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史 可 法 史可法(1602—1645),字宪之,号道邻,河南祥符(今开封市)人。万历三十年十一月四日(1602年12月16日)生于顺天府大兴(今北京)①。少时家境清寒,冬日短衣无火,往往寒涕交颐,但他苦学不懈,很有抱负。十九岁时在北京一座古刹中读书。
有一天,风雪交加,非常寒冷,他疲劳困顿,不觉伏案而睡。当时,顺天督学左光斗进庙避风雪,读了案上的文稿,十分嘉许他的苦学精神与志略,把自己的貂裘脱下来,给熟睡的史可法盖上,默记他的姓名,掩门而去。次年,史可法试入庠,补诸生,左光斗将他拔为北直隶八府之冠,并收他为弟子,留于馆署。此后,史可法愈加刻厉勤奋,在左光斗忠孝节义思想的熏陶下,立志以身忠君报国。
天启五年(1625),左光斗因反对阉党魏忠贤而被革职下狱,饱受摧残,奄奄一息。史可法冒死贿赂狱卒,入监探视恩师。左光斗不愿史可法受牵累,将他强行赶出牢狱。左光斗宁死不屈的亮节高风使他铭感难忘,以后常常流泪向人讲述这些往事,称赞“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②。左光斗惨死后,他又设法入狱殓尸,将老师安葬。
崇祯元年(1628),史可法中进士,授陕西西安府推官,协助洪承畴镇压陕北农民起义,三年后以功迁户部云南司主事,历官户部郎中等。崇祯八年(1635),史可法见皖西义军蜂起,又自请赴皖西镇压农民军,官至安庐兵备道,兼任总理卢象升的副使。
史可法身躯矮小,面黑貌陋,而双目有神,精明强干。他能与士卒同甘苦,甚至驰驱江淮间十几天衣不解带;有时天寒,夜里坐在草上,与士兵背靠着背瞌睡一会儿,甲胄上结满冰霜,每欠身站起来,甲胄上冰声嘎嘎作响。在对农民军作战前线时,他杂处行伍间,士兵不饱自己不先吃,士卒未发衣自己不先穿,律己严而待人诚,因此士卒皆服他的指挥,强悍善战。史可法一度丁忧归。崇祯十六年(1643),他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次年,李自成农民军攻占北京,崇祯帝自尽煤山。史可法闻讯悲恸不已,与大臣们商议在南京重建明廷。
当时亡命江淮的福王朱由崧、潞王朱常淓成为南京诸臣选择继承明统的对象,史可法倾向于后者。凤阳总督马士英却倾向前者,他抢先行动,外结桀骜不驯的悍将高杰、刘泽清、刘良佐等,内贿勋臣刘孔炤,传谕将士奉福王为三军之主。史可法不得已,只好同意。
福王登弘光帝宝座后,拜史可法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掌兵部事;马士英为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督凤阳军务。野心勃勃的马士英,借史可法曾不同意拥立福王,并抓住史可法弟弟史可程在北京投降农民军一事,在福王面前极力排挤史可法,以便独揽大权。史可法处处受到掣肘,为了表白他对明室的忠忱,不得已请求督师扬州。弘光帝加封他为少保兼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史可法离京的消息引起南京太学生们的惶恐不安,他们奔走呼号,联名上疏,伏阙哀吁弘光帝收回成命,“仍留可法在朝”①,没有成功。而史可法始终以恢复大明帝国为念,不“敢惜顶踵,私尺寸,堕军实而长寇仇”②,请颁发饷银、敕印等,五月十九日(6月23日)率刘肇基、李栖凤等慨然渡江北上。
然而江北的纷乱并不亚于党同伐异的南京,骄兵悍将各怀鬼胎,混水摸鱼,趋利若鹜。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四镇,横悍不羁,或大掠士民,或互相攻讦,扬州城外,战云密布。史可法忍辱负重,委曲求全,调和各方,总算使江北开始出现脆弱的稳定局面。
