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与农业 明初农业经济在元末残破的基础上得到恢复与发展。元末连年动乱之后,明初社会出现了几十年的相对稳定时期,是经济恢复的必要条件。战争破坏了元代的大土地占有关系,无数农民在斗争中获得了一定数量的田地,垦复荒田,开发新田,加速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明初实行恢复农业政策,承认战后农民既得土地的占有权、耕种权。开垦荒地归垦者所有。新开垦的田地“永不起科”。赋役制度的改革也在某些方面有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一、户口增殖 经过元末战争,全国户口锐减。各地居民除在战争中死亡者外,更多的是流亡外地,成为流民,形成官府的户籍人口大减,各地人口疏密不均。江南、江西、山东人口多于其他地区,而北方诸省和淮北、西北地区的人口显见稀少。官府户籍人口减少,不利于政府的赋税征收,各地人口过分集中或过分稀少的状态,也不利于农业的恢复与发展。明初迁移窄乡农民往宽乡,实行移民屯垦政策,取得了成效,加快了农业的恢复,也刺激了人口的增殖。
据明初编制黄册时的统计,一三八一年全国户口数是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户,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口(《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一三九三年全国有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户,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口(《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两个统计数字,相距十二年,户增加五百三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八,口增加六十七万二千五百○七。户的增加额高于口的增殖额,是因为建立黄册户籍制后,户内人口减少而独立户加增。但人口的增殖,仍然是显著的。如果以一三九三年全国户口数与元世祖末年元朝最高的户口数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口(《元史》卷九三)相比较,增加四百四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九户,六百八十九万一千四百七十五口,也就是说,从元世祖末年到明太祖末年约一个世纪左右的时期内,全国人口有了显著的增长。两个时期的统计,当然都并不完全反映实际状况,也都不包括蒙古、西藏等边境诸族在内,但显示出人口增长的趋势,是可以肯定的。
二、农田的垦辟 经过明初几十年的稳定时期,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农田面积在不断增加。各地因战争而抛荒的农田,逐渐垦复,同时也有大量原非农田的荒地被开垦成耕地。从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到十六年(一三八三年)的十五年中,除洪武五、十一、十五年缺乏统计数字外,其余十二年都记录有“增辟耕地”的数字。最高数字是洪武七年(一三七四年),共增辟耕地九十二万多顷,最低的年分也增辟八、九百顷,表明当时增辟耕地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增辟的耕地,应该包括战争中抛荒的原有垦熟的耕地和新开辟的荒地,也就是明初才开垦出来的新耕地。这些耕地数量大约占当时全国耕地的三分之一。
明太祖洪武时期全国田地面积的统计,有两个系统,一是纪录在《明太祖实录》各年之末的户部统计数字,以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年)为例,是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八顷。另一系统是黄册所载数字,洪武二十四年为八百八十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顷,《明会典》所载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数字是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这两个系统的统计数字,相差甚大,可能是由于户部的统计只是根据两税征收定额而规定的田土限数,而黄册或会典的纪录数字则是军民田土以及山荡荒地的总和。北宋初六十年间,垦田数由二百九十五万多顷,增长到五百二十四万多顷,到北宋末年尚保持在四百六十一万多顷。元代的诸王公主功臣寺院赐田及屯军屯田数,共约二百一十九万多顷。而元文宗天历元年(一三二八年)河南、江西、江浙等省的官民荒熟田数,就有二百六十五万多顷。