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隋唐史研究中一些重要问题的争论
唐太宗评价
唐太宗李世民的文治武功,自古就为人所津律乐道,颂扬备至,即便今天,他仍是史学界关注的热门人物,研究成果很多。总的来说,学界对他的雄才伟略和他对中国历史所作出的重大贡献都给予积极的肯定①,但在一些具体问题的评价上还有分歧。
一、关于唐太宗篡改国史及相关的建唐问题。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唐太宗篡改了国史。例如玄武门事件,“经胜科者之修改,故不易见当时真相”②。意即唐太宗夺取帝位后曾修改了国史。贞观年间,史臣遵太宗意旨,于修撰高祖、太宗两朝实录时篡改建唐史实,将太宗抬高到奠基者的位置上,贬低高祖的作用③。所谓太宗与刘文静首谋晋阳起兵之说,乃是贞观年间对实录、国史作了伪造的结果④。事实上,唐高祖是一位有作为的封建政治家和军事家,在反隋建唐的斗争中起着领导作用①。但也有人认为唐太宗是否真的篡改过国史还需深入研究,而且必须肯定他在建唐中的首创之功②。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说唐太宗“策动父亲李渊从太原起兵的事,或者认为由于他称帝后史书被改动,他不是唯一的主谋者,但这也无关紧要,横竖唐太宗是原谋者之一”③。
二、关于唐太宗发动玄武门兵变的性质及其评价问题。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玄武门之变属于唐初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具体而言,有的说是“争夺皇位的斗争”④,有的说是“太子李建成与秦王李世民争夺皇位继承的斗争”⑤,有的说是因“储位之争”而导致的“家庭变故”⑥,还有的说是“杀兄逼父”的行为⑦。但也有些学者把玄武门之变看作一种社会政治斗争,说是“进步倾向代替腐朽倾向”的“行动”⑧,又说是“改革”势力战胜“保守”势力的斗争⑨。还说是主要由“出身于社会中下层”的“谋臣猛将”组成的李世民集团“同主要由宗亲贵戚和隋旧官僚组成的李建成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⑩。另有一种折衷的说法,认为就其性质而言是争权夺利的,但唐太宗的胜利在客观上对唐初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所以,既不能笼统地加以完全否定,也不可简单地加以全面肯定①。
三、关于唐太宗的民族政策问题。唐太宗不太歧视少数民族,除对突厥的侵扰用兵外,主要是采用怀柔的政治手段处理民族问题,方法比较妥当,政策比较开明,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这是已发表的研究唐太宗的大多数论著所具有的共同看法。但也有学者提出了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问题,认为唐太宗有大汉族主义的意识,掠夺少数民族,还用分化离间少数民族关系的手段来达到使他们相互牵制的目的②。
武则天评价
如果说对唐太宗的评价,由于是在总体肯定前提下的一些小争论而显得像和风细雨,那么,对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女皇帝武则天的评价,则因争论激烈而显得像暴风骤雨。归纳起来,史学界对武则天的评说主要有三种:一是肯定,二是否定,三是毁誉参半。武则天在其身后的千余年间,主要是受批判和责难的,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人们才开始用新的眼光看待她。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妇女们要求权利、争取解放的呼声很高,故社会各界对武则天的评价也很高③。到了五十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发表专论性文章,驳斥封建地主文人对武则天的种种诬蔑,高度肯定武则天的作为①。六十年初,郭沫若正面描写武则天的历史剧《武则天》上演后,在史学界引起了对武则天的讨论,其中持肯定观点的居多数②。在七十年代前期,武则天研究被套上了影射史学的框子,不顾历史事实的任意吹捧,完全丧失了学术意义。八十年代后,从历史研究和学术讨论的角度对武则天作肯定评价的观点仍然有,如有的学者认为武则天在掌管军国大事的五十年间,“不单没有使唐朝衰落,而且有胆有识,放手选才,治国有方,文武听命,促使唐朝继续向前发展”。“她为人正派,德才兼备,得到了各阶层的爱戴和尊敬。”“她是古今中外少有的伟大政治家。”③这几乎是全面赞誉。也有学者对武则天持否定态度,甚至出现了全面贬抑的观点。如早先就有些学者说武则天是“暴主”,并对旧史家称道武则天“能用人”等好评加以指斥④;“近人对则天有恕辞,然即使撇去私德不论,总观其在位廿一年实无丝毫政绩可纪。”⑤后来,又有些学者对武则天进行了更加激烈的抨击,提出的有关问题既尖锐又重要。如认为武则天的家庭出身不是庶族地主,而是士族中的新贵;武则天及其集团是唐初士族地主的代表人物;武则天一生靠两面派的手法搞阴谋诡计,夺取了政权;武则天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所采取的措施都是倒退的反动的,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社会风气呈现了全面的倒退,是历史的一次逆转。⑥又如认为“唐朝的全盛时期的到来比两汉、明、清都要推迟了三、五十年”,与武则天的“倒行逆施”有关①。与前两种看法既有所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是第三种看法,即对武则天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既肯定她的历史功绩,也否定她的消极行为,在评价上显得较公允,从而在史学界得到普遍认同。如有的研究者认为武则天是中国古代史中杰出的女政治家,但某些缺点也相当严重,像推举酷吏、奖励告密、崇信佛教、劳民伤财,任用庸儒武家而削弱国防力量等类问题便是②。