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天子保持着“天下宗主”的威权,禁止诸夏各侯国间攻战兼并。原来比宗周落后得多的各诸侯国,因长期休养生息,经济逐渐兴盛起来。宗周灭亡,平王迁都洛邑,王室衰弱,不再有控制诸侯的力量;侯国互相兼并,大国陆续出现,打破了诸侯并列、王室独尊的局面。后来侯国大夫互相兼并,强宗陆续出现,打破了宗族并列、公室独尊的局面。在兼并过程中,西周旧制度逐渐被破坏,特别是宗子世袭不得买卖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向个人私有可以买卖的家族土地所有制转化,成为东周社会各种变动中最基本的一个变动。一般说来,西周社会是比较安静的,东周则进入动荡时期,频繁的兼并战争,加重了人民的痛苦,但也推动了社会向前进步。
西周以来,宗族占有大量土地。这种土地占有制度,以封建剥削为其内容,以氏族组织为其外壳,宗子则是宗族全部土地的所有者。卿大夫受封土作为自己的采邑,在采邑内可以收族聚党。受封人的嫡长子世世相传为宗子,其余子孙以及异姓的姻亲称为族党。他们多数耕种宗子的土地,身体被束缚不能自由迁徙,精神上也被尊祖敬宗的信条所束缚,惟恐自己失去了宗族的庇护。宗子统率宗男,宗妇统率宗女。宗子宗妇受一族人的尊敬。族中如有贵或富的人,不敢显出贵富的样子走进宗子的家里。族人得衣裘车马等贵重器物,要选择好器物献给宗子,次等器物归自己服用。族中富人祭祖先,必须备两副祭品,好的一副献给宗子。宗子与族人的关系,名义上说是“异居而同财”(《仪礼·丧服》),实际是宗子同享贵富族人的财物。贫贱族党耕种宗子的土地,算是宗子和他们同财,实际是宗子剥夺他们劳动生产品的大部分。
宗族有土地、刑法(杀人权)、军队(私卒、私属)、臣属(士)、农民(耕田的族党)、农奴(非族党的农夫)、隶农(耕田奴隶)和奴隶(包括手工业商业及家内役使的奴隶)。替宗子管理宗事的人叫做“宰”或“宗老”。又有管祭祀的祝、史,管军事的司马,管手工业的工正,管商业的贾正。宗族实际是一个小国家,所谓氏,如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就是这个小国的国号,宗子就是这个小国的国君,他在这个小国里强有力地统治着全宗族。
宗族土地大小不定,齐卿管仲曾夺伯氏三百邑,又齐子仲姜宝镈铭文记齐侯赏给一个大夫二百九十九邑。《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谓“唯卿备百邑”,大概只是一种名义上的制度。侯国内宗族对诸侯要缴纳贡赋,并服各种徭役。有时被诸侯惩罚,加倍出赋,有时被逐甚至被灭族。诸侯权力足以控制各宗族的时候,割裂土地封给有宠或有功的卿大夫,“公食贡”,并不感到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但当宗族变成强大,诸侯失去或削弱了控制力的时候,宗族兼并便盛行起来。强宗夺得土地,设地方官(县大夫或邑宰)管理民事,并不分封子弟,停止了新宗族的再发生(宗族中“侧室”“贰宗”为数至少)。亡了宗的族党,失去宗子的庇护,同时也免于宗子的同财,在对地方官有义务缴纳贡赋的条件下,一个家庭自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家长有权力处理自家的财产,有兴趣增加自家的财产,这就形成了一种以家长为主体的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代替宗族制度,也就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代替以一个宗族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一个家庭占地多便成地主,占地少或种别人田地便成农民。不论地主或农民,都需要建立起家长擅权的家族制度来。家族制度的内容是子弟服从父兄(儒家所谓孝悌),妇女服从男子(《仪礼·丧服篇》所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儿子和媳妇不得有私财私物,不敢私自借用别家的财物,也不敢私自送财物给别人,一切听家长支配。父母死后,兄弟可以异居异财,每个男子都有可能作家长,参加社会活动,建立在宗族制度上的旧国家因之也就逐渐变为建立在家族制度上的新国家。
