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策序
王序
舒序
书序
杨序
张序
张序
钱序
自序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详批
重修姓氏
凡例
福建台湾全图
台湾县图
凤山县图
诸罗县图
彰化县图
淡水图
澎湖图
卷首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后记

策序

  我国家重熙累洽,久道化成,薄海苍生,蒸然共进于一道同风之治。凡截竹扶桑之域、占星问月之乡,莫不重译梯航,喁喁向化。盖自昔王者建中表正,其埏纮之廓,至今日而弥纶无外矣。

  台湾附近闽南,俨如屏障;非若不夜之城、无雷之国,列在墨鲗鱼支之贡者也。然自宋、元以前,不登经传。至明季而后,始有荷兰屯聚,继为郑逆逋逃薮。迨康熙癸亥,始入版图,改隶郡邑,生聚教训。六十年来,如易草昧之乾坤,沐浴于化日光天之下,彬彬然成一衣冠文物之邦矣。疆域之沿革、户口之多寡、制度之详略、风俗之浇淳,考具志乘,修于康熙乙亥,迄今四十余年。不独鲁鱼帝虎,渐次失传;而时异势殊,日新月盛。匪加纂辑,又何以信今而传后耶?

  独是修志之难,同于作史,自昔为然矣。「史」、「汉」而下,如庐陵之「五代史」,简远澹宕,可与涑水相表里;而刘攽辈犹且讥之,况于后之怀铅握椠者乎!衡阳刘监司分巡兹郡,详请续修志乘,爰饬令其延请宿儒,网罗捃摭,缕析条分,八阅月而志成;赡而不秽、详而有体,本未备举、繁简得宜,犁然有合于三长之旨。他日輶轩所至,采及海隅,以昭圣世舆图之盛,抑何幸欤!虽然,犹有进。稽诸「禹贡」,纪山川、贡赋、封土而卒归之于祇台德先,不距朕命;可见控驭寰陬者,在德不在险。而敬者,德之本也。惟敬则勤,而庶事无丛脞之虞;惟敬则和,而同寅有协恭之美。以此为忠信之长、慈惠之师,则山川安于奠定、贡赋乐于输将、封土维于不拔,禹之锡圭告成,此物此志也。继自今官斯土者,惕乎有顾畏民岩之意,抑乎有涉水履尾之思。本此夙夜之靖共,以佐我国家一道同风之化,而孤悬海外者永永为海滨之邹鲁也夫。是为序。

  乾隆七年(岁次壬戌)春正月,御前侍卫銮仪卫銮仪使、福州将军、署闽浙总督印务、纪录□次,长白策楞撰。

王序

  庚申之冬,余抚闽之三月,台副使刘君以修郡志告。既明年秋七月,书成,来请序。又五月,始为序之曰:

  古者郡国计书,上于兰台;盖即后世地志之属也。「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司农谓:『邦国之志,乃「春秋传」所谓郑志、「国语」所谓郑书』;康成谓:『四方之志,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周官」:『别山川、分圻界、条物产、辨贡赋,六卿分掌之,而统于冢宰;太史以六典逆邦国之治』。盖志,即史也。刘执中曰:『四方之志,谓九州岛、列国、四海、百蛮世系之所自出、封建之所由兴、朝贡之断续、政教之违从、礼乐之兴革、俗尚之丑好,若「土均」、「土训」「诵训」之所职,皆为志以藏之』。若是,则今之郡县志,古「四方」为之滥觞也;其事重矣。

  台僻在海岛,介于百蛮。自入版图以来,圣化沦浃,风移俗易,彬彬乎与诸夏埒,非星槎、瀛涯旧矣。汉丞相张禹使属颍川朱赣条其风俗而宣究之;刘君之为是书也,盖欲吏于台者,宣究其风俗而善为治,意良厚矣。虽然,治台之法有七,而所以挈要者三:兴教化、足积贮、严保甲、稽汛守、束戍兵、安客户、徕番社,此有司所谓法也;实心以宣上德、虚衷以和文武、多方以求民隐,此吾所谓要也。非法不足以布政宜,非要不足以操治本;皆吏于台者职也,其可勿朝夕思乎?柳子厚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曾子固曰:『吏者,惟其无久居之心,故谓之不可;如其有久居之心,奚不可耶』?苟为吏者以吾前所言者为法,而以后所言者为戒,则鹿耳、鲲身即雉飞虎渡之区,天风海潮,皆和乐熙皞之音矣。是刘君为志之意也。

  至若体例、笔法之严,叙述、记载之雅,卓然有合于古人,可以上之太史,备图经之釆择;诸公序之详矣,兹不复〔赘〕云。

  乾隆六年十二月,赐进士出身、诰封通议大夫、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巴蜀王恕撰。

舒序

  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也。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使其善恶皆见于后世,而足以为法戒。自秦罢侯置令,史亦从而废矣。后世郡之有志,犹为近古;然沿革废兴或略而不详,则法戒亦未彰。

  台湾旧有郡志,其中建置、沿革、人物、风土,一时草创,未能详备;而忠孝、节烈、文人、奇士,又或传闻之未真。况数十年来,圣天子教泽覃敷,延及雕题凿齿,无不向风;而守斯土者,率能承流宣化,文物已大异昔时矣。不摭而记之,又何以示后乎!观察刘公省斋,以台阳绅士之请,商同郡守钱恪斋捐俸作倡,择绅士中有齿德而能文者掌其事;旁搜远采,校订分修,自为鉴定。凡八阅月而志成,分二十卷。沿革损益,文简而事备;风土、人物,焕然一新。其指陈时政,皆具有史法。是虽裒集众长,而省斋之授意居多焉。夫事之修举、物之流传,固有其时;后之守是邦者,俾知所取法。则是志也,当与国史共不朽矣。