有人认为武则天有两点做法在客观上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应受到充分肯定,“一、她帮助了普通地主的兴起,进一步打击了大地主、豪强地主;二、基本上消灭了关中地区的军事贵族的部曲、佃客制,为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可是,武则天时代的政治和太宗时还是不能相比的”,遗留下一些突出问题③。还有人认为“武则天是个有才能和政治野心的人”,既注意选拔贤才,使其管理国家大事,也亲近一些奸佞小人,任用酷吏制造冤狱,但又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她掌权的半个世纪里,李唐的皇权一度受到很大损害,但李世民开创的政治局面并未终止,社会经济还是继续发展的。”④其他如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中国史稿》,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王仲荦《隋唐五代史》等,都有相同或近似的观点。
均田制问题
均田制一直是隋唐史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虽经长时期广泛的探讨争论,并获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分歧的意见。
首先,均田制的施行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土地制度在隋唐时期是实施了的。陈寅恪说隋、唐“俱有均田之制”①。谷霁光说:“唐代继北魏、北齐、北周和隋代之后施行均田制度。”②韩国磐说隋唐皇朝不仅颁布过均田令,如《唐律疏议》就有详细的记述,而且都作过具体的均田工作,地方官也能对豪强占田作一定限制,敦煌吐鲁番文书关于户口和受田、退田的记载更可证明均田制推行过③。胡寄窗说:“隋帝国的均田制以北齐的制度为基础”,“唐帝国接受了隋代的均田思想,在建国后第七年(武德七年即公元六二四年)又颁布均田法令。”④胡如雷说:“唐太宗利用隋末农民战争打击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成果,更有效地推行均田制。”⑤翁俊雄经过一番稽考后指出隋王朝不仅颁布过新均田令,而且内容上还比较丰富⑥。另外,贺昌群、吴枫、王仲荦等也持同样的观点①。但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如邓广铭就认为唐初没有施行均田制,均田制只是“纸上空文”。他说像唐人杜佑《通典》这样重要的典制之作竟未记载武德七年均田令;应为均田制施行重点的潼关以东、黄河南北地区,直到贞观六年还荒凉不堪,关东地区也没有实施均田迹象;敦煌残卷所载各户之田也与均田制原则相违背。所以,唐初宣布的所谓均田令,只是把全国民户私有土地更换一下名称罢了②。又如傅筑夫认为隋朝只是承认一下北齐的均田令,并没有颁布新令,也没有认真推行。而唐朝的均田制度仅为有名无实的空文,对豪强兼并土地未起什么阻止作用,只可看作土地占有形式的一种变化③。还有一种略区别于此的看法,认为即使在推行均田制的时期和地区,大土地所有制仍占极大比重,所以,均田制从未照规定执行过④。其次,关于均田制实施程度和推行范围的问题。虽然众多的史学家主张隋唐施行均田制,但对其实施程度的高低和推行范围的大小却颇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均田法实行的程度,关东地区最高,关中地区最低,长江流域居中”⑤。有的认为唐初在一定限度内,以高低不等的程度在不同地区施行均田制⑥。有的认为隋朝的均田制在“长江以南地方未必正式实施”①。有的认为唐朝推行均田制的范围主要在畿内②。有的认为唐初推行均田制的重点在于宽乡占田,奖励垦荒,故在人口稀少而田地宽广的地方实施的程度就高③。有的认为唐初不仅在关中地区推行均田制,就是在关中以外也有相当广泛的推行,只是“江南地区似没有实行”④。有的认为均田制在唐朝的“关中、河东、陇右诸道”大力推行了,而在江南地区“不过徒有其名”,至于“岭南诸州”,则“没有推行过均田制”⑤。有的认为“唐朝实行均田制的时间最长、地域最广”⑥。有的认为唐朝的均田制并不拘限关中、河西、河东、河南和淮南等地域内,而且将它推广到山南、江南和剑南等道⑦。
第三,关于均田制的性质问题。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较多,分歧也较大,其中主要的说法有四种:一是封建国有土地说。如李必忠认为封建国家把土地分给贵族、官吏和农民,他们只有占有权,所有权则属于封建国家,因此均田制是国家土地所有制表现得最为明显的一种土地制度⑧。又如韩国磐认为在均田制下,“不仅农民就是官吏对土地也没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掌握在封建国家手中”⑨。再如杨际平认为“隋唐的均田制,无疑是一种国有的土地制度”①。二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说。如胡寄窗说:“即使在均田制大力推行的时候,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形式,仍然是当时最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②又如田泽滨认为唐朝前期均田制,实际上是通过授田形式有秩序地肯定封建式的私有,确保地主对土地的“安定的垄断”③。再如王仲荦认为“均田制是带有村社残余性质的一种”“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④。三是私有制和国有制并存而又以私有为主说。如胡如雷说:“在均田制实行的范围内,桑田和永业田基本上是私有土地,露田和口分田的国有性质超过了私有性质”,而土地私有制相对土地国有制来说,是居于支配地位的⑤。又如唐耕耦认为均田制实行时期既存在国有土地,又存在私有土地,但占支配地位的是地主土地私有制⑥。再如王永兴说:“唐代实行均田制时期(自武德初至大历末),全国土地大别两类:一为官田,即国家所有土地,亦可称之为国家土地所有制;二为私田,其一为地主的土地,亦可称之为大土地(因亩数多面积大)所有制,其二为自耕农民的小块土地,亦可称之为小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所有制中,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主要的。”⑦四是国家所有制说。如金宝祥认为隋唐时期的均田制,乃是“以地主所有制为前提、小土地所有制为内容的国家所有制”①。
