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官私手工业 第一节 官府手工业
官营手工业,是明代前期手工业的主体,其产品直接满足皇室消费、政府以及军队的各项需求,它对于保证政权机器的运转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明政府对官手工业的经营极为重视,建立了一套庞大、复杂又比较完整的生产和管理体系,其目的是为了组织好官手工业的生产,使之更有效地为封建统治服务。
明代官营手工业及其管理机构大致可分为中央、地方两大系统。中央系统包括工部、内府、户部等中央部门管辖的手工业。地方系统是指地方有司管辖的手工业生产部门。此外,地方军队卫所生产军器的手工业亦属地方系统。在两大系统中,中央系统的手工业最为重要,所掌管的事务也最多。
工部手工业
工部是六部之一,它是明代官手工业最主要的领导机构。工部最高长官为尚书,自明初废除丞相后,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工部尚书的职责是“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采捕,窑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①,他是官手工业的最高行政长官,凡属法令、方针之类大政均归其掌管。辅佐尚书的是侍郎,史书称为“侍郎佐之”,工部设左、右侍郎各一人。
工部下设四个清吏司,即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的名称在洪武初称总部、虞部、水部、屯田,后几经更变,在洪武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清吏司设郎中一人,为本司总负责,其副职为员外郎,属员有主事。
在每个清吏司下都有一些直辖的官手工业生产机构,如营缮所、文思院、皮作局、鞍辔局、颜料局、军器局、织染所、杂造局等等。这些机构由工部委官负责,他们品级不高,最高的营缮所所正不过正七品,其他多为九品或从九品。但这些人在官手工业中是不能忽视的,因为他们负责的是最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在他们之下,就是从事生产的手工业者了。
在工部四清吏司中,营缮清吏司是最主要的官手工业管理部门,因为它的职责范围全部是官营手工业。其他各清吏司的职责中一般只有一部分属于官手工业范围,其中屯田清吏司与官营手工业的联系最少。下面就对各清吏司的职责及所属手工业作一介绍。
营缮清吏司的主要职责,《大明会典》概括为“掌宫府、器仗、城垣、坛庙经营兴造之事”②。凡需要国家负责兴建的工程,均由营缮司筹措并督造。其次,皇帝和皇后、太子、亲王世子、皇妃的卤簿、仪仗、乐器也由营缮司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移内府及所司,各以其职治之”①。营缮司按期检查质量。营缮司的第三个职责是管理物料,包括木材、瓦器、陶器、琉璃器以及薪苇,这些物料是供应京师各工程的。第四项职责是管理工匠,即负责浙江等地轮班匠的簿籍、调拨和清查。此外,营缮司还负责一部分刑具的制造,以及流罪以下罪囚的调拨。
营缮司除直属的营缮所外,其分支机构有琉璃厂、黑窑厂、神木厂、台基厂,以及重都城、清匠司等。这些分司都十分重要,是官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比营缮所要高。官员一般由员外郎或主事担任。
虞衡清吏司的职责范围甚广,“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②,祭祀、御用、宴宾客所用的野味即由虞衡司负责催办,此外,山泽禁令也归虞衡司掌握。在虞衡司诸多职责中,属于官手工业的是如下几项:一是保管及核查陶瓷器皿,“籍其数、会其入,毋轻毁以费民”③。二是管理铸器、铸钱方面事宜。凡内外衙门所需铜铁器皿一律由虞衡司的宝源局铸造打制,铸器的样式和用料也由宝源局定夺后呈部批准。铸钱明代一般由内府铸造,但宝源局要委官负责,同时每季计算人匠数目和物料数目,此外,钱的制式也由宝源局监督,“必准铢两”④。钱铸完后,负责收贮奏闻,并差官交内府入库。三是制造、验收军装、兵器。虞衡司下设有军器局,它是京师制造军器的主要机构,下辖盔甲厂和王恭厂。军器局在正统初由工部侍郎提督,成化年间由郎中代之,嘉靖末则由注选主事负责。