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大理政权的建立
杜文秀既结盟于蒙化,静观时变,及闻楚雄、昆明屠回噩耗,知大祸再起。
三月,滇西北鹤丽镇标千总张正泰聚集无赖游勇,歃血为盟,成立“合义堂”。七月,屠杀鹤庆、丽江、剑川回民,进围邓川、浪穹,兵锋指向大理。大理及郊区回汉冲突不断升级。八月初,大理回民惊恐万状。回民父老求知府唐惇培制止。唐惇培表面上召集回汉士绅商订“互保”条约,实则以堵防张正泰为名,将回族团练全部调往上关防守。回民又请求知县毛玉成保护,毛玉成率众向唐惇培和迤西道林廷禧请命,均遭拒绝。毛玉成垂泪而已。此时有贵州回民吕藩,住在丰城庄,素以多策谋称。情势危急,回民都来找他问计,表示愿意听从他的驱使。吕藩说:“某日黎明,团练汉人将来夺村。我们预先准备好引火之物,埋伏在附近汉村中。等到他们出兵,各村同时放火,他们会心慌意乱,不战自溃了。”大家按照他的主意办理,各个回民村庄幸得一时保存。大理城内回民看到求官府保护无望,只好分区设防,筑起木栅,防备攻击。
初九日,团练期满,迎团于四乡。火烧回族村寨、清真寺。初十日,团练围攻大理西门,回民拼死抵抗,血战数日。后赖有死士50余人,奋力占有武营军库,得火药若干、大刀多柄、陈旧火枪多枝,得以暂时勉强抗拒。
蒙化回民于事前两日得大理回民求救书。“忠义堂”的领导人即在清真寺开会,决议救援。他们通知各村共募得志愿青年近千人。共举马天有带队冲锋,蓝金喜、马朝珍、马金保统帅中军,马三进士办下关粮草事务,马云霄督后队,杜文秀则订行军律例、掌军法。同时通知“永胜堂”,共起弥渡、赵州回众,会师大理。
八月初五,鸡鸣起行。卯时,已距下关不远,遥见关外汉团来屠下关、营头上、小关邑等处回民。红旗②业已进关,有即与城内汉团会合之势。马天有出其不意,挥众而上。红旗军惊溃,马天有遂入下关,进据大理。清军团练均未大战而散,知县毛玉成、迤西道林廷禧,死于乱军之中。知府唐惇培逃往宾川,死于途中。提督文祥时在姚州,分兵回救,为时已晚。其时,张正泰急向大理奔来,回民军分三路出击,大败张正泰军。
杜文秀暨蒙化回民,既据有大理,远近回民,应者日众,势力渐大。蓝金喜、马金保、马朝珍、马良、杜万荣、马名魁等,都自矜有功,各不相下;金喜贪财务得,御下寡恩,更失人望;更有甚者,借机报复,侵扰人民。回民内有识之士,都恐自开衅端,遗人间隙。便发起大会,共同商讨。会中金喜等竞相夸伐,独有文秀沉默不语,最后才说:“欲举大事,须收拾人心,不当专尚武力,且汉众我寡,尤须重用汉人。”大家都佩服他的见解,吕藩尤力赞其议。于是下令严禁杀戮无辜,掳掠民财,并厚葬知县毛玉成。对同情回民的文祥夫人予以抚慰。于是回汉仇杀的局面,顿成过去。而援回抗汉之师,转化成协和回汉各族共同对抗腐败的清朝地方政权的团体。
九月二十五日,文秀被推为“总统兵马大元帅”,升坛授命,授吕藩为军师,马金保为中军将军,杨荣为骠骑将军,刘纲为平东将军,陈义为镇西将军,马良为平北将军,朱开元为平南将军,蓝金喜为奋勇将军,杨德明为左翼将军,宝文明为右翼将军,马天有为前军将军,马朝珍为后军将军,张子经为总理军机正参军,马国忠为总理军机左参军,马印图为总理军机右参军。马安国为都掌教,管理伊斯兰教事务。此后又陆续设官授职。大抵武职为将军、大将军、都督、中郎将、翼长、领军、指挥、先锋、统制等,文职为参军、大参军、参议、参谋、主政、主簿、司务等;又有大冢宰为文职之最高领导,大经略为武职之长,有大司马为军事要员,承审司为司法之官。任用之人,开始以回民为多,其后则汉人之数目大增。对各少数民族旧有之土司根据其原来职位之高低授以抚夷大都督、抚夷大将军、宣政司、副宣政司等职。做到“外连夷长,内结汉民,进无异心,退有余地”①。宣布起义军的纲领:“遥奉太平天国南京之号召,革命满清。”
文秀手订《管理军政条例》,内有关于帅府执行5条,关于镇守官吏执行14条,关于军令执行28条,关于行营23条①。略见其政治建树之大概。
一、保举官员,须审查才能,酌量功勋。果然堪授此职,方可保举前来。亦须循序渐进,勿得越级滥保。若有不论才能功勋,或私自受贿,或亲故滥行保举,实属不重名器。一经查觉,本人罢职,该保举官滥保一员,降一级,二员降二级;如至十员以上,罢职。
一、地方税课,旧有例者,方准抽收。不得私加名目,妄自征收。如土产等类,亦不准勒逼抽取。违者,一经查觉,小者记过,大者参处。
一、府厅州县各衙门内,不须多养闲人。至六房书吏,两班差役,以及门房签押各行,须择忠厚明白者用之。一切猾吏,不准任用,以为民害,并量其事之轻重劳逸,每月分别等第,给以工食,不准私索民间分文。如有私索一两至五(十)两者,杖一百追赃;自十两以至二十两者,杖二百,追赃抄家;自二十两以至五十两者,拟绞;至一二百两以上者,拟斩。
一、文武官员,无论镇守地方,或攻开地方,不准估娶民间妇女,为妻作妾。违者,罢职。
一、发兵征讨地方,须委统带官一员,即如元帅亲临。所有各将官,无论何职,务须听号令,勿得违抗。如违,准管带官按所订军令认真惩办,而统带官亦须秉公提调,量能委派,不得于所喜之人委以平顺之事,故意使之成功;亦不得于所恶之人,委以凶险之事,故意使之获罪。如违,实属存心偏袒,有负委托至意,应参处拿问。