第四,关于均田制破坏的问题。史学界对于把均田制破坏的时间定在唐朝中期,是没有分歧意见的,但对于破坏的原因却有不同理解。一般认为:一是因为封建国家掌握的官田荒地越来越少,二是因为私人田产的存在,三是因为土地自由买卖而使土地的兼并越来越厉害,于是均田制便无可挽回地废弛了。但也有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看法,如有的认为只讲土地兼并而不讲也是国家佃农依附关系减轻的过程,没有将问题说透,应当以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为主要特征加以分析②。还有的认为官田荒地的减少,只能影响“授田”数量的多少,不会使均田法令根本弛坏,而私人田产的存在和土地的买卖也不是唐朝特有的历史现象。所以,“均田”法令弛坏的根本原因,是唐初的统治者没有制定出能适应于已经变化了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土地政策③。
士庶问题
士族庶族早已成为研究隋唐史的一个重点问题,涉及到隋唐史的众多方面,诸如隋唐皇朝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地位,地主阶级内部各阶层力量的消长嬗变,以及经济发展、政治斗争、官私谱学、党派集团、科举制度、社会变革等,所以在史学界受到高度重视,研究成果较多,但分歧也较大。至今仍有所争论的主要问题,大体上可归为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隋唐士族、庶族概念的内涵。通行的看法是把门阀势族看作士族,而把寒门出身的中小地主或新兴地主阶级看作庶族。唐长孺、周一良等对此则有不同看法,认为由现代学者提出的唐代庶族与魏晋南北朝庶族在内涵上有很大不同,后者是相对于皇室而言的,是士庶自称的说法,两者不应混淆。
所以,有人据此提出可以考虑不用庶族这一概念来表述唐代中小地主或新兴地主阶级①。有的认为用士族和庶族概括唐朝地主阶级并不全面,可以把唐朝地主阶级分为贵族地主、官僚地主、豪强地主和普通地主这样四个阶层②。有的认为可将他们分为地主阶级在朝派和在野派③。有的则反对用士族、庶族来划分唐代的地主阶级,认为经过隋末农民战争的扫荡,所谓士族、庶族的记载虽仍见于史籍,但已失去往日那种表现在政治、经济等封建特权上的士、庶之别④。
第二个方面是隋唐士族、庶族的政治势力和社会地位问题。经过隋末农民大起义的沉重打击,到了唐朝,魏晋以来的门阀士族已衰落了,对此,史学界没有异议。但衰落到什么程度,即对其势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之估计,史学界存有不少歧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士族仍有较强的势力。如杨志玖说士族势力和门阀观念在隋唐时期都曾受到打击,但没能解决,直至五代才完全消除⑤。又如王仲荦说门阀士族经过隋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冲击,其政治,经济势力比起魏晋南北朝的全盛局面来,确实减小了,但并不是说世家大族自此便一蹶不振,所以,对隋唐士族“在政治、经济上的势力,还不能低估的”①。再如韩国磐说:“隋唐时的士族就是魏晋以来士族的继续,他们仍然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特权,有着很大的经济势力。”②第二种意见认为士族已基本消亡或完全消亡。如吴枫说长期左右政局和统治人民的门阀士族,“到七世纪六、七十年代,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③。又如何汝泉说在隋末农民大起义后,作为一个特殊阶层的士族地主已经退出历史舞台④。第三种意见认为旧门阀士族的政治、经济权利在隋唐时期已经失去,其残余势力主要表现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如吴宗国说:“隋政权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地方佐官由中央任免的制度,取消了士族地主世代做官,世代控制地方行政的特权……把山东士族从北魏以来,特别是历次农民战争的打击而失去的特权,用法律形式予以废除。”⑤又如胡如雷说:“士族在唐初索取‘陪门财’,既反映他们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又反映出没落的一面。”⑥第四种意见认为士族、庶族已经合流。如乌廷玉对唐代士族与魏晋南北朝士族作了六个方面的比较区别,说:“唐朝根本没有南北朝那种士族地主,只存在具有士族血统之人。”①又如张泽咸说唐代士族不再享有世袭特权,并且由于科举制度盛行,从而使士庶合流了②。
第三个方面是唐皇朝对士族、庶族的政策。唐朝前期的最高统治者通过官修氏族志来表明和体现他们对待士族、庶族的态度和政策,学者们对此无异议,但对这种做法的目的却有异议。关于唐太宗下令修撰《氏族志》,有的认为这是对山东旧士族的一种“压抑政策”③;有的认为这是有意树立以关陇贵族的主要家庭为轴心、当朝大臣为外围的新门阀④;有的认为这是想造成以唐宗室和大臣为主体的新士族集团⑤;有的认为其目的在于严士、庶之辨,既压抑了一部分旧士族,又提拔了一部分新进士族,为世家大族和当代勋贵服务⑥;有的认为这样做是打击了以山东士族为代表的旧门阀士族,开了唐朝士、庶合流之滥觞⑦。关于武则天以唐高宗的名义下令改编《氏族志》为《姓氏录》,有的认为这是为了打击关陇集团当权派的势力,提拔“以文词为清流仕进”的“新兴统治阶级”⑧;有的认为这是“武则天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世和打击李唐军事封建贵族集团的势力”⑨;有的认为这样做是提拔了庶族地主,但在主观上,武则天并没有扬庶族地主、抑士族地主的愿望①。