制造出的军装军器的质量要会同兵部检查,“必程其坚致”⑤。除普通军器外,军器局还制造一部分火器。军器造成后,其验收工作早期由工部官、给事中、御史按季抽查后交库,嘉靖二十八年虞衡司设立分司即试验厅,专门检验军器质量,这其中既包括军器局的军器,也包括其他各处的军器。检验合格后,方给进状,准与入库。试验厅则造册奏报。四是采集鸟兽的皮张、翎毛、骨角用于制造军器、军装和礼器。明代,各地交纳的皮张、翎毛岁有定额,解到的皮张、翎毛由工部虞衡司给长单勘合与交纳人,再给札交库收贮备用。虞衡司下属有皮作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该局负责熟造生皮和煎制水胶。明代皮张、翎毛的交纳,或改折或本色变化不一,而本色俱由虞衡司经手。五是管理冶课、颜料、纸札等项事宜。明代官冶时兴时废,虞衡司的职责是在兴举时“先行移各司岁办”,而在废止后,铜铁之类“如果缺用,即须奏闻,复设炉冶采”①。明代最大的铁冶厂遵化铁厂在开炉时亦由虞衡司负责管理。虞衡司所属有颜料局,此局设于洪武年间,它是掌管、供应以及生产一部分颜料的机构。
虞衡司的分司及所辖机构除前面涉及的宝源局、试验厅、军器局、皮作局、颜料局外,据《工部厂库须知》载,还有街道厅。街道厅的责任是维修都城内外损坏的街道、桥梁,栅栏、牌坊等,以及各河、水道的清污。
都水清吏司的职责,据《大明会典》卷一九六载:“掌川渎、陂池、桥道、舟车、织造、衡量之事。”《明史·职官一》所记,除与《大明会典》相同者外,还多了券契一项。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都水清吏司与官手工业有关的职责是舟车、织造、衡量诸事。
舟车,即官用船只、车辆,如运贡马的马船、运官物的风快船、御用的黄船、海运的遮洋船、漕运的浅船等等;其车辆如大车、独辕车、战车等。这些官用舟车的修造的协调组织工作由都水司承担,“会其财用,酌其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①。此外,各种车船的额定数目、用料、成造及修理时间亦由都水司掌握。
织造是都水司负责的又一工作。明代织造方面的官手工业机构有内织染局和外织染局,“内局以应上用,外局以备公用”②,此外南京还设有神帛堂,苏州、杭州等地也设织染局。这些机构是官办手工业中纺织业的基本组织,都水司的工作与这些机构密切相关。都水司织造方面的具体职责有如下几项:一是掌握织造之物的制式、用料。如段匹必须宽二尺、长三丈五尺等。二是掌握各地岁造的数目及参与验收。岁造就是有织染局的地方每年必须完成的朝廷的织造定额。都水司要掌握这些定额以及变化情况,并要参与验收解到的岁造段疋,宣德十年规定,该司官要同原封的段匹及原解人会同辨验御史、司礼监官、库官一同查验收库。三是协调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的织造工作。如祭祀所用祭服,净衣令本司所属文思院成造,御用冕服、诰敕等行移内府织造,制帛则由南京神帛堂织造运京。这就是《明史·职官一》所说的“移内府、南京、浙江诸处,周知其数而慎节之”。
衡量指斛斗秤尺、天平砝码等,都水司对此的管理,据《明史》所言,为“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③,意即都水司要检查度量衡的精确度,保证符合标准的衡器量具在社会上使用,同时处罚那些使用不合格的衡器量具的人。除管理度量衡外,都水司的另一项工作是督造光禄寺及在京各衙门所需各种器物。洪武年间,御用、祭祀及各衙门所用器物,并不全由都水司造办,如金属器物由宝源局制造,皮革制品由皮作局制造等,永乐以后设立器皿厂,为都水司的分司,初由郎中一员管理,后改注选主事。器皿厂设十二作(一说十八作),主要职责是成造光禄寺所需器物,“每年光禄寺坐出该用器皿数目,题送工部奏准,札付本厂。修造完备,该寺差人领用”①。此外,各种供用器物,也由器皿厂制造。
器皿厂是都水司领导下的最主要的官手工业机构。另外,通惠河、织染所也是都水司的所属机构。
屯田清吏司主管屯田事务,它是四个清吏司中与官手工业直接关系最少的机构,但在它的权限中也有一部分与官手工业有关,这就是抽分和山陵坟茔的修造。
抽分是向客商征收竹木等实物税,税率按所征收之物的不同,有三十分取一、三十分取二等不同标准。如永乐六年规定:松木,三十分取六;杉木,三十分取二;芦苇柴,三十分取十五。具体负责抽分的,是设于各地的抽分竹木局,这些抽分竹木局由朝廷派官主持。抽分的项目有木、竹、柴草、石灰、砖瓦等,这些都是建筑所必需的。事实上,抽分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满足官手工业的各种需要,即史书上所说的“以资工用”②。从这一点上说,屯田司是官营手工业的物料供应机构。
