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刘秉忠 赵璧 王文统张文谦郝经姚枢许衡 第一节 刘秉忠

  第七章 刘秉忠 赵璧 王文统 张文谦郝经姚枢 许衡

  第一节 刘秉忠

  忽必烈藩府谋臣

  刘秉忠(1216—1274),原名侃,僧名子聪,字仲晦,号藏春,至元元年(1264)还俗时改今名。先世瑞州(今辽宁绥中西南)人,曾祖仕金为邢州(今河北邢台)节度副使,祖泽遂定居邢州。父润,1220年邢州归降蒙古后,木华黎命官守之,许便宜立都元帅府,被推为副都统,寻升都统。武仙乱定,州帅署润为录事①,以秉忠入质于帅府,时年13岁。秉忠自8岁入学,元帅以其知书,命僚属教之文艺,学业日进。17岁,被辟为邢台节度使府令史。久之,不愿困于为吏,谓丈夫不得志于世间,当求出世间事,1238年初,隐居武安山中,学全真道;不久又入天宁寺为僧,师命掌书记。同年秋,因蝗灾乏食,随师就食云中(山西大同),遂留居南堂寺,研习天文、阴阳、术数诸书。

  1242年,禅宗高僧海云(印简)奉忽必烈之召赴漠北①,路过云中,携秉忠同行。忽必烈向海云“问佛法大意”,秉忠侍侧,应对称旨,“论天下事如指诸掌”,显示出博学多能,得到这位蒙古王子的赏识。海云南还,他被留在王府为书记,随时顾问,成为忽必烈最早的汉人谋士。张文谦说他“顾问之际,遂辟用人之路”②,此后忽必烈“好访问前代帝王事迹”,慕“唐太宗为秦王时,广延四方文学之士,讲论治道,终致太平”③,于是屡次遣使到汉地征聘名士,这与刘秉忠的参谋和推荐大有关系。

  1246年冬,秉忠得悉父病故,次年春,忽必烈特赠金,遣使送他回乡葬父,六月至邢州,1248年冬十二月奉召还王府,秉忠此行可能还负有征聘人才和了解中原政治情况的使命,1247年经他推荐被忽必烈征聘到王府的就有张文谦、窦默、李德辉等人。据《王恂墓志》载:“岁己酉(1249),太保刘公自邢北上,取道中山,方求一时之俊,召公(王恂)与语,贤其才,欲为大就之”④,可见为忽必烈搜访人才是他此行的任务。1250年夏,他根据回中原两年所了解的情况向忽必烈呈上万言治国策,首先阐明“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的道理,接着报告了中原政治的许多弊端,并提出改革措施。一是户口逃亡问题,“天下户过百万,自忽都那演(失吉忽秃忽)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宜比旧减半,或三分去一,就见在之民以定差税,招逃者复业,再行定夺”。一是官吏问题,“官无定次,清洁者无以迁,污滥者无以降”,可“定百官爵禄仪仗,使家足身贵;有犯于民,设条定罪”。“今百官自行威福,进退生杀惟意之从,宜从禁治”。一是课税问题,“今地广民微,赋敛繁重,民不聊生”,“移剌中丞(耶律楚材)拘榷盐铁诸产、商贾酒醋货殖诸事,以定宣课,……已不为轻。奥鲁合蛮(奥都剌合蛮)奏请于旧额加倍榷之,往往科取民间,民无所措手足。宜从旧例办榷,更或减轻”。一是刑法问题,宜“明施教令”,教令不宜繁,可“因大朝(蒙古)旧例,增益民间所宜设者十数条足矣。教令既施,罪不至死者皆提察然后决,犯死刑者覆奏然后听断,不致刑及无辜”。“禁私置牢狱”。一是当时很严重的高利贷问题,“宜打算官民所欠债负,若实为应当差发所借,宜依合罕皇帝(太宗)圣旨,一本一利,官司归还。凡陪偿无名,虚契所负,及还过元本者,并行赦免”。此外,还提出百姓纳粮就远仓,所费大大超过应纳之数,“宜从近仓以输为便”,“仓库加耗甚重,宜令权量度为一法”;关西、河南宜设官抚治,招民垦辟;以及设学校、养贤士、开言路、劝农桑、立朝省等多项建议①。当时他的故乡邢州情况特别严重,从1236年邢州被分封给巴歹、启昔礼两功臣千户为食邑之后,每年更迭派人(达鲁花赤)监领,多不懂治理,加上地当驿路,使臣往来频繁,征敛需索,民不堪命。邢州人到忽必烈王府诉苦,他与张文谦为之引见,并进言:“邢州旧万余户,兵兴以来,不满数百,凋弊日甚。”建议派贤能官员治理,“或可完复”(按李谦撰《张文谦神道碑》载秉总、文谦之言为:“今民生困弊,莫邢为甚,救焚拯溺,宜不可缓。盍择人往治,要其成效,俾四方诸侯效法于我,则天下均受赐矣”)。乃推荐张耕、刘肃等人可用。时宪宗即位,忽必烈受命统领漠南汉地,采纳他们的意见,承制以近臣脱兀脱(断事官)、张耕为邢州安抚使,刘肃为商榷使,李简、赵良弼佐之,整顿吏治、财政,招集逃亡,恢复生产,成为忽必烈实行汉法的第一个成功试点①。