第四个方面是隋唐士庶与关陇集团、牛李党争。“关陇集团”的论断由陈寅恪提出,认为隋唐皇室出自西魏宇文泰创建的关陇军事贵族集团,而它是以北魏六镇鲜卑贵族为主体,联合关陇地区汉族豪强地主组成的,历北周、隋朝至唐初,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②。此说对隋唐史学界的影响很大,其中就产生了隋唐时期的关陇集团是不是士族的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关陇集团属于士族。韩国磐说隋文帝以“关陇集团的上层人物”身份建立了隋朝,唐朝“是以关、陇士族集团为骨干的王朝”③。晏金铭说隋朝的统治是关陇士族集团成员,其政权是魏晋门阀士族统治的继续④。还有人认为关陇集团从西魏以来就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集团,唐初掌握了全国最高的政治权力,唐人已认定其为士族,所以,它应是唐代士族的重要组成部分⑤。王仲荦很同意唐人柳芳把魏晋至隋唐时期门阀士族分为五个地域性的大地主集团的说法,其中就包括了“代北鲜卑姓(以武川镇为骨干的军事贵族)和关中郡姓两大地集团”。而由这两大集团“组成的关陇贵族地主统治集团”,则自应属于士族了⑥。另一种意见则相反,认为关陇集团并非士族。陈寅恪虽未明说关陇集团属于士族抑或庶族,但他却说当时人对士、庶的认识是以“礼法门风”为分界,不用“高官厚禄”来判断,则关陇集团当乃新贵而非士族①。汪篯说:“在门阀制度下,社会地位是以婚媾做标准的,那时看重的是‘清’,是‘文化的传统’。关陇集团的贵门,包括李唐皇室在内,都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关陇集团虽“自以为贵”,却“并不算清”,当非士族②。邓文宽说关陇集团是胡汉杂糅的“军事贵族”,不是唐朝的“士族”③。还有人认为关陇集团是以军功、武装力量为基础而取得政权的新贵,不具备经学、礼法、婚宦、门风等传统意义上的士族特征,因而,不能算作士族④。“牛李党争”的社会历史背景即士、庶之间长期斗争的论断,也是陈寅恪所提出的,认为“牛李两党之树立,其根本在两晋、北朝以来山东士族与唐高宗、武则天之后由进士词科进用之新兴阶级两者互不相容”,牛党代表“新兴阶级”,即庶族,而李党代表“山东旧族”,即士族⑤。此说一出,在隋唐史学界引起长期争论,有极力赞同的、如韩国磐、翦伯赞⑥;有激烈反对的,如岑仲勉⑦。另有一种意见认为牛李党争在表面上是士、庶之争,实质上则不过是官僚之间争权夺利的相互倾轧⑧。又有一种意见认为牛李党争并非士、庶之间的斗争,牛党既不代表庶族地主或中小地主,李党也不代表山东士族或门阀残余,而是两个政治集团在如何对待藩镇势力方面形成的两种政见的斗争①。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牛僧孺、李德裕都是大派阀……这两个大派系,没有严格的政治观点的差异,没有阶层利益的区别,也就是说他们不代表两个不同政见的政党,只是两帮政客的派性斗争而已”。这自然与所谓士、庶之争联系不上了②。
农民战争史研究
对隋唐农民战争史的研究,主要是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的,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已取得不小的成就,如一些通史和断代史中用较大篇幅专门论述隋唐时期农民的反抗斗争、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还发表了大量的研究论文,此外,也出版了不少专著和普及性读物③。但到“文革”期间,隋唐农民战争史的研究步入了歧途。1978年以后,研究又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并且向纵深发展。对过去研究较少或没有涉足的课题也作了深入的或开创性的探讨,并且在利用发掘新史料和对旧史料进行重新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新的观点,取得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①。同时,也存在着争论,主要集中在四个问题上。
一、关于让步政策的问题。五十至六十年代初,史学界在对隋末农民大起义的历史作用,以及与唐初社会发展、贞观之治的关系所作的研究中,主要流行的是让步政策论,吴枫等就持这种观点②。后来又出现了一种反攻倒算论的观点,于是引起了争论③。至七十年代末,这个有争议的老问题又引起更大的争论。倪正太仍坚持让步政策论,认为“在我国历史上,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以后,封建统治者迫于形势和压力,不得不对农民退让,实行一定程度的‘让步政策’。”而隋末农民大起义也不例外地逼使唐初统治者实行了“让步政策”。所以,“肯定这种政策的积极意义,也就是肯定农民战争的伟大历史作用”④。李斌城认为唐太宗确实推行了让步政策,这在客观上既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又有利于阶级矛盾的缓和,故出现了贞观“盛世”。但也应看到这一政策的阶级实质,不应赞美它⑤。苏双碧不同意把唐初统治者所实行的政策、措施说成是“反攻倒算”或“让步政策”,认为其性质是一种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是发展经济的有力措施,是农民战争历史作用的表现①。朱伯康认为唐朝经济发展和繁荣,最主要的是隋末农民大起义和重新形成的中国各民族大融合这两个历史条件②。赵文润认为隋末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既有直接的,又有间接的。直接的作用是推翻了隋炀帝的残暴统治,打击了士族地主的腐朽势力,间接的作用是促使唐初统治者实行一些缓和矛盾的政策措施,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他对“反攻倒算”的说法表示反对③。徐连达也对反攻倒算论发表了反对意见,并强调了生产活动对历史发展的作用。他认为隋末农民战争大大改变了当时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至唐初阶级对抗基本结束,土地矛盾大为缓和,出现了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局面,使绝大多数农民对通过生产活动来“改变自己的生产地位”抱有希望,因此,他们的“勤于耕稼”就是“造成‘贞观之治’的根本原因”④。