屯田司的职责中有一项是营建帝王陵寝和职官坟茔,“山陵营建之事,俱本司掌行”①。在营建过程中,屯田司要委官总督工程,此外还要根据死者的身份的不同,建造不同的坟茔,其堂碑、碣兽都有差别。
工部及其下的各清吏司对明代官手工业的生产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工部是一个有职有权的机关,它直接领导着许多手工业生产的骨干机构。同时,工部在整个官手工业的生产中起着组织和协调的作用。这些决定了工部在官手工业中的突出地位。
明初朱元璋定都南京,南京成为全国的统治中心,永乐以后,北京代替了南京的地位,但南京仍保留一套与中央一样的统治机构,这其中就包括南京工部。
南京工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下仍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南京工部下属的手工业机构有营缮所、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清江提举司。其中清江提举司是负责建造粮船的机构。各司职责与北京中央的工部相仿,只是管辖地区限于南京及附近各省。此外,还承担工部的一些手工业生产任务,如成化十七年工部奏准岁造器皿一万件,其中南京工部承担三千件②。嘉靖二十二年铸洪武至正德纪元的九种钱及嘉靖钱共一千一百万锭,“内工部六分,南京工部四分,各分铸”③。可见,南京工部既是明代在南方地区的官手工业的管理中心,又是中央工部的辅助机构,在整个官手工业的管理协调上,占有不能忽视的地位。
内府手工业
明代,直接服务于皇帝的宦官机构有四司八局十二监,共24个衙门,这些衙门统称为内府。皇帝需用的各种手工业品基本由内府制造,因而内府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手工业生产体系,这个体系是明代官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很特殊的部分。
内府制作依据产品的不同,分别由内府的不同衙门掌管。下面就介绍一下与手工业有关的各衙门及其职责。
内府十二监包括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十二监中内官监及御用监是两个管理官手工业的主要机构。
内官监设掌印太监一员,其下属有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等。内官监的职责大致有三:一是掌管“成造婚礼妆奁冠舄、伞扇衾褥、帐幔仪仗及内官内使贴黄诸造作,并宫内器用首饰与架阁文书诸事”①。另外,皇帝所用的草纸,由内官监纸房抄造。二是参与国家大型建设工程的主持工作,凡营建帝王陵墓,须“请敕内官监官二三员提督工程”②。三是管理住坐工匠。内官监辖有十作,即木作、石作、瓦作、土作、搭材作、东行、西行(铁器作坊)、油漆作、婚礼作、火药作。内官监手工业生产规模是很庞大的。
御用监是内府又一个重要的生产部门,其职责是造办皇帝所需的室内摆设及玩乐用品,如御前所用围屏、床、榻、桌、柜、双陆棋子、骨牌、梳栊、雕漆盘匣等等。该监在隆庆二年建立洗白厂,专门成造上用兜罗绒袍,隆庆五年洗白厂扩大规模,设立袍作和绦作。除各种御用品的生产外,御用监还负责一部分兵器的制造,即近侍长随以及各营的总兵官所用的盔甲和绣春刀。御用监生产规模十分庞大,据《大明会典》记载,该监在嘉靖、隆庆之际,所用各种工匠人数在二千八百人以上。
除内官监、御用监外,十二监中尚衣监与司礼监的职责中都有一部分与手工业有关。尚衣监的职责洪武二十八年规定:“掌御用冠冕、袍服、履舄、靴袜之事”①,其中袍服一项,据《酌中志》载,由尚衣监所属袍房缝制。司礼监是诸监之首,职掌甚多,手工业方面的主要有成造上用各种笔墨、制敕云龙笺,写印上用书籍,制造糊饰宫殿屏风、窗格所用纸札,成造龙床等。司礼监所属大藏经厂始建于正统九年,是专门刊印上用书籍和成造制敕龙笺的手工工场。大藏经厂内的作房“乃匠作印刷成造之所”②。按照嘉靖十年的额定人数,司礼监辖有一千五百八十三名工匠,其中刷印、笺纸、刊字等书画用品方面的工匠就达一千二百七十多人。这表明司礼监的手工业主要是为皇帝提供文化用品和书籍。
