓”②。近年又于乙组基址东南约80多米处新发现一组大型宫室建筑基址群,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由3座长方形基址组成,呈■形配列,缺口东向,面对恒水,3座基址长度为50~60米不等,进深均7.5米左右,主殿座北朝南,面积达450平方米,中间的庭院面积达2100平方米,形成一自成一体的半封闭式宫室建筑群体③。殷墟王邑的宫室建筑群体,组合复杂,主次有别,主体建筑居中,附属建筑前后左右对称照应。宫室大多为土台式,有长形、方形、凸形、凹形、曲尺形、圆墎形等等。在空间结构上,有单层排屋,也有双层楼屋。这与殷墟甲骨文中名类繁多的建筑称名是相应的,如除前丈列举的各类宫、室专称外,又有南宣、官(馆)、宗、升、旦、家、祊、过■、庭、寝、宦、■、门、户、西仓等建筑名类。官(馆)有西官、公官、戍官;庭有盂庭、召庭、大庭、小庭之分;寝有王寝、大寝、新寝、东寝、西寝等;■有文■、大■、小■;门有庭门塾、乙门、丁门、丁宗门、宗门、南门、入出门、■门、■门、■门、尹门、亦门、设门、庸门、三门等细分;门又或称户,如丁宗户、宗户、庭西户、三户之类,殆指单门,以有别于双开门。宫室建筑的形制和布列位置不同,性质功能当有所分。如甲组基址,有的铜础立柱,至为庄重华贵,似属商王室最高统治者居住、享飨和治事之所;有的当为附属官署;有的屋内有灶,似为近亲或僚属住所。乙组基址以最北的方上高台为核心所在,附近密布祭把坑,可能为宗庙建筑群①。丙组基址大多有台无础,一些台上另有玉璧、人牲、兽牲、柴灰、燎牲、谷物、陶器、空坑等8种不同祭祀遗迹,应属祭坛一类建筑②。甲骨文有“内■土”、“外■土”③,是内祭、外祭的祀天地神祗人鬼场所,疑即指这类祭坛。一些墓上或附近相关建筑,很可能是甲骨文所谓宗、升、旦、家之类的藏主致祭寝庙。总之,宫室的规度,融政、祭、生活为一体,充分围绕“定其人神所居”而展开,借重神权以强化王权的政治思想,在宫室的建制和布局中得到相应贯彻和体现,其形制的奢靡庄重与浩大气势,代表着商代后期首屈一指的国家级建筑层次。与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两座商代前期王邑的显著不同,是殷墟王邑并未遵循“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都邑经营模式,这恐怕与商代中后期王畿区的稳固和国力的鼎盛有直接关系。但分片系的等级居住体系却得到全面深化,王邑内的聚居点,规模远胜前代,一般都持有各自的居宅、农田囿苑、作坊、墓地、宗庙、族众、隶仆等,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并以与商王室之间内在的社会政治关系和自具的经济实力,占据都邑一席之地。殷墟西区族墓地出有“邑云”铜鼎,揭示了这类聚居点大抵属于以族氏为单元的“小邑”实体,由此形成了邑中有邑的“卫星城”式众星拱月格局。《左传·定公四年》有“殷民七族,陶氏、施氏(旌旗之工)、繁氏(马缨之工)、锜氏(釜工)、樊氏(篱笆之工)、饥氏、终葵氏(锥工)”,或许可以说明各“小邑”族氏生活共同体在王邑经济功能方面所起的作用。殷墟王邑内小邑的居宅,大致可分三个等次。第一等是地面式住宅,套间居多,面积30平方米上下,室内地坪颇讲究,有灶坑,有用人奠基现象,房屋周围埋有小孩陶棺葬,如苗圃北地铸铜作坊附近曾发现7座,当属族氏贵族、工官或上层自由平民包括其家族的住所。第二等是半地穴式住宅,单间居多,面积15平方米上下,屋内有烧灶,当属中下层族众家室或由奴隶松弛了隶属身份的劳动者所居。第三类是深入地下的穴居,小仅容身,阴暗潮湿,居住者当是地位卑贱的工奴或奴仆①。由此可见,承夏代都邑规度注重“定其人神所居”,商代王邑也是始终以宫室区、寝庙、王陵区或上层贵族墓地构成邑内主体框架,唯邑制的确立每以时势、世态、实用着眼,从而决定城郭的营建与否。其总体区划安排,则保持了分片系的族氏等级聚居体系,但随着王邑政治功能的强化,经济功能的上升,以及人口的日益增多,由内城外郭式、一城制至后期又出现了邑中有邑格局。 (三)方国邑 甲骨文记商代方国约50多个,方伯名40个,有的一度服属商王朝,有的则世为敌国,然均与商王朝发生着各种性状关系。考古发现的商代方国邑,基本分布在商王朝四土及外层周边地区,有的有城郭之筑,有的没有,但无不以宫室区和等次化居宅以及有关生活设施配置,构成邑内主要框架内涵,唯建筑的规模格局不及商代王邑。山西垣曲发现一座商代前期城址①,平面呈平行四边形,东南西北四垣分别长390、350、395、335米,总面积约为12.5万平方米。西垣偏北有缺口一个。西垣和南垣外6~9米发现有平行的“外郭墙”,西垣外15~20米处又有一道长440米,宽6~10米,深7.5米的城壕。南垣内侧掘有一道平行的排水沟,已知长度74米。宫室区位于城内中部偏东,由6座夯土台基建筑组成,最大的一座呈长方形,长约50多米,宽20米,面积有1000多平方米;其西南的一座呈曲尺形,已揭出的南面部分,东西长22,南北宽5~6米,西端向北折。城内东南隅和西南隅均发现较密集的灰坑、一般居址和墓地。西南隅又为制陶坊址所在,除发现陶窑外,又发现一座半地穴式圆角方形房址,长宽4×4米,地面用胶泥抹平,屋内有圆形灶坑,有中心柱及四周有柱洞,似为一座四面坡锥尖顶住宅。此城区划颇有规度,形制虽小,仍大体维持了等级分片居住制格局,方国权贵居于城中显要位置,平民家室分居周围一带,其局部二道城垣之设别具特色。山西夏县东下冯商代城址,北部不明,目前仅知南垣总长440米,西垣南段残存140米,东垣南段残存52米,外侧有城壕。据城区西南隅发现40~50座圆形建筑基址看②,该城的区划规度布局与桓曲商代前期城址有类似之处。山西潞城县近又发现一座商周时期古城,周长3000余米,有两道城垣,亦与桓曲古城有相似点。