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分期

  第二节 分 期

  元朝一百六十余年历史,大体可分为四个时期,每个时期各有特点。

  一、前四汗时期(太祖、太宗、定宗、宪宗,1206—1259)。(1)这个时期,蒙古统治者不断地进行大规模的征服战争,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地域从朝鲜半岛直到东欧,建立了空前庞大的世界帝国。(2)大汗的政令、军令行于全境,整个大蒙古国基本上维持着统一局面,但西北各汗国逐渐出现分裂的倾向。(3)政治中心在漠北,保持以蒙古本土为主体、对辽阔的被征服地区实行统治的体制;其统治方式和剥削方式虽因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基础的差异而有一些变化,但基本上是推行蒙古制度。

  二、忽必烈时期(1260—1294)。(1)忽必烈与阿里不哥的帝位之争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西北各汗国进一步独立化,原属大汗政府直接管辖的西域各地区也分别被他们所控制,大汗只能统治蒙古本土和原金、宋、西夏之境以及大理、吐蕃、畏兀儿诸地区;尽管忽必烈的大汗地位最后得到了各支宗王的承认,但大蒙古国实际上已分裂了。(2)忽必烈推行“汉法”,改革旧制,立年号,置省部,定都邑,建国号,确立了以中原封建王朝的传统制度为主干的中央集权体制。忽必烈的政治、经济改革,使长期遭受战争破坏的中原社会经济逐步恢复。但为了保证蒙古贵族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和经济上的特权,又保留了不少蒙古制度,两种制度的矛盾冲突,使得采用“汉法”的进程出现起落反复现象。(3)灭南宋后,忽必烈继续进行野心勃勃的海外远征,又多次出兵讨伐北方蒙古诸王的叛乱,征调频繁,军费浩大,不得不增加剥削,因而未能在大统一后给人民以较长期的休养生息机会,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三、元代中期(包括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诸朝,1295—1332)。(1)成宗时期,内外战争基本停息,政治上继续奉行忽必烈的采用“汉法”政策;仁宗、英宗进一步实行改革,如广用儒臣,恢复科举,颁布《通制》,经理田赋,限制投下权力等。虽然改革屡遭挫折,但终究造成不可逆转的趋势。(2)统治集团内部各派的争权夺利和行“汉法”与反“汉法”的斗争交织在一起,每一次的皇位的交替都伴随一场激烈的政治上甚至军事上的争斗,到文宗即位初竟发展为大规模内战。政局不断动荡削弱了元朝中央政府的统治地位。

  四、元代末期(顺帝朝,1333—1368)。(1)统治集团的腐败日益严重,军政废弛,吏治败坏,脱脱当政时虽然力图更新政治,但已难于挽回颓势。(2)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极端尖锐化,终于爆发了红巾军大起义,元朝统治土崩瓦解。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