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府兵制度的形成
孝文帝迁洛加剧了拓跋鲜卑内部的阶级分化,留居北镇的拓跋部兵士的社会地位急剧低落,“役同厮养”;而内迁洛阳的“本宗旧类”却“各各荣显”(《北齐书·魏兰根传》)。比照之下,北镇鲜卑十分自然地产生出一种极为强烈的怨恨和仇视汉化的情绪,力图恢复氏族成员在魏初时所处的优越地位。久戍北镇、业已鲜卑化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族民众,不论其社会地位或心理状态,都与拓跋部人没有什么不同。北魏皇朝倾覆,东、西魏掌权集团的主要成员都出自六镇,六镇之众成了东、西魏统治的主要支柱。因此,北镇鲜卑仇视汉化和向往过去的情绪,成了掌权集团制订政策时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由于北镇鲜卑绝大多数投归高欢麾下,成为高欢实行统治所依凭的主要力量;因而东魏北齐历朝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为此种情绪所左右,一直具有抵制汉化、排斥汉人的倾向。占据关陇地区的宇文泰面临的问题比高欢复杂。孝庄帝建义元年(528),尔朱天光督率贺拔岳、侯莫陈悦入关镇压万俟丑奴义军,率众不过数千人①。永熙三年(公元534年)孝武帝西奔长安,“是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隋书·食货志》)。这些北镇鲜卑(包括鲜卑化的其他民族)是宇文泰在关陇地区创业的基干力量。宇文泰集团的上层分子,多数出自北镇或与北镇有渊源。六镇起义前,他们的地位都不高,一般只不过统军、别将而已。他们对内迁和推行封建化政策后北镇鲜卑社会地位急剧下降有切身感受。因此,恢复鲜卑武士在北魏立国乏初部族兵制时期的优越地位,不仅是他们必须考虑的北镇兵士的情绪,同时也是他们自己的强烈愿望。因此,宇文泰在实行规范化的军事制度时,力求罩上一层鲜卑部族兵制的色彩。但是,宇文泰所能依凭的北镇鲜卑力量毕竟太单薄,不足以抗衡实力雄厚的高欢集团,必须争取关陇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方能扩充武装力量。为此,宇文泰实行了一种新型兵制——府兵制度①。
西魏文帝元宝炬大统八年(公元542年),宇文泰附会“天子六军”的古制,“初置六军”(《北史·魏本纪》),各军统帅为“柱国大将军”,这是府兵制度形成的开始。但是,西魏朝廷却陆续任命了包括宇文泰在内的八个柱国大将军。其中,除于谨等六个柱国大将军分统六军外,宇文泰名为柱国大将军而实为西魏全军最高统帅;另外一个柱国大将军元欣则徒具虚名。宇文泰之所以要凑足八个柱国大将军之数,完全是为了比附“八部帅”监临“四方四维”②(《魏书·食货志》)的鲜卑旧制。
大统九年三月,东西魏邙山会战,西魏军惨败,被俘斩六万人;大统八年所置六军,大部被歼,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扩军。于是,西魏政权“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北史·周本纪》)。所谓广募豪右,实际上是召募豪右本身,并通过豪右来募集兵员。朝廷尚未取代豪强割据势力对地方的实际统治之前,召募必须得到地方豪右的承认和合作,才能顺利进行。广募豪右补充府兵,是府兵制度形成过程中的十分重要的一步;这不仅是当时宇文泰扩军的唯一可行的办法,而且通过此举将地方豪右控制的地主武装——乡兵纳入了封建国家控制的府兵系统。《周书·韦裔传》:“大统八年,齐神武侵汾绎,瑱从太祖御之……顷之,征拜鸿胪卿,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迁大都督,通直散骑常侍,行京兆尹事。”同书《郭彦传》:“(彦)大统十二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除帅都督。”这些乡兵纳入府兵系统后,统兵官采用大都督、帅都督等府兵系统的统一官号,且将督一般由朝廷在当地“首望”、“望族”中遴选和委任。乡兵纳入府兵系统后,即当奉调出征,不必一定驻守本土。《周书·司马裔传》:“(大统)十五年太祖令山东立义诸将能率众入关者,并加重赏,裔领户千室先至……授帅都督……魏废帝元年征裔,令以本兵镇汉中……(保定)四年……大军东讨,裔率义兵与少师杨摽守轵关。”同书《王悦传》:“太祖初定关陇,悦率募乡里从军,屡有战功。……侯景围洛阳,太祖赴援,悦又募乡里千余人从军。……(大统)十四年授雍州大中正,帅都督,加工将军、右光禄大夫、都督,率所部兵从大将军杨忠征随郡、安陆,并平之。”通过这些措施,宇文泰政权既笼络了关陇豪右势力,又加强了朝廷对地方豪强的控制,扩大了朝廷的武装力量。
鲜卑部族兵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按血缘关系来编制战士。《北史·魏本纪》):“(大统十五年)五月……初诏诸代人,太和中改姓者并令复旧。”同书《周本纪》:“(魏)恭帝元年。……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后多绝灭。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让代来鲜卑将士复旧姓,让召募而来的关陇豪右及民众随主将改用鲜卑姓氏,是宇文泰企图在府兵系统中扩大鲜卑血缘关亲,促成府兵将士鲜卑化的一种举动;也是宇文泰在大量汉族民众涌入府兵后,力求调合府兵系统内部汉一鲜卑矛盾、消泯民族界线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宇文泰是不可能在府兵中真正重新织成血缘关系纽带的,但是他的这种努力,确实起到了提高兵士社会地位和增强战斗力的作用。