据其“外郭城”有5个烽火台看③,军事防御性能甚突出,联系商代后期甲骨文中大量与西北方面方国交战的材料,该城可能为某一方国邑所在。与桓曲古城二道城制相接近的,还有内蒙敖汉旗城子山古城,时代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约当夏商之际①。该城建于当地最高山上,形制近方形,东西长85,南北宽80米,东、西两垣南端各有一门,南垣内侧有形似“马面”的石砌建筑。东、南垣外亦有同于桓曲古城的“外郭墙”。不过区划布局自具特色,方城中央部位聚集着12座直径7~9米的石砌圆形房址;而在“郭城”之间则分布着30座石砌“方院”,面积160~450平方米不等,每座“方院”内又均有1~2座石砌圆形房址,直径5~9米。“方院”一般为三五座连在一起,各有门串通。“方院”周围是些小型圆形房址,直径均为5米,共37座。在附近几个山头、山坡上,还分布着八九处同一时期的小型遗址,形成众星拱月格局。该城的居宅分布呈金字塔式等次递降形态,又保持了明显的有机联系,说明邑内基本社会组织单元是家族组织,若干家族组织以其血缘关系的固有纽带,组成族氏生活共同体,共同体内贵族家族集团居于邑内中心位置,握有高度的统治权威,一般家族及其家室成员,按其等次高低或实力大小,居于邑内相应位置。值得注意者,这类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石筑山城,在内蒙发现颇多,仅分布于赤峰英金河、阴河流域者就达43座,一般建于靠近河道的险峻山岗阳坡上,城墙随山势建造,城区平面不规整,有方形、圆形、椭圆形、三角形等,有的筑有二道城,有的在临徒壁深壑一面不再另筑城墙。面积小者数千平方米,大者达10万平方米,城内石筑房屋基址也达600座以上,但多数城址的面积为1~2万平方米。这些城址通以成组出现,同组城址相距甚近,必有一、二座较大者,但组与组间则保持了相当远的距离间隔①。可以想见,成组的城址已形成方国林立的表象,大城当为方国邑所在,附近小城是为下属所辖小邑。据邑的规模大小和邑内居宅优劣差异,显然乃基于“立君利群”的政治安排,其以血缘或血亲关系为纽带的族氏组织,大致保持了等级分群分片居住的形态。陕西境内的方国邑,城墙有土石结构者,既不同于北方的石城,也不同于中原地区的夯土城,如清涧李家崖发现的晚商城址,依地势起伏而筑其城,平面呈不规整长方形,南北临河,利用其百米崖壁为天然屏障,仅在东西两面筑城墙,城墙用一层石块,一层夯土,层层起筑,某些段面则一边用石块筑坡面,一边为层层夯土筑成。该城或以为是鬼方所在邑。东西长495米,南北宽122~213米,占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邑内东、西两侧为墓地。主体建筑位于城中部,是一组外有围墙的庭院建筑,院内房子布局呈品字形,规模宏伟,面积达1000平方米,当属权贵宫室建筑。城内又分布着中小型夯上围墙房子和半地穴式住宅②。方国内部的阶级分化和等级区别可见一斑。湖北黄肢盘龙城③,商代前期某方国邑,总体区划形态有异于上述诸城。(图8)仅依盘龙湖叉起伏多变的地形构筑起宫城,形制近方形,南北长约290、东西宽约260米,占地面积约7.5万平方米,四垣中部各有一门,外环壕沟。宫城内东北部是人工堆筑高地,上建3座平行排列、面朝正南的土台式宫室建筑。中间一座台高0.2米,面积39.8×12.3约490平方米,面阔四间,为一四阿重檐带回廊式建筑。(图9)南面13米处是一座不分室土台式建筑,面积27.5×4.5约为124平方米。两侧还有配殿。构成前堂后寝格局。宫前西侧地势低洼,原先可能是池沼景观。该宫城主要力保卫方国上层权贵宫室群体而筑,一般民室在此禁地内并无一席之地。但宫城周围104万平方米范围内,结合人地依存关系,作有全面规度。城东面湖岛被辟为上层贵族墓地,城南岗地为主要官方手工业作坊区,城西城北地带,分布着许多居民聚居点。各聚居点以其居宅、作坊、农田、墓地,构成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生活实体,同时又紧紧隶属于方国上层贵族统治集团,其大小实力和等级地位也有一定的差异,如宫城外东北的一处,居宅最为密集,墓葬中小型兼具,作坊内涵也甚丰,成为该方国邑中强有力的一支居民生活共同体。另外,各聚居点的居宅,既有小型土台式地面建筑,又有面积仅几平方米的圆形或方形穴居,显然居民生活共同体内阶级分化严重,也是维持了分级居住格局。目前所知最大的方国之邑,应数四川广汉三星堆商代早期偏晚古城,据说是蜀国早期都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面积约220万平方米,略高于中原惬师商城。其东垣残长1000米,南垣1800米,西垣残长600米,北界临河,城内中轴线上分布着三星堆、月亮湾、真武宫、西泉饮四处台地,以及1929年发现的玉石器祭坑和1986年发现的两个大型祭把坑①。显见城区规度重在“定其人神所居”,与中原王邑有明显的一致性。城内城外分布的居民聚居点,主要以居宅、玉石器作坊、制陶窑址和墓地为框架内涵,表明了族氏分片居住体系和方国经济功能所在。城区中部三星堆一带发现房屋基址10余座,(图10)可分甲、乙两组,甲组11座,乙组4座,有穿斗式或抬梁式样卯结构厅堂,面积达76平方米,又有面积20~30多平方米的带屏风式隔墙的地面木构建筑,还有面积在10余平方米的圆形、方形、长方形木骨泥墙小型建筑,室内施白膏泥地坪①。成组和分等次的房屋,已超出一般居宅的功能,当为方国上层贵族集团的宫室建筑群体。商代方国中心所在邑,有的并无城垣。如北距广汉三星堆古城约40公里的成都十二桥遗址,是成都平原上又一方国贵族统治集团宫室建筑群体所在,面积约1.5万平方米。