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铁路

  第二节 铁路

  西方列强为了加强其在中国的掠夺,竭力抢夺筑路权,修造由他们控制的铁路。洋务派为与列强夺利、抗争,也积极自建铁路。

   列强在华建筑铁路的阴谋与我国自建铁路的开端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为扩大经济掠夺,纷纷开始了在华修筑铁路的阴谋活动。他们一方面以伪善者的面目,对清政府进行“劝诱”、“说服”,乃至利用修约进行讹诈,企图将中国筑路权抓到手;另一方面则开始在中国进行强行筑路的准备活动。自同治初年英国翻译梅辉立阴谋修筑广东到江西铁路以来①,先后有英、法、美三国拟筑苏州到上海的苏沪路;英人史蒂文森规划中国主要干线;英国拟筑滇缅铁路;英人私自勘察北京至大沽铁路等活动,企图实现其控制交通命脉的目的。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拒绝了列强的筑路要求。但他们仍肆无忌惮地开始强行修筑铁路活动。同治四年(1865)秋,英国人杜兰德在北京宣武门外曾铺设一条小铁路,哄动京师,旋由步军统领衙门饬令拆卸①;同治十一年(1872)又有英国商人在天津租界演示火车,以广招揽。不过,这两条铁路只是作为演示、推广而用,还称不上中国土地上出现的真正铁路。列强在华强行修筑的第一条铁路是以怡和洋行为代理人的“吴淞铁路有限公司”擅自修筑的“吴淞铁路”。它以买地修路为借口,偷偷建造了由上海到吴淞的铁路约30里。全路于光绪二年十月十六日(1876年12月1日)正式通车。面对列强擅自筑路的侵权行为,清廷表示反对,遂通过外交途径,与英国签定《收赎吴淞铁路条款》②,决定由中国以28.5万两白银的代价,收归国有,并令将其拆毁。列强在修筑铁路上的种种行径,暴露了其控制我国路权的野心。

  早在列强兴办吴淞铁路之前,中国有识之士已发出自筑铁路的倡议。咸丰九年(1859)太平天国干王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首次提出修筑铁路的主张。同治十一年(1872)以来,李鸿章、丁日昌、郭嵩焘等人又相继倡言自筑铁路。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侵略中国台湾后,福建巡抚丁日昌倡议在台湾筑路。光绪六年(1880),清廷向俄国索还伊犁谈判陷入僵局,为筹备防务,淮系将领刘铭传又重提修筑铁路之议。这一切努力,均因守旧派反对与经费困难而作罢。铁路建设一直处于难以起步的窘境。

  开平矿务局投产后,煤炭运输成为当务之急,兴修铁路势在必行。为减轻守旧派的冲击,李鸿章取得了光绪帝父亲醇亲王奕的支持,嘱其“试行于煤铁之矿、开垦之地,以及屯军设防之一二口岸,俾见闻习熟,渐推渐广”①。光绪七年五月十三日(1881年6月9日)唐胥铁路破土动工。该路由唐山煤矿起至胥各庄止,当年十一月告竣,全长20华里。钢轨轨距为四英尺八英寸半,遂为日后中国轨距之定例。这就是在中国土地上自行建造的第一条铁路。铁路修成后,因怕反对派禁阻使用机车,声明以驴马拖载,遂成为铁路史上之奇观。第二年才敢用机车牵引。后虽连续遭言官弹劾,“谓机车直驶,震动东陵,且喷出黑烟,有伤禾稼,遭奉旨查办,旋勒令停驶”,但几经周折后,仍照常开驶②。

  中法战争后,清廷特设海军衙门以加强海防,由醇亲王奕总理海军事务,李鸿章、曾纪泽等分任会办和帮办,并将修筑铁路事宜归划海军衙门办理。奕过去对兴办铁路不以为然。中法战争中,因奕为首的军机大臣被慈禧太后全部罢斥,奕得以“隐握朝纲”③,痛切感受到缺乏火车、船舰造成的弊端,遂转而支持兴办铁路。首先支持兴办台湾铁路和扩展唐胥铁路。当时,第一任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铺设台湾铁路,当即获得朝廷批准,光绪十七年(1891)修成台北至基隆段;接着又往南展筑,光 绪十九年(1893)修至新竹段,全长达107公里,使台湾铁路正式铺设成功。唐胥铁路则于光绪十三年(1887)扩展至阎庄,旋由海军衙门奏准,从阎庄延伸至大沽北岸,再由大沽拓展至天津,于是成立中国铁路公司,由沈保靖、周馥任督办,伍廷芳、吴炽昌为正副总办,招募商股。后因入股者不多,又加入官款和借洋款,共用银约130万两,于光绪十四年(1888)九月建成津唐铁路。李鸿章、奕等人又从加强京师防务出发,要求一鼓作气,将铁路伸向北京,接修津通(州)铁路。此议一出,立即使相持已久的铁路之争进入高潮。

