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任职轮船招商局、为抗法战争作贡献

  第三节 任职轮船招商局。

  为抗法战争作贡献 光绪初年,郑观应在清廷开办的企业中兼职。光绪四年(1878)和光绪六年(1880),他两次襄办上海机器织布局,光绪七年总办上海电报分局,光绪八年二月接受北洋大臣李鸿章委任,就职轮船招商局帮办,正式脱离太古轮船公司。郑观应辞去待遇优厚的买办职务而投身于创办伊始的中国近代企业,主要出自振兴民族经济、挽回国家权利的考虑。

  郑观应初到轮船招商局上任,正值该局处于困难时期。当时具有10年历史的招商局外受怡和、太古洋行的排挤倾轧,内受官场积弊侵蚀,连年亏耗,难以维持。李鸿章不得不下令整顿。郑观应在了解到招商局的弊端之后,拟订了救弊大纲16条,包括用人宜贤、合理调度、减少消耗、加快船运周转、赏罚分明、禁止工作人员舞弊等措施。与此同时,他偕唐廷枢于光绪九年与怡和、太古签订为期6年的齐价合同。这一合同虽然向外商作了某些妥协,但也起到一定的限制外商倾轧的作用。经过上述整顿,招商局业务颇有起色,出现了“股票价大涨”⑤的局面。因此,郑观应被擢为该局总办。

  光绪十年二月(1884年3月),郑观应被督办粤防军务大臣彭玉麟奏调赴粤,会办湘军营务处。在中法战争期间,他多次给醇亲王奕譞、两广总督张树声、北洋大臣李鸿章以及彭玉麟上书言战。是年五月,他受彭玉麟派遣,“往西贡、暹罗(今泰国)侦探敌情”①。郑观应此行历时64日,往返水路行程两万余里,历尽艰辛,为抗法战争作出了积极贡献。同年秋,他被札委办理援台事宜,到香港租轮船运送军队粮饷,接济沿海和台湾的抗法将士。

  

  ⑤郑观应:《易言·论议政》,《郑观应集》上册,第103页。

  ①郑观应:《禀北洋通商大臣李傅相为招商局与怡和太古订立合同》,《郑观应集》下册,第7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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