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民族的大量内迁,中原地区民族杂居的情况大大地发展了。在南方,由于西晋末年以来的人口流动,民族杂居的情况也有所发展。民族杂居的各个地区,都经历过自己的行程,其中往往是很痛苦的过程。但一旦定居下来,在不同民族之间就可能有互相学习、互相融化的机会。无论是北方民族进入中原,或南方民族受到中原势力的冲击,无论其是否经过武力较量,都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汉化。接受汉化,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化。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发展阶段上的一个重大标志。
民族杂居和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
民族杂居,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即就春秋时期而论,在内地杂居见于记载者,有戎狄、蛮夷。戎,有犬戎,有骊戎、有山戎,有茅戎,有陆浑之戎,有扬拒、泉皋、伊洛之戎,有赤狄,有白狄,有肥,有鼓,有鲜虞。戎狄与秦、晋等国杂居,主要活动于今陕西、山西及河南西部境内。夷,有莱,有介,有根牟,与齐、鲁等国杂居,主要活动在今山东境内。蛮有百濮,有卢戎,有群蛮,与楚、越等国杂居,活动于今湖南省以南的广大地区①。春秋时期的戎狄蛮夷,随着时间的进展,他们的名号在史册上大量地消失。他们消失的过程已下可详考,但他们主要是消化在先进的社会之中,应当是无可置疑的。
秦汉的大一统,大大改变了春秋以来民族关系的面貌。这时,在星罗棋布的郡县中,出现了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聚居区中的某些部分,被列入行政区划,约等于县级,被称为“道”。《汉书·地理志》称,孝平帝年间,有道三十二。《汉志》所载,以道标名者不足三十二之数。而陇西郡所属的大夏、上郡所属的龟兹,虽不称“道”,当也是少数民族聚居所在。在秦汉的行政区划中,还有更高一级的建置,即“郡”,虽无特定的名称,实际上也有少数民族聚居所在。《汉志》称:“巴、蜀、广汉,本南夷,秦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景武间,文翁为蜀守,教民读书、法令,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势。及司马相如游宦京师诸侯,以文辞显于世。乡党慕循其迹。后有王褒、严尊、扬雄之徒,文章冠天下,繇文翁倡其教,相如为之师。故孔子曰:有教无类。武都地杂氐羌,及犍为、牂柯、越嶲,皆西南外夷,武帝初开置,民俗略与巴蜀同,而武都近天水,俗颇似焉。”《汉志》记载了巴、蜀、广汉、武都等地之设郡,也说出了这些地方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所谓“有教无类”,实际上就是指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倾向。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民族杂居而进入汉化、封建化过程,这在当时民族发展史上可说是一条规律。匈奴、氐、羌、鲜卑是这些民族中的三个类型,他们各有自己的封建化的道路。
匈奴在西汉末年,五单于争立。呼韩邪单于率众五千余落归汉,居朔方各郡,与汉人杂处,所受待遇,“与编户大同’。东汉建武二十二年(46),因连年旱蝗,匈奴遭到大饥馑,人畜死耗大半。在这严重灾害的打击下的第二年(47),匈奴分裂了。一部 分匈奴部落依附东汉,是为南匈奴。大部分部落西迁,离开本土越走越远,是为北匈奴。南匈奴附汉后,逐步内迁。曹操以南匈奴势力渐大,把他们分成五部,以便控制。五部约有三万余落,分布于今山西汾水流域。曹操吸收他们的上层参加荐举,丁壮参加部伍,并把他们中已经任官职和参军的家属数万口,逐渐迁居于邺。曹操控制下的匈奴,是“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①。这时,内附的匈奴人,无论是上层或群众,都显然进入封建化过程。此后,匈奴人中有大批成为大地主家中的田客的。史载:“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②西晋武帝初年,匈奴二万余落内附。武帝使居河西故宜阳城下,“后复与晋人杂居。由是,平阳、西河、太原、新兴、上党、乐平诸郡靡不有焉”③。太康五年(公元284),匈奴继续内附者二万九千三百人。七年(287),内附者十万余口。八年,内附者一万一千五百口,并有牛二万二千头,羊十万五千口,车驴什物不可胜数。前后内附者共十九批。十六国时期,匈奴屠各种刘氏和屠各种赫连氏分别建立前赵、大夏政权。由于内附,迁居内地,与汉人及其他民族杂居,从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匈奴人经历的封建化的道路。匈奴人先后多次内附,其封建化的程度或有不同。前赵和大夏政权的封建性质达到什么程度,也有待于探讨。但他们都是处在封建化的过程中,这是没有疑问的。