  大学士恩承、吏部尚书徐桐是反对修铁路的主要人物,其他反对者所在多有,纷纷上疏,罗列“资敌”、“扰民”、“夺民生计”三大罪状进行谏阻。慈禧太后本无定见,见状愈发犹豫,遂将反对折件交海军衙门及各地议奏。海军衙门及各地赞成修路的官员在奕等人支持下奋起反击,逐条批驳;同时,奕利用承修三海工程之机,从法国买进机车、钢轨,在西苑修起了铁路,让慈禧太后实际体验火车的作用,促其早下决心,也使都中士庶大开眼界。光绪十五年八月初二日(1889年8月27日),光绪皇帝依据慈禧太后的意见,充分肯定了修路决策,从而使旷日持久的铁路之争宣告结束。

  清廷肯定修路举措时,中国已失去了八十年代自造铁路的大好时机;同时在具体线路上,搁置了津通路,却肯定了湖广总督张之洞兴修芦汉路的计划。修筑铁路首在筹款、制轨。张之洞统筹该路,以“储铁宜急,勘路宜缓,开工宜迟,竣工宜速”①为指 导,首先兴办大冶铁矿和汉阳铁厂,并于光绪二十年(1894)修成28公里的大冶铁路以运矿石。芦汉铁路在甲午战争前并未动工。与此同时,俄国则开始修筑西伯利亚到海参崴的铁路。为抵制俄国,清廷立即决定修关东铁路,派李鸿章为督办,在山海关设“北洋官铁路局”,从滦州境内之林西镇向东北延伸,至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已修至山海关外60余公里的中后所。该路与原有的津唐线衔接,长348公里。

  综上所述,甲午战争前清廷主持修造的铁路,仅有由天津至关外中后所,时称为“畿辅铁路”(其中天津至古冶为中国铁路公司筹资兴办的“商路”,古冶至中后所为清廷拨款的“官路”)和台湾铁路及湖北大冶一小段运矿铁路而已,合计约483公里。

   甲午战争后铁路的发展与西方列强抢夺路权活动

  甲午战争后,铁路对加强国防惠及工商的巨大作用已被社会广泛接受。与此同时,列强在中国周边国家加紧修造铁路,力图向中国境内延伸。清廷被迫把修筑铁路作为抵制侵略、挽救危机的重要内容,企图独立发展铁路事业。对此,列强难以容忍。它们乘清廷战后财政竭蹶之机,纷纷争当债权人。

  在东北地区,俄国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通过《中俄密约》,成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取得修筑东省铁路由满洲里经哈尔滨至海参崴的修筑权。光绪二十四年(1898),俄国又通过《中俄会订条约》取得东省铁路南满支路的修筑权,使之由哈尔滨经长春、沈阳至大连、旅顺,从而控制了贯穿东三省南北的主要干线,并取得优质良港。是年夏,两线同时开工,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全线竣工通车,连同附属支线,总长达2556公里①。

  在山东,德国于光绪二十四年利用“巨野教案”,强迫清廷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取得在山东修筑胶济铁路特权。该路于次年动工,光绪三十年(1904)建成,形成横贯山东半岛由青岛至济南以及张店至博山、淄川至洪山支线,全长440.7公里。此外,德国还极力扩大铁路投资范围,于光绪三十三年和宣统二年与英国两次对津浦路进行贷款,使其贷款额达1220万英镑。津浦路全长1009.5公里,光绪三十四年(1908)动工,宣统三年(1911)完成铺轨。

  在华南和西南,法国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通过签订《广州湾租借条约》,取得在我国雷州府属之广州湾地方赤坎至安铺修筑铁路的权利。光绪二十九年(1903),又通过签订《滇越铁路章程》,取得由法属越南经中越边界老街到达云南昆明的铁路修筑权和经营权。其中,越南境内称越段,光绪二十九年修成;中国境内称滇段,于光绪三十年(1904)开工,长469.6公里,宣统二年(1910)完成。此外,法国还通过借款,染指京汉铁路及其支线。

