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朝的行政体制

  第一节 明朝的行政体制

  明初承袭元制,设中书省总揽全国行政,由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行政事务。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必须建立适应封建统治者需求的集权于上而适度分权于下的政治体制,为安邦治国,江山社稷永固创立坚实的基础。

   中枢官制

  明初设中书省与丞相之职,赋予丞相极大的权力,对此朱元璋深为疑忌。为加强皇权,明太祖遂于洪武十三年(1380)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为借口,罢中书省,废丞相制,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地位,分任朝政,直接由皇帝指挥,以期“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①。然而,由于皇权高度集中,却使皇帝所管政务大大增加。曾有人统计:“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②。事务的庞杂,使朱元璋感到“密勿论思,不可无人”③。于是,同年九月,朱元璋依仿古制,设置了四辅官,称春、夏、秋、冬官,用以佐理皇帝政务。春官、夏官各选耆儒三人,每月三旬轮流任事,秋官、冬官不专设,由春官、夏官兼理。但任四辅官的王本等人“皆老儒,起田家,惇朴无他长”④,不能胜此重任,相继致仕。此制实行仅一年余。四辅官的设置时间虽短,但它毕竟是朱元璋在废相后进行改制的一种尝试,为改革官制运行积累了经验。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又依仿宋制,设立殿阁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大学士为皇帝的侍从文臣,兼备咨询,由文官兼任。但终洪武朝所设殿阁之职,对国家事务“鲜所参决”⑤,仅备顾问而已。

  明成祖即位后,参据此制,简选翰林院文臣入文渊阁参预机务。侍读解缙、胡广,编修黄淮,修撰杨荣,编修杨士奇,检讨金幼孜、胡俨被简选入阁,在皇帝左右,参议朝廷政务,成为皇帝的参谋。此后,阁臣的设置成为常例。但这时的阁臣由于职位低下,秩皆五品,秉处政务虽有皇帝的支持,而且明成祖也肯定他们“裨益不在尚书下”①,然而其权力却远远不及六部尚书。阁臣不得直接管理六部诸司事务,诸司奏事也不得通告阁臣。

  仁宗、宣宗时,阁臣地位不断提高。仁宗刚即位,就把阁臣的品秩从五品晋升为三品。同时,在文渊阁之外,另建弘文阁由杨溥负责,亲自授给阁印。接着又加杨士奇等公、孤衔,相继进为尚书。宣宗即位,罢弘文阁。杨溥与杨士奇、杨荣、黄淮、金幼孜等同值文渊阁。文渊阁建于皇宫之内,又称内阁,以别于外廷。宣德元年(1426)三月,晋行在礼部左侍郎张瑛为华盖殿大学士。次年二月,再晋行在户部侍郎陈山为本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入阁。阁臣人数与成祖时相当。此时阁臣的职责,虽无明确规定,但在侍论经史、草拟制诰之外,事实上已从多方面通过不同的形式,参预朝廷行政监察、司法、军务以至对外事务等军国重事②。

  宣德时期,随着阁臣参政权力的不断增大,体现内阁权力渐趋隆崇的突出表现是,阁臣掌握了票拟权。票拟又称为条旨,它是阁臣根据皇帝所示旨意草拟敕旨,或对各部门各地方所上奏章提出批答意见,供皇帝裁决参考,经批红后颁示,因而具有相当的决策权力。③虽然此时票拟只是内阁条旨的开端,而且当时参与条旨的尚有支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自正统后,始专命内阁条旨”④。但这毕竟可以使阁臣取得处理国家政事的大权,并且利用详审奏章加以票拟的机会压制六部。

  这时阁权重于部权已有所肇启。宣德三年(1428)十月,宣宗特命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停辍政务,专备咨议,“与三杨同心辅政”①。二人虽是有名望的老臣,然而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便出现了三杨用事、政归内阁的趋势。此时“义虽掌铨衡,辄依违其间,无所匡拂,时亦以此少之”②。与此同时,内阁的内部体制亦有所变化。当时内阁权力集中在三杨手中,“天下建言章奏,皆三杨主之”③。其他阁臣的权力无法与三杨相比。三杨历事三朝,受顾命辅立宣宗,享有崇高的威望,也最得宣宗的倚重。尤其是宣德六年以后,随着其他阁臣的致仕、调任或病死,内阁中唯有三杨三人,而且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正统初年。这正如李贽所说:“我朝相业,以三杨为首,然亦赖朝廷委遇责成之专。”④可见在当时内阁诸臣中,虽然尚未有“首辅”的名义,但由于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阁臣资历的深浅,阁臣间的主次等差已渐露端倪。

  “首辅”之名见诸史文是在天顺时。《明史》载:“终天顺之世,李贤为首辅,吕原、彭时佐之,然贤委任最专。”⑤这时明代内阁阁臣员额不固定,少则几人,多则十余人,同称辅臣或辅相,但实际上有主要柄政者,习惯上称之为“首辅”。一般说来,首辅以入阁先后,资历深浅,以及皇帝信任程度来确定。资深才高,深受皇帝信任的阁臣被称为首辅。其余的阁臣则称次辅、群辅。弘治、正德以后,首辅秉笔票拟,与次辅、群辅差别更大。嘉靖时,由于政归内阁,所以阁臣不仅“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①,而且首辅地位日趋显赫。阁臣间为争夺首辅地位,相互倾轧,愈演愈烈。嘉靖十六年(1537)增修内阁房舍,使内阁成为阁臣经常的办公之所,阁臣原备顾问咨议,此时也得以更多地干预朝政,“于是阁制,视前称完美矣”②。到万历初年,张居正任首辅,“威柄之操,几于震主”③,内阁首辅的权势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也标志着内阁制度至此也发展到高峰。内阁不仅与闻大政,而且凌驾于六部之上,“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④。但自张居正以后,明代内阁即日趋衰落,权力地位下滑,已难以发挥作用。

   地方官制

  明初秉承元制,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军政事务。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着手整顿地方官制,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民政及赋役征收。与此同时,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别管理司法、军事。三司不相统属,各自直属朝廷。分权鼎立,又互相牵制,有力地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也由元朝的路、府(州)、县三级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州)二级。

  地方官制改革后,全国除京师(南京)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共十三布政使司。永乐元年(1403),成祖改北平布政使司为北京。永乐五年置交阯布政使司。永乐十一年,置贵州布政使司。宣宗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使司。终明之世,全国凡十三个布政使司,两直隶。明初定都南京,永乐十九年正式迁都北京,南京作为留都,遂有南北两京。北京在元时直隶中书省,洪武元年(1368)分属湖南、山东两行中书省。次年置北平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改为北平布政使司。永乐元年罢北平布政使司,设顺天府。永乐十九年改北京为京师,领八府一百三十三个州县。迁都北京后,南京作为留都,辖有十四府一百一十个州县。所属府、州、县,皆直隶两京六部,号称南北二直隶。除此之外,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府州县及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土知州、土知县,统管军民之政。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己亥。

  ②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二五《六科》。

  ③《明史》卷一三七《安然传》。

  ④《明史》卷一三七《安然传》。

  ⑤《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序》。

  ①《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②参考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108页。

  ③参考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25页。

  ④黄佐:《翰林记》卷二《传旨条旨》。

  ①《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

  ②夏燮:《明通鉴》卷二一。

  ③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三《明内阁首辅之权最重》。

  ④李贽:《续藏书》卷十《太师杨文定公》。

  ⑤《明史》卷一七六《李贤传》。

  ①《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内阁》。

  ②《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九,嘉靖十六年四月癸亥。

  ③《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④《明史》卷二二五《杨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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