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秦汉简牍和石刻

  第七节 秦汉简牍和石刻

  秦汉考古材料中,有关于汉代农业方面的资料,关于汉代冶铁业、纺织业和漆器制造业的资料,其中不少是关于汉代生产的重要资料。因为本卷丙编对这些问题将有所论述,这里就不重复了。

  出土的秦汉文物中,很多带有文字。除了作为书写材料的简牍、缣帛书和主要作为信物的玺印以外,还有很多书写、錾刻或范铸在各种器物上的文字,例如石刻、金文、陶文、漆书和镜铭,等等,文字内容十分丰富。因篇幅限制,下面也只能就史料价值最大、对中国古文字的研究又有特殊作用的简牍和石刻,略加论述。

   秦代简牍

  秦代简牍,重要的发现有三批:第一批是公元1975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编年纪》、《语书》和多种秦律的竹简;第二批是公元1979年四川青川秦墓出土的“为田律”木牍。第三批是公元1986年甘肃天水秦墓出土的《日书》等竹简。

  云梦竹简出睡虎地11号秦墓,共1100多枚。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简文墨书秦篆,一般写在篾黄上,少数两面墨书。字迹大部分清晰可辨。从简上残存的绳痕判断,竹简系以细绳分上中下三道编连成册。出土时,编缀的绳索已朽没,前后次序大部分散乱。从书体、内容和其中多处避始皇名讳得知,简文系多人书写,有的写于战国晚年,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共九种。《语书》、《封诊式》、《日书》原有标题,《效律》原有“效”字标题,其余各书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记》52简,记述了从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到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的历史。《语书》14简。前8简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后6简是南郡命所属各县书曹对吏实行考绩。文义与前8简相呼应,可能是前者的附件。《为吏之道》50简,每简分5栏,抄写格式相同,都没有标题和起迄标识。内容庞杂,主要是儒家处世言论的杂抄。还附抄两条魏律,内容与出土秦律相近,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日书》有两种。甲种166简,正背两面皆隶书,字小而密;乙种259简,只正面隶书,字较大。两种《日书》内容基本相同,所记都是关于预测吉凶和迷信习俗。《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可通称为《秦法律文书》。其成书年代早晚不同。《法律答问》中的部分律文应是秦孝公时商鞅所立。其他大部分是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修订。这批秦法律文书,除《效律》是一篇首尾完整的关于核验帐目、物资和度量衡器的律文以外,其余都不是该律的全文。这批秦律,内容十分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举凡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帐目以及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等,都有具体规定。其中以刑法最为成熟。简文反映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等方面的情况。这时正是中国从诸侯割据向中央专制集权制的转变时期,秦简为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提供了可信史料。

  青川木牍出土于郝家坪50号秦墓。长46厘米、宽2.5厘米、厚0.4厘米。两面修治平滑,都有墨书文字。正面是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命丞相甘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共三行,121字。律文是关于田亩阡陌封埒的设置,以及对阡陌封埒的保护和道路的管理维修规定。背面文字四行,33字,内容是与律文有关的纪事。更修《为田律》出土于四川青川,表明这是秦政府针对蜀地新移民的情况而更修的,其目的在于维护新移民的土地私有权。但如何理解律文中畛封埒的含义,以及畛封埒和阡陌的关系,学者间还存在较大分歧。

  天水竹简发现于放马滩1号秦墓,共460枚。简上原有三道编绳,上下端各空出1厘米为天地头,简文以古隶书体写在篾黄上,最多每简43字,一般25—40字。出土时,编绳已不存,次序散乱,无篇题。经整理,内容有“日书”和纪年文书两类。纪年文书8简,系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邽丞向御史呈奏的“谒书”,叙述一名叫丹的人的故事。推测丹是1号墓的墓主。《日书》有两种。甲种73简,简长27.5厘米。乙种379简,简长23厘米。以形式论,均系抄自当时日者占家手中的巫书,有不少言天道鬼的迷信条文,而更多的是讲人与人相关的事,是研究先秦和秦文化的重要资料。