东周是个动荡的时期,在动荡中,各阶级、阶层都起了变化。特别是家族制度的地主阶级开始出现,政治、经济、文化逐渐受这个阶级的支配,由此产生地主统治的封建社会。西周领主统治与秦汉地主统治的中间,东周和战国,正在进行着两种统治的交替运动,东周则是这个运动的开始。
一统治阶级 王国贵族平王东迁,七个异姓小宗族从王,供给祭品,平王很感谢,保证他们世世有职位。西周周、召、毕、毛等大宗族,东周都不大显赫,想见西周灭亡时,大宗族几乎全部没落。东周王室衰微,天子丧失威权,王国内新立的宗族,势力远不及西周,天子与王国贵族地位的降低,对整个宗族制度说来,是很大的削弱。
诸侯西周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篇》),这就是周天子和王国大贵族组成的第一等宗族在政治上有最高的地位。东周前半期,齐晋两国先后霸诸夏,秦霸西戎,楚霸诸蛮,霸主在他的势力圈内有最大威权。其他诸侯在本国也有大权力。政令攻战自诸侯出,这就是诸侯和本国卿大夫组成的第二等宗族在政治上代替了周天子为首的第一等宗族。
卿大夫东周后半期诸夏各国“政逮于大夫”,政“自大夫出”(同上),诸侯的土地民人逐渐被少数强宗夺去。公室同东周王室一样,只保存尊贵的名分。强宗所依靠的力量,主要是士。这种在卿大夫家里任职的士也叫做家臣,家臣对家主效忠,不知道有国君,《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所谓“家臣也,不敢知国”,就是卿大夫和士组成第三等宗族,夺取第二等宗族的权利。
士 东周战争以车战为主,晋楚等大国兵车多至四五千乘,中等国也在千乘上下。每车甲士三人,一国有甲士数千人以至万数千人,捍卫国家的主要武力,就是这些车战的甲士。其中有些偏重在文事方面,他们的主要职务是做侯国小官吏和采邑官吏。又一种是食客,投靠强宗,替主人奔走,谋取衣食。士大抵受过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育,是军事上政治上必不可少的一群有力人物,因此得到卿大夫的重视。士生活主要是依靠“食田”。“食田”就是食若干田的租税。例如鲁国大夫施氏宗族的宰,有“百室之邑”(一百田)作食邑。士所食的田邑,去职时要交还主人,不能当作私产。齐君曾把石窌(音叫jiào在山东长清县)地方的田赏给一个女子,又曾把五家赏给一个立军功的人,这些被赏的田和被赏的五家所出租税,成为受赏者的私产。东周后半期,战争愈益激烈,为奖励军功,士得受赏田。例如前四九三年(鲁哀公二年)晋赵鞅与范氏中行氏大战,悬赏:“克敌者……士田十万”(十万当是十田之误,十万亩合千田,赏似乎过重)。田既赏给立功的士,自然成为士的私产,既是私产,也就可以自由买卖。军功愈多,受赏田的士也愈多。食田变为赏田,这样,拥有小块田产的新兴地主大量出现了。他们是强宗的有力支持者,因之某些强宗如齐国陈氏,晋国韩赵魏三家变为代表领主也多少代表一些新兴地主利益的国家。
大商人西周时期王国商业比诸侯国发达。到东周,诸侯国里出现了大小都邑,其中若干大都邑便是当时的商业中心地。卫文公兴复卫国,齐桓公晋文公经营霸业,都重视通商。齐自太公开国以来,一向是东方大商业国,桓公用商贾出身的管仲为相,奖励商人通行各国间,探知政情。晋国大商人,坐着金玉装饰的车子,穿着刺绣华丽的衣服,交结诸侯卿大夫,可见大商人在政治上是有地位的。特别是地处南北交通中枢的郑国,国君和商人订盟约:国君不侵犯商人的利益,商人不迁移到别国去。郑国重视商业,商人参加政治活动也更为显著。例如郑商人弦高路遇秦兵,假托君命犒师,秦兵不敢袭郑。晋国贵族荀罃(音英yīng)被楚俘获,郑商人想藏他在货车里逃出楚境。东周愈到后期,大商人地位愈益上升,越国上将军范蠡弃官经商,孔子弟子端木赐(子贡)买贱卖贵,都成巨富,各国闻名。土地自由买卖,给商人以兼并土地的便利,成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一部分。
二 被统治阶级 庶民宗族制度的土地,由嫡长子世袭。旁系子孙,五世亲尽,从贵族下降为庶民。他们大抵受过六艺教育,有些上升为士或作在官的庶人,但大部分只能耕种宗子的田地当农民。还有一种是丧失宗族的人,例如齐国援助晋国范氏中行氏,范氏中行氏被赵鞅战败后,族人逃到齐国去务农。这一类庶民保有自由民身分,很可能利用自己的财富和智能,役使贫弱,占有耕地,在土地制度变革时,有些人成为新兴的地主。因为从贵族下降的庶民数量很大,所以庶民也称为百姓,百姓失去了贵族的意义。