一、带兵官经过投诚地方,如有擅入村寨,妄动一草一木,奸淫吓诈等情,查出,不论官兵,均枭首示众。
一、族分三教,各有根本,各行其是。既同营干事,均宜一视同仁,不准互相凌虐。违者,不拘官兵,从重治罪。
一、官兵如经过文武庙宇,不准驻扎。违者,治罪。
杜文秀深受清廷实行的反动民族政策之害,从永昌和昆明惨案中他认识到,直接下令杀害回族人民的罪魁祸首是清廷各级官吏,挑拨回汉“互斗”的也是清廷,汉族人民也“同受其害”,是无辜的。文秀为此制订和执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大力改善回汉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他“重用汉人”,“不分汉回一体保护”,“回人犯罪较汉人定罪加严”。在他的297名统属官职中,汉、白、彝、景颇、傈僳、纳西等族官员就有284名,回族官员仅13人。文职36名内阁参军中,大都为汉、白族。十八大司中汉族有大司寇李芳园,大司成梁国玉,大司略董飞龙;白族中有大司卫姚得胜;彝族有大司防李文学。杜文秀指出:“至若迤西,回之受职者数千,汉之受职者数万。”大理政权军队中,“汉兵十之七八,回民(兵)十之二三。”他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十分尊重。杜文秀在民族政策方面用力最勤,效果最突出。民族问题在当时当地是最不好解决的问题,杜文秀成功地解决了。从而实现了回、汉、白、彝、纳西、傣、傈僳、景颇各族人民联合反清的政治局面,为大理政权坚持18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杜文秀依李芳园的建议,“改正朔,蓄全发,易衣冠”。废除府厅州县制,把属地改为64四■,每■设大使1人(镇守使)、参军1人(州县官)、主簿1人(管财务)、承审司1人(管司法)。进而严明法制,廉洁吏治,稳定了社会秩序。传说,当时滇西“偷盗绝迹,夜不闭户”。
杜文秀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对发展农业、商业、矿业、手工业生产极为重视。兴修水利,发贷耕牛、籽种给农民耕种。农忙季节则避免大量调动军队和征调夫役。规定“田赋征粮米,除丁银”。“地方税课,旧有例者方准抽取。不得私加名目,妄自征收”。“每年征粮一次,其余大小苛敛一律豁免”。并轻征商税招徕外地商人、商贩和手工业者免税;在交通要道或险要地带派兵保护,以利外地商人通行;在外商贸易之地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对进入滇西货物数量及其价值进行登记,如其在境内被盗或遗失,由地方当局负责赔偿;整修道路,促进滇西与四川和缅甸之间的贸易;在大理南门外、永昌、腾越等地设立行店和货栈为商人提供方便。滇西地区商业和手工业发展较快,一些城市的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大理城内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滇西地区“百姓安居乐业”。
伊斯兰教受到了保护,还有了一些发展。掌教阿訇有一定的地位,有的大掌教直接参与政事②。文秀下令修复了各地被清军毁坏的清真寺,在大理城内新建了几座清真寺,各清真寺设立“经馆”,聘请著名经师担任“经馆教谕”、“训导”,发展经堂教育,培养伊斯兰学人。同治元年(1862)刊刻《古兰经》,名曰《宝命真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古兰经》刻本。
自咸丰六年(1856)杜文秀得大理建立政权,延揽人才,励精图治,扩充军队,向四方发展。经11年之久,至同治六年(1867)十月,大理政权已奄有云南之半。昆明西之镇南、姚州、赵州、弥渡、宾川、云南、邓川、浪穹、云龙、丽江、鹤庆、剑川、永昌、永平、龙陵、腾越、顺宁、云州、缅宁、永化、蒙化、大姚、姚安、广通、中甸、维西、禄丰、安宁;昆明南之思茅、普洱;昆明北之罗次、武定、元谋、禄劝,均已归大理政权掌握。其最盛时已占有云南53座城池。昆明东之曲靖、寻甸,阳受云南政府的任命,实亦阴听杜文秀的指挥。贵州方面,则有金万照、张翎翔、马河图等,占据新兴府及普安厅所属各州县。陕西、四川方面,则有蓝大顺、蓝二顺、蓝朝鼎等先后攻至绵竹、西安。这几方面都是大理政权的别动队。此时大理政权几近掌握西南各省。
②马观政:《滇垣十四年大祸记》,《回民起义》第1册,294页。
①当时清军团练执红旗,回民军执白旗。
①《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卷47。
②详见《回民起义》第2册,111—120页。
第四节大理政权的建立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