   西北边塞遗址出土的汉代简牍

  本世纪初,西方学者便进入我国西北甘新地区,即汉代河西四郡和西域,从事考古活动。从公元1901年起,在新疆罗布泊楼兰遗址、民丰尼雅遗址和甘肃敦煌居延烽燧遗址中相继发现汉晋简牍。随后,中国学者也有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有很多新的发现。

  1.居延汉简公元1930年西北科学考察团成员瑞典人F.贝格曼在额济纳河汉张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烽燧遗址中采获汉代简牍约10000枚,年代约自武帝末至东汉中叶,以西汉简为多。绝大部分是汉代边塞上的屯戍档案,一小部分是书籍、历谱和私人信件等。资料已全部发表,并有不少研究论著问世。公元1972—1976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又在第一次发掘地点的附近掘获19000多枚。内容甚丰,大致有诏书、奏记、檄、律令、品约、牒书、爰书、符传、薄册、书牍、历谱术数、医药等。其中纪年简1222枚,从武帝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至新莽及于东汉建武初年的年号,基本上是连续的,其中以宣帝时期为最多。除少数爰书简、律令简、蓬火品约简已发表外,大部分尚在整理中。

  2.敦煌汉简包括汉代敦煌郡和酒泉郡,即今甘肃敦煌县、玉门市和酒泉县。

  先后发现六批。第一批是公元1907年,英籍考古学家A.斯坦因在敦煌县西北采集705枚。第二批是公元1913—1915年斯坦因在敦煌县西北和酒泉县西北采集168枚。第三批是公元1944年中国学者夏鼐在敦煌小方盘城发掘48枚。第四批是公元1979年在玉门花海发现91枚。第五批是公元1979年甘肃博物馆在敦煌马圈湾汉烽燧遗址中发掘1217枚。第六批是公元1981年在敦煌酥油土发现76枚。六次总计发现汉简2305枚。敦煌汉简大部分是敦煌郡玉门都尉和中部都尉及其下属各烽燧的文书档案,内容大多与屯戍有关。年代自武帝末起,至东汉中叶,以东汉简稍多。属于酒泉郡的汉简,包括酒泉郡西部都尉、北部都尉和东部都尉的简,内容亦多屯戍文书。最早的纪年简是昭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又有元帝、成帝、王莽以及东汉明帝、安帝年号简。上述六批敦煌汉简资料,已全部收入《敦煌汉简》一书中。

  3.悬泉置汉简公元1990年发现于甘肃敦煌市与安西县之间的汉代邮驿悬泉置遗址中。遗址总面积约22500平方米,由坞和厩两部分组成。经初步发掘,出土简牍15000余枚,麻纤维纸、帛书、封泥、五铢钱、文化用品、丝织品、铁工具、粮食以及各种生活用品共2650余件。简牍多数出土于坞外西侧的废弃物堆积区内,有清晰的按时代自然堆积的层位;少数出土于房屋、马厩内的垃圾中。经初步整理,绝大多数是木简,少量竹简。简牍形制有简、牍、觚、封检、楬、削衣等。完整或较完整的簿册约40册。纪年简最早是武帝太始三年(公元前94年),最晚是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以宣帝、元帝、成帝时简最多。文书有诏书、律令、科品、檄记、簿籍、爰书、劾状、符、传、历谱、术数书、字书、医方、相马经,以及尚难以确定篇名的古佚书多种。悬泉置遗址简牍的出土,使我们对两汉邮驿设施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有了初步的认识。简牍内容突破了敦煌、居延汉简的内涵,拓宽了简牍研究领域,为汉代西北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中外交流、民族关系、邮驿制度、屯田制度等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第一手史料。

  4.西域汉简公元1901—1941年外国学者曾多次进入罗布泊古楼兰遗址活动,掠掘大量汉文简牍、纸文书和佉卢文文书。汉文简牍、纸文书,大部分是魏晋及前凉时期的屯戍簿册,小部分属东汉;佉卢文多属经卷文书,年代与汉文相若。公元1930年和1934年,中国学者黄文弼在罗布泊北岸获汉简71枚,内容亦多屯戍簿册,年代集中于西汉宣、元、成三世,不见东汉简。公元1959年新疆博物馆在尼雅遗址掘获佉卢文简牍66枚。公元1980年新疆楼兰考古队又在楼兰城址掘获魏晋前凉木简、纸文书576件。另有2枚佉卢文木牍,年代属东汉晚期。