氐和羌,是两个关系密切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在殷、周开国时期,他们都已参与中原的朝贡和战争。此后,他们跟汉族人民杂处,其历时的长久,在中国少数民族中是罕见的。就这一点而论,氐、羌接受汉化和封建化,是具有比较方便的条件的。三国时期,鱼豢著《魏略》,记述氐族社会:“其惜语,不与中国及羌杂胡同。各自有姓,姓如中国之姓矣。其衣服尚青绛,俗能织布,善田种,畜养豕牛马驴骡。妇人嫁时着衽露。其缘边之制,有似羌。衽露,有似中国袍。皆编发。多知中国语,由与中国错居故也。其自还种落间,则自氐语。其嫁娶,有似于羌。”①这一段文字表明氐人的汉化,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生产结构是耕织和饲养相结合的个体经济,这是可以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晋初,司马骏徙封扶风,“以氐户在国界者增封”。元康六年,氐帅齐万年反晋,潘安仁在《马济督诔》中记其事:“初雍部之内,属羌反,未弭,而编户之氐又肆逆焉”②。这可见,这时关中的氐已是编户之民,成为所在官府统治下有封建身分的普通劳动者了。关中之羌,比氐发展的进程要落后一步。十六国时期,关中的羌还大量的是营户③,营户的身分比编户要差一些,但也是封建性的身分。
氐和羌的封建化,比起匈奴族和鲜卑族来,经历了更为复杂、艰苦的过程。马长寿著《氐与羌》指出,“氐、羌人民在更长的时期内是受其他各族统治阶级的统治。氐、羌受中原汉族统治阶级的统治时候最多,如在周秦时、两汉三国时、西晋和隋唐时,都是如此。在五胡十六国时,氐、羌受苻秦、姚秦、吕凉统治外,又受过前赵匈奴刘氏、后赵羯胡石氏、成汉寳人李氏、西秦鲜卑乞伏氏、南凉鲜卑秃发氏、北凉卢水胡沮渠氏、前凉汉族张氏等的统治。到南北朝时,氐、羌或受北朝拓跋魏或北周宇文氏的统治,或受南朝汉族宋、齐、梁、陈的统治。此时,氐、羌处南北两政权间,忽而事北,忽而事南,跟着各族首领的利害而定。而河湟之羌则又在游牧部落吐谷浑政权的统治下,受其支配,或随牧主游牧、或为国主战争,原来已经有所发展的农业经济至此又变为游牧生活了。”在与汉族和其他民族长期杂居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尽了折磨,一方面又曲折地前进,并由此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氐羌历史的特点。
鲜卑族,这里说的是鲜卑拓跋部,是由他们的统治者以君主的身分带领着自己的臣民进入封建化过程的,这是鲜卑历史的特点。关于鲜卑人的封建化,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但鲜卑的封建化,却不始于孝文帝。《魏书,食货志》称:“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敝,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初登国六年(391)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398—404)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从屯田到计口授田,再到躬耕籍田,都是封建化制度,其中包括田亩的分配、劳动力的编制和君主亲自出面的躬耕形式。特别是计口授田,这是孝文帝所规定的均田制的先行形式。《魏书·贺讷传》:“讷从太祖平中原,拜安远将军。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高车传》:“及平统万(427),薛千种类皆得为编户矣”。又《官氏志》:“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户”。《北史·贺讷传》和《高车传》所记,与《魏书》两传略同,都可以与《魏书·食货志》相证明。①所谓“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是把劳动力同土地相结合,是进行封建化很重要的措施。从登国六年的计口授田,到孝文帝太和九年(4s5)颁均田令,已有九十多年了。孝文帝的改革也还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但自此以后,鲜卑人封建化的步子比其他民族要快了。
由汉化到封建化,由封建化而促进某些民族间的融合,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关于这方面的历史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还不能完成,而有待于隋庙时期的继续进行。