  1252年,忽必烈奉命征大理,秉忠从征,参与谋议,“决机制胜,多与上(忽必烈)合”②;并劝请戒杀戮,减少了对云南的战争破坏。如在攻下大理城时,忽必烈因派去招降的使臣被害,欲屠其城,他与张文谦、姚枢同谏曰:“杀使拒命者高祥尔,非民之罪,请宥之。”(《元史·张文谦传》)于是大理得免受屠城。从大理班师北还后,忽必烈驻金莲川之地(今滦河上游闪电河地区),1256年,命秉忠选择地点兴建城郭宫室,相中桓州(今年蒙古正兰旗西北)东、滦水北的龙岗,占卜得吉,经三年营建而成,名为开平城。由于开平是忽必烈的“龙飞之地”,刘秉忠又以精于占卜、术数,学术能“通神明”著称,故元代流传着他“借地于龙”(其地原有水池)、立铁幡竿以镇之的传说③。1259年,从忽必烈攻宋,“潜赞神机,孜孜匪懈”。在围攻鄂州时,宋相贾似道“以木栅环城,一夕而办”,忽必烈对侍从诸臣说:“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秉忠与张易遂推荐王文统是才智之士④。忽必烈即位后即用为中书平章政事。

   辅助世祖立法定制

  忽必烈即位,秉忠奉旨与诸儒议定各项制度。他居漠北多年,又一直追随忽必烈,熟悉蒙古的“祖宗旧典”,于是糅合蒙古制度与中原传统制度,初步制订了元朝的新制。凡立中书省,改元中统,置十道宣抚司,颁布条画,选用官员,他都起了重要作用。忽必烈曾命官府于开平南山(命名南屏山)之胜地为他营建庵堂为静修之所①,中统二年(1261),又赐怀孟、邢州田各50顷。五年(改至元元年),命同议枢密院事。自入忽必烈王府以来二十多年,他一直以僧人身份为谋主,人称“聪书记”,这时,翰林承旨王鹗上疏,谓其“效忠藩邸积有岁年,参帷幄之密谋,定社稷之大计,忠勤劳绩,宜被褒荣”,建议“还其衣冠,崇以显秩”。世祖欣然嘉纳,即日命有司备礼册,授为光禄大夫,位太保,参领中书省事,诏命还俗,改名秉忠,聘窦默女为其妻②。

  自中统二年在燕京设中书分省,燕京实际上就成为第二个都城,开平升号上都后,燕京也于中统五年(至元元年)“正名”为中都。但旧城破坏较甚,于是至元三年世祖命秉忠主持建造新都城,以张柔、段天佑同行工部事负责建城工程。秉忠选定旧城东北旷地为新城址,按中国传统的都城宫阙制度作了全面规划,次年动工,城垣、宗庙、衙署、坊市相继兴建。九年,按照他的建议,改中都为大都。

  至元五年,秉忠为避免繁琐事务,辞去参领中书省事,诏仍位太保。六年,奉旨与许衡等议定官制,其后就以此为准,又主持制朝仪,访知礼仪者练习,征召儒生尚文等人,在前金故老和许衡、徐世隆(太常卿)指导下,“稽诸古典,参以时宜”,主要参照唐《开元礼》斟酌损益,定为新制,并按他的建议搜访乐师,配备了音乐,又选怯薛士习为执礼员。朝仪既定,世祖观礼后十分满意,秉忠又奏立侍仪司掌之,从至元八年天寿节(世祖生日)开始举行,此后凡即位、元旦、天寿节、诸王及外国使臣朝见、封册、上尊号、祭祀及群臣朝贺等典礼,一律行朝会仪礼。以前太宗即位时耶律楚材曾初行朝仪,但不完善,未能改变蒙古旧俗,至此始为定制。这是对蒙古朝廷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至元八年,刘秉忠等奏请建国号。成吉思汗建国以来,一直用“大蒙古国”国号,世祖即位后,统治中心转移到了汉地,随着中原皇朝体制的逐步建立,需要有相应的“美名”国号以表示其为“绍百王而继统”的中原新皇朝,遂用秉忠议,以为前代皇朝如秦、如汉以兴起之地为名,如隋如唐以始封之爵邑为名,都不足以表示本朝之伟大无比,于是取《易经》“大哉乾元”之意,建国号为“大元”(《建国号诏》)。