内府十二监中司设监也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其工匠人数达一千五百人左右。
内府四司包括借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四司中宝钞司的职责与手工业关系紧密,“掌造粗细草纸”,“以备宫人使用”③。宝钞司设掌印太监一员,其他佥书、管理、监工无定员,其工匠人数在六百人左右,内设造纸作房七十二间。宝钞司每年草纸的生产定额是七十二万张。
内府八局是内府手工业较重要的生产场地,八局包括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其中除浣衣局、司苑局与手工业生产无关外,其他各局均为内府制作的骨干。
兵仗局设于洪武年间,职掌成造皇帝的各类卫士及锦衣卫所需各式盔甲兵器以及一部分火器。《大明会典》卷一九二云:今兵仗局“成造修理摆朝上直围子手、锦衣卫官旗将军,及都知监带刀长随,兑领盔甲军器”。这些军器盔甲每三年成造一次,由工部具料。而弓弩火器则“不时成造”。明初火器的成造主要由内府兵仗局负责,正统以后渐由军器局分造。兵仗局所造盔甲军器有九十余种,火器四十多种。其火器主要供给各边关使用。兵仗局设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军器库太监一员,该局的工匠人数基本在一千七百人左右,最多时达三千多人。兵仗局附设火药局,实则是兵仗局的军器库。内府兵仗局是明代很重要的军事手工业,它与军器局、南京兵仗局、各地方卫所的军器生产共同支撑起明代的军事工业,并在其中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兵仗局所造兵器有时成为各卫所成造兵器的标准。
银作局设于洪武三十年,初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后改设掌印太监一员。银作局“掌打造金银器饰”①,如金银钱、金银豆叶、金银锭等等,银作局所造,主要是供钦赏之用。此外,银作局还承担一部分其他工作,如为铸造亲王印符、金牌的金牌厂的产品镀金等。银作局的工匠人数一般在二百至三百人之间,规模较小。
巾帽局“掌造内宫诸人纱帽、靴袜及预备赏赐巾帽之事”①。赏赐的对象包括新选中的驸马、新升任的司礼监秉笔太监,以及随藩王之国的旗尉。巾帽局所造诸物的工价从工部支领。该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其工匠在五百人左右。
针工局的职责史书记载基本相同,即成造宫中诸人的衣服、铺盖。所谓宫中诸人主要指内官、内史、长随、小火者,他们的冬衣三年发给一次,铺盖六年发给一次。此外,一些史书还记有针工局的其他职责,如成造诸婚礼服裳,“缝制王府册封赏赐等项衣服”②。针工局设有掌印太监一员,工匠人数在三百六十以上。该局所需工价也由工部支给。
内织染局设于明初。洪武二年内府即有尚染局之设,洪武十七年、洪武二十八年更定内官诸监库局时,都设有织染局。内织染局的职责“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③,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供用袍服段匹及祭祀制帛等项,须于内府置局,如法织造,依时进送”④。这以后就形成了一项制度即“内局以应上供”。内织染局织造皇帝在重要场合穿用的袍服时,要由钦天监择日,礼部祭告,然后才能开工。如冬至大祀所用十二章衮服、皮弁服即如此。内织染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工匠额数嘉靖十年为一千三百十七名,嘉靖四十年为一千四百六十一名,隆庆元年为一千四百三十名(内有匠官八十七名),可见其生产规模很大。内织染局的外署有蓝靛厂,在都城西,另外在朝阳门外还有一处外厂,是“浣濯袍服之所”①。
酒醋面局的职责是“掌宫内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②,所谓宫内,是指皇宫内为皇室服务的人。在其职责中酒醋等项是由该局自造的。酒醋面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其工匠人数在一百七十人左右,另万历时有宛平佥派的磨户三十一名,酒户三百三十名。
