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二十世纪上半叶名词术语的厘订
化学译名问题,在中国的近代化学史上占有一个比较特殊而且重要的地位。自江南制造局翻译化学书籍以后,化学译名便成为各家译书者共同注目的一个焦点,同时也成为中国早期化学发展的一个主要内容。自十九世纪以来,化学发展迅猛,更是产生了不计其数的新名词,而且科学愈是精深,其名词也就愈加复杂。中国的化学较西方起步晚,势必要以翻译西书作为基础,因而命名系统的创立便应时而生。在1912年以前,就已有了虞和钦的《有机化学命名草》、李景镐的《有机化学命名例》等,但都未能得以普及。1915年,教育部公布《无机化学名词》,仍是不甚详细,而且没有涉及到有机名词。到1918年,由博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医药学会及江苏省教育会等组织的“医药名词审定委员会”扩展成了“科学名词审查委员会”,并且除了医、药两组外又加入了化学组,开始审查化学名词,从元素到无机化合物,到术语,到理化仪器,到有机化学普通名词,最后到有机化学系统名词。1921年全部名词审查完毕,由教育部公布,至此化学名词有了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这期间花了五年的时间。
但是,科学名词审查委员会制定的化学名词,却始终未能得到普遍推行,反对力量主要是来自当时在国内出版界居首要地位的商务印书馆。早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商务印书馆就一直在采用郑贞文(1891—1969)制定的无机和有机名词系统,而且鉴于该馆的重要地位,实际上当时社会上所用的化学译名,绝大多数都出自该馆。郑贞文的名词系统与科学名词审查会的方案有很大分歧,这样,关于化学名词的激烈争论一直持续到1932年以后。
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设立大学院为全国教育最高机关,以代替以前的教育部。1928年,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成立,“聘请专员,广搜近年出版书籍,调查著作界采用化学术名之标准,分列统计,以察众意之所趋。未及决定,而大学院改组,译名工作遂由教育部编审处继续进行”①。1932年5月,国立编译馆成立,在这之前,译名问题虽然没有确定方案,但这一时期所做的工作为后来审定译名打下了基础。
国立编译馆成立,便开始着手整理化学名词,聘请郑贞文主持此项工作,参考各方意见,编成具体方案。1932年8月,教育部采纳陈可忠的建议,召开化学讨论会,讨论国防化学、化学课程标准以及化学译名三大要案。在译名方面,由郑贞文拟定的草案,在经提案委员会审查并交译名组通过后,由大会讨论,通过了若干条重要的化学命名原则,并对元素译名进行了表决。同时请求国立编译馆尽快成立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详订有机化学名词,清理无机化学和仪器名词。同年8月,教育部及编译馆聘请郑贞文等7人为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委员,郑贞文为主任委员,根据化学讨论会的议决案,积极整理、反复讨论,并征求各处学术机关的意见,终于完成了《化学命名原则》一书,于11月由教育部公布命令,次年6月出版,成为国立编译馆最早出版的科学名词专著。
《化学命名原则》出版后,在学术界及全国各地得到普遍推行,新出版的化学书籍几乎全都采用了这项原则。至此,十多年来一直迁延未决的化合物译名问题,终于得以告一段落。
除《化学命名原则》外,在国立编译馆编辑制定的化学名词中,还有化学仪器设备名词、化学术语、化学物质名称等。这些工作在三十年代都得到很好完成,成为化学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的良好基础。
《化学命名原则》为数种化学物质的西名中译提供了一种通用的、可行的、统一的标准。它列出了92种天然元素,在标出其拉丁名、英文名以及符号的同时,列出了中文译名和读音,采取“气态者从气,液态者从水,金属元素之为固态者从金,非金属元素之为固态者从石”的命名方式。清末徐寿和傅兰雅曾给64种元素命名,而在《原则》中,这64个元素名称里有44个被保留了下来并沿用至今;另外有10种采用了新的读音以使其与拉丁原文相符合;8种元素的中译名称改变,其中包括氢气、氮气、氧气和氟,新名称能很好地反映出“气”的性质;还有两种元素铍和铌因拉丁名的变化而被重新命名。
对于无机化合物,《化学命名原则》采用了徐寿创造的以分子式命名的方法,一价化合物或氧化物如NaCl,称为“x-化-y”, 即氯化钠;多价化合物如FeCl3、FeCl2、NO、N2O以及H2O2等,则根据相应的英文名形式命名,即带有后缀“-ic”的命名为“x-化-y”,如氯化铁、氧化氮,带有“-ous”的称为“x-化-亚-y”,如氯化亚铁、氧化亚氮,而带有前缀“per-”的称为“过-x-化-y”,如过氧化氢。盐类也同样如此,Na3PO4称为磷酸钠,FeSO4则称为硫酸亚铁。采取这一方式,《化学命名原则》为所有无机化学的命名指出了一条通用法则。
然而,《化学命名原则》的最大贡献则在于有机化学名词方面。早在二十世纪初,西方就已经采用了系统的有机化学命名法。因而这时的中国化学家,面临着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汉语有机化合物命名体系的艰巨任务。1908年虞和钦提出了根据有机化合物结构而不是组成元素或外文名称来命名的方法,这就为1932年的化学讨论会上最终制定命名体系指出了一条道路。
绝大多数有机化合物是由几种元素组成的,其基本元素为碳、氢、氧等。在不同的化合物中,每种元素的数目可以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各组成部分的特殊的排列方式。因而,有机化合物的命名必须要能够反映这种独特的分子结构特征。对于最简单的碳氢化合物,《化学命名原则》选择了碳氢来对其进行区分,碳键饱和的碳氢化合物称为“烷”,意思是“完满”,不饱和双键的碳氢化合物,则称为“烯”,意思是“较少”或“不定”,而对于不饱和三键的化合物,则称为“炔”,意思是“缺乏”。
对于芳香族化合物,《化学命名原则》采用了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命名。每种化合物都以一个带有“草”头的字来表示,并用最接近于英文名称的读音来命名,例如“苯”、“萘”等,都是采用了汉语中的谐声方法。
每种有机化合物的名称都必须是比较准确而且易于区别的,为此中国的化学家们作出了许多艰苦然而巧妙的探索,并取得了成功。例如,对于开链化合物,首先必须描述出它的长度,也就是最长链中碳的个数。《原则》中以“天干”来表示10个以内的碳原子数(超过10则采用通用的计数法),放在化合物类型的前边,例如1个碳原子的烷称为“甲烷”,两个碳原子的“烯”称为“乙烯”,3个碳原子的炔称为“丙炔”,11个碳原子的烷则称为“十一烷”,以此类推。另一方面,环状烃是通过前缀“环”字来加以区别,例如“环戊烷”。而当主链区分了以后,其支链的类型、位置等也必须在名称中得到反映,因此,中国的化学家在支链中加以“基”字的方法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将其命名为“x-基-代-y”,例如“甲烷基代丙烷”、“乙烷基代苯”等。
以上只是《化学命名原则》中大量命名体系中的很少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在三十年代,中国化学家以西方已有的命名体系为模式,创立了一套适用于中国的研究状况并能较好与西方相呼应的较为完善的化学命名体系,为中国尽快、尽好地引进西方新知识,发展自己的化学研究事业扫清了障碍。半个多世纪以来,它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
①《化学命名原则》,国立编译馆1933年版。
第三节 二十世纪上半叶名词术语的厘订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