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站赤与急递铺

  第六节 站赤与急递铺

  成吉思汗建国后,仿效中原的驿传制度,在境内恢复或新建了一批驿站,供来往使臣等使用。窝阔台汗时,扩大设驿站范围,建立了贯通整个大蒙古国疆域的站赤系统,并初步制定了有关站赤的管理制度。忽必烈即位后,尤其是统一全国后,各地遍设驿站,构成了以大都为中心的稠密交通网。据至顺二年(1331)成书的《经世大典》记载,腹里、河南、辽阳、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云南、甘肃等地共设驿站一千四百处左右,加上岭北、吐蕃等处的驿站,总数应在一千五百处以上①。驿站以陆站为主,据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同分成马站、牛站、车站、驿站、狗站等;另有水站、海站等作为补充。两驿之间的距离,从五六十里至百余里不等,如相距路程较长,则于中间置舍供使者休息,称为“邀驿”②。

  在驿站承当差役的人,称为站户。站户是以民户中按一定财产标准签发出来的。在蒙古各部中,选择畜产多者应役;在中原、江南地区,一般是按户等从中户里签发。一旦被签发为站户登记入籍后,即世代相承,不得改易。站户除按规定提供交通工具外,马站出马夫,水站出船夫,部分站户还要向过往使臣提供肉、面、米、酒等。后一种供应,蒙古语称为“首思”,原意为汤、汁,汉文意译为“祗应”,即使臣的饮食分例。各站所领站户数目不等,多者二三千,少者只有几十户,一般为百余户至数百户。

  驿站系统的功能,是“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元史·兵志四》),与军政要务的传达、处理关系密切。乘骑驿马和使用驿站车辆等,都要有官府的证明或宗王的令旨。官府证明分铺马圣旨(又称铺马札子、御宝圣旨;铺马是站赤的另一种说法)、金字圆符(铁制,又称圆牌)、银字圆符三种。“朝廷军情大事奉旨遣使者,佩以金字圆符给驿,其余小事止用御宝圣旨。诸王、公主、驸马亦为军情急务遣使者,佩以银字圆符给驿,其余止用御宝圣旨”《元史·刑法志二》)。站赤验符、旨给驿和供应首思,持圆符者有优先的权力。元廷对给驿范围规定严格,“除朝廷军情急速公事之外,毋得擅差铺马”①。但贵族、高级僧侣、官吏等都千方百计觅取铺马圣旨和圆符,享受免费供应的站马、首思等,利用当时最完善、最便利的交通体系,其结果是给站赤带来过重的负担,造成了“给驿泛滥”的困局。这种现象,在元朝中、后期尤为突出。

  管理站赤的中央机构,世祖初年为中书省右三部,至元七年(1270)设立诸站都统领使司,至元十三年改名为通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通政院,以驿站事归中书省兵部掌管。同年,复立通政院,只管蒙古站赤。延祐七年(1320),恢复世祖时旧制,全国驿站事务仍皆由通政院掌管。通政院设院使、同知、副使、佥院等官员。

  除站赤外,元廷还设置了专用于军政大事公文传递的急递铺系统。“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急递铺,十铺设一邮长,铺设卒五人”,“转送朝廷及方面及郡邑文书往来”。“定制,一昼夜走四百里,邮长治其稽滞者”②。凡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公文及各地紧急重要公文,用木匣封锁,标明号码、日期等,交给急递铺传送。各铺均要验件签押,以保证递件的安全和传送速度。和站赤系统一样,急递铺不久亦面临“衙门众多,文字繁冗,急递之法大不如初”的局面,不得不重申“省部台院急速之事,方置匣子发遣”,后来又规定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等七十九种官衙的文书可以通过急递铺传送,各投下总管府等二十种官衙的文书不许经由急递铺传送,以减轻急递铺的负担。

  

  ①《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三。陈得芝:《元岭北行省诸驿道考》,《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辑。

  ②《经世大典序录·驿传》,《元文类》卷四一。

  ①《经世大典·站赤》“至元十年九月”条,《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七。

  ②《经世大典序录·急递铺》,《元文类》卷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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