明洪武时全国田数八百五十多万顷的统计,可能也如元代天历时的统计方法,将征税与不征税的荒熟田综合计算,所以不同于户部。户部的田土统计只是表明农田税收,它的增长速度与前朝约略相仿。至宣宗宣德九年(一四三四年)约近四百二十万顷。洪武朝荒熟田的综合统计,数字容有不实,但至少表明明初的田土开发,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三、粮食产量与生产技术 明初随着农田的垦辟,全国粮食的总产量不断增长。全国本色税粮,一三八五年为二千○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太祖实录》卷一七六)一三九三年是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太祖实录》卷二三○)增加约三分之一。与《元史·食货志》所载元文宗时岁入税粮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相比,增加了两千万石,约一点六倍。
一三九二年山西移民到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七府垦耕,共五百九十八户。当年收获谷粟麦三百余万石,棉花一千一百八十万三千余斤(《太祖实录》卷二二三)。平均每户生产粮食五千多石,棉花一万九千多斤。这可能是一个突出的事例,呈报数字也可能不实,但也反映出粮棉产量的增长。这五百九十八户移民耕地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余顷,平均每户二十二顷。如所有耕地均为粮田,每顷产量可达二百到三百石左右,亩产在二石到三石之间。即使低于此数,在当时北方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也还是相当高的水平。
明初对边疆的开发,也是全国税粮增加的重要因素。洪武时,沐英奉命镇守云南,垦田一百多万亩,子沐春继守云南,七年就开辟田地三十万五千多亩,增产粮食四十三万五千八百多石。(明李元阳《云南通志》卷九)平均每亩产量在一石五斗左右。这个亩产量在边疆地区,也是相当高的。
粮食产量的提高还表现在地方官仓存贮粮食的增多。各地官府除征发上交朝廷的税粮运缴京师外,还存留一部分粮食,作为储备。洪武时,山东济南府的官仓蓄积的粮食达七十五万七千石之多,以致年久红腐(《太祖实录》卷二四一)。永乐时,陕西官仓积存贮粮一千九十八万四千多石,可支陕西官军俸粮十年(《太宗实录》卷七七)。宣德时福建汀州府官仓所积粮食,据说可支官军百多年的俸粮(《宣宗实录》卷六七)。
明廷为充实粮食储存以备灾年,曾派遣各地的里甲“老人”携带宝钞赴湖广、江西、山东、福建、南直隶等地民间籴粮。自洪武二十三年(一三九○年)闰四月到次年八月之间,购粮用费多达三百八十一万两千余锭。可见粮食增产后,各地民间也有较多的储存。
明初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在前代基础上有所提高。元王桢《农书》对当时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应用,曾有系统的记录。明初农业生产工具,仍是王桢《农书》中所描绘的犁、铧、镰、耙、镢、镈、櫌、龙骨水车和开荒用的■刀等,但农业作物耕作制度、栽培方法、防止虫害、施肥、果树嫁接、农业授时等方面,却有明显的改进。某些地方已实行农业作物的套种增产措施,如桑树与蔬菜的套种。浙闽地区还出现水稻田的套种法,早晚稻苗间种,可获一年二熟。麦田大都施行精耕细作。各种农作物,按品种的不同,耕耘时间各有规定。江浙地区的稻作,注意优良品种的选育。有的农作物实行以虫治虫,以防止虫害。按土地的酸碱度施用不同的肥料。果树的嫁接方法也有提高,如枣树与李树嫁接,获得成功。洪武时俞宗本著《种树书》,记录了当时农业技术的水平。生产技术的改进,需要长期的积累,但在明初几十年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才得以显现出应有的效益。
四、植棉的推广 大约从元代开始,棉花织物与原有的蚕丝织物的发展并驾齐驱,且有取代之势。棉纺织材料,成本低于蚕丝,种植范围广泛,加工工艺简单。棉纺品除不如丝织品华丽美观外,更便于广大民众穿着。早在明朝建国之年,明太祖即命令各地推广棉花种植,规定民田五亩至十亩者,种植桑、麻、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加倍,以解决民间的穿衣问题。棉花的种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地蚕丝业不发达地区,得到推广。江南地区在元代就已经出现棉布纺织业,松江地区的棉布每年可供给军衣用料几十万匹之多。河南、河北地区移民屯垦也多种棉。一三九二年彰德、东昌等七府的棉花丰收,产量高达一千一百八十万三千余斤(《太祖实录》卷二二三)。军需所用棉花、棉布常常多达数十万斤或数十万匹。明初民间推广植棉,对此后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户口与农业
中国通史
范文澜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