二、关于平均主义的问题。这是唐末农民战争史研究中长期争论不下的一个问题。首先争议的是认为唐末农民起义军提出了平均主义口号所依据的史料是否真实。五十年代的史学界都说王仙芝、黄巢起义时提出过平均主义口号,依据就是王仙芝自称的“天补均平大将军”,至六十年代又有人另把黄巢的“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称号作为依据,而且逐渐流行开来,越来越被当作信史看待。后来有人对后者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认为记载这条史料的《新编五代史平话》叙述史事颠倒、错讹、虚拟,而黄巢的“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称号就是此书作者凭空杜撰的①。但也没有被认作定论,至今在有关的唐史论著中仍引用它。其次争议的是唐末农民起义军所提出“均平”的含义。一种意见认为这是要求均分土地。如侯外庐说这是对地产要求重新分配的平等思想②;达人说黄巢大起义“不仅提出了土地问题,而且还实际地剥夺了地主阶级的土地以及其他财产”③;赖家度说黄巢起义军的“禁刺史殖财产”等政策是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土地问题”④。另一种意见认为这是要求均平财产赋税。如唐森说黄巢提出的“均平”在经济上的表现是分府库、夺粮仓、吃大户、不组织生产⑤;王大华说这种均平的经济内容是以杀富济贫均分浮财为表现形式的平均产品分配权,不是均田,而是均税⑥。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是一种政治上要求平等、经济上要求平均的思想反映。如林烨卿说王仙芝的称号是表示“要率同天下的英雄豪杰,来代替老天爷补不足,均不平”⑦;赵国华说王仙芝的“均平”反映了广大农民变革社会、实现平等的革命要求,而黄巢则提出了更加鲜明的“冲天”、“均平”纲领,要冲垮地主阶级天下,“均世上贫富的不平”①。
三、关于李密评价的问题。王丹岑曾评说李密是“革命的投机分子”,是农民起义军的“叛徒”②。张戈扬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李密参加并领导瓦岗军与隋皇朝作殊死斗争,是农民起义领袖③。于是引起了一场如何评价李密的争论。如段文渊认为李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参加农民起义军的,并且篡夺了领导权,后来又出卖了瓦岗寨义军。另外,李密也没有主动帮助唐皇朝完成统一④。又如江克厚认为李密虽有缺点,但他是翟让代表群众推举的义军领袖⑤。而韩国磐认为李密“对于唐朝的统一工作也起了一定的作用”⑥。谷祖英则进一步认为翟让虽发动起义五、六年而不能有所发展,李密仅加入一年而“瓦岗军却陡然壮大起来,而成为领袖群伦的一支力量”,所以对李密应该给予公允而正确的评价⑦。至八十年代,史学界又兴起一次有关李密评价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李密虽出身贵族,但不应以唯成分论来代替阶级分析;李密参加瓦岗义军后,为翟让出谋划策,对这支起义军的发展、壮大作出了很大贡献;李密不是通过玩弄阴谋获得领导大权,而是翟让自己交出的;翟让死后,李密领导的瓦岗义军在政治路线、纲领上没有改变;李密暂降唐皇朝不失为一种革命策略,不可看作是对农民起义军的背叛;李密说服许多支规模较小的起义军,到瓦岗寨聚义,才使瓦岗军成为隋末农民大起义的主要力量①。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李密是篡夺农民革命胜利果实的野心家;不能为了抬高李密而贬低翟让。
把瓦岗军起义的胜利及其发展壮大,一概归因于李密的看法是不对的;李密与翟让的矛盾,实质上是当权封建贵族与丧权农民领袖的矛盾,是两个对抗阶级的生死搏斗;出身于贵族的李密参加瓦岗军是另有打算的,也就是要攫取农民革命的果实②。
四、关于朱温评价的问题。过去在一般的隋唐五代史论著中,朱温常被写成可耻的叛徒,认为在农民起义军处在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他叛变投降了唐皇朝,不但影响极其恶劣,而且是黄巢大起义失败的重要原因。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如傅衣凌、周宝珠认为朱温的变节降唐似不能由他一人负责,其中有他与孟楷的矛盾;降唐在朱温一生中并不重要,黄巢没有做到的事,倒是由他完成了③。而胡如雷又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把朱温的降唐归因于他和孟楷的矛盾恐不符合当时情况,他降唐的主要原因是想利用手中掌握的起义军武装达到政治投机的目的④。黄朴民、马丁则对朱温作了较高评价,认为那种把朱温斥为叛徒的说法“不一定符合当时的历史现实”,他在降唐后的作为不仅对当时的历史发展有所贡献,而且唐末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他的较开明统治体现出来①。王仲荦认为朱温“虽然中途叛变,但民间的疾苦,他还是了解一些,所以宣武镇的租赋比较轻,人民略得安生”②。
①万钧:《唐太宗》,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历史研究》编辑部编:《唐太宗与贞观之治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袁英光、王界云:《唐太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胡如雷:《李世民传》,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②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③汪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④徐连达、仲富兰:《唐太宗首谋晋阳起兵吗?——关于李渊的历史评价问题》,《复旦学报》1981年第2期。