  余承天子命,来巡是邦。见其民和而事简,乐台之人士蒸蒸向化,可以上登风俗之书,而慰我皇上重念海外之至意,思有以纪之未遑也。适省斋持此志问序于予,遂因而序之。

  时乾隆岁次辛酉孟夏榖旦,巡视福建台湾等处地方山西道监察御史,坤■〈亩厶〉舒辂撰。
书序

  溯夫浑穆初开,因提疏仡,世次莫考。迨陶唐甲寅纪岁,迄今四千余截,幅员日广;然拓土开疆,不越四海之内,其地亦错见前史。台湾僻处重洋,禹迹不至。而诸番依山阻水,各自为聚,不相统摄,历代罕通中国;非如越裳、肃慎,犹着典谟。明纪之末,始为逋逃薮。我圣祖仁皇帝在位之二十一年,震慑天威,投诚向化,遂隶版图。然山川,犹是榛莽荒秽也;土俗,犹是浑噩狉獉也。呿呿吁吁,不知岁月寒暑。故四千余载以来,欲上述羲、轩,下稽元、宋,亦无可珥笔。乃不数十年,泽草昧以文明,见夫毂击肩摩,户口繁也;连帆并楫,商贾集也;竹城石垒,金汤固也;台榭参差,名胜出也;庙貌巍峨,祀典举也;翰墨琳琅,篇什垂也;义勇从公,率先趋事,忠孝着也;饮水茹櫱,矢志靡他,节烈彰也;人文蔚起,郁郁彬彬,教化洽也。是乌可以弗志,志乌可以弗新?特是四海之内,自帝王递嬗,各竭其缔造经营,以登衽席,至成周而礼乐始大备焉。我国家抚有兹土,甲子甫周,而民风已丕变若是。因思天子之过化存神,视古先哲王为倍捷;而官斯土者之宣猷懋绩,其功又宁易量乎!

  旧志规模虽具,详略弗称。观察刘公历任海东,熟习掌故;敷政之暇,慨然引为己任。芜者芟之、阙者补之,犁然、炳然。凡数阅月,而成若干卷。披而读之,不独为此邦之文献;而圣化之神速,亦洋溢于楮墨间。则是书之所系,诚非浅鲜也。余奉命巡视来兹,适观厥成;勉缀数言于简端,以志亘古未有之盛。

  乾隆壬戌清和月上浣之吉,台阳使者英崿书山撰。

杨序

  自古幅员之广,至本朝为极。台居海表,亦属闽中;砥撼群荒,藩篱数省。盖自隶我版图,为东南股肱郡近六十年。己未夏,予以承命省方来兹,今且及瓜期矣。中经南北两巡、岁科多试,寒暑之往复、山水之雄奇,资密箐以为防、屯云师而作御,陂塘千里、烟火万重。而且说礼敦诗,咸登孝秀;雕题黑齿,尽习衣冠。于此觇大化之翔敷,亦可验官常之不坠也。归槎报命,可告无儆。

  时缘郡乘多阙,文献仅存。郡守丞将顾从绅士之请,议捐膏火以修,观察衡阳刘公遂慨然为己任。集乡儒中有齿德而能文者馆于郡斋,区类编辑;公手自甲乙。凡八阅月而落成,卷分二十,而以「圣谟」弁于首。言不务华、事必求实,引端竟委,章次井然;予何能赞一辞哉?

  夫志以传信,此中文治武功、民情彝俗,皆历如绘,在予目中。又云风气自北转南,天道有足征矣;鹿耳雄称天堑,地利有足倚矣。第以军民错处、游惰交集,稍失调度,几成犄角。为台难者,厥在人和;苟能文武同心其力,斯萋菲无所遂其奸、宵小不得萌其智,天庥滋膺,百物咸亨,理有固然;海宇苞桑之计,端不外是。若或以姑息为和平、以刻核为明干,势将人分崖岸,流弊丛生;前车有鉴,乌乎可耶!凡在同舟,其当三复斯编。

  时乾隆辛酉岁初夏之吉,巡视福建台湾等处地方兼提督学政、贵州道监察御史,太原杨二酉并书。

张序

  曩余备员词曹,承乏大清一统志馆纂修;每簪笔入局,则舆图地志,积案纷陈。因得以周览寰宇之大、古今名胜之奇;凡九州岛八极、神皋奥区为章步所未经、禹迹所罕至者,皆条分缕析,胪如聚米、烂若指掌,心窃喜焉。以为编辑之职,亦何啻上下千年、纵横万里已乎!顾从事斯役者,大抵详古而略今;盖自来侈谈幅员之广,不过东滨大海、西尽流沙、南界溪岭、北抵碛漠止矣。汉史以下,历代之志地理州郡者,其书具存,班班可考;即极之荒陬绝徼、夷域鬼方,溯其沿革,靡不肇自古帝王之世,有本有元。此搜讨之儒,目不越几席、足不踰户阈、思不游梯航,无难括坤舆于尺寸间;诚赖载籍极博,有以示之信也。独其为台湾郡志则异。

  是郡远隔重洋,自昔未归职方、不见纪传。宋、元以后,稍从云雾晦蒙中指而识之,曰琉球国、曰澎湖,绝无以台湾称者。至圣朝德威远届,薄海之外,皆抚而有之;台湾之名,以入我疆索而始着。六十年来,生齿繁、田野辟、商估聚,环瀛孤岛,遂成东南一大都会矣。加以官斯土者,因其山川、土田,而善为经制;因其形势、风俗,而立之章程;振文教,以化强悍;修武备,以预绸缪。厘然具举,灿然可观,骎骎乎与中土腹郡相颉颃。更得观察刘公省斋久任台疆,熟于掌敌,为是邦文献,竭意网罗采摭,会全台四邑之厘然、灿然者,勒为一书。其才识,又骎骎乎与昔之志地理州郡者相颉颃。则斯编之成,无事借材于古,而得所未曾以兹流贻来者。吾知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古;操觚家且争先睹之,以补史牒之■〈垂夬〉,宁惟莅官海表者奉为南车云尔哉!

