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 明初承战乱之后,城市残破,市场萧条,商业衰落。明太祖重在恢复农业,对民间经济活动,多加限制。一三八六年曾规定:“各处民,凡成丁者务各守本业,出入邻里,必欲互知。其有游民及称商贾,虽有(路)引,若钱不盈万文,钞不及十贯,俱送所在官司迁发化外。”(《明会典》卷十九)明太祖着意打击江南豪富,富商多被迫迁徙或遭抄没,使商业活动更加难以发达。太祖至宣宗七十年间,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的恢复,商业贸易才逐渐得到发展。
一、南北两京和商业城市 南京自一三六九年开始建设新城,一三七三年间告成,周回九十六里。一三九○年扩建外城,周回一百八十里,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京城所在地应天府,领八县,据一三九三年的户口调查,应天府及所属上元等八县共有编户十六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口一百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明史》卷四十)。南京地处长江三角洲西端,在政治、军事、经济上都有重要地位,是六朝以来古都。明朝建都后,城中聚集了大批官员和新贵,也不能不出现为消费生活服务的工商业人口。城中匠户多达四万五千多户,担任运输工作的“仓脚夫”两万多户,从南方各省强制迁来的富户也有一万四千多户。南京城区人口,多至四十七万三千多人,是当时全国人口最多的都市。原来金陵的旧城区,仍是繁荣的商业区,居民的生活几乎都要依赖市场的商品供应。
北京原是元代的大都,是非生产性的消费城市。元顺帝撤离大都时,曾胁迫大都居民随行,城市经济秩序遭到战争破坏,人口锐减,经济凋敝。一三六九年整个北平府所辖各县的户口总数,只有一万四千九百七十四户,四万八千九百七十二口。(《顺天府志》卷八)北平城区所属的大兴、宛平两县,人户均不足三千,人口不足一万。一三七二年明廷为增加北平府的人口,曾把山后之民三万五千多户,十九万七千余口移置北平各州县卫所,籍为军户或民户,给田耕作。另有所谓“沙漠遗民”(指蒙古族人)三万二千余户在北平府管内置屯,开垦荒地。大兴县立四十九屯,共安置五千七百多户,宛平县立四十一屯,安置六千一百多户(《太祖实录》卷六六)。其后又多次移民,充实北平。成祖迁都前,又由南方迁徙富户,以实京师。北京人口逐渐增多。迁都北京后,北京城区居民绝大多数是外来移民,户口数迄无准确统计。北直隶共辖八府、二直隶州、七属州、一百一十六县。一三九三年统计共有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九十二户,一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九十五口(《明史》卷四十)。作为北京所在地的顺天府人口,据一四九一年的统计,所领五州,二十二县,共有十万零五百一十八户,六十六万九千零三十三口。这六十多万人口,大多数属于大兴、宛平二县。北京城市居民当少于两县人口的总和。
南北两京商业的发展,有相当的差异。南京地处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手工业、商业有着长久的传统和优越的发展条件,商品经济的水平历来高于北方城市。而北京地处内地农业区的北境,明朝建国后,与北边的蒙古连年作战,西北的商业通道也被阻塞,只有南方一条经济孔道与内地各省往来,依靠大运河输送粮食及其他物资。
南北两京的体制,以南京控制南方财赋,以北京控制北方边防,这不仅有其政治上的意义,也在经济上会构成一条联结南北的连锁轴线。这是和当时全国商业市场结构相符的。南北纵向的商业贸易联系成为明朝商业的特征。
南北两京外,宋元以来形成的一些商业城市,也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而逐渐复兴。如杭州、苏州、扬州等地已恢复为纺织业及其交易中心。济南、开封、松江、常州、荆州、南昌、成都等地,成为粮食交易或商品的集散地。南北大运河开通后,沿运河城市如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都形成活跃的商业城市。沿边城市大同、开原、洮州、河州、大理等城市与边境民族进行茶马互市或土产贸易。沿海的福州、泉州、广州、宁波等城市仍然是对外贸易的港口。(《宣宗实录》卷五十)
二、商业交通 明朝建国之初,曾对元代原有的驿站进行整顿,设立水马站、递送所、急递铺,以加快文书传送和物资转运。每站相距六十或八十里,修有驿路大道(《太祖实录》卷二五)。这种官设的驿路大道同时也是商业往来的商路。运河既是南粮北运的漕河,又是商品运输的水路。
全国重要商业城市之间都有历史形成的传统商路,构成商业交通网络。北京南经河间、保定的商路是商贾往来的通衢大道,直抵河南开封。自开封东沿汴、泗转向江、汉,达于四方,商贾聚集。陕西的西安,西入甘肃、四川,东至齐、鲁,是东西向商路的交汇点。四川的成都,东下荆楚,以至长江下游各地。山东济南,是粮、布贸易的集聚地。北至德州、临清,南至济宁,为运河通道,漕船往来,贩运百货。登州、莱州三面临海,与辽东各地通商。武昌上通秦陕,下临吴越,乃至巴蜀、云、贵。杭州南通福建,西接三吴,物产丰富,商业繁荣。南昌为吴楚、闽、越的商业交汇点,瓷器生产行销全国。广州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城市,与福州、宁波同为海外商人的聚地。
宣宗时,全国商业城市约有三十多座(《宣宗实录》卷五十)。各城市之间,由商路连接,形成商业市场的网络。商品运输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车船。永乐时边境用兵,使用大型的马拉运输工具“武纲车”运粮。民间有四轮大马车,用来进行长途运输。陆路运输有小型马、牛车,人力独轮车。船是南方重要的运输工具。漕船是平底浅船,“载米可近二千石”(《天工开物》卷中)。明初沿用元代的“遮洋浅船”或“钻风船”在近海航行,运粮辽东。
三、对外贸易 明太祖曾宣布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为不征国(《皇明祖训·箴戒篇》)。所谓“不征国”就是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和平相处,互不侵犯。周边国家传统的贸易活动,仍采用朝贡贸易形式。民间的对外贸易则严厉禁止,以防海上的武装骚扰,甚至规定“片板不许入海。”(《明史》卷二○五)
明朝建国前夕,就在江苏太仓黄渡设立市舶提举司。建国后,在广州、泉州、宁波各设市舶提举司,并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明史》卷八一)明廷对朝贡国颁发“勘合”一扇作为贸易许可证。来朝贡贸易时,与市舶司所存另一扇勘合相符,方许贸易。各国朝贡的船只、人数都有详细的规定。对贡品实行“给价收买”的办法。除各国王贡品以“赏赐”名义给予报酬外,番使人等附搭的商品,由官府给价收购,其他番货也允许在限期内于指定地点与民间交易。
明成祖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取消对外商的限制,宣布“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成祖实录》卷二三)并多次派遣中官出使东南亚各地,招徕各国朝贡贸易。成祖至宣宗时郑和、王景弘等率领舰队远航,除政治目的外,也是为了拓展海外贸易。郑和舰队给海外诸国带去了纻丝、青花瓷器、铜铁器、印花布、缎绢、水银、雨伞、玻璃制品、中国麝香等商品,带回各种香料,宝石珍珠及其他土产品,有时也进口中国缺少的贵重药材,如血竭、没药、安息香(《西洋番国志》)。明朝的铜钱成为当时南洋等贸易活动中主要货币,郑和舰队带回的商品,罕见的珍宝进贡皇室,其他一般的珠宝、香料、药材等外国产品,则由官府开“库市”,许商人“博买”,交纳商税,领取执照,转卖于民间。官府与商人均可由此获得厚利。(《殊域周咨录》卷九)
(三)商业
中国通史
范文澜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