①牛致功:《李渊建唐史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②何敦铧:《论唐太宗在创唐和统一全国过程中的作用》,《福建师大学报》1984年第1期;杨希义:《大唐创业,功属太宗——也谈晋阳起兵的几个问题》,《西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
③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
④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⑤《中国史稿》第四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⑥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
⑦江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⑧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三编第一册,1965年版。
⑨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修订本,1979年版。
⑩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①宋家钰《李渊、李世民与玄武门之变》,《学习与研究》1982年第10期。
②胡如雷:《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历史研究》1982年第6期。
③振之:《我国女权运动者——武曌》,《妇女杂志》第15卷第12期,1929;邵冲霄:《伟大的革命政治家——武则天》,《妇女月刊》第3卷第1期,1943。
①罗元贞:《武则天批判》,1951年9月22日《光明日报》。
②《武则天在历史上究竟起了什么作用》,1961年3月9日《人民日报》。
③罗元贞:《关于武则天的出生地》,《中国唐史学会会刊》1985年总第3期。
④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⑤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
⑥熊德基:《论武则天》,吉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①魏良弢:《论武则天》,《新疆大学学报》1979年第1、2合期。
②缪钺:《关于武则天评价的问题》,1961年5月8日《四川日报》。
③汪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④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①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②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③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④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⑤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
⑥翁俊雄:《隋代均田制研究》,《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①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吴枫:《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让1988年版。
②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的研究》,《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
③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册,三联书店1980年版。
④钱君晔:《论唐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问题》,《历史教学》1979年第6期。
⑤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三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⑥汪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①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②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③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④袁英光、王界云:《唐太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⑤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⑥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⑦霍俊江:《关于唐代均田区域问题的札记》,《河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3期。
