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张文谦

  第四节 张文谦

  张文谦(1217—1283),字仲谦,邢州(今河北邢台)人,父英,曾任邢州军资库使。文谦自少年与刘秉忠同窗,意气相投。年渐长,不愿仰衣食于父母,欲习吏事,为其父阻止,乃专志于儒学。1238年,参加蒙古国在中原举行的儒士考试,中选,得免本户徭役。

  1247年,因刘秉忠推荐,被忽必烈征召到漠北,“擢置侍从之列,命司王府教令、笺奏”①,也就是担任怯薛中办理文书事务的必阇赤。1251年,他与刘秉忠共同向忽必烈进言,建议选官治理邢州,使之成为中原各地取法的榜样(参见本书《刘秉忠传》);又对当时中原政务应当急行改革者提出了一系列建议。1252年,从忽必烈征大理,与刘秉忠、姚枢同谏止屠城。1259年,从忽必烈攻宋,复以“王者之师,有征无战,宜一视同仁,不可嗜杀”为谏。九月,大军抵长江北岸,奉命备舟楫济师渡江,遂进围鄂州;闰十一月,忽必烈决定撤兵,命文谦传谕诸将,并命他发降民二万北归。

  1260年三月忽必烈即位,立中书省,以文谦为左丞,与平章政事王文统共理政务。五月,建年号为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文谦以中书左丞兼大名、彰德等路宣抚使,诏授虎符。这时汉地各路都由世袭地方长官管领,各行其政,当年六月卫州儒士王恽就上书张文谦说:“而今河朔数路,怀、卫两州,世官有晚唐擅据之强,风俗近天宝涂炭之苦,秽彰邻邑,政出多门”,盼他能以承宣之权“擿伏破奸”①。可见派出十路宣抚使实是推行新政,整饬各路诸侯,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宣抚使权责甚重,故多以潜邸旧臣充任。《张文谦神道碑》说他出任宣抚使是因为在与王文统谋议之际,常提了不同意见,为文统所忌,乃求出;临行,对文统说:“天下生民疲弊日久,岁属大旱,若不量蠲税赋,将无以慰来苏之望。”文统以为“世祖新即大位,国家经费为数不赀,且素无积储、何所供亿。”他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俟时和岁丰,取之未晚也。”于是同意减免常赋十之四,商、酒税额十之二。碑作于王文统被诛之后,所载张、王二相间的矛盾未必是实录。文谦在宣抚河北诸路时,辟儒生尚文为书记,胡祗遹为员外郎,杜瑛为提举学校官。中统二年春入朝,还居中书省。四月,他与王文统、廉希宪、张易等宰执官在开平共议选官、差发、驿传、钞法等政务,取得一致意见,制定了各道宣抚司条画,奏准施行;五月,完善中枢政府机构,设立左、右部分掌庶务,世祖任命了中书省右、左丞相、平章、右、左丞、参政以及尚书等官,并决定了诸宰臣留中(开平中省)和分省燕京人员,文谦仍任中书左丞,与右相史天泽等留中。三年,世祖以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总管财赋,阿合马提出有关事务由他直接奏闻,不必报告中书。诏命廷议,文谦指出:专人分管财用,前代是有的,但不报告中书却没有这个体例,如果中书省不能查问财赋事,难道要天子亲自管吗?世祖肯定了他的意见。皇子真金封燕王,守中书令,但未莅省署事,文谦与刘秉忠等奏言:“燕王既署相衔,宜于省中别置幕位,每月一再至,判署朝政。”于是真金入中书,加强了朝廷的权力①。

  至元元年(1264),诏命文谦以中书左丞行省于西夏中兴(今宁夏银川)。当地文化、民俗与中原不同,政务还没有上轨道,文谦寻得被俘为奴的四川儒士五六人,释为良民,教以案牍,使任吏胥,于是地方政府机构的事务渐有头绪;又命随他来的副河渠使郭守敬疏浚中兴府境唐来、汉延二古渠,溉田九万余顷②,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三年,回朝廷,复入中书,仍任左丞。时有诸权势之家告称,有民户数千应归属他们为私奴,朝廷议久不决,文谦说:“奴与良,法当以乙未户帐为断,若已籍为奴或奴之而未占籍者,归势家可也。自余皆国家良民,必无为奴之理。”议遂定。四年,调整中书省宰执官,文谦降为参知政事。五年,高唐人吴乞儿、济南道士胡王反,高唐令郭侃讨平之,逮系百余人,奏闻,世祖命中书省议处置办法,文谦认为:“愚民无知,为所诳诱,杀首恶三数人足矣。”得到丞相安童的赞同,派他和断事官不花到济南裁决,只诛为首三人,余皆释放。六年,奉旨与刘秉忠、许衡同议定官制。

  七年,诏立司农司,专掌功课农桑,以文谦为司农卿。遂拟定条画,奏立四道巡行劝农司,其使、副定期分赴各路州县督促、检查农业生产及兴办水利等事;命地方长官皆兼劝农事,岁终由司农司考核,作为其治绩优劣的依据之一。又令农司诸官搜阅古今农书,删繁撮要,编纂成《农桑辑要》7卷,以指导农业生产。在他领导下,农司工作成效甚著,“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①。又奏请立国子监,荐许衡为祭酒,选蒙古贵族、大臣子弟教之。时阿合马当政,实行官铸农器,高价配售于民;立行户部于东平、大名、专司印钞;立各路转运司掌课税,害民干政。文谦在世祖前极论其危害。十三年,改任御史中丞。阿合马忌监察机构碍事,其年十一月,趁省并衙门以汰冗官之机,奏准并罢诸道按察司,借此削弱御史台。已下诏,文谦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皆奏言不可罢,诏复立之②。文谦自知他在御史台终为权臣所忌,乃求避位,十四年,改授昭文馆大学士、领太史院事,主管修历。十九年十二月,授枢密副使,拟议肃兵政,汰冗员,选练兵士而优恤其家,皆未及实施,次年三月病卒。

  文谦早年曾从刘秉忠学习术数,后来则尤善许衡,笃志于义理之学,在朝廷上始终支持许衡进其言、行其道。他与刘秉忠同为世祖潜邸亲信侍臣,同以荐举人才和从征大理、南宋时劝勿嗜杀为时人称道。虽然智数不及秉忠,而在推行汉法,奠定世祖初年政局方面起了同样重要的作用。碑称他为人谦恭笃实,慈祥乐易,自奉若寒士,无他嗜好,唯聚书数万卷而已。子二人,晏,官至御史中丞;杲,武备寺丞。

  

  ①李谦:《张文谦神道碑》,《元文类》卷五八。以下引文未注出处者皆见碑。

  ①王恽:《秋涧集》卷六八。

  ①《元史》卷五《世祖纪》二;卷一一五《裕宗传》。

  ②此据齐履谦撰《郭守敬墓志铭》(《元文类》卷五○)。《张文谦神道碑》作“十万余顷”,《元史》本传又改作“十数万顷”,皆不取。

  ①王磐:《农桑辑要序》。

  ②《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至元]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卷九《世祖纪》六载,至元十三年十一月癸丑“并省内外诸司”。李谦《王磐墓志》(《元朝名臣事略》卷十二引)载此事于至元十三年冬,谓因王磐奏谏,按察司得以不罢。《元史》卷一六八《姚天福传》则谓玉昔帖本儿以天福之言入奏,世祖诏复立之,唯误记为至元十二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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