内府手工业除上面所述外,还有以下几处:金牌厂,负责铸造亲王印符和金牌、上直守卫官军金牌、土官信符和金牌。御酒房,“掌造御用酒”③,其设提督太监一员,与酒醋面局无隶属关系。王恭厂与盔甲厂,二厂归工部军器局统辖,由工部主事一员监管,但实际工作统由宦官实行,这是由于保密的需要,二厂是明代军器和火器的重要生产机构,为了防止其法式泄于外,便形成了这一格局。二厂各设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各数十员。王恭厂辖匠头六十名,盔甲厂辖匠头九十人,另各有小匠若干。二厂所造项目主要有盔甲、铳炮、弓矢、火药等。天启六年五月王恭厂发生爆炸,“厅库栋宇虽已倾塌,而偏东库房及匠作小房尚存百有余间”④,据此可推知王恭厂的生产规模是相当大的,而盔甲厂的规模则大于王恭厂。
内府手工业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即南京内府的手工业。南京内府的衙门设置大体如北京内府,其职掌较重要手工业的有南京司礼监、南京内官监、南京内织染局、南京兵仗局前厂。
南京司礼监职掌的手工业主要为神帛堂供应机坊。神帛堂负责织造各种祭祀所用的帛,如郊祀上天的郊祀制帛,祭祖用的奉先制帛,祭社稷、历代帝王、孔子及各神祇的礼神制帛,祭功臣的报功制帛等。该神帛堂每年例须供应一千三百九十六段帛,每十年一次料造,共一万三千九百六十段,所需工料由南京工部支给。神帛堂额设机四十张,工匠一千二百余名。生产规模还是不小的。神帛堂每年起运北京的各式制帛为一千零九十六段。
南京内官监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参与内府衙门的各项修造工程,凡内府衙门损坏,内官监有责任“或奏行或揭帖到部”①,然后会同南京工部修造。二是成造硃红漆、朦金彩漆云龙膳桌、上用盛米竹箩、供用筛簸、烘篮、焙笼,以及郊庙宫殿等处所用的棕荐。其物料由南京工部办送。南京内官监军民工匠原额三千九百余名,天顺时达到四千多名,嘉靖八年奏准该监食粮军民匠数额为一千九百人。
南京内织染局负责织造文武官员诰敕、进宫各色绢布,包括阔生绢、白布、苎布等。所需物料由南京工部关支。官员诰敕织成后,由南京工部派官验查,合格后送南京印绶监装裱起运。南京内织染局额设机三百余张,军民人匠三千多名。原制每十年题造一次,共五万匹,嘉靖中改为七年一题,隆庆四年复旧。
南京兵仗局前厂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军民匠原额三百六十七名,嘉靖九年重定额数后,军匠达六百三十四名。南京兵仗局前厂负责成造毛袄、狐帽,每年八百八十件;军器,每五年一次计料,每季全造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七件。造完验试合格后奏报。兵仗局前厂所生产的军器为盔、甲、枪刀、箭、牌等普通军器,火器只偶尔造办。南京兵仗局前厂设于正统二年,此前南京内府只有兵仗局。
户部手工业
户部是明代主管国家财政的最高机构,在六部中地位十分重要。由于职责所限,户部所属手工业并不特别发达,综合起来,大略有制钞业、制盐业、铸钱业几项与户部关系紧密,其中铸钱是明末时户部才有的职责。此外,明代官营手工业所需物料及产品的管理也与户部有关。
明洪武初,铸钱流通天下,但“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钱”①。于是洪武七年,朱元璋设宝钞提举司,次年开始造大明宝钞。洪武十三年,宝钞提举司成为户部所辖衙门。永乐七年,北京设立宝钞提举司。按洪武二十六年的规定,大明宝钞的生产每年三月开工印造,至十月停止。造完后宝钞提举司将钞数核定备案后送内府收贮。造钞所用桑穰等物料,由户部“预为会计”②,即核算出所需多少,该用价银多少,然后行移浙江山东北平等出产地方收买。宝钞提举司设提举一人。另,户部辖有钞纸局、印钞局,二局盖为宝钞提举司的印造厂。
明代铸钱,在中央一直由工部的宝源局承担。至明末天启二年,辽东战事频兴,军用不敷,于是在皇城东北增设宝泉局铸钱,希望以钱息弥补军需不足。宝泉局属户部,由户部侍郎督理。①明代制盐业由户部管理。户部十三清吏司中的山东清吏司的职责之一就是带管两淮、两浙、长芦、河东陕西、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五个盐运司和六个盐课提举司是明政府设在产盐区的最高盐政盐税的管理机构。盐运司下一般设有分司,分司下设盐课司。盐课司设在各盐场所在地,是政府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它直接管理灶丁和盐业生产及盐课征收。