出土陶纺轮上文字,与所谓“巴蜀文字”不同,与殷墟甲骨文字系统相接近,还有甲骨占卜之俗,这里与中原地区应早有交往。宫室群是由形制不一的大中小型房屋组合而成,(图11)主体建筑为一座面积达1248平方米的大型干兰式房屋,带有廊庑,基础以设地梁打槽栽桩,樟卯起架,木板铺地,编竹夹墙,茅茨敷顶②,工程复杂宏大,堪称当地建筑史上的精华。其北羊子山上又有大型祭台,台高10米以上,共三级,边长103米见方,土坯砌墙,内填土层层夯实,用土量约7万立方米③。若以一人一日起土1立方米计,需7万工日,以1千人劳作,要化70天筑成,且尚未计作土坯、运土、夯筑等所需工量。这支方国自有相当的政治和经济实力。长江以南江西清江吴城商代中晚期遗址,或说是“耑”国都邑所在④,亦未曾“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仅以居宅、大面积窑区、铸铜坊址、墓地构成邑内主体框架。从出土陶文看,与甲骨文属同一系统,出土铜器、石范等,既有中原商文化因素,又有地方土著独特风格。在遗址中部一带,发现一段长39米、宽1.2米左右的路面,由卵石、陶片屡杂筑成,上复一层三合土硬面,路面两侧残存对称有序的立柱洞,属一长廊式通道,与西北建筑基址和红土台座台地相连,很可能是宗庙祭把建筑群及祭社地①。遗址西北坡地,是当时龙窑和其他类型制陶窑址所在②。遗址南部有平民聚居地,与墓地相属,居宅是些半地穴式长方形棚屋,面积仅4~7平方米,室内有灶台,有的居宅间距5米左右③。近在遗址东约20公里的新干大洋洲,发现同一时期的大型墓葬,出土青铜器480余件,内青铜锁有大小6秉,又有玉器1072件,陶器356件,墓中至少用了1位幼儿、1位未成年孩童和1位青年殉葬,墓主非方国君主莫属④。很可能这里即“耑”国的王陵所在。商代东土的方国君主,好营筑巨大陵墓,用大量人牲殉葬,以贵重马车作祭,极近殷人之风。如山东益都苏埠屯“亚醜”国墓地,先后发现大型墓两座,中型墓四座,小型墓四座,车马坑一座。其中一座四墓道大墓,墓室面积达157平方米,殉人达48个之多;另一座大墓的墓室四角各有人头一个,并放一戈一盾,像是充任禁卫的⑤。唯其都邑所在尚未得知。可庆幸者,山东膝州前掌大商代遗址的发现,提供了考察东部方国邑内涵的机会。该遗址既有居住遗迹,又有规度严整的大型贵族族氏墓地,附近二三公里范围内分布着同期许多遗迹,这里虽无城垣发现,但文化表象显示,可能是某一方国邑所在。尤其是墓地总体规划形态,构成了都邑布局和邑内社会生活实体居住分布的缩影。墓地中心位置以3座中字型大墓呈南北中轴线排列,在其东、西两侧,分别布列两座甲字型大墓,其他一些中、小型墓葬,错落在大墓之间,等次严然。内一座中字型大墓,腰坑中殉人一,作跪状,二层台周围殉有多人,棺槨上放着两套车轭和零星马骨,虽经多次盗掘,仍出土大量铜、玉、釉陶、石、骨、蚌、贝、松绿石等随葬器物,还有十分罕见的彩绘牌饰,墓上又有享堂或庙寝之类建筑①。墓主生前当为方国君主。两侧的甲字型墓可能是其配偶或臣属墓葬。大小有序的墓葬是现实世界的再现,表明了方国内部的等级秩序和阶级之分,至少间接揭示了方国邑内尊者居中,其下附之的居住区划形态。商代方国之邑,区划规度多形多姿,规模也有大小之别,但有两大共同表征,一是方国上层统治集团日常生活和发号施令的宫室,多以形制不一的建筑群体相组合,与贵族墓地及其祀神祭祖之所一起,各各占据了邑中显要位置;二是邑内的基层社会组织,是为许多个族氏共同体,以聚居形式分片分等级布列于邑内相应去处,各族氏组织的经济生活虽未必一致,却均有自己的公共墓地,由于其内部的阶级分化,居室的两分现象也十分明显。至于有城与无城,并不构成确定方国邑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四)诸侯臣属邑和其他邑聚 从考古遗址上直接确定商王朝的诸侯臣属邑,有时相当困难。异姓方国,也可能接受商王册封,以大邦商的“方伯”名义,成为一方藩屏。地处西北方的姬姓周国,其王昌即曾接受商王纣所赠“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①。商国四土范围或更远的周边地区发现的贵族墓葬,每伴出青铜钺礼器,墓主生前不是方国君主,就是当地地位极高的贵族和军事首领,礼钺常有得自商王的直接授与,成为大邦商国承认其握有某方军事统率权的象征物②。但从政治地域意义言,毕竟不能划归商国版图,至多属于商的与国。所谓诸侯臣属邑,一般布列在王畿区及周近地区,其邑贵显人物也可能接受商王赐与的礼钺,或出任为王朝重臣,与王朝之间有着实质性的政治经济从属关系和社会人际交往关系。如殷墟妇好墓出有青铜礼钺四件,甲骨文中有“好邑”,邑的性质当为这位王妇的出生族氏之邑或其领邑,无疑可定为诸侯臣属邑一类。再如河南信阳罗山蟒张天湖晚商以降墓地,22座商代墓自北而南集中排列在长不过百米,宽不过30米的狭长山坡上,其中10座中型井椁式贵族墓分布在墓地的中轴线上,维持着“父蹬子肩”的族氏或家族埋葬习俗,北端墓较早,南端墓较晚,其他一些小型土坑墓大致穿插在左右周围。有9座墓共出带“息”字徽识铜器26件,2座中型井椁墓还分别出青铜礼钺1件③。这里当为晚商息邑的公共墓地,墓地总体规度再现了息邑的等级秩序和族氏生活实体居住形态的缩影。值得注意者,1座出五套觚爵及青铜礼钺的高级权贵墓内,还有一件带“尹”字的铜撮箕,表明墓主生前身分似兼为商王朝“多尹”之一。甲骨文中有“妇息”,系商王武丁王妇,当也出自息邑。凡此可以推知息邑也为商国诸侯臣属邑。目前能考察诸侯臣属邑区划形态的实例,有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这里地近商国中心统治区范围,面积约10万平方米,以居宅、祭所、作坊、土田、墓地、族众、隶仆包括卫士等,构成邑内主要生活内涵。