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业与货币 第一节 五代十国的商业与货币 商业
五代十国时期,尤其是五代直接统治的华北地区,战乱频繁,社会经济受到极大的破坏,但通商贸易因适应各方面的需要,故商业在城乡经济中仍占有重要份额;战乱较少的南方诸国,保境息民,发展生产,在农业、手工业有所发展的基础上,同时为了满足各个小朝廷帝王和权贵们的奢侈欲望,交通不畅形成地区差价带来的高额利润,以及各割据政权为了增加商税而采取鼓励贸易的政策,都促使商业的发展。由于盐、铁、铜、酒等利润丰厚,五代十国时常实行“禁榷”制,即由官府实行专卖以垄断商利。
自五代时都城开封、河南府,到各割据政权的都城、首府,大多进行了复建或扩建,这既是政治的需要,也为商业发展提供了场所。而唐代的城市坊市制度的破坏,沿街开店情况的普遍,以及乡村草市、镇市的发展,更促进了城乡商业的发展。后唐长兴二年(931),在复建河南府城的规划中,一再提到“临街堪盖店处”;后周显德二年(955),增建开封外城时,原因之一即是:“东京华夷辐辏,水陆会通,时向隆平,日增繁盛”,“加以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络绎无穷”④。钱镠在唐末统治杭州后不久,即于唐乾宁二年(895)扩建杭州城,子城“北倚郭邑,通商旅之宝货,苟或侮劫之不意”①,成为扩建七十里罗城的原因之一,不久即成为吴越首府。此外,闽国王审知于唐末、后梁初先后建福州罗城、夹城;荆南高季兴扩建江陵城,吴再建金陵城等,无不是扩大城内的商业区或将城郊的商业区围在新城内,为这些城市的商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吴越、闽、南汉等沿海诸国,开拓海外贸易,吴越明州(今浙江宁波),闽福州、泉州(今皆属福建),南汉广州(今属广东)等,都是五代时重要的外贸港口城市,海外贸易促进了这些城市商业的发展。
各地政权的皇亲国戚、达官显宦,也有不少人依靠特权经商,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后唐庄宗皇后刘氏“好聚敛,分遣人为商贾,至于市肆之间,薪刍果茹,皆称中宫所卖”。前蜀徐太后、徐太妃在“通都大邑起邸店,以夺民利”,后唐、后晋节度使赵“在礼历十余镇,善治生殖货,积财钜万,两京及所莅藩镇皆邸店罗列”①,等等。
商业,尤其是过境贸易,对于小国荆南来说更是至关重要。后汉天福十二年(947)八月,荆南与后汉绝交以后,不到一年,“即因北方商旅不至,境内贫乏”,被迫于乾祐元年(948)六月“遣使上表谢罪”,臣属于后汉②,以重开南北商旅之途,发展荆南城的商业。
货币
唐末由于现钱缺乏,规定现钱每八十五文作一百文,每贯一千文折成现钱八百五十文,称“省陌”,或单称“省”、“陌”。唐末天祐二年(905)时,虽诏“并须以八十五文为陌,不得更有改移”,但已是“坊市之中,多以八十为陌”。
五代十国,流通的主要是唐代的铜钱。后唐天成时,已是“市肆买卖所使见(现)钱,旧有条流,每陌八十文”,由于铜器价贵,销熔铜钱以铸铜器出售,屡禁而不止;以及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及辽朝又都使用五代的铜钱,屡禁输出也无效,更促使铜钱缺乏。后唐天成二年(927),各地“街坊市肆人户不顾条章(指每陌八十文),皆将短钱(指每陌少于八十文)转换长钱(折算一百文)”,诏令“并须使八十陌钱”(以八十文折算一百文)。由于现钱缺乏,后汉乾祐中,“官库出纳缗钱,皆以八十为陌,至是民输者如旧,官给者以七十七为陌,遂为常式”③。然而现钱缺乏导致现钱增值的情况,直至宋朝,“国初因(后)汉制,其输官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然诸州私用犹各随俗,至有以四十八钱为百者”①,这里所说的显然是指后汉、后周及“十国”后期的情况。
铜钱缺乏,铸钱以供应需求,五代十国大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后唐长兴元年郭在徽曾建议:“铸造新钱,或一当十,或一当三十,或一当五十”,但被认为“以一当十,真谓将虚作实”而否定②。
钱荒问题日益严重,后晋天福三年十一月,采取“无问公私,应有铜者并许铸钱,仍以天福元宝为文”,并规定“十钱重一两”;并允许私人开矿冶炼铜,不收赋税,以供铸钱。次月,又改为不定重量,“一任取便酌量轻重铸造”,仍“不得入铅并铁”,但商人谋利,民间私造铜钱“以铅锡相参,缺薄小弱”,不得不于次年七月即禁止私铸铜钱,只许官铸钱。这次铸铜钱以缓解钱荒的措施,实际上以失败告终。
后周世宗于显德二年采取非常措施,“采铜兴冶,立监铸钱”,“除朝廷法物、军器官物及镜,并寺观内钟、磬、钹、相轮、火珠、铃、铎外,其余铜器一切禁断”,其他各种铜制品,包括废寺的佛像,全都用来熔铸铜钱③,铜镜等由政府制造出卖,这是五代时规模最大的铸钱活动。
“十国”大都也铸钱,据《文献通考》称:“诸国割据者,江南(南唐)曰唐国通宝,又别铸如唐制而篆文,其后铸铁钱”;“两浙(吴越)、河东(北汉)自铸铜钱,亦如唐制;西川(前、后蜀)、湖南(楚)、福建(闽)皆用铁钱与铜钱兼行,湖南文曰乾封泉宝”,“福建如唐制”。“十国”所造大多为铅钱、铁钱,属于地方性货币,通常只于境内流通,“湖南地多铅铁,(楚王马)殷用军都判官高郁策,铸铅铁为钱,商旅出境,无所用之,皆易他货而去,故能以境内之物易天下百货,国以富饶”①,地方性货币在某种境况下起到了促进商业的作用。
④李昊:《筑成都羊马城记》;乐史:《太平寰宇记》;马端临:《文献通考》;王象之:《舆地纪胜》。
①《宋史》卷333《杨佐传》。
①《五代会要》卷26《街巷》、《城郭》。
②《十国春秋》卷77《吴越世家》一引《杭州罗城记》。
③《新五代史》卷14《皇后刘氏传》,卷63《前蜀世家·王衍》;《旧五代史》卷90《赵在礼传》。
①《资治通鉴》卷288,后汉乾祐元年六月乙酉。
②《册府元龟·邦计部·钱币》三;《旧五代史》卷107《王章传》。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九月乙未。
①《册府元龟·邦计部·钱币》三。
第四章商业与货币 第一节五代十国的商业与货币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