  爰不辞固陋,而为书其简首。

  时乾隆岁次辛酉夏五,巡台学使者钱唐张湄譔。
张序

  台之列于郡也,圣天子式廓日增,恢宇图大;海若效顺,番黎浴德。夷途针路,咸入禹甸;椎髻左言,皆能文章。六十年于兹,骎骎乎日兴起好善,范我制度。佥曰来哉吾侪,圣人氓也。是遵何道与涵濡卵育之政深,而豪健鄙阏之气解。宁惟是,侈荡服、夸远驭、略外境,为盛世舆图增胜地已耶!独是未登图籍以先,地处规外,重洋限之,洪涛澜汗,灭没千里,槎使所不浮、輶轩所不入。有明以前,皆荒远弗可考;夫又孰测艛橹所指之有城郭疆理也、衣冠都士也、土田风俗物产也,如今日者乎?呜呼!何其盛欤!

  岁庚申,台副使衡阳刘君,以台故有志而阙焉未备,请于大宪,来郡之多士襄治之,谘访摭拾。八阅月帙成,邮示余,且属余序。余自雍正壬子秋,奉命分巡台阳。其时鲸浪初平、民痍未复,塍没庐毁;诸、彰一带,遭贼蹂践尤甚。余恻然念曰:『数十万赤子未宁,是余愧也』!遂巡历乡社,穿荆度莽,劳来而安集之;请项捐资,复其里社、宁其室家。亲为规画区处,不遑寝食。历九旬,而二邑之氓得安作息。又条列兴除诸要务,以次举行。事竣,旋署手着一编曰「巡台录」,以备见闻之所未及;而于郡乘之荒略,窃有志未逮也。刘君吏于台,率属供职,政通人和,治行称最;而以余力续辑是志,不与余前日视台之苦心相得益彰乎?

  夫台为闽东南屏幛,自荷兰红毛、郑逆相继为逋逃薮,退与海援、进为边患,历代烽警迭告;此岂前人力能规取而忍弃不顾,甘遗唇齿累?良由德威未遍,治安小成,朝蚕暮鹿,委于群丑;俟大圣人恢而图之,且礼乐之、冠裳之、坛庙而樽俎之,植外卫内,相固不朽。然则刘君为是书,夫亦光史乘而大规制,以附于司徒邦教之一助耶!昔秦强略地,其维起自陇首,尾入于渤海碣石,而中外分焉。汉班氏「地志」,亦止尽「禹贡」、「职方」,曾有大其椽搜沧溟以外者乎?刘君幸际全盛,宣猷海滣,卒得肆其编辑探讨,以垂典则、备掌故,是千载而一日也,余何敢以不文辞。

  乾隆七年春正月上元日,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纪录四次,浮山张嗣昌撰。
钱序

  著书之难,无出于志;昔人盖尝言之。班史以后,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独不能作志;唐颜师古、孔颖达号良史才,而不明于天文、地理之序,故亦止令修纪传,以十志付之于、李辈。由斯以观,志之属数十,而天文、地理为难。志地理者,必兼通天文,则地理为尤难也。又况莫为之前如台湾地志之文献无征者乎?

  雍正壬子夏,洙承乏凤邑。受事后,遍阅山川、风土、典章、名物,日益昌明。窃不自揆,思欲排纂成书;上以志圣天子厚泽深仁洋溢方外如此其盛,下以备采风者之一助。夫非守土之责欤?乃索之邑乘,多所阙略;且是时稽讨无人、经费罔出,遂复迁延不果。庚申秋,来守是郡。观察刘公方有事编辑郡志,洙为轩然起舞,喜不自胜。又自惟少而失学,粗鄙不文,无能珥笔以勷盛举。幸观察公不辞劳瘁,旁搜博釆,手自排纂,不数月而告成。盖其于台地之沿革、建置、风俗、人物,洞悉胸中,不啻烛照而数计;故能部次井然,易古人之所难、创从前之未有。微特有造于斯土,并使固陋如洙者无一手足之烈,而亦得乐观厥成,以藉偿夙志。其为私幸,复何如哉!谨书之,以庆所遭云。

  乾隆六年(岁次辛酉)夏五,福建台湾府知府钱洙撰。
自序

  古者圣人郅隆之治,声教四讫,际海为极。成周之世,海不扬波。于是越裳、肃慎,重译来朝;怀方、象胥,设官分职。示羁縻之而已,未能籍其地而有之也。唐、宋以来,虽幅■〈巾员〉渐广,而珠崖、儋耳,犹近地也。若夫溟渤汪洋之墟、日月■〈山骨〉■〈血出〉之表,为釆风所未经、职方所不载者,而皆悉主悉臣、我疆我理;则惟国家台湾一郡,洵为开辟以来之所仅有。

  台介闽海之东,延袤千余里,沃衍而宜榖;闽、粤民食,半仰给于斯。而又鹿耳、鲲身,天险四塞;北自两浙、南迄百粤,胥恃为藩篱。斯诚极要之地矣。顾自有明以前,中国皆未之知;天若特留此神皋奥区,以待今日。良由我朝祖宗,圣圣相承,重熙累洽,休养生息,亘古莫京;故能克享天心,胙之人土财用,以容民畜众,而垂万年有道之长。我皇上如天之仁,民番一体,省徭、蠲税,涵育而噢咻之。以故太和翔洽、瑞气熏蒸,士秀于胶庠、民安于耕凿;即番童亦习诗书、番妇亦知礼义,生番亦向化而归诚。猗欤休哉!苟非神圣至德足以得天,乌能化成若斯之盛也?