据历年发掘,在2000多平方米区域内,已发现房址16座,灶21个,水井6口,灰坑234个,墓葬166座①。该遗址早先为一般居址,约在中商时期沦为墓地,后遭水淹,至殷墟早期又辟为商的诸侯邑。墓葬出有铜钺5件,内有1件铁刃铜锁,还发现两秉分别长48和39厘米长的大玉戈。遗址北约18公里磁河南岸的藁城前西关,是一处殷墟中期重要遗址,两者有其连续性,后者出带有“守”字徽识的铜鼎、壶、爵,字亦见于殷墟第1001号王陵和武官大墓所出铜器上,此外小屯YH266墓陶罍文字有“妇妬守”②。可见,该诸侯邑与商王朝有长期至密的政治过从关系,其上层贵族成员有力商王重臣或贵妇。从台西遗址经济状况看,出上遗物反映的玉石、蚌、牙、竹木、漆器、纺织、制陶、冶铸、黄金、酿酒等工业生产相当发达,成为与农业生产相分立的经济单元。邑内的居民成分,大体为族氏共同体,但据公共墓地发现情况分析,有12座殉人,约占总墓数7.2%,有54座殉狗,占32.5%;凡同殉人狗墓,大多伴出铜、漆、玉器等大量随葬品,棺椁有朱漆黑彩者;但多数墓只有一二件陶器,甚或一无所有;是知邑内有权势极重的少数高层权贵,有一批中层贵族,更多的是中下层平民,包括手工业者以及地位卑下的奴隶。台西遗址的居址大多呈长方形,可分三类。最低一类是半地穴式简陋居室,面积4平方米上下,通为单室带灶坑,有的室内还挖有供储藏用的小窖穴,出有陶鬲、残石器之类,似为下层平民或隶仆所居。中间一类是地面式双室房屋,面积8平方米以上,居住空间略有增大,常采用墙体支承梁架构筑法,双室的布置,一般是一室内有灶坑和炊事小灶,并列的另一室内有储物窖穴,可能属于中层以上平民家庭所居。这两类居室都分布在邑内次要位置,而占据中心位置者,则是一组大型宅落,无疑属于上层贵显人物居住和治事之所。这组大型宅落,占地面积达1400平方米以上,由7座大小形制不一的房屋(即编号为F1~6、F12)组合而成,均为地面式硬山顶或平顶建筑,房屋之间有狭道相通。东西向和南北向房屋有机搭配,形成三片庭院,中心主体建筑为曲尺形,其南部构成东、西两片三合院,东院约200平方米,西院约10O平方米;其北部构成一片四合院,北院面积约100平方米。7座房屋中的4座是双连室,有的还带明暗套间,面积25~49平方米不等;2座为单室,面积分别为6.8和11平方米,室内有土台、壁龛、风窗之类,座落在这组宅落的东北和西南两侧,门道均东向,成为西、东两院的两个配房;中央的1座曲尺形主体建筑,面分6间,面积近150平方米,墙体高3.38米,有风窗,曾用一青年女性人头奠基。整个宅落组合有序,主次分明,有大小庭院、水井、储藏窖,甚至包括垃圾坑的卫生配套设施,房屋的性质用途也有细分。主体建筑居中一间,门向南开,门道前有凸出的门楼式建筑,室内有土台,其屋梁、门道、檐下悬挂人头4个,这里很可能是邑内权贵处理要务之处,旁边的5间侧室偏室,似为居住、宴燕之所。北院西侧1座南北向建筑,西墙两端对称埋人水牛角1个,又用一具幼儿瓮棺奠基,屋前有4坑,3坑分别埋牛、羊、猪三牲,1坑埋3具被捆缚的成年男性,屋内柱上和檐下挂4个30岁左右男性人头,显示出神圣的宗教色彩,故有可能是祀所。分布在三片庭院的其他一些双室建筑,可能是贵族家支成员所居。至于两座单室配房,据位置所在,可能力近侍或卫士之所。在大型宅落的最北部,还有酿酒作坊。由此可见,本处诸侯臣属邑,区划规度与商代分片分等级的居住常式紧相一致,贵族宅落房屋成群,配以小型化把神祭鬼之所,聚集于邑内中心位置,要在“定其人神所居”,明显近于商代王邑宫室群体格局模式的一种缩小型。周围紧紧依附的民居,以及公共墓地中贵族墓和平民墓并存,说明邑中基本社会组织,仍维持了族氏生活共同体,唯因贫富的分化和阶级的对立,原族尹家室早已上升为邑内主宰,并相应成为商王朝地方一级行政单位。河南商丘地区拓城孟庄商代前期遗址①,也是商国中心统治区内一处重要诸侯臣属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南北宽280,东西长110米,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邑内包括大型夯土台基、平民生活区、制陶工场、冶铸作坊、墓地等,出土大量制陶、制骨和冶铸生产工具,许多农业生产工具,还有渔猎工具和大量渔猎食物残余,表明本邑以内向型经济为主体,邑组织结构和邑的区划规度安排,大致是在这一经济背景下展开。遗址的东南部发现两处夯土台基址和异常密集的灰坑;北部也有一座大型夯土台基址,台基已残,估计面积达336平方米,用一青年女性奠基。推知邑内贵族统治集团组织内部,似分为若干个级次,分居邑中不同位置。紧邻北部夯土台基之南,是邑内的制陶工场和墓地,在1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陶窑1座,窑前圆形半地穴式房址1座,堆放燃料的土坑或其他窖穴16个,墓葬7座。房址面积约8平方米,有灶坑,可能是制陶工头或技工家室所居。周围墓葬,大多无随葬品,但有一墓,埋着一位约35岁的女性,身上洒红硃砂,填土中有许多有意打碎后放入的陶器,她生前身分可能是这处制陶工场的工头或技工。另外在一些废窖穴内弃置有身首分离的成人骨骸,以及一些被捆缚活埋者,当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工奴或奴隶。不过这批人虽有高低之分,却都同埋一地,可见与这片窑场一样,均隶属邑内贵族统治集团。平民居住区位于遗址南部,在250平方米发掘范围内,发现房址7座及一些房基柱洞残迹,铸铜作坊1座,答穴和灰坑若干个。房址分二类,一类是有夯土台基的泥墙架梁式两面坡顶房屋,为数不多,其中1座台基面积近70平方米,三室并联,各开门户,均朝南,中室最大,有18平方米多,室内有供炊事的长方形灶坑,东、西室分别为6.5和7.5平方米,均无灶,西室放有石钺、陶瓮、钵等,三室共一灶,组成一有机结合的生活实体,可能属之由几个子辈小家庭合成的一个父系大家庭,他们应是邑内上层平民阶层。