户部对盐政的管理大致有如下几方面:收贮折银盐课。明代盐课的折色,早期以布帛为多,如宣德五年题准山东信阳等盐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绵布一匹。这些折色基本不解户部,如山东信阳所折白绵布须运送登州府交收,备辽东支用。成化以后盐课折银逐渐盛行,成化九年令两浙水乡灶户每引纳工本银三钱五分,解送盐运司给散灶丁或年终解送户部太仓,备各边支用。水乡灶户折银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备生产条件,早在景泰元年他们即以每丁“岁出米六石或折收价物”的方式输纳盐课。②两浙水乡灶户盐课折银后,其他具备生产条件的盐场效仿之事不断发生,折银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对灶户来说,制盐越来越无利可图,“煎盐穷苦,因利纳银”③。同时钞法沮坏,金银流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不能忽视的原因。各地所折银两,均须解送户部交太仓库收贮。户部太仓库设于正统七年,专门收贮赃罚及各种改折银两,故又称银库。该库由户部员外郎、主事掌管,巡视则由给事中进行。
参与盐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明代盐政头绪纷杂,问题百出,政策时时需要调整。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户部负责对各地反映给皇帝的问题及其建议加以复查审核,再将结果奏报,作为皇帝决断的依据。正统十三年,四川按擦司就盐井灶丁的处罚问题上奏,请求“自今有犯者或调别井,或发摆站,或责充囚兵”。事下户部,户部认为应加重处罚,“坐杂犯死罪者,罚役五年;流以下递减年月,俱于本井上工,日煎盐三斤,仍令煎办常课”。明英宗批准了户部的建议①。史书中“户部复议”、“户部复奏”即是户部此项职责的概括说法。除参与政策制定外,户部还要参与执行工作。景泰五年,景泰帝批准了两浙盐运司同知王彪所言三事,同时“命户部行之”②。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或重要问题时复议工作难度就增大了,有时还要做实地勘查,如增设盐井之事就如此。永乐十年户部尚书夏原吉上奏:“潼川州安岳县古迹竹筒小井及椅滨竹筒小井,比旧井有增。已遣官核实,宜令开煎。”③永乐十二年四川罗泉井灶丁上奏:“蓬州睦坝里旧有小竹筒盘李、意兴二井,可以开煎。”当时在南京监国的皇太子“命户部遣官复视,如实,即从所言”④。这些表明户部在国家盐业政策的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与地方盐政的清理工作。明代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司)和盐课提举司的官员由吏部委派,而巡盐之官则由都察院的御史充任,称巡盐御史。户部虽无巡盐之责,但有时也派官参与这项工作,直接参与清理工作。此外,户部负责管理收存灶丁名册。成化九年上命两浙巡盐御史会同盐运司官清查灶丁,将各类灶丁及其负担的盐课登记造册,并送户部。此后每十年清造一次。
刷印盐引勘合。明代盐法,行开中之制,即商贾欲经销盐以赢利,不许非法私下买盐货卖,必须输米于各官仓,各仓所在有司及都司卫所根据米的数目、时价高低、所输道路远近,计算出应支盐数,填写盐引勘合,令商贾“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①。无盐引之盐即为私盐,犯者罪至死。可见盐引勘合在开中盐法中不可或缺。明代盐引勘合的刷印,由户部负责,南京户部具体承办,南京户科刷印。“每遇户部咨到:开中某运司盐粮若干,该用勘合若干。进纸南京户科,刷印完,领回本部(南京户部)用印。”②然后交给原差人带回。刷印盐引勘合的铜版由南京工部铸造,南京户科收贮(明初为内府收贮)。万历五年奏准南京户部选委司官一员“专印盐引”。南京户部有盐引匠二十九名,南京户科有盐引匠三十九名。洪武时,中央户部直接负责盐引勘合的刷印工作,永乐迁都后,中央户部把此项工作留给了南京户部。至正德三年,刘瑾变法,“诏今后但于户部印给,南京引板,俱令销毁”③。中央户部重新直接负责刷印。正德五年,刘瑾被诛,户部奏请“刷印盐引,仍隶南京户部”,获得批准。此后一直未变。