  际斯时者,耳濡目染,日新月异,习为固然。而岂知海疆重地,夙廑庙谟,凡一切建置、沿革、疆域、城池、职官、田赋、学校、兵防,莫不损益因时,周详尽善;则台志一书,关于法守、典章,匪细故也。考郡志修于康熙三十四年,维时天造草昧三邑,各自为志,略具规模而已。今者县析而四,户口日增、田畴日辟、人文日盛,皆已百倍于前;舟车辐辏、物产丰饶,屹然为一大郡。衣冠、礼乐、服物、釆章,郁郁彬彬,渐成海滨邹鲁。而郡志尚缺焉未修,其何以上供輶轩之采、下备外史之传乎?

  余自愧不文,遭逢盛世;忝由令守,久任台疆。叨蒙大宪荐剡、圣恩擢用,分巡兹土。因同郡守钱恪斋,以修志请于列宪。既蒙允行,乃蠲日开馆,延郡之绅士耆硕,分汇纂辑。余以公暇,与诸君悉心商榷;凡纪载事例,详而毋支、简而无略,务为实录以信今而传后,就正于满、汉巡台察院。始事于庚申十月,竣事于辛酉五月。凡八阅月而成,为卷二十;恭呈列宪裁定,授之剞劂。后之官斯土者,展卷之下,纲举目张,了如指掌。睹民物之丰亨,则知台非自为给也,实闽、粤诸郡之转输;考山川之险要,则知台非自为守也,实沿海诸省之保障。而后见我朝式廓此土,洵为久安长治之资;丕冒斯民,尤着绥来动和之效。于以迈虞、夏而轶商、周,皆由于天心之求莫;则抚绥控驭之方,所以宣上德而达下情者,乌可忽乎哉?因谨述而附诸简端。

  时乾隆六年(辛酉)孟夏,福建分巡台湾道按察使司副使、加二级,衡阳刘良璧谨撰。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详批

  福建分巡台湾道刘,为德教之涵濡益深,郡乘之兴修宜亟事。乾隆五年九月十三日,据台湾举人陈邦杰、石国球、陈辉、贡生黄名臣、施士安、杨清时、监生陈天栋、王绍堂、陈廷魁、生员范学洙、方达圣、黄得文、吴金等呈前事,呈称:『窃惟职方有掌舆图,纤悉匪遗;列国有书风土,异同可考。故信今以传后,郡邑之纪载必详;而乘时有增修,文献之搜罗宜备。则龙潭鼊屿,光传照乘之珠;鳌极鹏天,彩借生花之笔矣。台湾居荒服之外,胜国始见传闻;在沧海之东,兴朝爰登版籍。荷累朝厚泽,千百里桑麻苗黍,惠露沾濡;浃列圣深仁,数十年学校诗书,文风丕振。雕题凿齿,渐成冠带之伦;椎髻文身,侵入渐摩之域。改辟改聚,悉主悉臣。故或增设厅县,以壮金汤;或加添汛防,用资保障;或官秩科目之殊轨,或山川风物之异观;或文治武功,堪铭彝鼎;或含贞履素,应列青编。轶事既已日多,郡志于焉久阙。盖自康熙丙子之岁、至乾隆庚申之年,梨枣堙沉,简编殊失,已四十余年矣。此日不为重修,将来奚由考据?欣逢宪公祖莅台日久,百废俱兴。邦杰等被泽闻风,食和饮德。愧乏柱史,发著述于名山;愿采方言,收传闻于故老。伏恳俯稽舆论,据情转详。存治绩于日新,揽遗文于未补。属词比事,俾若聚米之观;因旧厘新,用收成裘之效。九州岛以外,绩综禹贡之平成;三事之余,更演箕畴而攸叙。披遗编于劫灰焚后,备釆风于蠹粉消余。则文物不至无征,声教尤昭有象矣。所有校雠工费,邦杰等共为乐输。切呈』等情。当批:『台郡志书,未便久阙,亟宜采择重修,以昭盛治。诸绅士既群相踊跃,本道亦乐观厥成。台湾府即日查议通详』!又蒙巡视台湾察院舒、杨呈批:『台郡启宇开疆,于兹五纪;渐仁摩义,已历三朝。仰观而牛女高躔,俯察而山川绵邈。云黄绿野,耕烟锄月以群嬉;光耀青藜,说礼敦诗而共奋。风犹太古,治值清时;顾亿万年之声教无穷,此四十载之典型未备。诚宜釆风问俗、补阙搜遗,以绍光往哲、贻美来兹者也!兹据绅士具呈,并愿乐输助费,具见急公趋义。该府酌议举行』!又蒙巡台察院兼提督学政杨呈批:『台郡闽南属邑、海外中华;声教日新,志乘犹旧。既简编之有缺,宜甲乙以增修。尔绅士佥词,急公具见;惟职方是掌,该府议详。行据摄理府事刘、协办知府钱查议通详,奉总督闽浙部院镇国将军宗室德批:『仰福布政司确查详报。仍候署福抚都院暨学院、察院批示,缴』。又奉福建巡抚都察院王批:『据详绅士呈请捐输重修郡志,殊属可嘉!布政司移行道、府礼聘淹雅闳通之彦,优以修膳、宽以时日,务期体例精严、文章典赡,勒成不刊之书,以备海邦掌故。仍委台湾府、县学宫详加校对,该道、府就近监修。先呈草本,核发开雕。本署院当序其端,乐观厥成。仍候督部院暨两察院、学院批示,缴』。又蒙巡视台湾察院舒、杨批:『如详举行修辑。仍候督、抚两院批示,缴』。又蒙巡台察院兼提督学政杨批:『如详修辑办理。仍候督、抚两院批示,缴』。又蒙福建布政使司乔批:『据详绅士等愿捐己资重修府志,具见急公慕义,深为可嘉。仰即延请文学淹贯之儒,总理其事;并即遴委妥员,分任校辑。务期文献可征,以垂一郡典章之盛。仍于事竣之日,先行送阅,以便撰序简端。并候督、抚两院暨学院、臬司、台道批示,缴』。又蒙福建提刑按察使司张批:『郡乘久阙,自宜增修;绅士急公,深堪嘉尚!既据通详,仰候督、抚两院暨两察院、学院、藩司、巡道批示,缴』。
重修姓氏