另一类是为数较多的无夯土台基房屋,似为中下层平民个体家庭的居室。在邑内仍保持了聚族而居的形式,尽管族组织体内部贫富分化如何鲜明。应指出,孟庄遗址族组织聚居点内分布的害穴,有的同出农、渔、制骨生产工具,有的农、铸铜生产工具、卜骨同出,有的单出农业生产工具,说明族内经济生活主体是农业,辅以渔猎生产,个别务农家庭,间也从事一些如制骨之类的小手工业生产。紧挨上述第一类居室之北,发现冶铸铜器作坊一座,这种投资大、技术环节多、知识密集型的青铜工业,当通由族内上层平民大家庭主持。从冶铸作坊附近出土的■、爵内模看,都属贵族用品,而第一类居室根本不出这类用器,故其产品当直接归邑内贵显阶层所有。从上述台西和盂庄两处商代遗址可见,商国的诸侯臣属邑,居民主体是族氏组织,居住形式实行分片分级的聚族居住制,但经济形态有所不同。台西遗址反映的是贵族家支直接统领本族平民和奴隶,从事邑内农业和其他手工业生产。孟庄遗址恐不止一个族氏组织,贵族统治阶层又分若干级次,直接或间接治理邑内各片族组织体,族体内部的贫富两分现象也十分明显,邑内经济生活支柱主要有赖于各族体组织。邑的结构规模不同,区划规度也是有其差异的。商代还有为数众多的小型邑聚,居民组织系属同一族体或家族,贫富不均现象也不明显,各地均有分布。甲骨文中王朝、方国或诸侯臣属邑下领群邑,当指这类小邑聚。河南内乡黄龙庙岗商代遗址,在6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房基7座,灰坑18个,房基普遍呈圆形,分半地穴式和平地起建两种,室内均有灶,有的灰坑尚存有谷物遗痕①。北京昌平张营商代遗址,在2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葫芦形带灶坑的6平方米上下的半地穴式居宅,出有石制、铜制诸农、渔、猎生产工具②。湖南岳阳对门山商代遗址,发掘面积256平方米,距居址5~30米处发现陶窑7座,料坑4个,附近200米处又有一片墓地,有多人合葬墓③。可见,这类小邑聚有其自给自足的群体经济生产手段,保持着各自固有的居住方式和生活习俗,包括葬俗,显然邑中居民组织是以血统亲属关系为纽带而结合成的族体或家族,当然也不排除外来的收养者。山东平阴朱家桥晚商“邑聚”遗址,在230平方米范围内,密集分布着21座半地穴式小型居址,大者面积不足12平方米,小者7平方米,构筑均甚简单,地基未经夯打,室内有灶坑,若干陶制生活器皿,以及蚌镰、网坠、骨链、铜铁、纺轮、石杵等生产工具。房址附近有一些贮藏窖穴。居住区西面是公共墓地,都是些小型土坑墓,除个别随葬一二件陶器外,一般均无随葬品④。河北邢台曹演庄、河南孟县西后津两处商代“邑聚”遗址,各发现3座房址,也仅是些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棚屋①。在这些邑聚中,族体或家族组织的血缘纽带仍起着内聚作用,人们长期共居一地,平等相处,靠群体间的协作从事生产活动,无上下悬殊差别,生活贫困落后,但个体家庭虽是一个生活单元,有时也能单独进行某些生产活动,唯经济能力毕竟不能从族体家族组织中独立分离出去。商代邑聚规模均甚小,以小型居宅、周围土田生物圈、公共墓地、或有一些小型手工作坊、邑人等构成邑聚生活内涵,区划简单,大致保持了由来已久的格局,邑聚人口数量有多有少,决定了邑聚相应的小中有别之异,但安全防御性能均极差,最易遭受外敌侵害,故恐怕每每不得不依附周近强大军事政治势力。 ① 曹家欣:《第四纪地质》,商务印书馆,1983年,119~123页。 ② 庆阳地区博物馆:《甘肃省宁阳阳地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83年10期。 ③ 庄电一,《海原县发现新石器时代窟洞式房屋》,《光明日报》1988年6月24日。 ④ 张孝光:《陇东镇原常山遗址14号房子的复原》,《考古》1983年5期。 ⑤ 安志敏:《“干兰”式建筑的考古研究》,《考古学报》1963年2期。 ⑥ 杨鸿勋:《河姆渡遗址早期木构工艺考察》,《建筑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 社,1987年。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② 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3集,1983年。 ③ 杨鸿勋:《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考古学报》1975年1期。·31· ①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1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2期。 ② 《秦安大地湾405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1983年11期。 ③ 李最雄:《我国古代建筑史上的奇迹》,《考古》1985年8期。 ④ 山东省博物馆、日照县文化馆东海峪发掘小组:《1975年东海峪遗址的发掘》,《考古》1976年6期。 ⑤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河南洛阳吉利东杨村遗址》,《考古》1983年2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4期。 