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包拯
第一节 身世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包拯年幼即勤于学,成年后,以孝行闻于乡里。天圣四年(1026),赴京应试,次年中甲科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今江西永修)。因父母年事已高,他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但由于父母不愿随行而辞官,归居乡里,侍养双亲。
父母去世后,包拯于景祐四年(1037)赴京听选。当时他写有一首诗咏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于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表明了自己从政、为人的志向与原则。不久,出知天长县(今属安徽),后徙知端州(今广东肇庆)。庆历三年(1043),入京除殿中丞,又迁任监察御史。庆历六年(1046),奉命出使契丹,他圆满地完成了使命。使还后,迁三司户部判官,先后出为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庆历八年,入为三司户部副使,上《天章阁对策》等奏疏。皇祐二年(1050)除天章阁待制、知谏院。皇祐四年,除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后徙知瀛、扬、庐等州府。嘉祐元年(1056),权知开封府,任上改革诉讼制度,并拆除中官势族跨河修建的园榭,疏通了惠民河。嘉祐三年,迁权御史中丞,兼领京畿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次年,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嘉祐六年,迁给事中,为三司使,随即又升任枢密副使。嘉祐七年(1062)五月,包拯在枢密院视事时,突然得疾,数日后,逝世于开封邸舍,终年64岁,谥孝肃。著作有《包孝肃奏议》10卷传世。
第二节 政绩
包拯是北宋中期的著名政治家,以廉洁著称。他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任监察御史及知谏院时,为肃正纲纪,惩处贪官赃吏,他弹劾贩卖私盐以牟取暴利的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役使兵士为自己织造1600余匹驼毛缎子的汾州(今山西汾阳)知州任弁及监守自盗的仁宗亲信太监阎士良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弹劾王逵。王逵曾数任转运使,巧立名目盘剥百姓钱物。激起民变后,又派兵捕捉,滥用酷刑,惨遭其杀害者不计其数,因而民愤极大。但王逵与宰相陈执中、贾昌朝关系密切,又得宋仁宗青睐,故有恃无恐。为此,包拯连续七次上章弹劾,最后一次更直接指责皇帝,“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于一王逵则幸矣,如一路不幸何!”①其言激切刚直,朝野震动,舆论汹汹,朝廷终于罢免了王逵。此外,包拯还弹劾过宰相宋庠、舒王元祐的女婿郭承祐和仁宗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等人。任御史中丞时,包拯又先后弹劾利用职权贱买富民邸舍的张方平及“在蜀燕饮过度”的宋祁,使朝廷罢免二人的三司使之职。由于包拯敢于弹劾权倖,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包弹”的谚语,世人凡见官吏“有玷缺者,必曰:‘有包弹矣。’‘包弹’之语遂布天下”①。
对于有才干有政绩者,包拯则能秉公力荐,如杨邠、王鼎、王绰三人皆为范仲淹提拔的人才,曾分别担任江南东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和转运判官,因任内严惩贪赃枉法的官吏而有“江东三虎”之称。后受守旧权臣的忌恶,被降任知州,不得再任转运使等“监司”官。包拯虽由守旧派人物王拱辰荐为御史,却不为政派所囿,极力主张复用三人,终于使杨邠、王鼎、王绰先后又被起用为荆湖南路转运使、河北路提点刑狱、江西路提点刑狱。
包拯在经“庆历新政”之后,也提过一些改革建议。如主张严格选拔官员,裁汰冗杂,对年满70岁者应强令致仕,以解决冗官问题。他还主张停止招募士兵,拣斥老弱,以解决冗兵问题,同时应选练精兵强将,训练义勇,以充实边备,防御契丹。他向仁宗建议:“不必分文武之异,限高卑之差,在其人如何耳。必当考以应敌制胜之略,询以安边御众之宜”,然后“擢而用之”②。他向仁宗条陈《七事》,建言应当“明听纳,辨朋党,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说”,又奏请“去刻薄,抑侥幸,正刑明禁,戒兴作,禁妖妄”③,因其所言恳切,且合情合理,切中时弊,故多为朝廷所采纳。包拯还特意奏上《进魏郑公三疏札子》,希望仁宗能以唐太宗善纳魏徵之谏的故事为龟鉴。
任地方官时,包拯也善于体察民情,兴利除弊,因而颇有政绩。任京东转运使时,他曾巡察各地访问贫困冶铁户,并据实情申报转运司,豁免了这些户所欠的官铁,同时又鼓励有能力者开炉冶铁,发展生产。
第三节 清官“阎罗包老”