  总裁:总督闽浙部院镇国将军宗室德沛、署闽浙总督部院镇闽将军策楞、巡抚福建都察院王恕、巡视台湾监察御史舒辂、巡视台湾监察御史书山、巡视台湾提督学政监察御史杨二酉、巡视台湾提督学政监察御史张湄。

  协裁:福建布政使司乔学尹、福建布政使司张嗣昌、福建按察使司王丕烈。

  纂辑:分巡台湾道按察使司副使刘良璧、台湾府知府钱洙、台湾府知府范昌治。

  协辑:台湾府海防同知郝霔、台湾府淡水同知戴大冕、署澎湖通判胡格、台湾县知县杨允玺、凤山县知县程芳、诸罗县知县何衢、彰化县知县费应豫。

  同辑:台湾府学教授薛士中、台湾县学教谕徐弘祚、凤山县学教谕周元、诸罗县学教谕陈振甲、彰化县学教谕邹熊。

  分辑:乙卯科举人陈邦杰、戊午科举人陈辉、恩贡生张从政、拔贡生黄佺、岁贡生范学洙。

  校对:台湾府学训导杨友竹、台湾府经历朱士显。

  监刻:贡生施士安、生员翁昌龄。
凡例

  一、台自入版图,吁谟辰告,远颁海外;声教之敷,于斯为盛。兹编汇弁于首,奉诏谕为一册,俾开卷者如亲典谟、如觌天颜,以昭一道同风之治。

  一、旧志「星野」、「建置沿革」、「山川疆界」,统归「封域」。兹各区其类而以「形胜」附之,使阅者了然为海表中华,得悉方舆之盛焉。

  一、「城池」、「官署」、「学校」,旧入「规制」。兹别辑「城池」为一编,重金汤也。凡有关利济、资保障者,悉附及之,以见苞桑之计。

  一、「风俗」关乎治化,故语焉务详。附「物产」而并及「气候」者,以数十年来阴阳调燮、百物咸亨,渐与中土无异;于此悟圣化转移之权,有天人协应之理。

  一、台初「赋役」未备,今则租庸日盛矣。唯则例与内地稍异,宜详辨之。并言「恤政」者,以海表穷黎获沐皇恩,以见翔洽之意。

  一、「典礼」、「兵制」,前志俱未详。兹集礼文、礼器及乐章,悉本「会典」内厘定成式,骎骎乎祀事孔明矣。若增设兵防,允称海东重镇;别为一编,见武卫之盛焉。

  一、学校,所以培养风教。台虽岛域,学则因地异名,视内郡有加;书院之设,尤属旷典。若夫校士、临民,义无偏重,斯「公署」立焉;宜各列为一编。

  一、台属海疆要地,官制故随时屡易。而「名宦」一册,苟非其人,不敢滥予庙食,为官方羞。至云「宦绩」方新,且欲崇畏垒,以俟来者。

  一、台初学校未兴,故旧志以「选举」附「人物」之后。今别为一编,重科名也。若夫禀地灵而为人秀称三不朽,岂易言哉!间有取者,亦善善从长尔。

  一、台地前为夷岛,本无奇胜;故「古迹」一篇,仅存其名。若「灾异」、「丛谈」,亦以示戒鉴、资掌故也。因博采之,以备参考。

  一、旧志「艺文」颇繁,今稍为厘订,择其恺切详明有关政教、风土者录之,以资考镜,亦佐志乘所不逮焉。

  一、是编凡二十卷,余依类附入。其体仿自省通志而略为变通,视之旧志,差信足征矣。至夫引用书目,必详姓氏于简端,亦示不掩人善之义云尔。

卷首

  圣谟

  御制卧碑文

  圣祖仁皇帝上谕十六条(康熙十八年)

  赐靖海将军侯施琅(康熙二十二年)

  谕封靖海侯施琅并加恩官员兵丁(康熙二十二年)

  御书圣庙匾额(康熙二十四年)

  御制至圣先师孔子序赞(康熙二十五年)

  御制颜子赞(康熙二十八年)

  曾子赞

  子思子赞

  孟子赞

  赐靖海将军施琅碑文(康熙三十七年)

  御制训饬士子文(康熙四十一年)

  谕表章朱子(康熙五十一年)

  谕报增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二年)

  御制周易折中序(康熙五十四年)

  御制性理精义序(康熙五十六年)

  御制春秋传说汇纂序(康熙六十年)

  谕恤老(雍正元年)

  谕旌表(雍正元年)