   汉墓中出土的简牍

  汉墓中的简牍,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出土的。重要的有下列几起:1.武威汉简共三批,均出于武威汉墓中,包括公元1957年磨咀子6号汉墓中出土的《仪礼》简、公元1959年和1981年磨咀子汉墓出土的王杖诏书令简和公元1972年旱滩坡汉墓出土的医药简。《仪礼》简共三本九篇,实存469简,27298字。它不同于今传郑玄注本和贾公彦疏本,经过勘对、考订,证明是失传的西汉庆(普)氏本或后(仓)氏本。抄写时间可能在西汉晚期。它们都是当时经师诵习的本子。这是目前所见《仪礼》的最古写本,在版本校勘上有较高的价值。公元1959年出土的王杖10简,记东汉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幼伯受王杖事,并录西汉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年七十受王杖”的诏书和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殴击王杖主当弃市的令。公元1981年出土26简,也是与王杖有关的诏书令简,并录汝南郡王安世等皆坐殴辱王杖主弃市的令。旱滩坡医药简牍92枚,出土于东汉早期墓,内容抄录的都是当时的验方,比较完整的有三十多个,涉及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针灸科。有些药方还记录了病状、服药方法、针灸穴位、禁忌等,是研究汉代临床医学、药物学和针灸学的重要资料。

  2.银雀山汉简公元1972年出土于山东临沂县银雀山两座汉墓中。1号墓出土竹简(包括残简)4900多枚,内容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晏子》、《六韬》、《守法守令十三篇》等先秦古籍及古佚书。《尉缭子》、《晏子》、《六韬》等书,唐宋以来就被疑为伪书,这次发掘,证实它们在西汉前期已经传世,并非后人伪托。《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的同时出土,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盛事,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着关于这两部书的一些悬案,因之得以彻底解决。2号墓出土《元光元年历谱》简32枚,以十月为岁首,是迄今发现的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历谱。所记的朔晦干支,订正了自宋《资治通鉴目录》以来有关诸书的错误。银雀山汉墓下葬于汉武帝时期,竹简的抄写年代应比墓葬稍早,从简文书体属早期隶书看,应是西汉文景至武帝初期写成的。

  3.马王堆汉简(附帛书)公元1972—1973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汉墓。1号墓出“遣策”竹简312枚,3号墓出“遣策”竹简403枚,医书竹简200枚(内木简10枚),另有木牍7枚。1号墓竹简出土时已部分散乱,经复原研究,其顺序大体是:开头副食品、调味品、酒醴和粮食;其次是漆器、陶器、梳妆用具和衣物;最后是乐器、竹器,以及木制和土制的明器。遣策与随葬品对照,大多数符合,这对简文的辨识和随葬品的定名都有很大帮助。对汉初的社会经济、农业生产,以及生活习俗的研究,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3号墓的遣策内容与1号墓略同,但增加了车骑、乐舞、僮仆及所持兵器、仪仗、乐器等方面的内容。医书简分为两卷,其中一卷的内容与《黄帝内经》近似。木牍7枚,其中3枚记侍从、车骑;2枚记随葬食品及其盛器;1枚记衣物;最后1枚记下葬日期及缄封者。据银雀山《元光元年历谱》简推算,3号墓的埋葬时间应是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二月。1号墓大约稍晚数年至十余年。

  帛书出3号墓东边箱一漆盒内。分两种:一种写在48厘米的整幅帛上;另一种写在24厘米的半幅帛上。形制与简册制度基本一致。出土时断裂破损严重。除个别外,均无篇题。经拼复编纂,大致可确定为28件,计12万余字。仿《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有六艺类、诸子类、兵书类、数术类、方术类和地图。六艺类4件:《周易》,《丧服图》,《春秋事语》和《战国纵横家书》。诸子类4件:《老子》甲本附卷后佚书3种,《九主图》,《黄帝书》和《老子》乙本。兵书类,有《刑德》甲、乙、丙种3件。数术类11件:《篆书阴阳五行》,《隶书阴阳五行》,《五星占》,《天文气象杂占》,《出行占》,《木人占》,《符篆》,《神图》,《筑城图》,《园寝图》和《相马经》。方术类5件:《五十二病方》附佚书4种,《胎产图》,《养生图》,《杂疗方》,《导引图》附佚书2种。另有地图两幅:《长沙国南部图》,《驻军图》。

