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 第一节沦陷区伪政权的出现

  第十一章 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 第一节 沦陷区伪政权的出现

  1937年7月7日,日本制造卢沟桥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凭借其军事优势,相继占领了华北的北平、天津、张家口、太原、石家庄、包头和华中的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及其周围地区。日本为巩固其占领和实施殖民统治,相继在占领地区扶植汉奸政权,分别成立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及蒙古联合自治政府。

  夺取华北是日本自1935年策动华北“自治”以来的既定方针。日军在占领北平后的8月14日,关东军司令部便制定了《对时局处理大纲》,提出了以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绥远“五省自治为最终目标,先将河北及山东二省(将来包括山西)组成一个政权”,地点设在北平,配备有能力的日本顾问,对有关政治、经济、内政等的问题进行“幕后指导”。

  随着日军侵占地区的扩大,其在华北建立政权的目标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0月28日,华北日军特务部进而提出在华北建立政权,作为取代南京政府的中央政府,使之在日本军势力范围内的全部地区普及其政令。这一主张为日本陆军中央部所接受,因而成为建立在日本控制下的傀儡政权的指导方针。其设想是先在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分别建立独立政权,再组成联省政府,以后再号召与策动华中、华南等地的傀儡政府与联省政府合流,逐渐成为取代现有中国中央政府的“新中央政府”。据此,华北日军特务部便开始了在北平筹组伪政权的活动。

  12月13日,日军占领中国首都南京。14日,华北日军特务部便扶植老牌亲日分子、曾代理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的王克敏,原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汤尔和、王揖唐、齐燮元以及曾任北京政府要职的董康、高凌霨、朱深、江朝宗等人,在北平炮制了号称中华民国的“临时政府”。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由华北日军特务部制定的,实行总统制。但是,由于尚未物色到担任总统的适当人选,故将“总统”席位空缺,分别设立行政、议政、司法三个委员会,分掌各项权力;以“中华民国”为年号,因带有临时性质,故称“临时政府”。但“国旗”和“国歌”仍为北京政府时代的五色旗和卿云歌。

  “临时政府”以齐燮元、董康、王克敏、王揖唐、朱深为常务委员;汤尔和、董康、王克敏分任议政、司法、行政各委员会委员长。行政委员会为处理政务的机关,下设行政、治安、文教、法制及灾区救济各部,以王克敏、齐燮元、朱深、王揖唐分任各部部长。1938年3月10日,成立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与日元等值的“联银券”。4月1日,行政委员会各部部长改称总长,组织机构有所增加和调整,计有内政、财政、治安、教育、实业、法制各部及外事局、建设总署等。

  1937年12月24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处理中国事变纲要》案,对华北日军成立“临时政府”的方针予以肯定。《纲要》规定:对于“临时政府”要逐步扩大和加强,使它成为重建“新中国的中心势力”。其所辖区域,“由军事行动进展的程度而定,但大致定为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察哈尔省的一部分,取消冀东自治政府,使之与新政权合并”。据此,此前成立的平津地方维持会宣布结束;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亦于1938年2月1日取消,所辖冀东20余县地区划归河北省政府。在此前后,华北日本方面军在占领的陇海铁路线以北区域的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北平、天津等省市,及以徐州为中心的江苏和安徽北部地区,相继成立了隶属“临时政府”的各伪省市政府。

  上述《处理中国事变纲要》规定:在政治上日本将通过派遣顾问,对伪临时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进行指导;在经济上,将由日本对华北经济进行开发和统制。为此,1938年4月17日,即由华北日军司令官寺内寿一与王克敏签订了关于政府顾问的《约定》,顾问便成了凌驾于“临时政府”之上的“钦派总管”;此前的3月26日,双方已签订了成立中日经济协议会的《觉书》,由日本最高经济顾问掌握经济的最高权力。6月27日,日本成立了华北开发公司,由该公司对华北的交通、通信、矿业、盐业、电力等重要产业进行开发、统制和经营。

  继“临时政府”之后,1938年3月28日,日本华中派遣军也在南京扶植老牌亲日分子梁鸿志以及陈群、温宗尧等人,成立了号称中华民国的“维新政府”。梁鸿志曾任北京政府安福国会参议会议员兼秘书长;陈群曾任国民党首都警察厅厅长,温宗尧曾任广州军政府总裁。“维新政府”辖区为华中的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上海、南京两特别市地区,将来还要包括华中的其他地区及华南地区。根据日本政府决定的《调整华北及华中政权关系要领》的规定,华中新政权是一个地方政权;原则上以“临时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尽快使其合并统一。

  “维新政府”虽为地方政府,却设有类似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院,但因司法院长找不到人选,仅设行政及立法两院;以温宗尧为司法院院长,梁鸿志为行政院院长;另设议政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议政委员会设常务委员3人,由梁鸿志、温宗尧及内政部长陈群组成;行政院下设交通、外交、绥靖、教育、内政、财政、实业及司法行政各部。“维新政府”的所有政务与“临时政府”一样,由特别设立的日本顾问部控制。至同年8月,相继在苏州、杭州及蚌埠成立了江苏、浙江、安徽各伪省政府。1938年10月16日和翌年3月3日,相继将原伪上海和南京两市政公署改称上海和南京两特别市政府。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因此成为日本经济掠夺的重点地区。为此,1938年10月30日,日本在上海设立了“华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下设交通运输、通讯、电气、瓦斯、水道、矿产、水产及其他公共事业或产业等共计14个子公司,几乎所有经济部门都操之于该公司之手。1939年5月,更以“维新政府”的名义,成立了“华兴商业银行”,发行纸币“华兴券”。

  1938年7月15日,日本五相会议决定了《建立中国新中央政府的指导方针》,其办法是首先使“临时和维新政府合作,建立联合委员会,其次使蒙疆联合委员会与之联合。以后上述各个政权,逐渐吸收各种势力,或与他们合作,使之形成真正的中央政府”。

  所谓“蒙疆联合委员会”,是日本关东军于1937年11月22日,将先后在察哈尔省的张家口、晋北的大同及绥远省的归绥占领区成立的察南、晋北和蒙古联盟三个“自治”政府合并成立的一个傀儡组织,由日本特务机关长金井章次为最高顾问,并代总务委员会委员长;卓特巴扎布等为总务委员。1938年8月1日,由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任委员长。9月9日,日本五相会议根据日本华北方面军和华中派遣军达成的协议,决定了《联合委员会树立纲要》。但是,关东军坚持必须保持“蒙疆”的独立性,不许其与“临时”、“维新”等组成联合委员会,结果只得由“临时”与“维新”两伪政府于9月22日成立了“中华民国联合委员会”,由双方各派三人组成,其权限是对有关交通、电信、邮务、金融、海关、统税、盐务、文教及思想等需要统制之事项进行协议。

  11月30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了《调整日华新关系的方针》,将华北和“蒙疆”划定为国防上、经济上(特别是有关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日华紧密结合地区。在“蒙疆”地方,除上述外,特别为了防共,应取得军事上、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据此,日本驻蒙兵团和兴亚院蒙疆联络部,于1939年1月1日,将“蒙疆联合委员会”改称“蒙古联合自治政府”,以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为主席,以张家口为“政府”所在地,以“龙旗”为伪政权旗帜,用成吉思汗纪元。由此,包括晋北13县在内的绥远、察哈尔地区,便成为在日本直接统治下的特别“高度防共自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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