  谕立忠孝节义祠(雍正元年)

  谕封孔子五代王爵(雍正元年)

  谕议叙克复台湾有功身故人员(雍正元年)

  谕从优议叙平台官员(雍正元年)

  御制圣谕广训序(雍正二年)

  谕给戍台兵丁眷米(雍正二年)

  谕避先师孔子讳(雍正三年)

  御书圣庙匾额(雍正四年)

  谕正士习(雍正四年)

  御制诗经传说汇纂序(雍正五年)

  谕尊崇孔子(雍正五年)

  谕耕耤(雍正五年)

  谕巡台御史兼管学政(雍正五年)

  谕戍台兵丁挑选派往(雍正五年)

  谕台湾兵丁学习舵■〈纟寮〉斗绽(雍正六年)

  谕台湾军器内地制造(雍正六年)

  谕闽广正乡音(雍正六年)

  谕台湾文武调补(雍正七年)

  谕台湾戍兵内地养赡(雍正七年)

  谕赏兵丁银两生息(雍正七年)

  谕劝开垦(雍正七年)

  谕宽严相济(雍正七年)

  谕文武和衷(雍正八年)

  谕设立坛墠(雍正十年)

  谕斋戒佩牌(雍正十年)

  谕正文体(雍正十年)

  谕建立书院(雍正十一年)

  谕拨补文庙除荒公费(雍正十一年)

  谕减台湾丁银(乾隆元年)

  谕减台湾社饷(乾隆二年)

  敕福建台湾道(乾隆二年)

  谕免澎湖鱼船规礼(乾隆二年四月)

  御书圣庙匾额(乾隆五年)

  谕给台湾换班兵丁盘费(乾隆五年)

  谕免台湾旧欠银榖(乾隆五年五月)

  御制卧碑文(顺治九年,奉礼部颁行直省各府、州、县刊刻学宫,俾知遵守)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规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圣祖仁皇帝上谕十六条(康熙十八年)

  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

  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

  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

  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

  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

  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

  诫逃匿,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

  联保甲,以弭盗贼。解雠忿,以重身命。

  赐靖海将军侯施琅(康熙二十二年)

  海氛之不靖,■〈舟宗〉艟出没,波涛震惊。滨海居民,渔盐、蚕织、耕获之利,咸失其业;朕心恒悯恻焉。迩者滇、黔、陇、蜀、湖湘、百粤,悉底敉宁;蕞尔台湾,阻险负固。尔施琅衔命徂征,决策进取。楼船所指,将士一心,遂克岛门,逼其营窟。勇以夺其气,诚以致其归。捷书到阙,时值中秋;对此佳辰,欣闻凯奏。念瀛壖赤子获登衽席,用纾南顾之忧,惟尔丕绩。即解是日所御之衣驰赐,载褒以诗:岛屿全军入,沧溟一战收;降帆来蜃市,露布彻龙楼。上将能宣力,奇功本伐谋;伏波名共美,南纪尽安流。

  谕封靖海侯施琅并加恩官员兵丁(康熙二十二年)

  上谕吏、兵二部:向来海寇窜踞台湾,出没岛屿,窥伺内地,扰害生民。虽屡经剿抚,余孽犹存;沿海地方,烽烟时警。迩者,滇、黔底定,逆贼削平;惟海外一隅,尚梗王化。爰以进剿方略咨询廷议,咸谓海洋险远,风涛莫测;长驱制胜,难计万全。朕念海氛不靖,则沿海兵民弗获休息;特简施琅为福建水师提督,前往相度机宜,整兵征进。该提督忠勇性成,韬钤夙裕;兼能洞悉海外形势,力任克期可奏荡平。遂训练水师、整顿战舰,扬帆冒险,直抵澎湖;鏖战力攻,大败贼众,克取要地,立奏肤功,余众溃遁。台湾慑服兵威,乞降请命;已经纳土登岸,听候安插。自明朝以来,逋诛贼寇,始克殄除;濒海远疆,自兹宁谧。此皆该提督矢心报国,大展壮猷,筹划周详,布置允当,建兹伟伐,宜沛殊恩。施琅着加授靖海将军,封为靖海侯,世袭罔替;以示酬庸。前进剿云南官员曾各加一级、兵丁赏赉一次,顷因该提督所统官兵出海进剿,勤劳堪念,已经照云南例加级赏赉;复思官兵远抵台疆,冒险剿寇,非滇、黔陆地用兵可比。在军官员着再各加一级,兵丁再赏一次,以示特加优渥至意。尔二部即遵谕行。特谕。

  御书圣庙匾额(康熙二十四年)

  万世师表。

  御制至圣先师孔子序赞(康熙二十五年)

  盖自三才建,而天地不居其功;一中传,而圣人代宣其蕴。有行道之圣,得位以绥猷;有明道之圣,立言以垂宪。此正学所以常明、人心所以不泯也。粤稽往绪、仰溯前徽,尧、舜、禹、汤、文、武达而在上,兼君师之寄,行道之圣人也;孔子不得位,穷而在下,秉删述之权,明道之圣人也。行道者勋业炳于一朝,明道者教思周于百世;尧、舜、文、武之后,不有孔子,则学术纷淆、仁义湮塞,斯道之失传也久矣。后之人而欲探二帝、三王之心法,以为治国、平天下之准,其奚所取衷焉?然则孔子之为万古一人也,审矣!

