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太平刑律

  二 太平刑律 太平天国的刑律,据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在天京任职的罗孝全说,太平天国在这[一〕见大风九十二期简又文译裨治文通讯,载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八号。刑律三十一年曾将刑律印出〔一〕,但还没有发现。今所见祇有十款天条、太平条规、太平刑律等。十款天条已载於上帝教志,太平条规已载於兵志。在这里,要专述太平刑律。

  太平刑律系反革命头子曾国藩情报机关采编所根据太平天国奏章内「增议太平刑律多条」,又燕王秦日网告示所列「应斩罪多款」,并搜集太平天国文件,「凡有关禁令者悉汇录之」而成,刊於贼情汇纂内,共六十二条,论为「规模大备」〔二〕,兹著录於后,以见太平刑律的规模。

  一、凡营中每逢星、昴、房、虚四宿礼拜之日,亦要三更起身洗面,虔庆礼拜赞诵天父皇上帝恩德、不得怠慢。

  一、凡扎营盘处所,必须详察地势,不得随意住扎,致妖魔拦入,有伤兄弟。

  一、凡兵士打仗杀妖之时,俱要虔诚跪求天父看顾,助阵杀妖。

  一、凡营盘之内,俱要洁净打扫,不得任意运化作践,有污马路,以及在无羞耻处润泉。

  一、凡各衙各馆兄弟,在馆无事,除练习天情外,俱要磨洗刀锚,操练武艺,以备临阵杀妖,不得偷安,妄食天父之禄。

  一、凡营盘四围,俱要筑土城,挑濠沟,密钉竹签,以防妖魔鬼计。

  一、凡各衙各馆兄弟,倘有口角争斗,以及持强斗架,俱是天父所深恶,不问曲直,概斩不留。

  一、凡军中兄弟,俱要遵条令,公正和傩,不准大呼小叫,俱要安静无喧。

  一、凡我们兄弟,行路不准强拉外小挑抬;即在外小屋内打馆,亦不准妄取一物。

  一、凡军中兄弟,五十岁以下至十五岁以上,一闻圣角响,俱要装身赴各管衙听令杀妖。

  一、凡遇杀妖之时,头阵鼓角,即要吃饭。二阵鼓角,装身持械听令。三阵鼓角,一齐踊跃杀妖,退后者斩。

  一、凡杀妖之时,闻鼓则进,闻金则退,不得违误,违者斩。

  一、凡我们兄弟,在乡村住扎,不得强带他人子弟做自家子弟,违者斩。

  一、凡我们兄弟,俱要修好链正,不准吹洋烟,吃黄烟,饮酒,虏掠,奸淫,犯者斩首不留。 一、凡各军兄弟,行俱要定大旗,各归各队,不得越次争先,耽延退后,违者斩。

  一、凡我们兄弟,俱要各归各衙,不准私自过馆,及在别馆寄宿等弊,违者斩。

  一、营中设有青、白、红、黑旗四面,如妖魔从东边来则摇青旗,从西边来则摇白旗,从南边来则摇红旗,从北边来则摇黑旗。兵士认定旗之颜色,即往何方杀妖。若妖魔从两路来,旗亦两面齐摇,兵士分头杀妖。派在左边杀妖,不得到右边,派在右边杀妖,不得到左边,违者斩。

  一、凡城中营中望楼,设红、黑旗二面,如妖魔从水路来则望楼上摇黑旗,从旱路来则摇红旗,水旱两路俱有妖来,则红、黑二旗齐摇,各要努力杀妖,退避者斩。

  一、凡追杀妖魔,所遗金玉衣物,自然皆为我得,必须杀尽妖魔,将残妖追出四、五十里外,方准收取妖物,解归圣库。自后杀妖之时,路旁金银衣物,概不准低头捡拾,以及私取私藏,违者斩首不留。