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3期。 ① 胡厚宣:《殷虚发掘》,上海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图44。 ② 黄盛璋:《“个”形释意》,《中国文物报》1989年5月26日。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陶寺遗址1983—1984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9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3期。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2年秋偃师二里头遗址九区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12期。 ④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5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占研究所二里头队:《偃师二里头遗址1980—1981年Ⅲ区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7期。 ② 赵芝荃:《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又郑光:《二里头遗址勘探发掘取得新进展》,《中国文物报》1992年10月18日。 ③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 简报》,《考古》1974年4期。 ④ 杨鸿勋:《初论二里头宫室的复原问题》,《建筑考占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 1987年。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考古》1983年3期。 ① 《史记·西南夷列传》。 ② 参见唐嘉弘:《略论殷商的“作邑”及其源流》,《史学月刊》1988年1期。 ① 肖良谅:《商代的都邑邦鄙》,《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344页。 ② 彭邦炯:《卜辞“作邑”蠡测》,《甲骨探史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277页。 ③ 分见《合集》6057、6066、7866、28098、6798、7073。 ④ 《荀子·大略》。 ⑤ 《国语·齐语》。 ·40· ① 《易·讼九二》。 ② 《论语·公冶长》。 ③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① 参见殷玮璋、曹淑琴:《灵石商墓与丙国铜器》,《考古》1990年7期。 ② 杨绍舜:《山西石楼新征集到的几件商代青铜器》,《文物》1976年2期。 ③ 彭邦炯:《竝器、竝氏与并州》,《考古与文物》1981年2期。 ④ 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16页。 ⑤ 戴尊德:《山西灵石县旌介村商代墓和青铜器》,《文物资料丛刊》(3),1980年。 ① 分见《合集》10136、7103反,《甲》2815,《京津》2013。 ① 参见王贵民:《浅谈商都殷墟的地位和性质》,《殷都学刊》1989年2期。 ②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321页。 ① 《合集》27999。 ① 《尔雅·释地》。 ② 襄锡圭:《释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同——“门塾”与“■”》,《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① 《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3期。 ① 参见赵芝荃、徐殿魁:《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古都研究》第3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S7年。《偃师尸乡沟商代早期城址》,《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年。刘忠伏:《偃师商城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 (1991)》,221~222页。 ② 刘忠伏:《偃师县商城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文物出版社,1991年。 ① 陈嘉祥:《郑州商城外发现商代夯土墙》,《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182~183页。又《郑州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8)》,187~188页。又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商城外夯土墙基的调查与试掘》,《中原文物》1991年1期。 ② 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77年1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商代城内宫殿遗址区第一次发掘报告》;《文物》1983年4期。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③ 陈嘉祥:《郑州黄委会食堂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184页。 ④ 裴明相:《商代前期国都的结构和布局》,《中国古都研究》第三辑,1987年;同:《郑州商代王城的布局及其文化内涵》,《中原文物》1991年1期。 ⑤ 参见郝本性:《试论郑州出土商代人头骨饮器》,《华夏考古》1992年2期 ① 《郑州发现商代前期宫殿遗址》,《中国文物报》1990年11月22日。又见《光 明日报》1990年11月26日。 ② 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 刊》(1),1977年。 ①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市商代制陶遗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91年4期。 ① 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田野考古报告》第2册,1947年;《小屯第一本·殷虚建筑遗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9年;《殷代的夯土、版筑、与一般建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1分,1969年。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6年安阳小屯西北地发掘简报》,《考占》1987年4期。又《殷虚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1、6页。 ③ 郑振香:《安阳殷墟大型宫殿基址的发掘》,《文物天地》1990年3期。 ① 石璋如:《河南安阳小屯殷代的三组基址》,《大陆杂志》21卷1、2期,1960年。陈志达:《安阳小屯殷代宫殿宗庙遗址探讨》,《文物资料丛刊》(10),1987年。 ② 石璋如:《小屯殷代丙组基址及其有关现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4种下册,1961年;《殷代的坛祀遗迹》,《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1本3分,1980年。 ③ 《安明》2331。 ①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14~20、24~26、107~108页。 ① 见《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94~95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113~114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9)》,125~126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171~172页。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148~153页。 ③ 《潞城发现商周古城遗址》,《中国文物报》1991年11月17日。 ① 《敖汉旗发现一处夏家店下层文化城址》,《中国文物报》1988年2月26日。·57. ① 徐光翼:《赤峰英金河、阴河流域的石城遗址》,《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82~93页。 ② 张映文、吕智荣:《陕西清涧县李家崖古城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年1期。又戴应新、吕智荣,《清涧县李家崖青铜时代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259页。 ③ 见(1963年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遗址的发掘》,《文物》1976年1期。《盘城1974年度田野考古纪要》;《从盘龙城商代宫殿遗址谈中国宫廷建筑发展的几个问题》,同见《文物》1976年2期。《中国考古学年鉴(1985)》,184~185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164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年》 201~201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272~273页。王劲、陈贤一:《试论商代盘龙城早期城市的形态与特征》,《湖北省考古学会论文选集》(一),1987年,70—77页。 ① 陈德安、罗亚平:《蜀国早期都城初露端倪》,《中国文物报》1989年9月15日。