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医兴废之争

  第二节 中医兴废之争

  中医兴废的问题,是我国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而出现的特殊现象。在此以前,西方医学已经陆续传入我国,西医作为与传统中医截然不同的一种医学体系,与中医在学术上是无法调和的。作为一种应用科学的西医,同样可以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因为科学并无国界。但由于医学的服务对象是人,而掌握医疗技术的医生也是社会的一员,因而社会的因素不能不影响医学本身,从而中西两种不同医学体系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可避免地烙上了社会的印记。

  1.废除中医的提出和提案。

  废除中医的言论,起自近代。

  最早提出废止中医的,起自清代一位经学根底很深的学者俞樾。俞氏字荫甫,浙江湖州人。他的经学著作颇丰,其中,有一部《俞楼杂纂》,即列有“废医论”专章。该章从医巫的关系,中医的脉理、药理等方面,提出医道可废的论点。如果说,近代废止中医的言论是由于一些受西洋医学乃至哲学等思想的影响,形成民族虚无主义所致的结果,则俞樾的废医论当不在其列。因为俞氏的生活年代里,西医尚未大量涌入,只是零零散散的活动,且俞氏之废医言论中,无一句涉及对西医的评价。如果要寻找其思想根源,恐怕只能是他本人对中医的无知和偏见。

  真正采取民族虚无主义态度来对待中医,并积极主张废止中医的代表人物,当首推余云岫。余氏名岩(1879—1954),于1905年赴日本留学,亲眼目睹日本政府以政令消灭“汉医”,通 过明治维新而走上富国强民道路的现实,因而认定在我国也唯有走科学救国,消灭中医才是出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一方面对中医的一些理论及其经典著作进行全面的否定,另一方面提出了许多限制乃至消灭中医发展的具体措施,先后发表许多文章和专著,以表达他的这种思想。他的这些文章后来先后收集汇编成《医学革命论》,共3集。

  余氏消灭中医的根据,大致是以下这几点,这充分表达在他所著的《灵素商兑》中:认为中医的理论不能成立,“其学说理论,则大谬而无一节可以为信”①,主张必须把中医的所有理论“一切打破”,而不能半信半疑。

  否定中医具有疗效。他认为中医之所以能治愈病症,或者是“幸中偶合”,“贪天之功”;或者由于“利用人类本能所发明之事实”;或者为“精神上之慰藉”,或者为“传语之过量也”②。

  基于这种指导思想,他甚至也反对当时颇为盛行的中西医汇通的思想。他认为,中医是“以太古以来经验所得之治疗法为基础,附会之以谬误之解剖,空想之哲学……而必欲勉强牵合,则有格格不入之势。虽同冶一炉,犹然冰炭水火,貌合神离……亦惟以欺俗世盗虚声而已耳”③。

  积极主张废弃中医的另一个代表是汪企张,他和余云岫是同学。他同意余氏的主张,称中医为玄医,积极主张消灭中医,用西医来代替中医。

  主张废弃中医的一派人,不仅是口头上反对,他们还提出十分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集中表现在以余云岫为首的这些人于1929年向国民政府提出的一个提案。这个名为“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的提案,认为“旧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能向上,卫生行政一日不能进展”。这个提案提出了消灭中医的方法(节录)①:(1)处置现有旧医,其方法包括由卫生部施行旧医登记,给予执照,许其营业;政府设立卫生训练处。凡登记之旧医必须受训练处之补充教育。训练终结后,给以证书,享受营业之权利。至训练书发给终了之年,无此项证书者即令停业;旧医研究会等纯属研究性质,其会员不得藉此营业;旧医在1929年已满50岁以上,且在国内营业20年以上者,得免受以补充教育,给予特种营业执照,其有效期为15年。

  (2)禁止旧医宣传。禁止登报介绍旧医,禁止非科学之宣传;禁止成立旧医学校。

  这个提案后来由于中医界的反对而未能通过。但当时的教育部却明令所有的中医学校一律改成“中医传习所”,不予立案,也即政府不承认其具有合法的学历②。

  2.三一七国医节。

  余云岫的提案在当时是向中央卫生委员会提出的,经该会修改成一份“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委托卫生部加以实施。

  这一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全国中医界广大中医及人民群众的反对,全国共有40多个中医药团体联合于1929年3月17日在上海总商会召开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共有262人参加,代表着全国15个省的132个团体。大会经3天会议,最后提出的提案多达100多件,其大致内容包括①:(1)发表宣言,否认废止旧医提案。

  (2)组织“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为一永久性医药机构。

  (3)组织请愿团晋京,向全国代表大会及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请愿,要求撤销废止旧医的提案。

  (4)国医学校应列入正规的学校教育系统,准予立案,在各省设立国医药学校、研究所、图书馆及药物陈列馆。

  (5)加强宣传中国医药学。

  (6)确定三月十七日为国医节。

  会后,组成一个代表团晋京请愿,要求取消该废止旧医提案。当时的政府,包括行政院、监察院及卫生部均公开表示并无废止中医的意图。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仍坚持其一贯歧视中医的政策,如教育部及卫生部均有训令禁止中医办学校、医院;并明令把学校改为传习所,医院改称医室或医馆,禁止中医利用西药及西法;且由卫生部下令修改“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的会章。这些举措终于又激怒了中医药界,而在同年12月再度开会反对政府之阻碍中医药发展之政令。国民政府不得不于同月复函,称已“命令撤销”上述各项政令,以平民愤。

  1930年,一些中医代表向政府建议成立“中央国医馆”,作为发展中医学术的机构。为了缓和中医药界的反抗情绪,国民党中央于五月同意设立中央国医馆,各省设分馆。次年,该馆正式成立,至1933年,制定了该馆“整理国医药学术标准大纲”。后来,又提出《国医条例》,其目的在审查国医资格、“管理国医以资整理而利民生”①。这个提案曾遭到当时的行政院长汪精卫之反对。几经周折,后来终于在1936年1月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办理并予以公布。公布时是以国民政府之明令,由其主席及立法院院长签署,以《中医条例》的名义发布的。自此,中医学校才得到合法的地位。

  虽然如此,中医在1949年以前的地位仍然不如西医,仍受到歧视,中医的正常发展仍然受到种种限制。

  

  ①《医学革命论集·灵素商兑·引说第一》。

  ②《医学革命论·我国医学革命之破坏与建设》。

  ③《医学革命论·研究国产药物协议》。

  ①《医界春秋》,1929年34期。

  ②《上海医报》,1929年4月。

  ①据《医界春秋》,1927年第34期。

  ①《国医公报》1933年1卷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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