  帛书大部分用朱丝栏,墨书,也有一部分未划行格。字体有篆、隶两种。有的书写十分工整,有的较潦草,似非一人一时书写。篆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左右;隶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文帝初年(公元前179年)左右。

  帛书内容涉及战国至西汉初期政治、军事、思想、文化以及科学等各个方面,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它丰富了古代史的内容,又可以作为校勘某些传世古籍的依据。在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等方面,帛书也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经考定,马王堆3号墓墓主系轪侯利仓之子,他用帛书随葬,说明这批帛书是他生前读用或爱好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死者甚至是那个时代的思想倾向。

  4.张家山汉简公元1983—1984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249、258三座西汉前期墓。247号墓竹简最多,达1200余枚,简文约3万字。这是我国汉简的一次重要发现,其重要性可与睡虎地秦简相埒。简文内容有一半以上是汉初律令。律名与睡虎地秦律简相同的有金布律、徭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等;与秦律简不同和新增的汉律有奏律、亡律、户律、杂律、史律、告律、贼律、兴律、赐律、捕律、均输律、爵律、津关律、收律、具律、□市律,以及奴婢律和变(蛮)夷律,等等。这批汉律的发现,使我们对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内容有较具体的了解,为探讨汉初社会制度开拓了新的眼界。此外,竹简中还有《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等五部佚书,以及日书、历谱、遣策。《奏谳书》是一部与汉律相关的重要文献。《算数书》则是早于《九章算术》成书的一部数学著作。目前材料尚未全部公布,估计还有很多重要内容未被揭示出来。

  5.凤凰山汉简公元1973—1975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凤凰山8、9、10、167、168、169六座西汉墓中,共竹简548枚,木简74枚,竹牍1方,木牍9方,共4000余字,全部属早期隶书,约抄写于西汉文景时期。这批简牍多数是“遣策”,所载随葬品的类别、排列次序、数量等,与椁内实际情况大体相符。属于文书、契约、账目类的竹简170枚,木牍5方,出土于9号墓、10号墓,内容涉及田租、算赋、刍稿税、徭役、贷种实、乡里收支账目等项,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此外,有“告地策”竹牍、木牍各1方,分别出土于168号墓和10号墓。据牍文所载死者姓名、里居、爵位、下葬年月日,推定168号墓死者是“市阳五大夫■少言”,下葬于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10号墓死者是“平里五大夫张偃”,下葬于景帝前元四年(公元前153年)。

  6.扬州汉简两批。一批是邗江胡场5号西汉墓。共木牍13方,内容为神灵名位牍、日记牍、文告牍、丧祭物品牍。另有记载随葬器物的木签6枚、木觚7枚。另一批出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有“先令券书”竹简16枚,赙赠木牍、木觚各1方,木牍衣物券1块。“先令券书”是墓主朱夌临终前夕所立遗嘱文书。立嘱人、代书人、证人,一应俱全,显然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我国考古发现中时代最早的遗嘱,在汉代简牍中甚为罕见。

  此外,安徽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出土《苍颉篇》、《诗经》等古籍残简多种。河北定县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40号墓)出土《论语》、《儒家者言》等古籍残简多种。青海大通上孙家寨115 号西汉墓出土似为兵书佚文残简多种。

   秦汉石刻

  秦汉石刻,包括碑、碣、摩崖、墓记和石经。从北宋以来一直受到金石学家的重视,著录数以千计。一般称“秦刻石”、“汉代石刻”或“汉代碑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又有不少新的发现。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东巡峄山、泰山、琅琊、之罘、东观、碣石、会稽时,都立纪功刻石。除碣石刻石可能是摩崖刻石以外,其他都是碣刻。现在仅存《琅琊刻石》残块和《泰山刻石》残片,还有后世仿刻的之罘、碣石、会稽三石拓本。