当时清军企图取明而代之的意图已日益明显,但史可法对此却缺乏洞察,仍然坚持把镇压农民军放在首位,并幻想借清军之力去为明廷复仇。因此,七月时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史可法,指责他拥戴福王,使“天有二日,俨为勍敌”,要他“翩然来仪”③,学吴三桂向清军称臣;史可法虽然在答书中委婉地拒绝了多尔衮的要求,祈求清军不要觊觎明朝江山,但依然希图与清军合作,“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成之头,以泄敷天之恨”④。直到冬天清军攻入宿迁,陈兵江淮间,史可法才省悟到形势的严酷。
尤其是弘光元年(1645)一月,高杰西征途中,被暗中降清的总兵许定国诱杀睢州(今河南睢县),史可法不禁浩然长叹道:“中原不可为矣!建武、绍兴之事,其可望乎!”⑤他向朝廷请饷,并奔走于骄兵悍将间,舌干唇焦地劝说他们不要内哄,但因马士英等人的作梗,江北兵饷不济,各镇互争雄长,人心难协,如同散沙。
史可法对此十分痛心,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诉说了自己的苦衷,称:“近地不靖,何暇远征?内乱未消,安御外侮?明明恢复大局,可惟我所为,而掣肘不舒,心忧徒切!每一念及,泪下沾襟。不意砥砺半生,到此一文不值也!”①然而史可法并没有放弃报效明室的努力,他在扬州设“礼贤馆”,招纳四方豪杰,共襄时艰;并且身体力行,鞠躬尽瘁地欲挽狂澜于既倒。他生性豪饮,饮数斗不乱,但平日在军中竟滴酒不沾;逢年节,辄将所得肉食分饷将士,自己甘于淡泊;“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衣”,②许多官吏军民受他的感召,振奋了抗清的精神,愿意听从他的指挥,他成为弘光政权中抗清派的领袖,同时也更引起马士英之流的忌恨。
四月,当清军进取亳州(今属安徽)后,史可法驰赴南京求饷,但还未入城,便接到弘光的谕旨,要他速回江北,抵挡清兵,“奏凯后入见”。原来此时宁南侯左良玉以“清君侧”之名,出师武昌讨伐马士英,兵溃采石,南京举朝正如醉如痴地庆贺着胜利,根本不把江北的史可法放在眼里。史可法接旨后满怀忧愤,面对滔滔东去的大江,仰天长叹:“奏凯谈何容易,面君不知何日矣!”③随后他转身向南京城叩首,遥祝城内老母、妻子平安,便急匆匆渡江北上。等他不避风雨赶到天长时,清军早已渡过淮河,在豫王多铎的指挥下,如入无人之境,占领盱眙等地;泗州(今安徽泗县)守将李遇春也无耻地降清,坦荡如砥的江北几无险可守。史可法只好策马东驰,和副将史德威率数千兵丁赶回扬州,决心据此作一拚死的抵抗,保卫这成为江南门户的繁华城市,阻遏清兵南下。
十七日,史可法刚抵扬州,城内就传出许定国领着清兵要来杀尽高杰余部的谣言。惊魂未定的高杰余部闻讯斩关逃往泰州,牲畜船只掳掠一空,扬州城内兵力愈见不支。他飞章求救,朝廷毫不理睬。第二天,清兵前锋抵达城下,屯于城外西北一带。史可法檄召各镇援兵,仅总兵刘肇基自高邮赶来,其余无一至者。刘肇基请求乘清军阵脚不稳,先发制人,背水一战。但史可法没有采纳,认为对付清兵应养锐以待,不可轻往。清军抓住这段时机向扬州集结兵力,同时不断地向城中发出招降书,史可法都不启封,投放火中。他誓不投降,和扬州知府任民育,同知曲从直、王缵爵,兵部职方司员外郎何刚等,发动扬州士民日夜固守,并斩获十余名清兵。
见到清军大队人马源源涌来,史可法明知大势已去,但守城抗清的决心反而更加坚定,他“誓与城为殉”①,并自辨早晚必死,在遗书中写道:“遭时不遇,有志未伸,一死以报国家,固其分也!”②言词苍凉悲壮。清军派李遇春前来劝降,史可法严辞拒绝,毅然说:“天朝无降宰相,有与城尽耳!”③部将李栖凤、高凤岐见势不妙,密谋挟持史可法出城投降。史可法识破后正色拒绝,请他们自便,于是贪生怕死的李、高,乘夜率部出城叛降清军。扬州守御更为单弱,粮饷也更不可继,然而史可法毫不惧怕,自守旧城西门险要,日夜警惕,击退清军多次进攻,用炮杀敌数千。清军自南下以来,从来没有遇到明军这样顽强的抵抗,士气大为沮丧。多铎见扬州久攻不下,下令调红夷炮助战。
