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整顿吏治
吏治的腐败是封建制度腐朽的必然产物。清中叶以后,吏治的腐败更甚于前代,这是清朝走向没落的突出表现。究其原因,其中与清代公开推行的捐纳制度有关。公开卖官鬻爵,使得仕途更加混乱,贿赂公行,官吏贪鄙成风,产生了大批腐败、昏瞆的官吏和骇人听闻的贪污现象。道光帝即位后,深知吏治腐败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感到有必要加以整饬。道光二年(1822),他下达谕旨:“嗣后现任官员不准加捐职衔,著为例。”50000053_0886_2③这表明道光帝起初是打算废除捐纳弊政的。然而,后来由于国势的衰弱,尤其是国家财政的匮乏,他又无法摆脱财政困境,不得不仍旧求助于捐纳制度。自道光七年始,捐例大开,二十二年后,各省遍开捐例。至末年,两粤用兵,军需浩繁,于是,各省又遍设捐局,绅民凡纳银者,本人皆可补官铨选,而国家也得到一点财政补贴。从此捐纳泛滥成灾。道光帝虽迫于财源枯竭大开捐例,但他对通过捐纳取得官职的人,内心深为厌恶,对其戒备尤深。他曾多次向一个外放官员披露心曲:“捐班我总不放心,彼等将本求利,其心可知。”“我最不放心捐班,他们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他要这个外放官员到地方以后,务必留心察看,发现捐纳人员胡作非为,即上奏朝廷。他表示:“汝等一经奏到,或勒休,或送部引见,我断没有不依的。”①清代京官和地方府厅州县各级官员各有生财之道。京官依赖外官之馈赠,外官则以俸廉不敷办公为辞,依赖种种陋规,浮收勒折,科敛民财。一些膏腴之地,每岁陋规多至二十万。各级官员“箕敛溢取之风日甚一日,而闾阎之盖藏概耗于官司之朘削,民生困蔽”②。道光帝企图对各地陋规加以整顿,首先从直隶开始。道光元年,他命令直省督抚督率藩司,“将所属陋规逐一清查,应存者存,应革者革”,“奏定之后,通行饬谕,如再有以赔累为词,于此外多取于民者,一经发觉,即行从重治罪,不稍宽贷”③。但是,此谕下达不久,即“朝有诤臣”,“连章入告”,道光帝只好明降谕旨,停止清查直省陋规,使得这一措施半途而废。
为了整顿吏治,道光帝还对那些年老昏愦、诸疾缠身而又恋栈不肯退位者加以罢斥。云贵总督伯麟,年逾七旬,素患骨疾。道光帝将其调离总督任所,授以协办大学士衔,供职京师。回京不久,伯麟即要求外放,随即遭到道光帝严厉申斥:“知总督之养尊处优,而不知任大责重。以伊衰暮之年,使加以简任,尚安望其称职?”他认为伯麟“欲以要君之举,坚其恋栈之心”①,故毫不留情地将伯麟休致。
③《清宣宗实录》卷38。
①张集馨:《道咸宦海闻见录》。
②《十二朝东华录(道光朝)》卷1。
③《十二朝东华录(道光朝)》卷1。
①《十二朝东华录(道光朝)》卷2。
第三节 整顿吏治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