  汉代石刻绝大部分是东汉时期的。西汉时期不多,传世仅见《群臣上寿刻石》、《麃孝禹刻石》等数石。东汉石刻以碑刻和摩崖石刻为大宗,刻文内容除了仍以纪功颂德为主以外,还出现许多记事碑和契约性质的碑刻。专门用于墓葬的墓碑、墓记和专门用于刊刻经籍的石经,也在东汉时期出现。褒斜道石门上的《鄐君开道碑》、《杨君石门颂》、《李君表》、《杨伯邳生平碑》,以及《刘平国碑》、《西狭颂》、《裴岑纪功碑》、《曹全碑》、《张迁碑》等,都是有名的纪功碑。现存山东省曲阜孔庙的《乙瑛碑》、《礼器碑》、《史晨碑》,碑文记述祭孔盛况及修饰孔庙等活动,属于记事碑刻。公元1958年河南南阳出土的《张景造土牛碑》,记述张景包修土牛等设施,也属于记事碑性质。券约碑刻则以1973年偃师出土的《侍廷里约束石券》最具特色。石券记侍廷里二十五个父老成立里“”,敛钱买容田的一些管理条例和规定,刻石以为约束。公元1966年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和传世的会稽买山地石刻,也属于这一类。但不论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碑刻,它们都是研究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第一手材料。

  墓碑立在墓前。墓记置于墓内,或刻于墓内石壁,或刻于墓前石祠。刻记死者姓名、官职、生卒年月,以及对死者的悼词或颂辞;而且经常采用韵文形式造句。最著名的墓碑是《鲜于璜碑》,延熹八年(公元165年)立,公元1973年发现于天津武清县,同时发掘鲜于璜墓。碑座为长方覆斗状,碑身高242、宽81—83、厚12厘米。碑首圭形,题额居碑首正中,下方一圆穿。额文阳刻篆书“汉故雁门太守鲜于君碑”十个大字。题额两侧刻青龙白虎各一。碑阴额首刻一朱雀。碑身两面刻文,皆隶书。正面碑文记述鲜于璜的生平经历、死亡年月,附以颂辞;碑阴刻长篇四言韵语,末附其家族世系。碑阴的这种文式,在汉碑中尚属少见。墓记出土很多。公元1929年洛阳出土的贾仲武妻马姜墓记,公元1973年南阳出土的许阿瞿墓记,公元1980年邳县出土的缪宇墓记,公元1980年嘉祥宋山出土的安国墓祠题记,和公元1973年苍山出土的元嘉元年(公元151年)墓记是其典型。苍山元嘉元年墓记还是一篇很优美的韵文作品,对研究当时的音韵、文学,有重要参考价值。

  刻经始于汉灵帝熹平四年(公元175年)。魏正始年间,又刻“三体石经”,与熹平石经并立于汉魏洛阳故城南郊太学讲堂的东西两侧。原碑早已不存。宋代以来,时有石经残石出土。五十年代初期,马衡将全部出土残石汇编成《汉石经集存》。七十年代,在洛阳故城南郊东汉太学遗址中又发现汉石经残石600多块,碑趺14块。经复原研究,对碑石数量、排列次序,以及在校勘经本等方面,都有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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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南阳市博物馆:《南阳发现东汉许阿瞿墓志画像石》,《文物》1974年8期。

  43.南京博物院等:《东汉彭城相缪宇墓》,《文物》1984年8期。

  44.济宁地区文物组等:《山东嘉祥宋山1980年出土的汉画像石》,《文物》1982年5期。

  45.山东省博物馆等:《山东苍山元嘉元年画像石墓》,《考古》1975年2期。

  46.方鹏钧、张勋燎:《山东苍山元嘉元年画像石题记的时代和有关问题的讨论》,《考古》1980年3期。

  47.马衡:《汉石经集存》,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

  4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故城太学遗址新出土的汉石经残石》,《考古》198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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