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民党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

  第二节 国民党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

  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集团,推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背向中国历史的中心任务。

  日本帝国主义武装侵占中国这一重大行动,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抗日怒潮。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集团的最初表示是“不抵抗”,要民众保持“镇静”,压制风起云涌的抗日民主运动。这更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和反抗。在各种反蒋势力威逼之下,蒋介石被迫下野,国民党各派处于分裂状态。严重的民族危机和统治危机,使国民党政府陷入极大的困难之中。它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摆脱困境,维持乃至强化自己一党的专制独裁统治。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及国民党政府的对日政策及与之密不可分的对内政策(即“攘外必先安内”国策),就是立足于这个基点之上而制定出来的。

  蒋介石正式确定“攘外必先安内”作为基本政策有一个过程。1931年夏,他从“剿共”前线抚州致电南京国民政府和张学良说,若由此发生全国的排日运动,“恐被共产党利用,呈共匪之跋扈,同时对于中日纠纷,更有导入一层纷乱之虞。故官民须协力抑制排日运动,宜隐忍自重,以待机会”。他初次提出“攘外必先安内”,“不先消灭赤匪,……则不能御侮”①。1931年11月,他在顾维钧就任外交部长的仪式上说:“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未有国不统一而能取胜于外者。故今日之对外,无论用军事方式解决,或用外交方式解决,皆非先求国内统一,不能为功。”①1932年1月11日,他在奉化溪口发表《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的讲话,其要点为:(1)不可“轻言绝交宣战”,如果对日开战,“三天就要亡国”。(2)中国只能做“外交之抗争”、“经济之抗争”,但也“不订丧权割地之条约”。(3)防止“不逞之徒”乘机“倾覆政府”。(4)国民要“信任政府”。这里,蒋介石虽未明说“攘外必先安内”的话,但已基本确立了对日外交方针和处理内政外交的原则。

  1932年1月下旬,蒋汪合流,上台执政。在签订《淞沪停战协定》后,蒋介石正式确定“攘外必先安内”作为国民政府的基本政策。事后他说:“我乃于淞沪停战之后,宣布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②3月14日,他向“剿匪政治宣传人员”下发了“倭寇深入,赤匪猖獗,吾人攘外必须安内”的指示。

  1934年4月,日本外务省情报部部长天羽英二发表谈话,表示日本要排挤英美等国在华势力,独占中国。蒋介石认为,中日关系面临僵局。为此,他深思熟虑,由他口授,陈布雷执笔,写成《敌乎?友乎?——中日关系的检讨》③一篇长文,用徐道邻的名字于1934年12月在《外交评论》上公开发表。此文阐述了蒋对中日关系的基本态度及处理内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在酝酿此文的同时,1934年7月,他在庐山军官训练团发表长篇讲话:《抵御外侮与复兴民族》,阐述了在“攘外必先安内”国策下对日作战的战略设想。这两篇文章,尤其是前者,是考察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集团在九一八事变后对日政策和处理内政外交关系原则的最重要资料。下面分几个方面加以论述:第一,对日政策的核心——“和”“合”原则与“四不”方针。

  蒋介石说:“所谓革命外交之不同于通常外交者,即在不被动而能自动,不固执而能因应,应刚则刚,应柔则柔,能伸则伸,当屈则屈,完全以变动不居的方略来实现不可变易的目的。史例俱在,岂不闻列宁力排众意与德国言和的往事。”《外交评论》特在编后说明:“此文就中日两国互存共荣之旨,反复申论,精辟绝伦”,采用画龙点睛的笔法,将文章的主旨——“和”,清楚地告诉人们。

  蒋介石对日政策的另一个基点是“合”,即“中日合作”。他说,中日两国“本为兄弟,无不可合作之理”。又说:日本“为彻底更新中日关系,应抛弃武力而注重文化的合作,应舍弃土地侵略而代以互利的经济提携,应吐弃政治控制的企图,而以道义感情与中国相结合”。这个“合”字,作为他对日外交的又一主旨,是“和”的合乎逻辑的引申。

