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封建制度开始时代——西周——前一○六六年(?)——前七七一年 第一节 古公建立封建制度的周国

  周国君姬姓,相传是帝喾后裔弃的子孙。有邰氏(邰音台tái陕西武功县)女姜嫄生弃。弃在“禅让”时代做农官。周人传说,弃是开始种稷和麦的人,因此尊他为农神,号称后稷。弃子孙世世重农,公刘迁居豳(陕西旬邑县),改善农业,颇有蓄积,部落兴旺起来。从公刘到古公亶父凡十代,都住在豳地。《诗经·豳风·七月篇》就是追述周先公居豳时的农事诗。诗中叙述公子和田畯(音俊jùn督耕人)早晚监督着农夫农妇整年不息地为公家作工。农夫种地、打猎、修宫室、凿冰块,农妇养蚕、纺织、制衣裳狐裘。公家给农夫农妇衣服(“九月授衣”)饭菜柴火(“采荼(音途tū苦菜)薪樗(音初chū臭椿),食我农夫”)。只有打猎时所得小兽,允许农夫私有,其余生产物全部归公。这样的生活,很象是奴隶的生活。《七月篇》和其他叙述农事的诗篇作比较,确有显著的区别。《七月篇》的农夫,公家给衣食,其他诗篇的农夫则有自己的经济;《七月篇》的生产规模看来并不大,其他诗篇则是公田上有成千成万的农夫;《七月篇》的农妇同农夫一样为公家作工,其他诗篇则只有农夫耕公田。把《七月篇》说成西周中叶或春秋中叶以后的诗篇,是缺乏根据的。《七月篇》应如汉经师所说,是西周初年人追述周先公时农事,那时候周社会正经历着很不发展的奴隶制阶段。因为周先公从经验中知道鼓舞农夫们的生产兴趣是增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他们对待农夫的态度,不象一般奴隶主对待奴隶那样残暴。农夫出耕的时候,周君带着妻子到田地上举行馌(音叶yè)礼,表示给农夫亲自送饭。农事完毕的时候,农夫到公堂上饮酒吃羊肉,欢呼“万寿无疆”,让农夫一年勤苦得到慰劳。这个经验的发展,就有可能把奴隶抛弃而宁愿利用农奴。当然,奴隶的阶级斗争是周先公取得经验的主要原因。

  古公亶父被戎狄侵略,无力抵抗,率家属和亲近奴隶迁居岐山下周原(陕西岐山县)。豳和其他地方的自由民,说古公是个仁人,扶老携幼都来归附,人口比居豳时更多。古公不可能供给这些归附人衣服食物,也不可能迫令这些自由民充当奴隶。在戎狄威胁下,古公为缓和内部矛盾,采用商原有的助耕制,借以抵抗戎狄,这也是很自然的。这样,新的生产关系即封建的生产关系在周国里成为主要的生产关系了。古公在周原上筑城郭室屋,以邑为单位居住归附人,改革戎狄旧俗,设立官司,形成一个粗具规模的周国。这个新的封建生产关系,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趋势的,因而产生了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经王季文王武王三世继续发展,终于强大到足以翦灭大国商。它的重大意义,周人是有足够认识的。文王称王,追尊古公为太王,因为周朝王业从太王开始。《鲁颂·閟(音必bì)宫篇》也说,“后稷之孙,实维大(太)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至于文武,缵(继)大王之绪(事业)。”太王不可能有翦商的意图,所谓实始翦商,正是指太王创立了新制度的小国,文武继续这个事业,因此完成了翦商的王业。

  太王生三个儿子:太伯、虞仲(即仲雍)、季历。季历生子昌。古公爱昌,希望昌能够早日得到继承,太伯、虞仲就因此逃往长江下游(春秋时吴国,即虞仲后裔),让季历继承周国。季历时周渐强盛,商王承认季历做西方的霸主,号称西伯。商王文丁感到周国的威胁,杀死季历。昌做周君五十年,一手造成灭殷的事业,晚年自号为文王。

  《孟子·梁惠王》等篇说周文王行仁政,先从经界(划分田地)开始。农民助耕公田,纳九分之一的租税。八家各分得私田百亩。大小官都有分地,子孙继承,作为公禄。商贾往来,关市不收税,水泽里捕鱼不禁止,一人犯罪,妻子不连坐。孟子所说,是否真实,无可稽考,但从《诗经》叙述文王及西周初年事的诗篇里看来,当时确已实行着封建制度。例如《大雅·灵台篇》说文王要筑高台,庶民象儿子替父亲做事那样踊跃,很快就筑成(“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这很不象是奴隶替奴隶主服役的景象。封建制度在进步时期,却可以有这种景象。《召南·行露》(“虽速我讼,亦不汝从”)、《摽(音biào)有梅》(“求我庶士,迨其吉兮”)、《野有死麕(音军jūn)》(“有女怀春,吉士诱之”)等篇,说民间婚姻事,并无奴隶主指配婚姻的形迹。《豳风·东山篇》叙述周公东征三年,兵士们归来的情形。诗中第二章描写兵士们想念他们荒凉冷落的小农村,说“不可畏也,伊可怀也”。第三章描写兵士想念妻子,知道妻子也在想念他。第四章描写兵士归家新婚的欢乐。对这个荒村留恋不舍的人,应该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农奴或农民,要说成奴隶是很难的。

  文王施行仁政,就是说文王推行封建制度。这在当时,周国的政治对邻国自然发生非常巨大的影响。《召诰》说“殷民带着妻儿想逃出国境,被纣禁止”,足见商及其他小国的庶民和失意贵族不少逃入周国。周势力继续在扩大,文王不仅保持西伯名号,到后来还“受天命”称王,准备灭商朝。这些,都是封建制度进步性的事实表现。

  文王时封建制度虽已形成,但只是一些原始的制度。南宋洪迈《容斋四笔》记瑶人事说“瑶人男丁从酋长领得耕地,不纳租税,只服劳役。有罪受酋长裁判”。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记苗人事说“苗人酋长称为主户,主户计口给苗民田地,称为田子或田丁。领得的田,不许典卖。此外俘虏或买得人口,男女相配,给田耕种,称为家奴。”周国的封建制度,也许比洪、范二氏所记要高一些,但也不会高得太多,显著的发展是在武王克商以后。

  周本是西方小国,几十年工夫,居然灭商,成立一个大朝代,这自然是由于商朝奴隶主阶级极端腐化,势必崩溃,同时也是由于周国已经形成新制度的社会,而新制度社会必然要战胜旧制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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