包拯尤为人称道的是其断讼执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长县时,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农人至县衙,状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并无财利可图,故包拯推断此事必属怨家的报复行为,于是命农人宰牛卖肉以引罪犯上钩。宋代宰杀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见牛主杀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县衙首告,遂自投罗网,疑案立破。
包拯执法之刚正不阿在其出知庐州时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庐州是包拯的家乡,任知州时,他的亲朋故旧多以为可得其庇护,干了不少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决心大义灭亲,以示警戒。时恰有一从舅犯法,包拯不以近亲为忌,在公堂上将其依法责挞一顿,自此以后,亲旧皆屏息收敛,再不敢胡作非为。
权知开封府时,包拯也做了两件深得民心的事。一是整顿吏风,改革诉讼制度。开封府旧制,凡往告状者,必须先将状纸交给守门的府吏,再由府吏转呈,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则由府吏通知。由于诉讼者不能面见长官,府吏往往借此敲诈勒索,营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钱财而告状无门。包拯革除此弊,大开正门,使告状者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自陈冤屈,于是审案也更能公正合理。二是疏浚惠民河。惠民河也称蔡河,原自东京至通许(今属河南),直达淮河。后为了水运之便,又自新郑引闵水汇入,使之流量大增。时惠民河常涨水为患,大水时“门关折,坏官私庐舍数万区,城中系栰渡人”①。包拯查知河水泛滥的原因乃“中官势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遂毅然下令,将所有跨河修建的楼台、花园、水榭全部拆毁,使河水得以畅通。有些权贵持伪增步数的地券与包拯相争,包拯皆通过实地测量、验证,揭示其伪,并上朝劾奏,要求严惩。
东京多皇亲国戚、达官显贵,素以难以治理著称,而包拯“立朝刚毅”,凡以私人关系请托者,一概拒绝,因而将东京治理得“令行禁止”。也正因他执法严峻,不徇私情,“威名震动都下”,在他以天章阁待制职名任知谏院时,弹劾权贵,“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②包拯的严于律己,廉洁著称也是十分突出的。23岁时包拯受到出知庐州的刘筠嘉许,声名大盛,家乡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请他赴宴叙谈,一位李姓同学欣然欲往,而包拯却严肃地说:“彼富人也,吾徒异日或守乡郡,今妄与之交,岂不为他日累乎。”③可见他为官前即确立了从政不徇私情的志向。端州以产砚著名,端砚历来是文人士大夫寻觅的珍品,包拯出知端州时不仅革除了诸前任在“贡砚”数额之外,加征数十倍,以饱私囊和贿赂权贵的流弊,而且任满离去时“不持一砚归”。1973年,合肥清理包拯墓时,在包拯及其子孙墓中仅发现一方普通砚台而无端砚,也足证史载之确。包拯曾力申“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不仅如此说,而且还躬身力行并教之于后代。为使子孙永志其教诲,包拯订立了一则《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他还将《家训》镌刻于石碑,竖立于堂屋东壁,以昭示后人。包拯长子包绶、次子包绶、孙包永年,皆居官清廉,颇获世人好评,实与包拯的孜孜教诲有关。《宋史·包拯传》记载:“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时人也称其“有凛然不可夺之节”,“有所关白,喜面折辱人”,据此可见,包拯的为人已清正刚直得近乎执拗,甚至还有些不近人情,然而,这也正是他与一些庸吏的根本不同。
包拯以其政绩和品行为人爱戴,因而包拯去世的噩耗传出时,朝野震惊,全城尽悼,“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闻于衢路”①。同以强直敢言著称的吴奎在所作《包公墓志铭》中称:“宋有劲正之臣,曰‘包公’。……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并盛赞包拯“竭力于亲,尽瘁于君。峻节高志,凌乎青云。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自始及终,言行必一,……惟令名之皎洁,与淮水而悠长。”现藏开封博物馆的北宋《开封府题名记》碑,上刻183位开封知府的姓名和上任年月,而包拯的名字却已磨去,据说这是因为人们在观赏碑记时,由于敬仰包拯而经常用手抚摸指点其名,天长日久,竟将碑字磨去。
包拯在社会享有盛誉,因而人们广泛传诵他的事迹,并加以理想化和艺术化,衍生出许多轶闻传说。南宋时有以包拯为主题的故事和戏曲,元杂剧中更有大量的包公戏如《陈州粜米》。包拯是以龙图阁直学士(后世讹为大学士)职名任权知开封府,包拯世称包龙图。有小说《包公案》(《龙图公案》)流行,遂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
①《包拯集》卷6《弹王逵七》。
①蔡絛:《铁围山丛谈》卷3。
②《包拯集》卷9《论边将一》。
③《宋史》卷316《包拯传》。
①《宋史》卷61《五行志·水》。
②《宋史》卷316《包拯传》。
③《朱子语类》卷129《本朝三》。
①吴奎:《包公墓志铭》。
第三十二章包拯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