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既沿明制又增新章 “满洲根本”
入关之前,天聪汗、宽温仁圣皇帝皇太极已仿照明制,设内三院和六部,顺治元年(1644)五月摄政王多尔衮进京后,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制度。中央机构是三院八衙门,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理藩院,顺治十五年改内三院为内阁。地方机构亦袭明制,但总督、巡抚由明朝的临时性质改为常设官职,省之下有府、州、县,分设知府、知州、知县,另外还有分巡道、守道。
多尔衮在基本沿袭明制的同时,为了巩固满洲王公贵族的最高统治地位和对全国的统治,确立了“首崇满洲”或称“满洲根本”的基本国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很大,地位很高。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主要是满洲王公大臣,也有少数蒙古人员,汉官不能当议政大臣,除范文程、宁完我系经帝特授外,汉军旗人也不能担任议政大臣。宗室亲王和多数郡王是议政王,一些贝勒、贝子、公也奉旨参与议政,满洲、蒙古八旗开国元勋及其子弟,如弘毅公额亦都之子三等公、和硕额驸图尔格、其弟二等伯伊尔登,直义公费英东之子一等公图赖,栋鄂额驸、三等公何和礼之子二等伯都类,武勋王扬古利之子超品公塔瞻、孙一等公爱星阿,恩格德尔额驸之子一等公额尔克戴青,多罗额驸、二等公英俄尔岱等人,或系固山额真、尚书,或任议政大臣,皆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清初军国大政,系在摄政王和后来的顺治帝福临的主持下,让议政王召集参与议政的贝勒、贝子、宗室公及议政大臣商议,报摄政王、顺治帝审批,多系依议而行。议政王大臣会议之权力和地位,远逾于内三院或内阁。
其二,八旗军是清皇朝的主要军事支柱。多尔衮虽然设立了绿营兵,人数超过了八旗军,但八旗军仍是清军的核心力量,得到了很大的加强。顺治年间定制,北京八旗设骁骑营(入关前的阿礼哈超哈营,即马兵营)、前锋营(原之噶布什贤超哈营)、护军营(过去的巴牙喇营)、步兵营,从八旗各佐领下正丁中佥选骁骑、护军、前锋、亲军、步兵,分别总隶于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及步军统领,都统等官以下又分设参领、佐领等职。另设领侍卫府,由领侍卫内大臣等官统辖侍卫、亲军二千余人。各地重要城市,则遣八旗将士驻戍,称驻防八旗,官兵数万,分别屯驻奉天、畿辅、豫、江、浙、陕、甘、鲁、晋等省,后增驻闽、粤等地。八旗军队的总的职责是“环拱宸极,绥靖疆域”。北京八旗军约十万人,除奉命出征外,主要是“宿卫扈从”,即保卫皇宫,保卫京师,随侍和保卫皇上出巡。遇有重大征战,摄政王、顺治帝派遣满洲王公大臣统领北京八旗兵出讨,如靖远大将军英亲王阿济格、肃亲王豪格,定国大将军豫亲王多铎,定远大将军郑亲王济尔哈朗,敬谨亲王尼堪,世子济度,安远大将军信郡王多尼,平南大将军贝勒勒克德浑,征南大将军贝勒博洛、一等公谭泰,宁南靖寇大将军贝子洛托、一等子陈泰,定西大将军内大臣固山额真何洛会,皆曾领兵分征,为统一全国立下了功劳。故《清史稿》在诸王列传中赞诸王开国之功说:“国初开创,栉风沐雨,以百战定天下,系诸王是庸。”清帝福临也嘉慰满洲将士建国之功勋和辛劳,说:“嗟尔将士等,披坚执锐,露宿风餐,汗马血战,出百死一生,以开拓天下。”①其三,诸王管理部院,满官权大。皇太极于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即让诸贝勒分管各部。崇德八年(1643)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衮曾罢王公管理部院之制,后又命端重亲王博洛、巽亲王满达海、敬谨亲王尼堪同理六部事务,顺治八年正月福临亲政后又恢复诸王管部旧制,一年以后才废除。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开始只有满尚书,顺治五年七月始设汉尚书,且部印俱由满尚书掌握。管理蒙古等民族事务的理藩院,尚书、侍郎皆是满洲、蒙古人员,汉官不能担任。八旗王公大臣掌握了治政统军之权,是清朝的核心统治集团。