  甲午战争后,地处南北干线的芦汉路受到中外广泛重视。清廷不仅将它作为“富强兼资、势不可缓”的要政②,而且开始筹划其南部粤汉铁路的兴办。清廷无款兴办,遂于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四日(1896年10月20日)决定改归官督商办,准设铁路总公 司,由盛宣怀督办,并决定铺设双轨。第二年,铁路总公司设立于上海,并在天津、汉口各设一分局。开办伊始,请部分官款为开办经费,同时请各地方官帮助招集商股,使之据有1300万两资本,又几经交涉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同比利时签订《芦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及光绪三十一年(1905)《续订京汉全路完工应用小借款合同》,借款12500万法郎。此后,该路从南北并举,于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八日(1906年4月1日)正式建成通车,改名为京汉铁路。其间,还修筑了正太和汴洛路两条支路。光绪二十八年(1902),通过《正太铁路借款合同》向俄国贷款4000万法郎,使正太铁路(正定至太原,后改为正定至石家庄),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竣工。光绪二十九年(1903)通过《汴洛铁路借款合同》,向比利时借款2500万法郎,使汴洛铁路(由开封府经京汉线至河南府)于1909年12月竣工。

  粤汉铁路自光绪二十四年与美国合兴公司订立《粤汉铁路借款合同》以来,美方先后违反3年乃至5年竣工的承诺,所修铁路无几且费款巨大,并私自吸引比利时入股,引起湖北、湖南、广东三省广大绅商公愤,强烈要求废约自办。清廷被迫与美国交涉,于光绪三十一年与美国签订《收回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售让合同》,将粤汉路收回自办。

  在长江流域和东部沿海地区,英国于光绪二十年向清廷提出修筑天津至镇江、山西经河南至长江沿岸、九龙至广州、浦口至信阳、苏州经杭州至宁波五条铁路的要求。清廷迫于压力,答应了除津镇路以外的全部要求,致使英国顺利获得以上诸路贷款权。津镇路因与德国在山东利益发生冲突,后双方妥协达成共同修筑、共同管理协议,改为津浦路。广九路于光绪三十三年动工,宣统三年(1911)竣工。山西经河南到长江的铁路由英国福公司承造,于光绪三十一年修成道口至柏山段,后由清廷收回自造展至清化,为道清路。

  由此可见,甲午战争后,我国重要铁路干线的兴建都是在举借外债的条件下开展或完成的,或多或少地丧失了权益,遭到了一些爱国官绅的极力反对。光绪二十四年,在戊戌维新爱国运动影响下,清廷于七月初一日(8月17日)在京师设立铁路矿务总局,统一对铁路的管理。在该局制定的《矿务铁路章程》中,将维护路权,提倡商办,限制洋股、洋款作为重要内容。它规定各地铁路公司“集款以多得华股为主,无论如何兴办,统估全工用款若干,必须先有己资及已集华股十分之三,以为基础,方准招集洋股或借用洋款。如一无己资及华股,专集洋股与借洋款者,概不准行”。同时将批准举借外债的权力收归中央,明令凡举借洋款,必须由总局和总理衙门批准①。

  八国联军侵华之际,华北、东北等地铁路遭到破坏,列强纷纷将铁路据为己有。其中,突出的是英国占有京津、津榆线,俄国独占东北铁路,日本也想染指。后经艰苦交涉,清廷才与英、俄签订收回以上诸路章程,但沙俄拒不兑现从东北撤兵。日俄战争期间,日本强行修筑安奉路(安东—沈阳),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完工。日俄战争后,东北铁路遂为俄、日所控制。日本遂于光绪三十二年成立“南满洲铁路公司”于东京,设支公司于大连,不顾清廷一再反对,加强对南满铁路控制。其后,日本又迫使清廷允许其继续经营安奉路,架设鸭绿江大桥与朝鲜铁路相接,对原路展宽使之成为南满铁路的一条支线。光绪三十一年,日本还强行修筑新奉路(新民—沈阳),并以强行提供贷款方式霸占吉长路(吉林—长春)修筑权。与此同时,英、美等国在东北;日本、美国、德国、葡萄牙等国在福建、浙江、江西、广东;法国在两广;英国在西藏、云南等地进一步展开掠夺路权的阴谋活动。

  面对列强瓜分中国路权的阴谋,登上政治舞台不久的民族资产阶级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收回路权斗争,要求民间承办铁路。清廷被迫允许商人设铁路公司自办,并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商部奏定《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①。

  《铁路简明章程》受到广大爱国绅商欢迎。他们以挽回“利权”相激励,自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三年(1903—1907),先后有四川、湖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浙江、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河南、黑龙江等15省设立公司,纷纷招募商股,雇工聘匠,察勘线路,兴起一股全国性的收回路权、商办铁路热潮。