  一、凡我们兄弟,如有被妖魔迷卽,反草通妖,自有天父下凡指出,即治以点天灯、五马分尸之罪。

  一、凡各衙兄弟,如有三更逃黑夜,被卡房捉拿者,斩首不留。

  一、凡兄弟在衙静坐,俱要习链天情,不准坐卧喧嚣,胡言乱道,以及唱邪歌、说邪话等情。

  一、凡兄弟俱要熟读赞美天条,如过三个礼拜不能熟记者,斩首不留。

  一、凡天条书中各条,如有违犯,斩首不留。

  一、凡我们兄弟,俱要链得正正真真,不得脱衣露体,睡觉不准脱裳。

  一、凡各衙牌尾兄弟,在馆俱要削竹钉,夜晚轮流支更,不得怠惰偷安。

  一、凡军中兵士打仗升天,此是好事,不准哭泣,缘是人有志顶天,已随天父到大天堂享万年之福,何用哭也。

  一、凡军中兵士无故升天,亦是好事。所有升天之人,俱不准照凡情歪例,私用棺木,以锦被绸绉包埋便是。

  一、凡东王、北王、翼王及各王驾出,侯、丞相轿出,凡朝内军中大小官员兵士如不回避,冒冲仪仗者,斩首不留。

  一、凡东王驾出,如各官兵士回避不及,当跪於道旁,如敢对面行走者,斩首不留。

  一、凡检点、指挥各官轿出,卑小之官兵士亦照路遇列王规矩,如不回避,或不跪道旁者,斩道不留。

  一、凡各尊官自外入,卑小官必须起身奉茶,不得怠慢。

  一、凡朝会敬天父时,如有官员兵士喧嚣者,斩首不留。

  一、凡接递紧要公文,如有迟误日时者,斩首不留。

  一、凡写办军务紧要公文,如有心错误者,斩首不留。

  一、凡典圣库、圣粮及各典官,如有藏匿盗卖等弊,即属反草变妖,即治以点天灯之罪。

  一、凡有人私带妖魔入城,或妖示张贴谋反诸事,自有天父指出,定将此人点天灯,其知情不告者,一概斩首不留。

  一、凡私盗关凭,混出城卡,一经盘获,定斩不留。

  一、凡假冒官员私打先锋者,斩首不留。

  一、凡无故杀害外小者斩。

  一、凡焚烧外小房屋者斩。

  一、凡虏掠外小财特者斩。

  一、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

  一、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

  一、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

  一、凡奸老弟,如十三岁以上皆斩,十三岁以下,专斩行奸者,如系和奸皆斩。

  一、凡私藏金银、剃刀、即是变妖,定斩不留。

  一、凡剪发、剃胡、刮面,皆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

  一、凡聚集饮酒,私议军事,巡查拿获,一概同斩。

  一、凡吹洋烟者,斩首不留。

  一、凡吃黄烟者,初犯责打一百,枷一个礼拜,再犯责打一千,枷三个礼拜,三犯斩首不留。

  一、凡传令听讲道理,如各官有无故不到者,枷七个礼拜,责打一千,再犯斩首不留。

  一、凡各馆书士,如有编造歌谣及以凡情歪例编成诗文迷懞兄弟者,斩首不留。

  一、凡行军黑夜发妖风惊营,必寻出起首喊叫之人斩首示众。

  一、凡黑夜支更,如果贪睡,被旁人将鼓拿去交出告犯(发)者,责打一千,再犯斩首示众。

  一、凡挑濠沟,筑土城,一切军中事务,如有口出怨言者,斩首不留。

  一、凡辱骂官长者,斩首不留。

  一、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经天父指出,通馆通营皆斩首。

  一、凡一切妖书,如有敢念诵教习者,一概皆斩。尔等静候删改镌刻颁行之后,始准读习。

  一、凡一切妖物、妖文书一概毁化,如有私留者,搜出者斩首不留。

  一、凡邪歌、邪戏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戏者,全行斩首。

  一、凡朝内、军中,如有兄弟赌博者斩首。

  通观上面六十二条太平刑律,其法意是用刑律来整肃革命的纪律,特别是为防止「变妖」(谋反)、「通妖」(通妖),更用严刑峻法。而在整肃革命纪律当中,并对社会进行「革除恶习,禁遏浇风」〔一〕的改革,如严禁奸淫、吹鸦片、吸烟、钦酒、随处便溺等等。这种法意,完全是从十款天条和太平条规而来,所以太平刑律乃是前两者的增添和扩大。

  太平天国的领导者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金田起义后,就制定了判别上下尊卑的封建性深重的太平礼制,因而在太平刑律上,也就定有禁止违犯太平礼制的法规出来。

  这六十二条太平刑律,实在就是军律。太平天国以军制组织人民,也就以军法治理人民,所以太平刑律没有民法的条文。

  太平刑律是对内部的法律。太平天国对敌人是厉行镇压和剥夺的,对归顺遵守法令的地主阶级分子则以人民内部对待。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