“满汉一家”
摄政王多尔衮、顺治帝福临虽然尽力维护满洲贵族特权,“首崇满洲”,但只凭区区一二千名八旗王公大臣和五六万满洲男丁,无论如何也不能消灭二三百万名抗清将士和统治上亿汉民,必须实行“以汉治汉”政策,因而多次宣称“满汉一家”。早在顺治元年(1644)四月初清军征明前夕,内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上书摄政王陈述夺天下安江山之计时,便着重强调要实行“官仍其职,民复其业,录其贤能,恤其无告”的根本性政策。多尔衮采纳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建议,予以付诸实施。所谓“满汉一家”,最主要体现在争取汉人官员绅衿上,即极力笼络争取汉族上层人员为清帝效劳。顺治元年五月初二日多尔衮乘辇于武英殿升座,第二日即连下两道谕旨,宣布:招抚檄文到日剃发归顺者,“地方官各升一级”,“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不久又谕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遣人以书征召故明大学士冯铨,授其以大学士原衔入内院佐理机务。明顺天巡抚宋权,降后初任原职,顺治三年升任国史院大学士。兵部侍郎金之俊降后仍为故官,顺治五年擢工部尚书,后连任八年大学士。王永吉、胡世安、党崇雅分别以总督、侍郎、少詹事擢授尚书、大学士。
多尔衮还超级提升一批原来明朝中等官员和文人,授以尚书、大学士等职。原明户部郎中卫周祚、编修高尔俨、庶吉士张端、庶吉士成克巩、都给事中陈名夏、中允陈之遴、编修刘正宗、进士杜立德等,皆陆续分任尚书、侍郎等要职,最后均擢任大学士。
多尔衮、福临特别重视入清以来考中进士的汉族士子,予以破格提升。顺治元年即宣布继续实行科举制,考试文人。顺治三年状元傅以渐、四年状元吕宫、进士冯溥、王熙,皆任至大学士,王熙还特受清帝宠信,命其撰写遗诏。
多尔衮又规定,内阁六部均设满缺汉缺,任满洲、汉人、汉军旗人为尚书、侍郎、大学士。地方总督、巡抚及其以下官员,亦是满汉兼用,但清初以汉官为多。
“满汉一家”之另一重要体现是绿营兵的设立。区区满洲数万男丁,难以肩负“拱卫宸极,绥靖疆域”之重任,必须“以汉治汉”,即用汉将汉兵协助,尤其是平时辖治地方之责,更得依靠汉兵来完成,兼之,安插降清之上百万将士,亦需有其用武之地。从顺治元年起,清政府便陆续在各省设立绿营官兵,将士主要是汉人,也有少数满、蒙、回人员。各省皆有绿营兵,其统帅是该省或一二三省合在一起的总督及无总督之省的巡抚。他们算是文官编制。至于日常操练、管辖和防戍,则由武职官员负责。绿营武官中官阶最高的将领是提督,官阶从一品,或专设,或由巡抚兼任,后来各行省共有十四员提督。其下是总兵官,官阶正二品,为一镇之主,共六十六员。再下则是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约六千余员。顺治年间,各省绿营兵约有六七十万名,后减少至五六十万。
多尔衮多次宣谕“满汉一家”之事,要求“满汉一家,同享升平”。他还为使满汉官民“各相亲睦”,下谕允许满汉官员互通婚姻。他谕告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①通过“满汉一家”政策,吸收了大批汉官、汉士、汉将、汉兵,他们遵循帝旨国法,治理京内外各级衙门事务,辖束人民,征赋佥役,从征厮杀,为统一全国,安定九州,巩固清朝统治,起了很大作用。