  “和”与“合”是一般的外交原则,当时更现实的是如何处理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华所造成的中日间一系列具体问题。为此,他提出了“四不”方针,即“不绝交,不宣战,不讲和,不订约”。“和”“合”原则和“四不”方针是蒋介石《敌乎?友乎?》一文的主旨,也是蒋对日外交的基本政策,更是他力图解决中日问题的根本着力点。蒋介石对“四不”方针的解释有很大的伸缩性,这里不细论。

  第二,“四不”方针同“节节抵抗的消耗战术”与“革命战略”是“完全相应一贯”的。

  这个问题需要仔细分析。

  《敌乎?友乎?》一文中有这样一段:“但知国民党之所谓对外的革命方略,是有其特殊一贯的策略的。当济南事件以后,曾闻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责问当时的军事统帅蒋介石,‘既要死守济南,何以撤退北伐主力之兵?若要放弃济南,何以又留一团兵力来死守济南城,而最后又命其退出?’蒋氏称:‘这就是我们革命军的战略。第一当然要表示不屈服的革命精神,并且表示济南城是日本兵力强占的而不是中国自己放弃的。第二是要顾到革命的全局,不能牵制住北伐的进行。第三是要保全中国军队,不做无意义的牺牲,只是济南抵抗到三天之后,日本强占行为暴露于世界,则目的已达,所以到后来仍命死守的一团冒险撤退,且使外间知我们要以一团人的力量,来抵抗福田整个的一师的兵力。’吾人观察蒋氏对日本用兵,自上海、长城战役,以至最后退出密云之抗战,可说都是济南事件以来之一贯精神,这至少可以表示革命军力量所在之地,不能无代价的放弃,日本欲以垂手而得沈阳的先例,应用到全中国,到底为不可能。我们一再研究蒋氏对日本外交方针,回想到他民国二十一年一月间所发表的意见书,就可以看出他的主张对日本外交是‘不绝交,不宣战,不讲和,不订约’。他这个外交政策是与他对日战略之所谓节节抵抗的消耗战术,与坚强不屈变动不居的革命战略,是完全相应一贯,始终不变的。”

  对以上引文可作如下的分析:在军事上面对日军的进攻,可作有限度的局部的抵抗。作了一定的抵抗之后就后撤,以免引起更大的战争。在抵抗的同时或后撤之后,就寻求妥协的机会和办法,可以送出部分国家民族利益,同日本订立地方性的局部的协定,但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不签订正式的割地条约。如日本帝国主义再次进攻,就再如法炮制。蒋的“革命战略”概括起来就是:以军事上的有限抵抗,求得“四不”方针的贯彻,达到对日妥协对内镇压的目的。这应当就是《敌乎?友乎?》所说蒋的外交政策“与他对日战略之所谓节节抵抗的消耗战术,与坚强不屈变动不居的革命战略,是完全相应一贯”的问题。这个“革命战略”主要是出于对内的考虑,同时也是对当时日本逐步推进的侵华方针的一种“因应”措施。

  第三,关于让步的限度。

  “四不”方针包含两个方面:“不绝交,不宣战”,意在妥协,“不讲和,不订约”,是让步的限度。他认为,打开中日间僵局的决定权在日本。“只要日本有诚意谋解决,中国只须要求放弃土地侵略,归还东北四省,其他方式,不必拘泥,过去悬案,应以诚意谋互利的解决,一扫国交上的障碍”。可见,蒋介石让步的限度是“归还东北四省”,“保持国家独立与完整”,其他许多问题可以让步。从事后看,中日间最大的问题“归还东北四省”,他并没有坚持。尽管他没有签订承认“满洲国”的条约,但实际上承认了日本对东北四省的占领,并对日本进一步的侵略扩张采取退让态度,以订立地方协定的方式承认日本对中国土地的占领和对中国权益的侵犯。但从根本上说蒋介石的让步是有限度的,这是他以后转向抗日的政策基础。