户部主管的制盐业是一项十分特殊的官营手工业,其特殊之处在于产品以开中的方式出售给商人,而不是像其他官手工业产品那样,全部直接用于皇室和政府的消费与各项需求。但这并不影响其官营性质,因为制盐业的管理机构、生产过程、生产者灶户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其灶户与其他官手工业行业的军匠、民匠一样,属“役皆永充”的;而且灶户煎盐,官给工本,有如政府官匠的月米。即使是开中售盐,也是在政府的强制之下完成的,其实质是实现制盐业生产出军需之物——粮饷的目的。由于制盐业的管理机构是朝廷单独设置在产盐区的,与地方有司无涉,因而制盐业是中央系统的官营手工业。
除制钞、铸钱、制盐外,使户部与官手工业产生联系的是内府十库。内府十库由户部广西清吏司带管,实际掌管由宦官担任。内府十库是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承运库、广盈库、广惠库、广积库、赃罚库。十库虽设于内府,但其或贮存物料,或贮成品钱物,大多与整个官手工业有关,故在户部手工业中对其加以介绍。
甲字库。该库收贮布匹、银朱、丹黄、水银、乌梅、栀子、槐花、石矿等。除布匹外,其余均为颜料或生产颜料的原料。洪武二十六年规定:“淘洗青绿,将见在甲字库石矿按月计料,支出淘洗。”“若烧造银朱用水银,黄丹用黑铅,俱一体按月支料,烧炼完备,逐月差匠进赴甲字库收贮。”①明宫室、官署房屋修造所用颜料由甲字库关支,不足再另行措办。该库设掌库太监一员。
乙字库。该库收贮各省解到的军用胖袄、战鞋、军裤、军士裘帽,以及官员的奏本用纸和其他公务用纸。乙字库所贮均为成品。该库设掌库太监一员。
丙字库。该库收贮串伍丝、荒丝、吐丝、棉花、布匹。丙字库所贮之物是为“备各项奏讨”。内官监每年维修各种物品需串伍丝一百斤,荒丝一百斤。
丁字库。该库收贮桐油、广清漆、鱼线胶、苏木、黄芦木、黄白麻、苎麻、黄熟铜、红熟铜、生铜、熟铁、熟建铁、生铁、铁线、山羊皮、绵羊皮、狐皮、鹿皮、翎毛等。丁字库贮料甚多,供给范围也广,外织染局所需部分物料,京师宝源局铸钱所用铜、油、麻俱从本库支放。
戊字库。该库收贮盔甲、弓箭、腰刀、弦、明弦、撒袋。戊字库所贮军器是供应京营官军的,“天下卫所岁造军器在边镇者,留本处给军;在腹里者,解戊字库,专备京营官军领用”①。该库所贮是卫所手工业的产品及各布政司所造军器。
承运库。该库收贮各地的岁解绢疋、阔生绢、翠、毛、皮。承运库所贮物料主要是用于织造各类赏赐衣冠。《大明会典》载,凡赏赐衣服每年两次题造,其中各色纻丝由内承运库放支,阔生绢由承运库放支。
广盈库。该库收贮纻丝、纱罗、绫绵、绢。广盈库的库藏是供给“上用”的,该库的纻丝等织品与承运库的生绢不同,是变染的。皇帝用此赏赐内外人等。
广积库。该库收贮硫黄、硝石。广积库的硝石、硫黄规定每十年派造一次,每次二百万斤,供各边及内府使用。如兵仗局每三年关领一次,辽东延绥亦三年一次,宣府甘肃宁夏五年一次。这是万历时遵循的规则。
广惠库。该库收贮巾帕、梳笼、刷抿、钱钞。广惠库以收贮钱钞为主。
赃罚库。该库收贮罚没官物和金银钱钞。
内府十库中承运、甲字、丙字、丁字、广惠、脏罚六库是户部属库。乙字库属兵部,广积、广盈、戊字库属工部。
内府十库所贮之物的来源主要有四,一为贡赋,包括夏税和各种名目的土贡,承运库的生绢就是浙江、江西、湖广等布政司和直隶等府解纳的,数目达十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九匹。丁字库所贮造箭用的羽毛是江西等处解办的,该库的苎麻是山东、北直隶的九十三个州县卫所贡纳的。二为召买,广积库的硝石硫黄遇缺即行召买,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该库曾请求召买九百万斤硝黄,后减半召买。三为实物税,丁字库在明初曾自设竹木抽分局,以征收实物税的方式,采集物料。四为官手工业制造,戊字库的军器是由地方都司卫所手工业制造的,甲字库的青绿、水银之类的颜料由颜料局、器皿厂等处生产。
诸物料在入库前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许入库。洪武时,各处解到物料要原封不动入库,至永乐时才遣官查验,合格才能起运赴京,到工部后,要复查,结果与初检相同,才进库。
嘉靖二十八年为验收方便,建造试验厅一所,凡甲、乙、丙、丁、戊、承运、广积诸库收贮之物要在此验收,合格后给状寄库。