革除“三饷”,整饬吏治
明朝万历末年以后,横征暴敛,大增赋税。“辽饷”每亩田赋增收白银一分二厘,共银六百六十万两,“剿饷”二百八十万两,“练饷”七百三十万两,“三饷”加派每年多达一千六百余万两,倍于正额,且饷外有饷,“三饷岁额二千三百余万”,又超过“三饷”正额六七百万两,其他苛捐杂税亦多如牛毛,百姓实在活不下去了,故官兵愈剿“盗”愈多,“民越穷而寇越起”。
聪睿的多尔衮深知此情,于顺治元年七月十七日发布“大清国摄政王令旨”,向全国人民宣布取消明末加派。其谕说:谕官吏军民人等知道:予闻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养民之道,必省刑罚,薄税敛,然后风俗醇而民生遂。……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更有召买粮料,名为当官平市,实则计亩加征,初议准作正粮,继而不肯销算。……予哀尔百姓困穷,……为尔下民请命,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①过了两个多月,他又在福临登极诏书中重申:“地亩钱粮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自顺治元年五月初一日起,按亩征解。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召买等项,悉行蠲免。”②虽然由于军费巨大,财政困难,顺治四年起,以辽饷系于万历年间加派为借口,而未免除,只取消了剿饷、练饷,州县也常私自另外科派,多尔衮还为了在边外建避暑城,于顺治七年七月谕令加派直隶、山西、浙江、山东、江南(江苏、安徽)、河南、湖广、江西、陕西九省钱粮二百五十万两,但顺治八年世祖福临亲政后,即谕停此派,此后清廷定制不得增收田赋。
多尔衮还对贪官污吏加以惩治,对吏治有所整饬。他于进京之后半月,便谕令诸王及文武官员“宜各殚忠诚,永保富贵,有贪婪不检自蹈罪愆者,虽有功不叙”,并谕兵部:“明朝之破坏,俱由贪黩成风”,今后必须“改弦易辙,各励清忠”①。过了二十多天,顺治元年六月二十日,他又谕告众官民:“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员,有财之人,虽不肖亦得进,无财之人,虽贤才亦不得用。……乱政乱国,皆始于此,罪亦莫大于此。今内外官吏,如尽洗从前贪婪肺肠,殚忠效力,则俸禄充给,永享富贵,如仍前不悛,行贿营私,国法具在,必不轻处,定行枭示。”②他又在顺治元年十月的福临登极诏中规定:“自本年五月初一日以后,凡在京大小衙门及在外抚、按、司、道、各府、州、县、镇、协、营、路、军、卫等官,并书、吏、班、皂、通事、拨什库、粮长、十季、夜不收等役,但有贪贿枉法,剥削小民者,照常治罪,不在赦例。”③福建巡按周世科,仗恃是关外旧人,残暴苛索,无恶不作,专用炮烙、活钉、火燎、水淹,以及桩坐粪门等酷刑,迫害士民,奸淫妇女,勒取金银,锁拿绅衿兵民,多尔衮闻悉大怒,立革其职拿问,就地正法。
顺治八年正月福临亲政伊始,即连下数谕,讲述“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迩来有司,贪污成习”,必须痛加惩治。他为此特恢复巡按旧制,并谕告各省巡按:“朝廷遣御史巡方等差,原为察吏安民”,过去“所差御史,受贿赂,徇嘱托,身已贪污,何能察吏”,著即洗心涤虑,遵奉禁约,毋庇护司道府厅、大贪大恶而纠参老弱州县,倘总督、巡抚、总兵等官,有不公不法、纵兵害民等事,即行纠举①。他相继将贪臣兵备道郑清、徽宁道袁仲魁、江宁巡抚土国宝等革职,土国宝因闻革职严讯之旨,畏罪自缢。