  〔朕〕巡省东国,谒祀阙里,景企滋深;敬摛笔而为之赞曰:清浊有气,刚柔有质;圣人参之,人极以立。行着习察,舍道莫由。惟皇建极,惟后绥猷。作君、作师,垂统万古;曰惟尧、舜,禹、汤、文、武。五百余岁,至圣挺生。声金振玉,集厥大成;序书、删诗,定礼、正乐;既穷象系,亦严笔削。上昭往绪,下示来型;道不终晦,秩然大经。百家纷纭,殊途异趣;日月无踰,羹墙可晤。孔子之道,惟中以庸;此心此理,千载所同。孔子之德,仁义中正;秉彝之好,根本天性。庶几夙夜,勖哉令图。溯源洙、泗,景躅唐、虞。载历庭除,式观礼器;摛毫仰赞,心焉遐企。百世而上,以圣为归;百世而下,以圣为师。非师夫子,惟师于道;统天御世,惟道为宝。泰山岩岩,东海泱泱;墙高万仞,夫子之堂。孰窥其藩?孰窥其径?道不远人,克念作圣。

  御制颜子赞(康熙二十八年)

  圣道蚤闻,天资独粹,约礼博文,不迁不贰。一善服膺,万德来萃;心斋坐忘,其乐一致。礼乐四代,治法兼备。用行舍藏,王佐之器!

  曾子赞

  洙泗之传,鲁以得之。一贯曰唯,圣学在兹。明德新民,止善为期;格致诚正,均平以推。至德要道,百行所基。纂承统绪,修明训辞。

  子思子赞

  于穆天命,道之大原。静养动察,庸德庸言;以育万物,以赞乾坤。九经三重,大法是存。笃恭慎独,成德之门。卷之藏密,扩之无垠。

  孟子赞

  哲人既萎,杨墨昌炽;子舆辟之,曰仁曰义。性善独辟,知言养气。道称尧舜,学屏功利。煌煌七篇,并垂六艺。孔学攸传,禹功作配。

  赐靖海将军施琅碑文(康熙三十七年)

  朕惟国家有戡乱宁民之略,必有协谋宣力之臣;用能殚布天威,廓清海宇。绩既书于册府,宠亦集于私门。堂陛之谊常通,始终之礼攸渥。弘兹异数,以劝有功。尔施琅材略夙优,忠诚丕着。自分阃同安,从征用命;每当调遣,辄冠军锋。寻总水师,屡陈进取。厦门之克,尔与有劳;召列环卫之班,晋锡躬圭之爵。暨朕削平僭逆,底定多方;蠢兹海氛,阻远负固。欲声厥罪,以救边氓;谘诹在廷,谓难剪灭。惟尔独抒忠悃,力赞成谋;聚米堪图,指掌可述。朕心益断,命尔徂征。尔能上度天时、下睽地利,更行间谍,收合人心。排群帅以密陈,乘南风而破浪。六月于迈,一鼓而平;四十余年之巨孽悉除,三十六岛之残黎皆悦。戢兵而惟宣德意,受降而不复私仇。调度周详,朕深嘉叹!尝赋诗以当劳还之宠,解衣以弘挟纩之恩;世爵尔侯,董戎如故。既而入觐,训以温言;仍赴军中,委任不替。尔能祗遵朕训,保有令名。何不遐年,朕心轸悼!泽加身后,悉准来章;赠恤政优,谥曰「襄壮」。

  呜呼!赐尔丧之反葬,永增耀于乡邦;嘉尔子之多材,更推恩于部曲。情惟念旧,义不忘劳。勒之贞珉,垂休无斁!

  御制训饬士子文(康熙四十一年)

  国家建立学校,原以兴行教化、作育人材,典至渥也。朕临御以来,隆重师儒,加意庠序;近复慎简学使,厘剔弊端。务令风教修明,贤才蔚起;庶几棫朴作人之意。乃比年士习未端、儒效罕着;虽因内外臣工奉行未能尽善,亦由尔诸生积锢已久,猝难改易之故也。兹特亲制训言,再加警饬。尔诸生其敬听之!

  从来学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学;学术事功,原委有叙。尔诸生幼闻庭训,长列宫墙;朝夕诵读,宁无讲究?必也躬修实践,砥砺隅;敦孝顺以事亲,秉忠贞以立志。穷经考业,勿杂荒诞之谈;取友亲师,悉化憍盈之气。文章归于醇雅,毋事浮华;轨度式于规绳,最防荡轶。子衿佻达,自昔所讥;苟行止有亏,虽读书何益?若夫宅心弗淑,行已多愆:或蜚语流言,胁制官长;或隐粮包讼,出入公门;或唆拨奸猾,欺孤凌弱;或招呼朋类,结社邀盟。乃如之人,名教不容、乡党弗齿;纵幸脱褫扑、滥窃章缝,返之于衷,宁无媿乎?况乎乡、会科名,乃抡才大典,关系尤巨;士子果有真才实学,何患困不逢年?顾乃标榜虚名、暗通声气,夤缘诡遇,罔顾身家;又或改窜乡贯,希图进取,嚣凌腾沸,网利营私:种种弊端,深可痛恨!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贵以正;若兹厥初拜献,便已作奸犯科,则异时败检踰闲,何所不至!又安望其秉公持正,为国家宣猷树绩,膺后先疏附之选哉?

  朕用嘉惠尔等,故不禁反复惓惓。兹训言颁到,尔等务共体朕心,恪遵明训。一切痛加改省,争自濯磨;积行勤学,以图上进。国家三年登造,束帛弓旌,不特尔身有荣,即尔祖、父亦增光宠矣。逢时得志,宁俟他求哉?若仍视为具文,玩愒弗儆,毁方跃冶,暴弃自甘;则是尔等冥顽无知,终不能率教也。既负栽培,复干咎戾;王章具在,朕亦不能为尔等宽矣!