低级庶民这种庶民是农奴身分,不得仕进上升为士。《左传》所记卿大夫受若干邑,或受若干田,田邑都附有耕种的人,所谓“土著”、“地著”,就是附著在田地上的农奴。还有一些人,或在田野当仆赁(如鲁襄公二十五年申鲜虞“仆赁于野”),或投靠强宗当隐民(如鲁昭公二十五年季氏养隐民,攻走鲁君),仆赁是雇佣,隐民是游民,这两种人的存在,想见庶民和低级庶民正在失去自己的耕地。
工商各国都邑里有大小市场,市上贩卖的货物,有珠玉象牙等贵重物,也有普通用品,如酒脯冠履以及受刖刑人用的踊。这种普通用品,很多是小手工业者自己制造,自己设肆(摊)出卖,《论语·子张篇》所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墨子·尚贤篇》所说“工肆之人”,正是这一类人。他们制造物品时是工,陈列制成物品出卖时是商,通称为工商、百工或工肆之人。工商地位和低级庶民一样,不得仕进上升为士。这种民间百工和小商贾以及贵族所占有的工业商业奴隶,大都居住在都邑中。他们受严重的剥削和压迫,往往起来反抗暴政杀逐国君。属于低级贵族的百工之长也有因丧失官职而叛逃的。如前五二○年(鲁昭公二十二年),周失职的百工叛变,悼王“盟百工于平宫”(平王庙),要求他们不要叛逃。衰国与亡国的百工丧职后变为民间百工,战国时民间大手工业者,当是出于这一类人。
奴隶任何一个贵族(国君、卿、大夫)都要占有奴隶,因为奴隶是手工业商业方面的剥削对象。西周以来,庶民、低级庶民、民间工商被看作国家或宗族所公有的人,从他们身上榨取得来的赋税力役,主要用在国家或宗族的军备、丧祭、贡献、建筑等公事上。奴隶被看作“私人”,同牲畜一样,为主人所私有。奴隶大致分三类,第一类奴隶如小臣、仆侍、妾婢、阍(音昏hūn)人、寺人(阉宦)等专供贵族家内各种役使,完全不从事生产。第二类奴隶用在手工业生产,生产品供贵族享用。一个国家有管百工的大官称为工正、工师或工尹,一个宗族里也有工正。工正管理多种手工业,最重要的是车工、金工。车工制造战车与贵族所用的车舆,金工制造兵器与礼器乐器,这些手工业不仅是因为需要专门的技术,更重要的原因还在贵族独占武器制造,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有关贵族生活的饮食衣服及用具,也必需有专门技术的工作者,才能制造出合式的器物。这一类手工业奴隶虽然从事生产,但生产品的原料和资财是贵族从庶民、低级庶民、民间工商剥削得来的,生产出战争器械以及生活用具,是供给贵族使用的。还有第三类奴隶在贵族专利的山、海、林、薮、川、泽、田地、园圃里从事樵采、矿冶、畜牧、煮盐、捕鱼、耕种等劳动,生产品全部为贵族所有,通过贾正管理下的商业奴隶,变卖出去,获得财物,供给贵族的消费。工商业奴隶的存在,阻碍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对贵族却有利,所以贵族都需要奴隶,人数愈多,贵族愈富。奴隶来源主要是俘虏,例如晋国大夫荀林父伐赤狄有功,晋景公赏荀林父狄臣一千家。又战争获胜后诸侯对天子,小国对大国,同盟国间有献俘典礼,贵族分享战胜的利益。又弱国向强国求和,有时也用奴隶作礼物,例如前五八九年(鲁成公二年),鲁国献给楚国木工、缝工、织工各一百人。东周战争频繁,战败国兵士和民人被俘作奴隶,再加上罪人和被掠卖及穷困卖身的奴隶,可以想见东周奴隶数量是巨大的。
东周时期,由于铁器在农业上的使用,生产力提高了。由于兼并战争的推动,既破坏了宗族制度,又扩大了华夏文化地区。生产力的提高与兼并战争的推动,促使东周社会发生大变化,主要是土地所有制度发生大变化,私家占有土地的地主与私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出现了。西周以来的宗子(天子诸侯卿大夫)与农奴两个阶级逐渐衰落,新起的地主与农民两个阶级逐渐成长,东周后半期正是这种变化的开始。
第四章 列国兼并时期——东周东周前七七○年——前四○三年春秋 前七二二年——前四八一年 第一节 在兼并战争中变化着的东周社会
中国通史
范文澜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