多尔衮还拟整顿赋役制度,于顺治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帝之名义谕户部:“国计民生,首重财赋,明季私征滥派,民不聊生,朕救民水火,蠲者蠲,革者革,庶几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而兵火之余,贪官污吏借口征赋簿册无存,而任意增减,著大学士冯铨往吏部,“察核钱粮款项,拟定赋役全书,进朕亲览,颁行天下,务期积弊一清,民生永久”②。后福临遣臣专办,顺治十四年编成《赋役全书》,颁于全国各地。
多尔衮、福临又劝民垦荒,整顿漕运,清理盐法,从而生产逐渐恢复,人丁增加,耕地扩大,社会经济逐渐复苏。顺治十八年(1661),官方簿册所载全国人丁为一千九百一十三万余丁、民田五百四十九万余亩,分别比十年前增加了八百五十万余丁和二百六十余万顷。赋税收入也增加了很多。顺治十八年田赋丁税征银二千五百七十二万余两、米麦豆六百一十万余石、盐课银二百七十二万余两,比十年前增收赋银四百六十二万余两、米豆麦三十余万石、盐课银七十六万余两。① 五大弊政
五大弊政是剃发、易服、圈地、投充、逃人五事,多系沿袭入关前之旧制。满洲习俗,男子将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余,中间保留长发,分三绺编成长辫一条垂在脑后,名为辫子,与汉人全部束发不同。满洲章服与明朝衣冠有显著的差别,前者是缨帽箭衣,窄瘦,后者是方中大袖(士人)纱帽圆领(官),宽大。
努尔哈赤兴起以后,金国辖区人员均须统一发式服装,所据辽阳、沈阳等汉区,必令官民“削发降”。满洲(时尚称诸申,即女真之转音)人员计丁授田,多役使包衣耕种,禁止包衣逃亡,违者立斩。皇太极也继承了这些政策。
多尔衮统军入主中原后,立即圈占官民田地,分与八旗王公大臣兵丁,设立皇庄,并下谕兵民剃发易服,“凡投诚官吏军民,皆著剃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但因汉人激烈反对,多尔衮考虑到立足未稳,恐政局震动,也不利于遣军征服各地,故于顺治元年五月二十三日下谕停剃说:“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衣冠服制也不变动。①这对安定民心,稳定局势,起了很好的作用,有利于招抚各地故明文武官员归顺。豫亲王多铎、英亲王阿济格于顺治元年十月统军出征后,异常顺利,到第二年五月,消灭了南明福王政权,李自成遇害于湖北通山县九宫山,大顺军败退湖南,山西、陕西、甘肃、河南、江苏、安徽等省悉隶清朝,闽、浙、粤、桂等省指日可下。
然而,胜利冲昏了头脑,多尔衮却在此时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做了一件极大的蠢事坏事,竟下谕厉行剃发易服。顺治二年六月十五日,他谕礼部:“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有复为此事,渎进章奏,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著礼部传谕各地,一体遵行。②这一极端伤害汉族人民感情的野蛮政策,激起全民愤慨,纷起反抗。剃发令到嘉兴,兵民奋杀清府尹胡之臣。剃发令到江阴,人民高呼“头可断,发不可去”,逐县令,起义兵,与清军血战八十三天。抗清烽火刹时燃遍大江南北。多尔衮恼羞成怒,遣军疯狂屠杀,但收效甚微。反剃发反民族压迫的斗争持续了十几年,直到他去世,这场斗争仍风起云涌,使他穷于应付,足足将清帝统一全国的时间推迟了十四、五年。