《广汉县三垦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10期。《广汉三星堆二号祭祀坑》,《文物》1988年5期。赵殿增:《近年巴蜀文化考古综述》,《四川文物·广汉三星堆遗址研究专辑》,1989年。孙智彬:《三星堆遗址性质补证》,同上。 ①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博物馆、广汉县文化馆:《广汉三星堆迫址》,《考古学报》1987年2期。陈显丹:《论广汉三星堆遗址性质》,《四川文物》1988年4期。 ②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博物馆:《成都十二桥商代建筑遗址第一期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12朋。 ③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成都羊子山土台遗址清理报告》,《考古学报》1957年4期。 ④ 李学勤:《新干大洋洲大墓的奇迹》,《文物天地》1991年1期。 ① 李家和、李玉林:《清江县吴城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168~169页。袭学峰:《清江县吴城遗址考古新发现》,《人民日报》1987年7月23日。 ② 李玉林:《吴城商代龙窑》,《文物》1989年1期。 ③ 《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7期,《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第四次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资料丛刊》(2),1978年。《吴城遗址第六次发掘的主要收获》,《江西历史文物》1987年2期。 ④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省新干县博物馆:《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韩康信:《新干商墓出土人牙鉴定》,同见《文物》1991年10期。 ⑤ 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益都苏埠屯第一号奴隶殉葬墓》,《文物》1972年8期。殷之彝:《山东益都苏埠屯墓地和“亚醜”铜器》,《考古学报》1977年2期。罗勋章、夏名采:《青州市苏埠屯商代墓》,《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171~172页。 ① 胡秉华:《滕州市前掌大商代遗址》,《中国文物报》1989年3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滕州前掌大商代墓葬》《考古学报》1992年3期。 ① 《史记·殷本纪》。 ② 杨锡璋、杨宝成:《商代的青铜钺》,《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③ 河南省信阳地区文管会、河南省罗山县文化馆:《罗山天湖商周墓地》,《考古学报》1986年2期。 ①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中国考古学年鉴(1984)》,78~79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5)》,109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87~89页。 ② 石家庄地区文化局文物普查组:《河北省石家庄地区的考古新发现》,《文物资料丛刊》(1),1977年。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商丘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1期。 ① 杨宝成:《内乡县黄尤庙岗商代遗址及战国秦汉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鉴(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179~180页。 ② 王武钰、郁金城:《昌平县张官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文物 出版社,1991年,151~152页。 ③ 何钦法:《岳阳县对门山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9)》,210~211页。 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发掘队:《山东平阴朱家桥殷代遗址》,《考古》 1961年2期。 ① 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4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新乡地区文管会、孟县文化馆:《河南孟县西后津遗址发掘简 报》,《中原文物》198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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