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七 食货 志第六 一 总说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七 食货 志第六 一 总说 太平天国在建都天京之初,出布告说:「商买资本,皆天父所有,全应解归圣库」〔一〕。在宣传的小册子上,又说:「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父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父。如此魂得升天,不如此,即是邪心,即为妖魔,不得升天,其罪极大」。在向群众讲道理的大会上,也把这种道理向群众宣讲〔二〕。后来在天京将全城商店和手工业作坊都收归国有,成立百工衙和诸匠营,实行了公有制。而在天京外,由于战争时期的关系,对私营商业和手工业,则采取由政府监督管理的政策。

  太平天国甲寅四年(一八五四年)四月,美国公使随员XYZ报导访问太平天国统治下的安徽芜湖的情况说:「我们可以亲身观察太平军在战区以外的施政性质。这里的一切情况都跟南京不同。……店铺开着,买卖进行着,像在旧政权下的情况一样」〔一〕。这时候,天京正在行公有制,而在天京以外的地区所施行的政策却有不同。但是,太平天国在芜湖等地所采取的工商业政策,是在政府监督管理之下,为着人民造福利而准许私营的,在性质上已经起了变化,实际与旧社会的是有所不同的了。

  兹就文献可考的分农业、手工业、商业、货币、关税五方面叙述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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