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五代、宋的监牧

  第三节 五代、宋的监牧 五代、宋代没有或基本上没有游牧民族那样的牧业,只有国家牧马监饲养成群的国有马匹,民户通常只饲养少量马、牛等大牲畜,以及羊、猪、鸡、鸭、鹅等家畜、家禽。马、牛用于耕地、驾车,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其他家畜、家禽的饲养,不仅丰富了人民的生活,其粪便也是农作物的肥料。

  五代、北宋时华北地区稍富裕的农户大多养马供乘骑、拉车、耕地,但五代时战争频繁,公私马匹主要作为战马使用。后唐同光三年(925)攻前蜀,清泰三年(936)抗击石敬瑭与契丹联军,以及后晋天福九年(944)抗击契丹南侵,都曾括取全国公私马匹。

  然而,“五代监牧多废,官失其守,国马无复蕃息”。后梁虽沿唐制设飞龙院以飞龙使为长官,但数量不多。后唐庄宗时增设“小马坊”(小坊),以康福为马坊使,同光四年(天成元年,926)三月,李嗣源(明宗)至相州,“掠小坊(即小马坊)马二千匹以益军”①。明宗即位后,同年七月即以飞龙院为左飞龙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康福任飞龙使,但所养国马很少。后周时有所扩展,除飞龙院外,于淇水(今河南辉县境)设“牧马监”、原武(今原阳西南)设“马务”、安阳设“马坊”(可能是后唐小马坊所在地)等,但不少仍是“闲厩”,所养国马也很少。

  北宋建立之初,对后周的牧监“始务兴葺,遣使岁诣边益市马,自是闲厩始充”,并将后周诸牧监都改称“牧龙坊”,但国马仍不多。重大战争仍强行括马以充军用,宋太宗“阅诸军战骑多缺,将北征,乃诏诸道市所部吏民马,有敢藏匿者死”。至太平兴国四年(979)末、五年初,宋太宗“既平太原,遂观兵范阳,得汾晋、燕蓟之马凡四万二千余匹,国马增多”,内厩马既充溢,“始分置诸州牧养”①景德二年(1005)将各州的“牧龙坊”改为“监”,京城以外的牧监有14处,大名监、广平监(今永年东南)、淇水第一第二两监、洛阳监、原武监、沙苑监(今陕西大荔西南)、安阳监、镇宁监(今河南濮阳境)、安国监(当在今河北任县境)、淳泽监(今河南中牟境)、单镇监(今许昌境),以后又多次省并新置,但养马的效果并不好,“河南北十二监,起熙宁二年(1069)至五年,岁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仅足配邮传”。

  由于牧监所养马不多,除买马外,宋神宗时实行民间养马法以增加马匹的数量,熙宁五年实行“保马法”(保甲养马法)、元丰二年(1079)实行“户马法”(物力户养马法),元丰七年又在京东、西两路实行以都保为单位的保马法(都保养马法),前者(熙宁保马法)至少名义上是自愿的,后两者则都是强制性的。

  牧监自熙宁五年起逐渐废除,到八年时只存沙苑一监,元祐时废罢养马法而恢复诸多牧监,绍圣时再废省为沙苑一监,实行“给地牧马”,以监牧地“授民牧田一顷,为官牧一马而蠲其租”,首先自邢州(今河北邢台)实行(当是安国监牧地)。徽宗时,时行给地牧马,时又恢复牧监,“诸监兴罢不一,而沙苑监独不废”②,不久北宋为金所灭。

  南宋“自渡江以来,无复国马”,宋高宗很想重设牧监,也曾在饶州(今江西波阳)、余杭、南荡(当亦在杭州附近)及“郢、鄂之间”等地设置牧监,皆无成效①。

  孝宗时也曾在扬州、荆南(今湖北江陵)、汉阳、应城(今属湖北)设牧监,亦无成效。汉阳监只是收养所买川、秦、广押往两浙途中的病马,各地驻军所设马院也只是收养本军的病马。

  南宋基本上没有牧监饲养的“国马”,所需马匹均是所买川、秦、广马。

  宋代发达的农业及众多的监牧,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以及养牛牧马和兽医知识。《陈旉农书》对宋代长江下游农牧经验作了总结。而元代王祯于皇庆二年(1313)撰成的《农书》,其中有很多宋代农业生产的经验。

  《宋史·艺文志》载有李石《司牧安骥集》,清代《陕西经籍志》称李石为唐人,不知何据。是书已知初刻于伪齐阜昌五年(南宋绍兴五年,1135),明代《新刊校正安骥集》八卷本的第八卷,为宋人王愈所著《蕃牧纂验方》医马的兽医书,包括宋人监牧治马病经验与医疗方法②。

  

  ①《宋会要辑稿》崇儒4之5;《道园学古录》卷30《题楼攻媿(耕)织图》;《攻媿集》卷76《跋扬州伯父耕织图》。

  ①《新五代史》卷6《明宗纪》作“嗣源行过巨鹿”,按李嗣源自魏县(今魏县东北)南下,不当北上巨鹿。《旧五代史》卷36《明宗纪》一作“至相州”;《资治通鉴》卷274,天成元年三月亦作“自魏县南趣相州”。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壬午。

  ①《宋史》卷198《兵志》十二《马政》。保马法、户马法、都保养马法,参见陈振:《论保马法》,《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孳生监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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