北朝的门阀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族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封建化,北魏的“离散诸部,分土定居”和均田令的颁布是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标志。同时,北朝在政治方面制定门阀制度,在文化方面提倡中原传统文化的学习,也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北朝制定门阀制度最早的文献,至今可见到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的诏书和敕,均载于《魏书·官氏志》。诏书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其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拓跋珪)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敕写道: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396—398)以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金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己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
据诏书和敕所述,都是定姓族,定姓族就是定门阀等级。定姓族的标准,一是皇始以前是否部落大人,二是皇始以后官的大小,三是皇始以后爵的高低。三者平衡,高者入姓,低者入族。把这三者总起来看,是以家门的历史地位定门阀的等级。是否能列入姓族,要看“三世已上”的家史而定,“五世以外”,就不能享有姓族的特权了。诏书所说“代人诸胄,先无姓族”,及规定八姓之后“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表明北魏的门阀制度是袭取魏晋以来汉族社会在习惯上实行的制度。诏书所谓“四姓”,即汉族上层社会中习用的甲、乙、丙、丁四姓的提法。太和十九年的诏书和敕关于姓族的决定,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鲜卑人,一方面是在阶级分化完成的基础上完成拓跋族的封建化;另一方面则使门阀化了的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合流,以便消灭矛盾,加强合作。对于汉士族和非士族豪强,又是和鲜卑贵族一起,在新形势下制定新的标准重新编制门阀序列。”①这一看法是正确的。新的门阀序列的建立,是孝文帝建立北朝封建秩序的一种战略性措施。
《隋书·经籍志》也有记载: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新唐书·柳冲传》引柳芳论述魏晋以后的姓族: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阳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梁”;有今、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以这两处所记,与诏书及敕所述相校,颇有出入,一时难以究诘。但北魏姓族之制系自汉族引入,而北魏和南方的门阀都有世袭的等级制度,从《隋书·经籍志》及柳芳所论,就更为明白。《隋书·经籍志》称孝文帝迁洛后,以南迁代人“并为河南洛阳人”,柳芳也说代北南迁诸姓“并号河南洛阳人”。这就又提出了一个地望问题。孝文帝迁洛以后,改变了鲜卑贵族的地望,都号称河南洛阳人,这就是通过地望的改变,从而改变他们的北国之恩,并削弱他们与汉人间的民族隔阂。《隋书》又称周太祖入关(534)后,对诸姓子孙有功者,“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而《周书·明帝纪》记明帝二年(558)月庚申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徒,咸称河南之民。今同室改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从这两条记载看,似是从宇文泰入关的有功汉将先改定为京兆郡望,其后在明帝二年又改定了鲜卑贵族的郡望①。至此,在北周的统治阶层中,无论胡汉,都成为同乡共里的人,民族的界限可望更少一些了。这是北周在门阀制度与民族关系上,比北魏孝文帝采取的更进一步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促进北方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封建化,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门阀制度意味着封建等级的划分,并且是带有宗族承袭的性质。在北魏,婚姻关系也同样跟门阀制度相联系。史称孝文帝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是世族高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又为五个弟弟聘汉族高门的女儿为妻。魏家公主也嫁给汉族名门,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聿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尤为时人所称道①。
