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顾炎武的历史性成就

  第三节 顾炎武的历史性成就

  顾炎武生活在明清之际“天崩地解”的时代。封建社会的没落,资本主义的萌芽,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空前尖锐,构成了那个时代的丰富画面,也为产生出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等文化巨人提供了一个风雷激荡的学术环境。顾炎武的思想来自时代的启迪,同时又受到时代的局限。

  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顾炎武记录了明代中后期社会发展的方向,如长江中下游一带“商贾既多,土田不重”,“末富居多,本富益少……贸易纷纭,铢求刻核”①。他对这些虽不能深刻理解,但却承认“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是人之常情。他说:“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②他主张把开矿的权利下放到郡县,说“县令开之,是发金于堂室之内也”,“则唯主人有之,门外者不得而争也”。③这些都多少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的意识。他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把生财治人之权归于郡县,这种政治上的民主改良是有其背后的经济原因的。

  顾炎武由于阶级的局限,对明末农民战争是坚决反对的。但他身处乱世,大半生过着客旅生涯,“足迹半天下”,较多地接触到当时社会的实际,对劳动人民的苦难有一定了解,并抱有深切的同情。他认识到封建统治者的繁重赋税是“穷民之根,匮财之源,启盗之门”,他感慨“生民之困,未有甚于此时者矣”④。为此曾说:张子有云,民吾同胞。今日之民,吾与达而在上位者之所共也。救民以事,此达而在上位者之责也。救民以言,此亦穷而在下位者之责也。

  对劳动人民的同情,使顾炎武能够针对当时社会的弊病,提出减轻赋税和开矿兴利、“利尽山泽而不取诸民”等改良措施。他的“厚民生,强国势”的思想带有一定程度的人民性。

  明朝灭亡,八旗铁蹄南下,亡国之痛,败家之仇,使顾炎武的思想不能不产生强烈的震动。顾炎武同当时许多进步的思想家一样,在经历了晚明鼎革之后,痛定思痛,开始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痼疾和明朝灭亡的原因进行反省。顾炎武指出“郡县之失,其专在上”,触及到君主专制这一妨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政治赘瘤,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但是明清之际,新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萌芽毕竟还很微弱,顾炎武后半生所北游的地区更是农业经济和宗法势力十分强大的地区。这使得顾炎武虽然看到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弊病,却不能够认清这种制度的经济根源和阶级基础,因而也就不可能找到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正确途径,而只能在“三代之治”中寻求救世的药方。顾炎武主张地方自治,向君主分权,这在当时有进步的意义;但他提出在郡县设立世袭官僚,在村社借重强宗氏族②,明显地暴露了在他的思想中“死的拖住了活的”。

  顾炎武认为,宋明理学“空谈心性”所造成的“经生之寡术”、“士大夫之无耻”,是朱明王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提出“博学于文”和“行己有耻”,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这在当时起到了转移学术风气的作用。但他把“当世之务”和“六经之旨”联系在一起,就使他的“经世致用”思想带有很大的历史局限。顾炎武的“博学于文”,比起宋明理学的“空谈心性”,当然是扩大了知识的范围,转换了认识的角度;但他的“博学于文”又以“好古敏求”为基本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又遮蔽了人们的眼界。顾炎武重视对典章文物、地理沿革、音韵流变以及租赋、盐铁、科举、军事、风俗等等的考察,他研究历史固然是为了“鉴古以训今”,但有时候也不免流于烦琐和迂阔。例如,他审音学之源流,希望“圣人复起,举今日之音而还之淳古”,就确有食古未化的毛病。另外,顾炎武对“当世之务”的理解也还比较偏狭,他曾说:致知者知止也。知止者何?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是之谓止。知止然后谓之知至。君、臣、父、子、国人之交,以至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之谓物。……以格物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末矣。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①他对“格物致知”的解释仍然偏重于道德礼教,因而与宋明理学还没有严格地划清界限。他的“博学于文”也较多地限于社会知识的领域,而对自然科学则比较轻视。

  顾炎武始终不与清政权合作,是与他恪守嗣母的遗言,终生抱定反清复明的志向相联系的。他在辞入史馆给叶讱庵的信中写道:“人人可出,而炎武必不可出矣”,其原因就是因为嗣母有“无仕异代”之言在先。顾炎武一生曾六谒孝陵,六谒思陵,充分表现了他的遗民孤忠之心。忠孝观念是顾炎武不与清廷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华夷之防”的传统观念在顾炎武的思想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也给他的民族气节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当然,这些历史的局限仍不足以掩盖顾炎武人格的伟大和思想的光辉。

  顾炎武的学术成就和政治思想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不但开有清一代学风,而且中国近代的政治变革也从他那里吸取了精神力量。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指出:“清代儒者以朴学自命以示别于文人,实炎武启之。最近数十年以经术而影响于政体,亦远绍炎武之精神也。”

  

  ①《天下郡国利病书》卷32。

  ②《亭林文集》卷1《郡县论》五、六,见《诗文集》第14、15页。

  ③《亭林文集》卷1《郡县论》五、六,见《诗文集》第14、15页。

  ④《亭林文集》卷1《钱粮论》下,见《诗文集》第19页。

  ①《日知录》卷19“直言”条。

  ②《亭林文集》卷5《裴村记》,见《诗文集》第108页。

  ①《日知录》卷6“致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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