多尔衮、福临顽固坚持入关前落后的“满洲藉家仆资生”的农奴制剥削方式,大规模圈占官民田地,逼民投充为奴,设立皇庄、王庄、八旗官员庄田,迫使上百万汉民“离其田园,别其坟墓”,“妇子流离,哭声满路”,生活极端困难,大量死亡。被迫充当八旗王公大臣的近百万汉人包衣,难以忍受八旗贵族官员的残酷压迫,不断地大批逃亡,顺治三年数月里,逃人多至数万。多尔衮、福临沿袭了努尔哈赤、皇太极制定的严禁奴仆逃亡的法令,规定包衣三逃者斩,窝主处死籍没或充军,邻居、甲长、乡约分别鞭责和流徙。山东平度州民人王大臣,因收留身为逃亡旗下家人的父亲王木匠,多尔衮批示:“王大臣著即处斩”,其母、弟给逃奴之主为奴,家产籍没,王木匠鞭一百归还其主,邻佑九家及百家长流放①。福临多次严厉斥责奏请减轻逃人法的汉官,强调指出“满洲将士……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之役”,入关以前,“多所俘获”,故“日用充饶”,现在“逃亡日众”,因此“困苦多端”,如不制止包衣逃亡,则“驱使何人,养生何赖”②。
多尔衮、福临长期厉行“逃人法”,勒令剃发易服,并专门下谕宣布:“有为剃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③这对汉民带来极大危害,成千上万家庭产破人亡,也严重威胁了清廷的统治。以“逃人法”而言,后果有四。其一,惩处之重,株连之广,祸害之大,史所罕见。广西巡抚郭肇基等官,因擅带逃人五十三名,被处死籍没,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仲明因隐匿逃人,被刑部议削王爵,罚银五千两,耿仲明闻讯后于军中自尽。以审理生员吕煌窝逃一案稽迟不当,革大学士王永吉职,降一级调用,罚俸,满汉兵部尚书、侍郎、司官噶达浑等十余人分别降级、罚俸、革世职。许多汉族地主官僚或因窝逃被捕严惩,家破人亡,或被诬告牵连,倾家荡产,“使海内无贫富,无良贱,无官民,皆惴惴焉莫保其身家”①。
其二,减少清皇朝的赋税收入,影响了役夫的来源。违犯逃人法,则家破人亡,而“破一家,即耗朝廷一家之供赋,杀一人,即伤朝廷一人之培养”,这样,斩杀越多,籍没越多,清政府赋税收入和役夫来源必将大大减少。
其三,加深了人民的苦难,打乱了地方统治秩序。追捕、押解逃人、窝主赴京质审,“道途骚扰,冤陷实繁,藤蔓不已,生齿凋毙”。地方官员士民因查逃人,不敢收留难民,使得“饥民流离”,“老稚僵仆于沟渠”,大量饥民冻馁而死。②时人有写诗歌叙此情景:“流民自北来,相将向南去。日暮荒祠,泪下如雨。饥食草根,草根春不生。单衣曝背,雨雪少晴。老穉尪羸,喘不及喙,壮男腹虽饥,尚堪负载,早舂粮,夕牧马,妪幸哀怜,许宿茅檐下。主人自外至,长鞭驱走。东家误留旗下人,杀戮流亡,祸及鸡狗。日凄凄,风破肘。流民掩泣,主人摇手。”③其四,激起满汉人民强烈反抗,包衣连续逃走二次三次甚至四五次,出现了“法愈峻,逃者愈多”,“强有力者”“铤而走险”的形势。
这五大弊政,严重破坏了生产力,加深了人民灾难,也影响了清廷统治的稳定。
①《清世祖实录》卷87,页7。
①《清世祖实录》卷40,页11。
①《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第90页,《摄政王谕官吏军民人等令旨》。
①《清世祖实录》卷5,页10、11。
②《清世祖实录》卷5,页20。
③《明清史料》丙编第1本第97页,《清世祖登极诏稿》。
①《清世祖实录》卷54,页3、26;卷55,页13、14。
②《清世祖实录》卷61,页16、17;《清圣祖实录》卷5,页23、24;《清文献通考》卷1。
①《清世祖实录》卷61,页16、17;《清圣祖实录》卷5,页23、24;《清文献通考》卷1。
①《清世祖实录》卷5,页10;顺治元年七月十四日山东巡按朱郎■:《谨启为广文德,以端王化事》。
②《清世祖实录》卷17,页8。
①顺治四年二月十四日刑部尚书吴达海题:《为隐匿逃人事》。
②《清世祖实录》卷86,页1;卷90,页4、8。
③《清世祖实录》卷28,页11。
①《清世祖实录》卷88,页18、19。
②《清世祖实录》卷88,页18、19。
③申涵光:《聪山诗选》2《哀流民和魏都谏》,引自《清诗纪事初编》。
第二节既沿明制又增新章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