贵贱不得通婚,在北魏是见诸法令的。文成帝和平四年(463)诏:“夫婚姻者人道之始……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今制,王公师傅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高宗纪》)孝文帝太和二年(478)诏:“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维氏族,下与非类为婚。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只按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魏书·高祖纪》)这两代诏书,都在孝文帝改革之前。诏书所限禁的婚配,是贵族、平民和身分低贱的其他阶层间的婚配,还不是他们所说的士庶不通婚。但这种限制拓跋氏族贵族与卑贱之家婚配的法律,在拓跋贵族门阀世族化之后,又正好为新兴门阀贵族作为士庶不通婚的法律依据。北魏末年,博陵崔家生有一女,一目失明,高门大家没有愿来结亲的。家人打算把她下嫁。她有个姑母,嫁在赵郡李家,听到消息后非常伤感,说:“吾兄盛德,不幸早世,岂令此女屈事卑族!乃为子翼纳之。”(《魏书·崔辩传》)这一故事说明,北朝的门阀世族也是不和社会身分低的卑族结婚的。
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
十六国时期,在年迁的少数民族的君主中,有不少人崇尚中原传统文化,师从名儒,究通经史,并在境年提倡对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①建立汉国的刘渊,幼好学,师事上党崔游,习《毛诗》、《京氏易》、《马氏尚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诵读《史》《汉》诸子,无不综览”。他称隋何、陆贾无武,绛卜、灌婴无文,认为“道由人弘”。他的儿子刘和,“好学夙成”,习《毛诗》、《左氏春秋》、《郑氏易》。和弟宣,师事名儒孙炎,“沉精积思,不舍昼夜。好《毛诗》、《左氏传》。每读《汉书》,至萧何、邓禹传,未曾不反复咏之”,说“大丈夫若遭二祖,终不令两公独擅善美于前矣”②。刘渊第四子刘聪,“幼而聪悟。年十四,究通经史,兼综百家之言。孙吴兵法,靡不诵之。工草隶,善属文,著《述怀读》百余篇,赋颂五十余篇”③。刘渊的族子刘曜,读书“志于广览,不精思章句”。也“善属文,工草隶。尤好兵书、略皆诵。常自比乐毅萧曹。既即位,立大学于长乐宫东,立小学于未央宫西,简百姓二十五已下、十三已上,神志可教者千五百人,选朝贤宿儒明经笃学以教之”④。
前燕主慕容皩尚经学,喜天文。即位后,赐其大臣子弟为官学生者,号高门生。立东库于旧宫,以行乡射之礼。每月临观考试优劣。皝雅好文籍,勤于讲授,学徒甚盛,至千余人。他自造《太上章》以代《急就》。又著《典诫》十五篇,以教胄子。⑤前秦主苻坚八岁时,向其祖苻洪请师就学。苻洪说:“汝戎狄异类,世知饮酒,今乃求学邪?”但还是答应了他的妄求。苻坚即位后,广修学宫,召郡国学生通一经以上充之。公卿已下子孙并遣受业。其有学为通儒,才堪干事、清修廉直,孝弟力田者,皆旌表之。坚又亲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优劣,品而第之。问难五经,博士多不能对。史称,自永嘉乱后,库序无闻。至是,学校渐兴。①后秦主姚兴为太子时,与范勖等讲经籍,不以兵难废业。时天水姜龛、东平淳于歧,冯翊郭高等皆耆儒硕德,门徒各数百人,教授长安。诸生自远而至者,万数千人。兴听政之暇,引龛等于东堂讲论道艺,错综名理。凉州胡辩,苻坚之末,东徙洛阳讲授,弟子千有亲人。关中后进,多赴之请业。兴敕关尉,给诸生以往来的方便,不拘常限。②姚兴子姚泓,博学善谈论,尤好诗咏。王尚、段章以儒术,胡义周、夏侯稚以文学,皆常游集。泓受经于博士淳于岐。岐病,泓亲诣省疾,拜于床下。自是,公侯见师傅,都行拜见礼。③以上这些事例,都见于《晋书》各载记。所记当有夸张,但略可见刘渊等人对中原传统文化的态度。
后赵主石勒也亲临大小学,考诸学生经义,尤高者赏有差。勒虽在军中,也常令人读史书,并发表意见,论古帝王善恶成败。有一次,他使人读《汉书》,听说郦食其劝立六国后,大惊,说:“此法当失,何得遂成天下!”后读到汉高祖听了张良的话,不立六国后了,他就说“赖有此耳。”①又一次,是在酒酣后,勒问徐光:“朕方自古开基,何等主也?”光以轩辕相比拟。勒笑说:“人岂不自知。卿言亦以太过。肤若逢高皇,当北面而事之,与韩彭竞鞭而争先耳。脱遇光武,当并驱于中原,未知鹿死谁手。大丈夫行事,当磊磊落落,如日月皎然,终不能如曹孟德,司马仲达父子,欺他孤儿寡妇,狐媚以取天下也。朕当在二刘之间耳。轩辕岂所拟乎。”②苻坚也曾以古帝王相比。他问博士王寔说:“朕一月三临太学,黜陟幽明,躬亲奖励,罔敢勌违。庶几周孔微言,不由朕而坠。汉之二武,其可追乎?”二武,是指汉武帝和汉光武帝。王寔对曰:“自刘石扰复华畿,二都鞠为茂草。儒生罕有或存,坟籍灭而莫纪,经沦学废,奄若秦皇。陛下神武拨乱,道隆虞夏,开庠序之美,弘儒教之风,化盛隆周,垂馨千祀,汉之二武焉足论哉。”③这两例,可见石勒和苻坚读史的兴趣和他们的历史知识。史书未记录苻坚对王寔的话作何表示。王龛的话中有不少谀词,但也反映了苻坚对儒家文化的态度。