二十三日,清兵红夷巨炮至,多铎亲率精锐猛攻扬州西北隅。城上军民矢志不移,在史可法的率领下浴血奋战,前仆后继。总兵乙邦才、楼挺、庄子固等,亦临危不惧,身先士卒,奋勇杀敌。清军数十次猖狂的进攻,都被同心同德的扬州军民所击溃。
四月二十五日(5月21日),清兵诡称明军援兵,于凌晨诈开城门,逢人便杀,扬州顿成血海世界。史可法见清兵如潮涌入扬州,乃拔剑自刎,决心以身殉难,却为部将抱住救下,拥出小东门,猝遇清兵。他神情自若,大声道:“我史督师也!”因被俘。多铎令史可法旧部杨遇蕃辨认,劝他投降,遭到史可法痛骂,狼狈而退。多铎请史可法坐,又引洪承畴降清的例子,妄想说服他。他慷慨表示:“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劈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城百万生灵不可杀戮!”①任凭多铎百般威胁利诱,他始终大义凛然,坚贞不屈。多铎便下令在军前将他杀害,尸体惨遭支解。史可法牺牲时四十四岁。
当时正值暑天,扬州城内外陈尸累累,史可法的遗体很快就腐烂不辨。后来嗣子史直只好设衣冠冢于扬州梅花岭下。南明隆武时赠太师,谥忠靖。清乾隆时,追谥忠正。
史可法壮烈的抗清义举,鼓舞着人们的抗清斗争,他虽死犹生,成为抗清民族英雄的楷模。顺治五年(1648),含山王正“假故明史阁部名,聚众数千破巢,并陷无为军”①。次年,“庐州(今安徽合肥)人冯弘图起兵,假可法名号,旬日间下英、霍、六安诸县,天下欣然望之,以为可法实未死云”②。
史可法的遗著零落不全,他的裔孙收拾断简残篇,其中有的已被改窜,辑为《史忠正公集》四卷行世。史可法擅长行草书,兼工花鸟画,后人钦慕他的人品,奉若珍宝。
①朱文长:《史可法传》附《史可法生年考》,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93—101页。
②方苞:《方苞集》卷九《纪事·左忠毅公逸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38页。
①史可法:《史忠正公集》卷末《公恳留在朝疏》。
②应廷吉:《青燐屑》卷上。
③《清世祖实录》卷六,第16—19页。
④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二《史可法答书》,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4页。
⑤徐鼒:《小腆纪传》卷十《列传》三《史可法》。
①史可法:《史忠正公集》卷二《致给谏倪某》。
②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五《列传》第一《史可法》,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3页。
③顾炎武:《圣安本纪》卷下。
①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梅花岭记》。
②史可法:《史忠正公集》卷五《遗书五》。
③查继佐:《罪惟录》卷九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1页。
①史可法:《史忠正公集》卷末,黎士宏:《书殉扬州事》。
①安致远:《安静子集》,《纪城文稿》卷三《朱文悫公墓志并铭》。
②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五《列传》第一《史可法》,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4页。
第二节 史 可 法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