大统九年以后,通过广募豪右、将乡兵纳入府兵系统,复姓赐姓等措施,西魏朝廷逐步强化了对地方的控制。此后,朝廷进而采用了“籍民为兵”来扩充府兵的方式。《玉海》卷一三七《兵制》引《后魏书》:“西魏大统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军,合为百府。十六年籍民之有材力者为府兵。”同书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备,抚养训导,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众。”北魏将民户按资财多少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九个品级征收赋税,“籍六户中等以上家”,即从“上上”至“中下”两等六个品级的民户中选拔府兵。选取府兵的依据是户等(资财)、丁口、材力。这三项标准与秦时发兵先取“闾右”(资财),汉晋之取“材官”、“武勇”(材力),两晋十六国、北魏、南朝之“三五简发”(丁口),显然有一定的因袭关系。
西魏继续实行均田制,受田者均须交纳租调;《邺侯家传》按唐人习惯称籍民为府兵后,“免其身租庸调”,实际上当为“免其身租调”。由此可见,被籍为府兵者主要是均田户。府兵军资器仗“六家共备”指六柱国自筹军资。这是西魏草创、府兵制形成之初的补给方式。西魏政权在失陇地区的统治日益巩固、各项制度日渐规范化之后,府兵的军资器仗也就转由钥廷统一筹给,故《北史》卷六十传论说府兵“甲槊、戈、弩,并资官给”。
军人城居,是十六国、北朝镇户、城民形成以来的通例。隋文帝开皇十年(公元590年)五月乙未诏称:“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退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隋书·高祖纪》)足见魏周府兵城居是十分普遍的。宇文护执政后,北周朝廷又筑了不少新城供府兵屯驻①。直到周武帝天和元年(565年),还“筑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人”(《周书·武帝纪》)。早期府兵数量有限,抗对强敌,战事频繁,不可能兼事农耕,因而“地罕苞桑”。此时的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北史》卷60传论),兵、农是分离的。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籍民为兵后,府兵制开始和均田制结合起来。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兵矣”(《隋书·食货志》)。周武帝突破了“豪右”、“六户中等以上家”的范围,广募百姓充当府兵,扩大了府兵的兵源,实行了府兵制和均田制的全面结合。但是,府兵仍须“除其县籍”,即兵民分籍。不过,大统十六年后身为府兵的均田户不再脱离农业生产。《邺侯家传》说“郡守农隙教试阅”,就是府兵不脱离生产的明证。这样,至迟大统十六年后,特别是建德三年后,北周府兵系统中出现了一批地著的军府,于是隋文帝开皇十年在改革府兵制的诏令中,在言明“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之后,特别强调“军府统领,且依旧式”。(《隋书·高祖纪》)如果没有一批地著的府兵,府兵制和均田制的结合是很难实现的;正是府兵制和均田制的全面结合,才为开皇十年兵农合一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①《魏书·尔朱天光传》:“建义元年夏,万俟丑奴僭大号,朝廷忧之。乃除天光使持节、都督雍岐二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雍州刺史,率大都督、武卫将军贺拔岳,大都督侯莫陈悦等以讨丑奴。天光初行,唯配军士千人……以军人寡少,停留未进。(尔朱)荣遣责之,杖天光一百,荣复遣军士二千人以赴。天光令贺拔岳率千骑先驱,至岐州界长城西与丑奴行台尉迟菩萨相遇,遂破擒之,获骑士三千,步卒万余。”
①魏晋以来,将军府统辖之兵,泛称府兵。如东晋谢玄北镇广陵,所统军队号 “北府兵”。宇文泰首创的府兵制,则是具有特定内容的新型兵制。
②八柱国所比附为何,论者有异议。据王仲荤《魏晋南北朝史》第七章第五节 称,八柱国领兵比附鲜卑古制中的八部组织,乃“献帝(拓跋邻)时,七分国 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与帝室合为八部)。”(《魏书·官氏志》) ①据《周书》记载,仅公元558年至564年,北周就新筑安乐城(《明帝纪》)、相壁城(《达奚武传》)、安义等城(《刘雄传》)。
第十节 府兵制度的形成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