⑧李必忠:《唐代均田制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商榷》,《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
⑨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
①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②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③田泽滨:《唐中叶前后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吉林师大学报》1980年第1期。
④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⑤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
⑥唐耕耦:《唐代均田制的性质》,《历史论丛》第2辑,齐鲁书社1982年版。
⑦王永兴:《陈门问学丛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①②金宝祥:《北朝隋唐均田制研究》,《甘肃师大学报》1978年第3期。
③郭庠林:《试论“均田制”的缘起及其弛坏的根本原因》,《复旦学报》1981年第3期。
①②③阎守城、赵和平:《唐代士族、庶族问题讨论会综述》,《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④张国刚、叶振华:《关于唐代地主阶级的几个问题》,《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⑤杨志玖:《隋唐五代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①王仲荦:《〈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残卷考释》,《文史》第9辑。
②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
③吴枫:《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④何汝泉:《关于武则天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78年第8期。
⑤吴宗国:《唐代士族及其衰落》,《唐史学会论文集》第2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⑥胡如雷:《门阀士族兴衰的根本原因及士族在唐代的地位和作用》,见《唐史论丛》第3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①乌廷玉:《论唐朝士族与南北朝士族的差别》,《历史教学》1987年第4期。
②张泽咸:《“唐宋变革论”若干问题的质疑》,《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第3辑,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
③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④汪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⑤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三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⑥王仲荦:《〈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残卷考释》,《文史》第9辑。
⑦瞿林东:《唐代谱学简论》,《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
⑧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⑨《中国史稿》第四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①李必忠、陈贤华:《有关武则天评价的几个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
②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③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④晏金铭:《隋朝的门阀士族统治与社会阶级矛盾》,《学术月刊》1981年第2期。
⑤阎守城、赵和平:《唐代士族、庶族问题讨论会综述》,《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⑥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①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②洭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③邓文宽:《唐前期三次官修谱牒浅析》,《唐史学会论文集》第2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④阎守城、赵和平:《唐代士族、庶族问题讨论会综述》,《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⑤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⑥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⑦岑仲勉:《隋唐史》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