  最早申请商办铁路并获得清廷批准的是侨商张煜南。他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获准创办公司,筹办潮汕铁路。该路于光绪三十二年建成,全长39公里。光绪三十年(1904),广东新宁绅商陈宜禧等要求承办新宁铁路获准,至1913年筑成。光绪三十一年清廷赎回粤汉铁路后,准粤、湘、鄂三省共同承担。其中,广东自光绪三十二年开始兴建,到宣统三年由广州至黎洞106公里建成通车。1916年又展筑至韶关。在湖南,宣统元年开始动工,至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11年1月29日)株洲至长沙段建成通车①。湖北则在张之洞主持下,粤汉、川汉两路兼筹,开始筹集资金及勘察路线。与此同时,四川也大规模设公司,筹资兴办川汉铁路,至宣统元年共集股达1175.9万余两②。此外,江西从光绪三十年始筹划九江至南昌铁路,于宣统元年修成九江至德安50多公里③。福建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六月动工兴建漳厦铁路,宣统二年建成嵩屿至江东桥段28公里。山西同蒲铁路公司至宣统三年修筑成15里轨道和70里土工④。黑龙江于宣统元年修成由齐齐哈尔至昂昂溪45里的齐昂铁路⑤。

  商办铁路最有成效的是浙江和江苏。光绪三十一年两省绅商提出废除清廷与英国于光绪二十四年签而未办的《苏杭甬铁路草和约》。经反复交涉,清廷废除该草约,将铁路归两省自办,并将线路改为以上海为起点,成为沪杭甬铁路。浙江省到宣统元年集股达925万余元,江苏省到宣统三年集股达409万多元③。浙江省于光绪三十二年开工,至宣统元年建成杭州经嘉兴至枫泾线;江苏省于光绪三十三年开工,至次年十月建成上海至枫泾线(嘉兴属境)。至此,上海经嘉兴至杭州线于光绪三十四年完全开通。此外,浙江省还于光绪三十三年修通江干至拱寰桥线;①《湖南省志》第1卷,第245页。转引自《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1042—1043页。

  ②《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1096页。

  ③同上书,第982页。

  ④同上书,第1124页。

  ⑤同上书,第1147页。

  ⑥同上书,第1108页。 1914年又修通宁波经慈溪、余姚至百官铁路,使甬曹线开通。

  在收回路权、商办铁路时期,清廷兴办了京张铁路。鉴于京张的战略地位,清廷事先向觊觎已久的英、俄两国声明:“将来如添造由北京向北之路,只用华款、华员自造,不允他国承造”①。为此,清廷动用关内外铁路余款,任用著名铁路工程师詹天佑主持勘路修筑。从北京到张家口,中途经八达岭等处,山峦叠嶂,地形复杂。詹天佑不辞劳苦,带领技术人员风餐露宿,创造性地设计用“人”字形路线,便于机车爬坡,亲临指挥开山凿洞,使该路从光绪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10月)兴工至宣统元年八月(1909年9月)全线201.2公里顺利通车。京张铁路是我国铁路发展史上的创举,不仅提高了民族自信心,而且为民族、为中国工程技术界争得了荣誉。

  商办铁路的兴起,激发了广大爱国官绅的热情,显示了民族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在很大程度上抵制了列强攫取我国路权的野心。然而,由于民族资本不足,在全国范围内,商办铁路成效并不乐观,大多省区或集股有限难于开办,或仍限于筹议之中,徘徊不前,成效不大。个别商绅乘机骗取钱财,甚至任意挥霍股东钱财,引起民众不满。清廷当时正在筹划铁路干线国有政策,以实现国家控制干线,遂乘机于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1911年5月9日)颁布上谕,宣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继而于四月二十二日(5月20日)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签订两湖地区内粤汉铁路及湖北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款600万镑以缓和财政困难,同时派员南下接收铁路。这一举措严重伤害了该路所在省份民众权益,立即引起全国人民反对,纷纷掀起保路运动,并以此为导火线,引发了辛亥革命。

  清末自光绪七年(1881)修筑唐胥铁路始,到宣统三年(1911)清朝覆亡止的30年中,建成以北京为枢纽的京奉、京汉、京张、津浦四条官办铁路干线,以及华北的正太、汴洛、道清、胶济;江南的沪宁、沪杭、萍株、株长以及华南的广九、潮汕、漳厦;西南的滇越等官商所办各线,总长约达9292公里①。其中列强利用各种方式侵夺路权在华建筑的铁路达3718公里,占铁路总长度的40%以上;自建铁路达5574公里,约占铁路总长度的59%。

