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靳 辅 第一节 早年的经历
靳辅,字紫垣,汉军镶黄旗人,生于后金天聪七年(1633)。其祖先原为山东济南府历城县人,所以有传记其籍贯山东历城。又因始祖于明初以百户从军戍辽阳,并落户此地,故另一些传记视靳辅为辽阳人,《奉天通志》即列靳辅为“乡宦”人物之一。靳辅先人中,始祖清,从军阵亡,得世袭千户,数传至曾祖守臣,祖父国卿,事迹均不显赫,其父应选,官通政使司右参议,算是有点名气了①。
靳辅自幼知书识礼,九岁丧母,执礼如成人。顺治六年(1649)出仕为笔帖式,两年后进入翰林院为编修②。那时,他对朝廷典章制度已很熟悉。顺治十五年改任内阁中书,不久升为兵部员外郎。康熙元年(1662)又升任兵部职方司郎中,七年,晋通政使司右通政,第二年升国史院学士,充任纂修《世祖实录》的副总裁官,九年十月,改任武英殿学士兼礼部侍郎③。
靳辅在康熙十年被任命为安徽巡抚,在任共六年,以地方军政首脑的身份,做了几件为人称道之事。
第一,请求豁免田粮和提倡发展生产。安徽地区连年荒旱,民多流亡,靳辅到任后关心人民的疾苦,尽力号召流民回到生产岗位上,经他召复的有数千户。他到任第二年,查出临淮、灵璧二县虚报开垦田地四千六百余顷,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他就奏请豁免了这份不合理的田粮。但是,靳辅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这就是,他认为真正把地方治理好,不在于“请赈蠲租”,更主要的是发展生产,即“因民之力,教以生财之方”。为此,他主张在安徽地区“募民开荒”、“给本劝垦”、“六年升科”。这位巡抚举例说,凤阳五百里,苏、松三百里,苏、松财赋甲天下,而凤阳的贡税不及苏、松十分之一,虽然地有肥硗,却不应如此悬殊。追究其原因,他认为是苏、松地区水利修得好,小港支河,到处皆有,旱既可以灌溉,涝也得以排水,所以即使受到水旱影响,终究构不成大患。他以此为借鉴,在安徽实行沟田法,以十亩为一畘,二十畘为一沟。把沟里的土堆起来做道,道高沟低,涝则泄水,旱以灌溉。可惜未得具体实行,即因三藩之乱爆发而中止①。
第二,参加平定三藩之乱,维护地方安定。康熙十二年,镇守云南的平西王吴三桂因撤藩起兵反清,接着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和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也相继反,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三藩之乱”。第二年,吴三桂、耿精忠的叛乱军队进攻江西,煽动饶州的兵弁起而响应。安徽巡抚驻安庆,地与相近,康熙下令靳辅所在增兵设防。靳辅立即在池州(今贵池)、安庆地方部署军队,不但保卫了本地区的安全,还有力地支援了江西地区的平定三藩之乱的战斗。有个名叫宋镳(标)的人,在歙县山中为乱,声撼远近,在江苏、安徽及江西地区流窜,与三藩之乱相呼应,靳辅将其追捕归案,消除了隐患①。
第三,大力节省驿站糜费。康熙十五年,因平定三藩之乱,清朝军费猛增,供应非常紧张,负责筹饷的户、兵二部下令裁减驿站经费。靳辅此时上疏指出,“欲省经费,宜先除糜费”。他列举一系列糜费的渠道和可以节省的项目,如外地诸大臣,非紧要事情,不必专门派人传送奏疏,这可使火牌糜费节省十分之四;京城派往外地的官员,可以酌量并减,即解饷解炮,沿途自有官兵护送,亦止需差部员一名,则勘合糜费又可节省十分之三四;严禁各种员役横索骚扰,无名之费节省会更多。以安徽为例,全部所属驿站银二十六万余两,以十分之四计算,一年可省十余万两②。这笔钱既可充军饷,亦可减少驿站本身的困难。康熙帝非常重视靳辅的意见,说:“驿递繁苦,皆由差员横索骚扰,著严行饬禁。”下部议,以靳辅所奏,定为条例。当年靳辅报告,安徽一地存留各属扛脚等项银十一万七千余两,节省驿站银十二万九千余两,总计二十四万余两。康熙帝当即表扬他节省存留驿站各项钱粮为数甚多,具见实心办事,按规定予以提拔,于是加兵部尚书职衔③。
①王士祯:《靳辅墓志铭》,见《碑传集》卷75。
②各书记载初仕时间不一,王士祯《靳辅墓志铭》是十九岁入翰林院为编修,即顺治八年初仕,而王启元《靳辅传》则称于顺治六年由笔帖式选充翰林院编修,时为十七岁。《清史稿·靳辅传》称顺治九年以官学生考授国史馆编修。陆燿《靳辅小传》称顺治七年,年十九。
③李桓《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国史馆靳辅传》卷155。
①王士祯:《靳辅墓志铭》。
①靳辅:《题明宋镳案》见《靳文襄奏疏》卷8,《清圣祖实录》卷50。
②靳辅:《减差节省驿站银粮疏》、《节省钱粮疏》,见《靳文襄奏疏》卷8。
③《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国史馆靳辅传》卷155。
第二十二章 靳辅 第一节 早年的经历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