诸物寄库后,每月逢九日试验厅官要会同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查。明代官手工业受到都察院御史及给事中的监督,都察院的福建道协管户部所辖手工业机构及甲字等十库,四川道协管工部所属手工业机构及内府手工业;户科与工科对户部与工部的手工业的监督更是分内之事。都察院御史与手工业有关的职责包括巡库、巡盐、监税等;户科给事中掌管盐课、鱼课的账目、勘合的查收注销,各库钱物的盘查监收等;工科给事中的职责包括军器的验试、监收,工程监工,审查账目等。内府十库的验收盘查主要由户科给事中负责,但其中的戊字库由工科给事中及巡视东城御史、工部官监收。
十库的物料放支,手续是严格的。如工部手工业需要攒造某物,必须开具所需数目,以公文形式转行户部,户部再札行该库支给,支过后仍要申报户部。
内府十库的管理按照规章①是严格的,经办衙门和人员都有相当的权力。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弊端仍然大量存在。这除去人员的因素外,管理体制的繁琐也是不能忽视的。
明廷系统的手工业除去工部、内府、户部的手工业外,还包括礼部的铸印局等。中央的手工业是官手工业的主体,是最重要的部分,它基本代表了明代官手工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
①《大明会典》卷一八一。
②《大明会典》卷一八一。
①《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②《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③《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④《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⑤《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①《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①《大明会典》卷二○一。
②《大明会典》卷二○一。
③《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①《大明会典》卷二○一。
②《大明会典》卷二○四。
①《大明会典》卷二○三。
②《大明会典》卷二○一。
③《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
②《大明会典》卷二○三。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
②《钦定日下旧闻考》卷四一。
③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
①《明史》卷六四《职官三》。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
②《钦定日下旧闻考》卷三九。
③《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④《大明会典》卷二○一。
①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
②《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③《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④《明熹宗实录》卷七二。
①《大明会典》卷二○八。
①《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②《大明会典》卷三一。
①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二。
②《大明会典》卷三二。
③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①《明英宗实录》卷一六八。
②《明英宗实录》卷二四四。
③《明太宗实录》卷一三○。
④《明太宗实录》卷一五一。
①《明史》卷八○《食货四》。
②《大明会典》卷四二。
③《明武宗实录》卷四五。
①《大明会典》卷一九五。
①《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①《大明会典》卷二一三。
第五章 官私手工业 第一节 官府手工业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