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弱国对强国、人民对国家的负担

  据鲁史《春秋》的记载,——仅仅记在鲁史的——二百四十二年里面,列国间军事行动,凡四百八十三次,朝聘盟会凡四百五十次。总计九百三十三次。

  军事行动和朝聘盟会,一般说来,都是大国对小国进行剥削掠夺。小国怕大国无厌的诛求,更怕残暴的讨伐。

  朝聘必需的贡品,是麋鹿皮、虎豹皮、丝织物、马和玉,并附献珍异货物。照《仪礼》所载觐礼、聘礼看来,贡献物品还有相当限度,可是事实却不尽然。

  当初晋文公创霸,教诸侯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有事开会,歃(音霎shà)血盟誓。到后来霸主娶妾或妾死,也要诸侯去吊贺。总之,霸国用各种名义,向列国榨取贡献罢了。贡献一次,要用一百辆货车,一千人护送。到了霸国,住在破烂的客馆里,大概要例外送些贿赂,才肯收受礼物。小国对非霸主的邻近大国,也同样纳贡求得和好。

  贡献如果不合受贡国的要求,将会遭受可怕的讨伐。受伐的国家,井被填塞,树被砍断,禾麦被收割,车马被掠夺,人民不分男女老小,逃不脱的都当俘虏。男子做各种奴隶,女子年青的做婢妾,一般的做舂米酿酒的工奴。晋楚城濮战后,晋文公献给周天子楚俘兵车一百乘(每乘马四匹),步兵一千人。郑宋大棘(河南柘城西北)之战,宋国战败,郑获兵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一百人。晋灭赤狄潞氏,晋君赏大夫荀林父狄臣一千家。齐吴艾陵之战,齐兵大败,吴送鲁国齐俘兵车八百乘,甲首三千人。战败国人民被俘当奴隶,国家损失的车马器械当然还是要人民来补充。

  被敌人围城的时候,痛苦更不可想象。据《墨子》所载守城法,城下比较不重要的地方,每五十步置壮男十人,壮女二十人,老小十人。城上守兵每一步一人。城下重要地方,每五百步置壮男一千人,壮女二千人,老小一千人。男兵六分用弩,四分用矛戟盾等器械,女兵和老小兵全用矛。民间粮食布帛金钱牛马畜产一切可用的物品,都借给公家使用。围城里面,人民每天规定吃二升米粮凡二十天,吃三升凡三十天,吃四升凡四十天。春秋时期的量,大约五升等于现在的一升。这样,九十天每人共食米二石九斗。平均每天吃三升多,合现在大半升。既要作战死伤,又要忍饿破产。有时甚至穷困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左传》宣公十五年)。人民怕在战败被俘后充当奴隶,只好忍受这样的痛苦来守城。

  人民被国君强迫,不得不服极重的兵役。春秋时期一般是用车战。据《司马法》的说法,兵车一乘,马四匹,甲士十人,步兵十五人。甲士是穿戴盔甲的,三人立车上,立左的用弓箭,立右的用矛,中立的驭马。这三人通称甲首。其余甲士七人,在车旁步行。步兵十五人在车后,另有步兵五人保护辎重车。兵车一乘,共有三十人(兵器盔甲车马都由国君储藏,战时发给兵士)。辎重车有火夫十人,看守五人,马夫五人,打柴挑水五人,共二十五人,都是不能作战的老弱人。每兵车五乘,有辎重车一乘(用牛驾车)。卫国被狄攻破,剩下人民共五千人,有兵车三十乘。约略计算,五人中有一人服兵役。其他国家,大概相同。人民平时受经济剥削,战时受生命危险。宋殇公十年十一战,所以民不堪命;晋绛县人七十三岁,还得老远往杞国筑城。人民只有死了,才算得到休息。

  国君和卿大夫的家里人,绝对不事生产。孔子批评鲁大夫臧文仲有三不仁,“妾织蒲”算作不仁之一。鲁大夫公父文伯的母亲织布,文伯怕招季康子的怨恨。属于统治阶级的一切人,都是吃人民穿人民,不生产一点东西的,因此,当时有“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左传》成公十五年)的话,就是说人民与统治阶级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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