   民国初年铁路建设趋向停滞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力图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但政权很快被袁世凯篡夺。袁世凯上台后,利用孙中山致力于实业建设思想,委任他为全国铁路督办,负责“筹办全国铁路全权”。孙中山立即于10月14日在上海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筹划。

  孙中山鉴于清末华北、东北及长江以北和东南沿海铁路略有规模的现状,拟重点发展华南、西南和西北,提出三条铁路计划:1.由广州经广西、云南与缅甸铁路相接;

  2.由广州经湖南、四川展筑至西藏;3.由长江口经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甘肃抵达新疆伊犁。

  孙中山主张在“不失主权”的前提下利用外资,拟在10年内修20万公里铁路。当时不仅外国资本家无意帮助他实现修路计划,袁世凯集团也暗中阻挠、破坏。孙中山领导“二次革命”后,被取消筹办铁路之权,其发展铁路计划落空。

  袁世凯、段祺瑞等控制的北洋政府继续推行铁路干线国有政策。他们当时既无力修路,也无钱争战。为实现其扩充实力、排除异己、武力统一中国的野心,遂以修筑铁路名义向西方列强举借外债。据统计,在1912至1916年袁世凯执政时期,先后与日、法、英、德、俄、美等国达成修筑13条铁路借款,包括“四洮铁路”、“同成铁路”、“沙兴铁路”、“高韩铁路”、“顺济铁路”、“钦渝铁路”、“宁湘铁路”、“广赣铁路”、“广潮铁路”、“广西境内铁路”、“滨黑铁路”、“株钦铁路”、“周襄铁路”①,其中11条有里程可查的借款,已出卖路权长达10273.77公里。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段祺瑞执掌北洋政府,继承其衣钵,继续以修路名义举借外债,到1919年与日本共达成修筑6条铁路借款,计“长洮铁路”、“开海铁路”、“吉海铁路”、“洮热铁路”、“高徐铁路”、“济顺铁路”,其中前四条有里程可查的借款已出卖路权长达1366.23公里。②应当指出的是,北洋政府的对外铁路借款不仅丧失的主权远较清朝为多,而且大部分是用于内战的军费开支,并不关心铁路建设。西方列强当时正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虽然从中国攫取大量铁路建筑权,但无力兑现,致使大量线路搁置不修,只有少量几条铁路得以兴筑和扩展。

  京张铁路建成后,清廷开始筹建张绥(张家口—呼和浩特)路。宣统三年(1911)已由张家口展筑至山西阳高。1914年到达大同。不久,京张、张绥连为一路,统称京绥路,继续向西发展,至1923年修至包头。

  在陇海线上,比利时于1912年9月夺得铁路贷款权,1913年3月开始从东西两端同时开工,至1915年秋,相继修成开徐段和洛阳至观音堂段,共306.4公里。

  在粤汉线上,英国银行团按照宣统三年清廷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定的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继续交付贷款,于1918年9月修成了粤汉铁路湘鄂段,即武昌至长沙间365公里铁路。此外,商办铁路继续发展。1912年粤汉铁路广韶段黎洞至连江通车;第二年8月展筑至英德,1916年6月广州至韶关段224.2公里全线通车。

  综观民国初期铁路,除京绥、陇海、粤汉等铁路稍有成效外,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从1912到1919年,新修铁路总长仅1634公里①。至此,我国铁路总长达10926公里,其中西方列强兴建的有3755公里,约占总长度的34.4%。

  

  ①《李文忠公全书·海军函稿》卷3,第6页。又见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第204页。

  ②具体条文载《交通史路政编》第1册,第8—9页,《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1册,第54—55页转载。

  ①《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光绪七年正月初八日。

  ②《交通史路政编》第1册,第11—12页。

  ③刘体仁:《异辞录》卷2。

  ①《张文襄公奏稿》卷18,第3页。

  ①金士宣、徐文达:《中国铁路发展史》,第47页。

  ②《张文襄公全集》卷78,第19页。

  ①《路矿总局暨总署会奏矿务铁路章程疏》,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六日。引自《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第527页。

  ①《轨政纪要初编》卷1,第5—6页。引自《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925—928页。

  ①《袁世凯请留詹天佑片·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转引自《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第916页。

  ①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历年铁路兴建里程表》。

  ①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附表,第826—830页。

  ②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附《帝国主义掠夺中国路权表(二)未成各路》估算。

  ①据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载《历年铁路兴建里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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