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八月十九日(10月10日),震惊中外的武昌起义爆发。革命军于3天之内占领武汉三镇。1个月后,南方已有12个省脱离清廷宣告独立。十月底,光复省份更增加到了17个。这场遍及全国的革命风暴因发生于旧历辛亥年,史称“辛亥革命”。
八月二十一日(10月12日),孙中山在美国中部得悉革命军占领武昌,喜出望外。他立即中止了美国各地演说筹款的计划,决定回国前作一番重大的外交努力,避免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革命的军事干涉,并争取这些国家的政府和人民在政治上、财政上支持中国革命。
是月二十九日(10月20日),孙中山到达纽约,向美国人介绍中国革命的宗旨,希望他们对革命同情与帮助。并发表告各国书,宣布承认外国在华的一切既得权益,同时警告各国不得给清廷提供军事援助,否则将以敌人相待。九月二十一日(11月11日),孙中山抵伦敦。他与四国银行团主任举行两次会谈,要求停止对清廷贷款,并给予即将成立的民国政府以财政援助。他还写信给英国等国的金融资本家,呼吁他们借款50万英镑给民国政府。又委托友人拜会英国外交大臣,提出了停止对清廷一切贷款,制止日本援助清廷,取消英属各殖民当局的放逐令以让他取道回国等三项要求。十月初一日(11月21日),孙中山抵巴黎,访问法国众议院时,请议员们促进法国政府对中华民国的承认。又在与东方汇理银行经理的会谈中,要求贷款给民国政府,表示将收回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并希望法国能阻止俄、日勾结干预中国革命。孙中山在欧美三国办理外交历时1个多月,由于当时西方列强对中国革命采取观望和敌视态度,致使他屡遭冷遇,并未取得显著的效果。
孙中山因一再接到革命党人催促他回国的电报,便缩短在欧洲的行程,于十月初四日(11月24日)从马赛港启航回国。十一月初六日(12月25日)抵达上海。初十日,他被17省代表会议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成立。当天晚上,孙中山在南京举行临时大总统就职典礼。他当众庄严宣誓,决计履行“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的责任①。同日颁布大总统宣言书,宣告临时政府的施政方针:“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实现各民族的统一和各省领土、军事、民政、财政的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奠定中华民国的牢固基础①。5日发表对外宣言书,宣布中国将与世界各国建立“平等睦谊”,并应取得国际承认,共同为促进世界文明而努力;同时,承认革命前清廷与各国缔结的条约及所让与的种种权利继续有效①。
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陆续颁发了数十道民主改革的法令。保障人权方面,禁止对犯人刑讯体罚;废除奴婢卖身契约;禁止买卖人口和贩卖“猪仔”华工;取消对广东、福建的“疍户”,浙江的“惰民”,河南的“丐户”以及理发匠、优伶、娼妓、杂役、兵卒等歧视,规定他们享有同等的国民权利。改良社会习俗方面:禁止赌博,劝禁妇女缠足,禁止种植和吸食鸦片。刷新吏治方面:禁止徇私枉法,取消“大人”、“老爷”称呼。改革教育制度方面:普及教育,取消学校祭孔读经,删改教科书中忠君和其他违背民主共和原则的内容。发展生产方面:鼓励华侨投资,保护工商业,振兴农垦,等等。
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北方仍是清朝统治范围,全国存在着南北两个政权对峙的局面。孙中山所面临的迫切任务,是要结束清朝帝制,在共和制基础上实现全国统一。而当他还在国外时,南北议和已经开始,南方代表在黄兴、黎元洪等人的赞同下曾与北方代表约定:如果清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逼迫清帝退位,即由他担任民国大总统。因此,孙中山被选为临时大总统的当日便致电袁世凯,表示“虚位以待”,盼他“早定大计,以慰四万万人之渴望”②。但袁世凯对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极为不满,悍然中断谈判,唆使北洋将领通电反对共和。孙中山乃于1月11日宣布自任北伐军总指挥,制订六路进军计划,下令出师北伐。北伐军在津浦线上首战告捷,占领徐州,在其他战场上也取得了一些胜利。
但是,当时北伐军的实权为各派系的军人所掌握,孙中山无法实行统一指挥。临时政府又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不仅无法保证军饷的供给,连日常的行政经费也难以支持。同盟会大多数领导骨干又都不赞成武力统一,而是极力主张与袁世凯妥协。加以帝国主义列强竭力支持和扶植袁世凯,利用临时政府要求取得外交承认和它的财政困难来施加压力,催促孙中山尽快与北方达成和议。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继续派人与袁世凯谈判,但坚持一切解决办法均须在中国建立共和制度为前提。袁世凯急于夺取全国最高统治权,玩弄了各种政治权术,在设法使南方作出更大让步的同时,又指使北洋将领接连发出几道催逼清廷立即“宣布共和”的通电。2月12日,清宣统帝下诏退位。至此,宣告了统治268年之久的清皇朝的灭亡,也宣告了在中国延续数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这个历史的大变化,是由孙中山领导的中国民主革命运动所造成的。
清帝退位的第三天,孙中山即向南京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4月1日,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的职务。袁世凯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迁至北京,继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为了防范袁世凯背弃民主共和原则,于卸职前主持制订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并通过各项条文保证国民应享的民主权利,确立共和政体的有关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①。卸职后,他以为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的目标已经达到,便致力于民生主义的宣传,提倡在中国兴办实业和修筑铁路,并为此前往国内各地和日本访问考察。
①《复郑泽生函》,《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34页。
①《临时大总统誓词》,《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页。
①《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2页。
②《对外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0—11页。
①《致袁世凯电》,《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76页。
第五节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