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从“夺情”到抄家

  第八节 从“夺情”到抄家 万历五年(1577)九月,张居正父亲去世,死讯传报京师,使张居正处境异常尴尬。按照制度,父母去世,官僚当回家守制。而在其时,已形成朝廷不可无张居正的局面。另一方面,张居正对得到的权势也不无留恋。户部侍郎李幼孜等倡“夺情”之说,议留张居正于朝,②内阁吕调阳、张四维疏引前朝杨溥、金幼孜、李贤夺情起复故事,乞请挽留张居正。神宗随即下旨,要他“为朕劝勉,毋事过恸”,一过七七,照旧入阁办事。张居正三疏乞终制不许,即吉服视事。这事在朝中引起了轰动,不少官员因弹劾他“忘亲贪位”、“厚颜就列”而被治罪。翰林院侍读学士王锡爵赶去见张居正,为众官求情。张居正“勃然下拜,索刀作刎颈状,曰:‘上强留我,而诸子力逐我,且杀我耶!”③一些史书都以嘲讽的口气记述这一情节。其实,正是在这件事情上,反映出张居正个性极强。

  张居正的报复心理同样极强。如万历四年正月,御史刘台对他加以弹劾,措词严厉。张居正怒辩,伏地泣不肯起,直到刘台被除名为民方止。同样,对于反对“夺情”的官员,他当然不会轻易放过。这种报复心理导致他作出以下决定:禁毁书院。因有人聚徒讲学,讥议朝政,甚至扬言张居正“专制朝政,必当入都,昌言逐之”①。万历七年正月,张居正命毁天下书院,将“各省私建书院俱改为公廨衙门,粮田查归里甲,不许聚集游食,挠害地方”②。尽管他为自己辩解说:“今人妄谓孤不喜讲学者,实为大诬。”③他所不满者,是讲学者对名卿硕辅每诋之,但这一极端粗暴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他个人的恩怨所决定的。

  三月,张居正提出回乡为父亲治丧,获准。神宗嘱咐他:“卿未行,朕已悬望,宜蚤襄葬事,星驰赴京。”又敕谕吕调阳等:“朕冲年践祚,凡事都赖元辅,卿等所知。今暂准给假,一应事务都宜照旧,若各衙门有乘机要行变乱的,卿等宜即奏知处治。大事还待元辅来行。”④甚至要“驰驿之江陵,听张先生处分”。

  六月,张居正在神宗催促下,上路还京,途中引起极大轰动。有人作了如下描述:“张江陵再起时,所过州邑,邮传牙盘上食水陆过百品,江陵犹以为无下箸处。至真定,太守钱普,无锡人,独能为吴馔。江陵甘之,曰:‘吾行路至此,仅得一饱餐。’此语一闻,诸郡县转相效尤,吴中之善庖者,召募殆尽,皆得重赏以归。普又创步舆供奉,前为重轩,后为寝,以便偃息,傍翼两庑,庑左右各令一童子侍,为挥箑注香,凡用卒三十二人舁之。”①张居正尚奢侈,“衣必鲜美耀目,膏泽脂香,早暮递进”②,在士大夫间造成很大影响。而像回京途中的享乐,实在太过分了。

  回到京师的第八天,张居正就上疏,请求惩治弹劾他的员外郎王用汲。王用汲被削籍为民。他又怨恨张四维处分太轻,“厉色待之者累月”③。由于权势越来越大,张居正对反对他的言论,已到了朝闻夕报的地步。

  虽然花费不小的精力来对付反对派官僚,张居正对朝政的处理仍是一丝不苟,对神宗的教诲仍是严格耐心,直到他病倒在床。万历十年(1582)三月,他不得不要求在私邸办公。在最后的八个月里,他得到了最高的荣誉,早在万历四年十月,张居正就因九年考绩,进上柱国、太傅,俸如伯爵。他一再辞谢,直到万历九年十二月,才正式给太傅诰命。万历十年六月,因辽东大捷,进为太师,自李善长之后,文臣无生受三公者。六月二十日去世,终年五十八岁。谥号“文忠”。

  神宗曾对张居正说过“先生子孙,世世与国咸休”④云云,但在内心对张居正的管制早已厌烦。谪冯保至南京闲住,是第一个信号。弹劾张居正的官员复职,是第二个信号。万历十二年(1584),以谋陷亲王、霸夺产业罪抄张居正家,抄出金二千四百余两,银十六万两,在京房宅价值一万余两⑤。神宗命尽削张居正官秩,追回所赐玺书、诏命。他的长子张敬修在被追逼家产时不胜酷刑而自杀。他的弟弟张居易、儿子张嗣修发戍烟瘴地。

  除了对张居正的管制不满,神宗还误信人言,贪恋张府财产。于慎行认为,张居正“平生显为名高,而阳为厚实”,他以宣世之功自豪,以传世之业期子,即有所入,亦为有限。于氏尝数次得罪张居正①,他的分析当较为公允。有不少官僚都承认张居正看重名节。

  至于丁比吕说在万历四年的科考中以“舜亦以命禹”为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②,更是无稽之谈。即使有阿居正之意,也绝与禅受无干。

  在几十年内,无人敢为张居正辩白。直到熹宗即位后天启年间,朝野才开始对他重新评价,为他恢复声誉。

  对于身后的毁誉荣辱,张居正不能说置之度外,但应当说,他确有所悟。湖广巡按要修建三诏亭,以志皇帝对首辅的眷恋。他不同意,说,“不但一时之毁誉不关于虑,即万世之是非亦所弗计也”。又说,“盛衰荣瘁,理之常也;时异势殊,陵谷迁变,高台倾,曲池平,虽吾宅第且不能宁,何有于亭!数十年后,此不过十里铺前一接官亭耳,乌诸所谓三诏者乎”③。这种豁达的态度,在那个时代的官僚中着实难得。

  若要用一句话来评价张居正一生的是非,那么,不妨引用他自己的话:“宁有瑕而为玉,毋似玉而为石。”他的确是“有瑕而为玉”者。④

  

  ②《明神宗实录》卷六七,万历五年九月乙卯。

  ③《明神宗实录》卷六八,万历五年十月乙巳。

  ①《明神宗实录》卷九五,万历八年正月己未。

  ②《明神宗实录》卷八三,万历七年正月戊辰。

  ③《张太岳文集》卷三○《答宪长周友少明讲学》。

  ④《明神宗实录》卷七三,万历六年三月辛酉、丙寅。

  ①郑仲夔:《玉麈新谭·偶记》卷四《步舆》。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二《士大夫华整》。

  ③《明史》卷二二九《王用汲传》。

  ④《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万历四年十月丙子。

  ⑤《明神宗实录》卷一四八,万历十二年四月乙卯。

  ①《明史》卷二一七《于慎行传》。

  ②《明史》卷七○《选举二》。

  ③《张太岳文集》卷三二《答湖广巡按朱谨吾辞建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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