  早在1250年所上万言策中,秉忠就提出当时行用的《大明历》“日月交食颇差”,应颁行新历。后来又建议修历,但未及实行,至元十一年八月,卒于上都南屏山庵堂。十二年,诏追赠太傅、仪同三司,谥文贞。成宗时,赠太师,谥文正。仁宗时,又进封常山王。

   学精术数,道冠儒释

  秉忠侍从世祖30多年,不管是远征或两都巡幸,他都随行,受到特殊的信任。《元史·后妃传》载,怯薛官曾奏请割京师外近地牧马,已批准,察必皇后想谏止,先故意责备秉忠:“汝汉人聪明者,言则帝听,汝何为不谏。”连皇后进谏都要借重于他,可见世祖对他确实到了言听计从的程度。秉忠兼备释、道、儒之学,“通晓音律,精算数,仰观占候、六壬遁甲、《易经》象数、邵氏《皇极》之书靡不周知”①,据称“时之知数(术数)者,无出刘秉忠”(《元史·李俊民传》)。据王磐撰《神道碑》载,他死后,世祖嗟悼不已,谓群臣曰:“秉忠事朕三十余年,小心慎密,不避险难,事有可否,言无隐情。又其阴阳术数,占事知来,若合符契,惟朕知之,他人莫得与闻也。”(张文谦撰《行状》作“其天文卜筮之精,朕未尝求于他人也,此朕之所自知,人皆莫得与闻。”)蒙古崇拜长生天,“事必称天”,以占卜辨吉凶,“天弃天予,一决于此”②。精于术数、占卜,又深明治国之术,两者相辅而行,这正是刘秉忠比当时的其他僧侣和儒士更受蒙古皇帝亲信的重要原因。姚枢赞他“学际天人,道冠儒释”,学术上是“凿开三室,混为一家”,与世祖的关系是“情好日密,话必夜阑,如鱼得水,如虎在山”③,比之为三国诸葛,西晋道安,南朝(宋)“黑衣宰相”慧琳,北宋象数祖师邵雍(据说能预言祸福)。王磐称誉他说:“辅佐圣天子开文明之治,立太平之基,光守成之业者,实惟太傅刘公为称首。”他在元朝建国立制中的确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先后推荐的人才很多,尤其受到时人的称颂。元人还盛传他通秘术、行师用兵之际,役使鬼神、多著奇效①。

  秉忠诗、乐、书、画俱善,有《藏春集》传世。无子,以弟秉恕子兰璋为继嗣。

  

  ①张文谦《刘秉忠行状》(《藏春诗集》卷六《附录》)载:“事定之后,署为本郡录事。”按:1225年,降蒙后任河北西路副都元帅的武仙复叛,据邢州,何实率兵攻取之,孛鲁命实镇守邢州(《元史》卷一五○《何实传》)。“事定”应即指此。

  ①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一海云传。

  ②张文谦:《刘秉忠行状》。

  ③《内翰王文康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二。

  ④《元朝名臣事略》卷九《太史王文肃公》引。

  ①《元史》卷一五七《刘秉忠传》。

  ①刘秉忠、张文谦碑传都把言邢州事记在宪宗即位之前,据《元史·世祖纪》,应在1251年宪宗即位,忽必烈受命领汉地后,但所载言邢州事者为“答剌罕”。关于邢州之治,并见《元史》刘肃、赵良弼传。

  ②徒单公履:《刘秉忠墓志铭》,《藏春诗集》卷六《附录》。

  ③参见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页23—24。

  ④《平章廉文正王》,《元朝名臣事略》卷七。

  ①张文谦:《刘秉忠行状》。据王恽《中堂事记》(《秋涧集》卷八二),中统二年刘秉忠已居于南屏山庵堂,其建造当在中统元年或以前。

  ②王磐:《刘秉忠神道碑》,《藏春诗集》卷六《附录》;张文谦:《刘秉忠行状》。

  ①王磐《刘秉忠神道碑》。

  ②《蒙鞑备录》;《黑鞑事略》。卡尔平尼和卢勃鲁克行记对蒙古人崇信上天和以占卜决事的情况,也有详细记载。

  ③姚枢:《祭文》,《藏春诗集》卷六《附录》。

  ①危素:《送郭真人还王笥山序》,《危太朴集》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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