⑧柳诒徵:《中国文化史》,钟山书局1932年版;《中国史稿》第四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①胡如雷:《唐代牛李党争研究》,《历史研究》1979年第6期,瞿林东:《唐代谱学简论》,《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
②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③漆侠:《隋末农民起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赵俪生:《王仙芝和黄巢》,山东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宁可:《黄巢起义》,中华书局1959年版;万绳楠:《隋末农民战争》,中华书局1961年版;林烨卿:《黄巢》,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①胡如雷:《唐末农民战争》,中华书局1979年版;李泽咸:《唐五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同上;陶懋炳:《窦建德李密杜伏威评传》,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俞兆鹏:《黄巢起义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王永兴:《隋末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中华书局1982年版;方积六:《黄巢起义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②吴枫:《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③《中国古代史研究概述》第五篇《隋唐五代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④倪正太:《隋末农民战争和唐初的“让步政策”》,《南京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
⑤李斌城:《“让步”政策与“贞观之治”》,《魏晋隋唐史论集》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①苏双碧:《试论唐初经济发展的原因》,《历史教学》1979年第8期。
②朱伯康:《论唐代封建经济的变化》,《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1辑。
③ 赵文润:《略论隋末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兼评农民战争史研究中的两个公式》,《陕西师大学报》1979年第4期。
④ 徐连达:《论“贞观之治”——兼论隋末唐初阶级矛盾与统治阶级政策的相互关系》,《学术月刊》1979年第10期。
① 宋家钰:《关于唐末农民起义领袖“天补均平”称号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1辑,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② 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的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历史研究》1959年第4期。
③ 达人:《黄巢大起义也曾提出过土地问题》,1961年4月12日《光明日报》。
④ 赖家度:《试论黄巢“禁刺史殖财产”》,《历史教学》1964年第9期。
⑤ 唐森:《“均平”与黄巢起义》,《暨南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
⑥ 王大华:《论均平在唐末农民战争中的经济内容》,见《陕西师大学报》1982年第2期。
⑦ 林烨卿:《黄巢》,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① 赵国华:《黄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② 王丹岑:《中国农民革命史话》,上海国际文化服务社1952年版。
③ 张戈扬:《关于王丹岑的《中国农民革命史话》,1953年7月11日《光明日报》。
④ ⑤《关于李密问题的讨论》,1953年9月19日《光明日报》。
⑥ 韩国磐:《关于李密问题的意见》,1953年11月1日《光明日报》。
⑦ 谷祖英:《翟让究竟是在哪一年起义的》,1953年11月14日《光明日报》。
① 陈建国:《李密与瓦岗农民起义军——兼与孙达人同志商榷》,《思想战线》1980年第1期;陈瑞德:《应当重新评价李密——李密的一生及其功过》,《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0年第2期;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② 《中国史稿》第四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黄惠贤:《李密洛口政权兴衰述评》,《江汉论坛》1985年第9期;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③ 傅衣凌:《关于朱温的评价》,《厦门大学学报》1959年第1期;周宝珠:《朱温叛变与黄巢起义失败的关系》,《史学月刊》1960年第9期。
④ 胡如雷:《关于朱温的评价问题》,1959年9月17日《光明日报》。
① 黄朴民、马丁:《论朱温》,《温州师专学报》1984年第1期。
②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第三节 隋唐史研究中一些重要问题的争论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