  第四,“三天亡国”和“复兴民族”。

  蒋介石不止一次地讲“三天亡国”论。1934年7月在庐山军官训练团作的《抵御外侮与复兴民族》讲话,着重谈了这个问题。他说:“依现在的情形来看,他(指日本)只要发一个号令,真是只要三天之内,就完全可以把我们中国要害之区都占领下来,灭亡我们中国!”蒋的用意是告诉和吓唬他的部下和国民,不要“侈言抗日”,不要“轻言绝交和宣战”,只有采取对日妥协退让,才是正确的。但在他大讲“三天亡国”的同时,又大谈“复兴民族”。他认为要“复兴民族”,应把握两条:(1)“统一意志”,“集中力量”,“攘外必先安内”。他说:“我们现在一定要求内部真正统一和安定,然后才能抵御外侮。只要国内真能统一安定,集中力量,攘外就有绝对的把握,一定可以消灭侵略我们的任何强敌。”“所以外能否攘,就看内能否安,民族能否复兴,就看国家能否统一。”这是“御侮图强唯一重要之原则”。(2)“步步为营,处处设防,随时随地,准备抵抗,乃为御侮图强基本之要务。”我们把蒋的这个说法叫“营防取胜”论。他具体阐述说:“我们每一营、一连所驻扎的地方,一定将工事做好,我们的军队每到一个地方,必须步步为营,处处严防,我们的营防,就是我们的国防。”这样的“营防”怎么能“取胜”呢?他解释道:“我们每营讲营防,每团讲团防,每师讲师防,拿我们的血肉来代替我们的国防,拿我们的血肉来抵挡敌人的枪炮。如此,虽然绪战失败,我相信到最后必能得到一战成功。因为用这种革命战术,他要占领我们一省,至少时间就是一个月,如其统计起来,他们要占领我们十八省,至少要费十八月时间,那国际形势的变化还了得?何况他一个月,必不能迅速占领我们一个省呢?所以我们各个人如果有觉悟,随时随地作防御工作,随时随地准备牺牲抵抗”,日本是“不能灭亡中国”的,最后的胜利终归中国①。实际上,蒋介石“营防取胜”论,是“以空间换时间”战略方针的具体的说法。

  “三天亡国”论与“复兴民族”的说法,表面上互相抵触,实际上是相互为用的,二者都是为他的政略和战略服务的。“三天亡国”论是为“攘外必先安内”国策找理由寻根据的,也是为了说明“四不”方针是非此不可的唯一正确方针。中国虽存在“三天亡国”的危险,但只要遵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国策,采用“营防取胜”论的战术,仍可以达到战胜日本,“复兴民族”的最后目标。

  第五,所谓“同归于尽”问题。

  蒋介石在阐述他的对日政策和内外政策的关系时,在多处讲到国民党政权与日本帝国主义“同归于尽”的问题。他说:“吾人认为‘同归于尽’的办法,决不是办法。”“总而言之,中日两国在历史上地理上民族的关系上,无论哪一方面说起来,其关系应在唇齿辅车以上,实在是生则俱生,死则同死,共存共亡的民族”。

  两者所以会“合则两利,敌则两败”,相互为敌就会“同归于尽”,蒋介石的理由归纳起来为:如果日本无休止地用武力进攻中国,中国政府由于抗日浪潮的高昂,就不能不抵抗。而由于种种原因,日本灭亡不了中国,势必长此相持下去。这便给“窥伺于中国国民党之后”的势力以可乘之机。长此相持下去,日本会被拖垮,国民政府也会因“内外交侵”而倾覆,结局是双方“同归于尽”。

  蒋介石苦口婆心以“和”“合”相劝,指出“同归于尽”的危险性,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毫不理会,他们仍然进攻不止,日蒋矛盾加剧。事实证明,蒋介石的对日政策是把少数统治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地主买办官僚军阀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个人独裁地位看得高于一切。他对外妥协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内的统治。他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违背了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历史的中心任务,抗拒了抗日、团结、民主的历史潮流。西安事变是蒋介石坚持执行“攘外必先安内”方针所受到的严厉惩罚,标志着执行这个方针的失败。

  

  ①蒋介石:《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见《先总统蒋公全集》第3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3125页。

  ①蒋介石:《外交为无形之战争》,见《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626页。

  ②蒋介石:《苏俄在中国》,见《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第300页。

  ③见《先总统蒋公全集》第3册,第3133—3166页。以下凡引该文处,均不再加注。

  ①蒋介石:《抵御外侮与复兴民族》,见《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第8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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