夏主赫连勃勃还有这样一个故事:南朝刘裕遣使带书信来,请通和好。勃勃命中书侍郎皇甫微为文,命人写下来,自己偷偷地背诵下来。当着来使的面,勃勃以口授的形式,命人写下来,封好,交给来使。刘裕读了答书,很惊奇。这位使者又形容勃勃如何英武,刘裕叹了口气,说“吾所不如也”④。这一故事说明一个割据一方的少数民族君主是如何渲染自己汉化的深度。
赫连勃勃给刘裕的答书是别人代撰的,而北魏孝文帝的作品多是出自本人手笔。史称其“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学不师受,探其精奥。史传百家,无不该涉。善谈庄老,尤精释义。才藻富赡,好为文章。诗赋铭颂,任兴而作。有大文笔,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自太和十年(486)以后诏册,皆帝文也。自写文章,百有余篇。”①尽管史臣所说,多有溢美,但孝文帝对汉学修养之相当深厚,是可信的。冯太后死,为治丧问题,引起朝廷上的大议论。孝文帝依据具体情况,斟酌大礼,不惜独排众议,坚持守孝三年之礼。②这件事,是过去汉族皇帝也往往办不到的,孝文帝却坚持办到了。《隋书·经籍志》著录《后魏孝文帝集》三十九卷,还著录《后周明帝集》九卷,《后周赵王集》八卷,都已早佚。
自十六国以至北朝各代,汉族才智之上多受到重用。如石勒之于张宾,苻坚之于王猛,字文泰之于苏绰,都信任到言听讨从的地步。苏绰为六条诏书,甚为宇文泰所重,“尝置诸座右,又令百官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③,汉族才智之士参加有关地区的政治活动,有时还取得重要地位。这对于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汉化和封建化,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①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九。
①《三国志·魏志·梁可传》。
②《晋书·外戚·王恂传》。
③《晋书·匈奴传》。
①见《三国志·魏志·乌桓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不与中国及羌杂胡同”,原作“不与中国同及羌胡同”,前“同”字衍文。今依马长寿《氐与羌》页17校改。马书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②见《晋书》卷三八,《宣五王传》及《文选》卷五七。
③参看马长寿《氐与羌》21页。 ①参看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19页,三联书店1956年版;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第512—51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①唐长儒《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8年版。
①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页14—17,三联书店1956年版。
①参见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第549—55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 ①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僭伪诸君有文学》条,比较集中地记述了达方面的 材料。
②《晋书》卷一零一,《刘元海载记》。“二祖”,指汉高祖和汉光武帝。
③《晋书》卷一零二,《刘聪载记》。
④《晋书》卷一零三,《刘曜载记》。
⑤《晋书》卷一零九,《慕容皝载记》。
①《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
②《晋书》卷一一七,《姚兴载记》。
③《晋书》卷一一九,《姚泓载记》。 ①《晋书》卷一零五,《石勒载记下》。
②同上。
③《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
④《晋书》卷一三○,《赫连勃勃载记》。
①《魏书》卷七《高祖纪》下。
②《资治通鉴》卷一三七。
③《周书》卷二三、《苏绰传》。
第四节 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