  自兹以往,内而国学、外而直省乡校,凡学臣师长皆有司铎之责者,并宜传集诸生,多方董劝,以副朕怀。否则,职业弗修,咎亦难逭;勿谓朕言之不预也!尔多士,尚敬听之哉!

  谕表章朱子(康熙五十一年)

  上谕:朕自冲龄,即好读书,亦好写字;一切经史,靡不遍阅成诵。在昔贤哲所著之书,间或字句与中正之理稍有未符或稍有瑕疵者,后儒即加指摘,以为理宜更正。惟宋之朱子,注明经史、阐发载籍之理,凡所撰释之文字,皆明确有据,而得中正之理。今五百余年,其一句一字莫有论其可更正者。观此,则孔、孟之后,朱子可谓有益于斯文;厥功伟矣。朕既深知之而不言,其谁言之!于朱子宜何如表章崇奉?尔等与九卿会同具议以闻!

  谕报增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二年)

  上谕: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地亩并未加广;宜施宽大之恩,共享恬熙之乐。嗣后直隶各省地方官遇编审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将实数另造清册奏闻。其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不许有司于造册之时,藉端需索!用副朕休养生息之意。

  御制周易折中序(康熙五十四年)

  「易」学之广大悉备,秦、汉而后,无复得其精微矣。至有宋以来,周、邵、程、张阐发其奥;惟朱子兼象数、天理违众而定之,五百余年无复同异。宋、元、明至于我朝,因先儒已开之微旨,或有议论己见,渐至启后人之疑。朕自弱龄留心经义,五十余年未尝少辍;但知诸书大全之驳杂,奈非专经之纯熟。深知大学士李光地素学有本,「易」理精详;特命修「周易折中」,上律河洛之本末、下及众儒之考定与通经之不可易者,折中而取之。越二寒暑,甲夜披览,片字一画,斟酌无怠。康熙五十四年春,告成而传之天下。后世能以正学为事者,自有所见与!

  御制性理精义序(康熙五十六年)

  朕自冲龄至今,六十年来,未尝少辍经书。唐、虞、三代以来,圣贤相传授受,言性而已。宋儒始有性理之名,使人知尽性之学,不外循理也。故敦好典籍,于理道之言,尤所加意。临莅日久,玩味愈深。体之身心、验之政事,而确然知其不可易。前明纂修「性理大全」一书,颇谓广备矣;但取者大烦,类者居多。凡性理诸书之行世者不下数百,朕实病其矛盾也。爰命大学士李光地诠择进览,授以意指,省其品目、撮其体要,既使诸儒之阐发不杂于支芜,复使学者之披寻不若于繁重。至于图象、律历、性命理气之源,前人所未畅发者,朕亦时以己意折中其间。名曰「性理精义」,颁示天下。读是书者,自有所知也已。

  御制春秋传说汇纂序(康熙六十年)

  「六经」皆孔圣删述,而孟子特言孔子作「春秋」。左氏、公羊、榖梁三家各述所闻以为传,门弟子各衍其师说,末流益纷;以一字为褒贬,以变例为赏罚。微言既绝,大义弗彰。至于灾祥、谶纬之学兴,而更趋于怪僻。程子所谓「炳若日星」者,不因此而反晦乎?迨宋胡安国进「春秋解义」,明代立于学宫,用以贡举取士;于是四传并行,宗其说者,率多穿凿附会,去经义逾远。朕于「春秋」,独服膺朱子之论。朱子曰:『春秋明道正谊,据实书事,使人观之以为鉴戒;书名、书爵,亦无意义』。此言真有得者,而惜乎朱子未有成书也。朕恐世之学者,牵于支离之说而莫能悟,特命词臣纂辑是书。以四传为主,其有舛于「经」者删之;以集说为辅,其有畔于「传」者勿录。书成,凡四十卷,名之曰『传说汇纂」。

  夫「春秋」之作,以游夏之贤,不能赞一词;司马迁称七十子之徒,日授其传而人人异端。当时已无定论,后之诸儒欲于千百年后悬断圣人笔削之旨,不亦难乎!是书之辑,亦唯择其言之当于理者;虽不敢谓深于「春秋」而辨之详、取之慎,于属辞比事之教或有资焉。是为序。

  谕恤老(雍正元年)

  谕户部:恩赐老人,原为崇年尚齿。而地方赏老人者,每州、县动支数千金;司、府、牧、令上下通同侵扣,吏役复任意需索,老人十不得一。上负旷典,罪不容逭。今饬令督、抚严查,务令有司亲自沿乡访察照看,据实造册给发,不许丝毫侵扣;如仍蹈前弊,立即参处。如督、抚奉行不谨,朕若访出,必加以失于觉察之罪。再,老人九十以上者,州、县不时存问。其或鳏寡无子及子孙贫不能养赡者,督、抚以至州、县公同设法恤养,或奏闻动用钱粮,务令得沾实惠。

  谕旌表(雍正元年)

  谕礼部:致治之要,首在风化。移风易俗,莫先于鼓励良善;使人人知彝伦天则之为重、忠孝廉节之宜敦。古帝王劳来匡直,所以纳民于轨物者,舍是无由也。朝廷每遇覃恩,诏款内必有旌表孝义、贞节之条,实系巨典。迩来直省大吏,往往视为具文;并未广谘远访,祗将有力之家嘱托赂遗者,漫凭郡县、监司之申详,即为题请建坊。而山村僻壤贫寒耕织之人,或菽水养亲,天性笃孝;或柏舟矢志,之死靡他:乡邻嗟叹为可钦,而姓氏不传于城邑。幽光湮郁、潜德消沉者,何可胜数!尔部即行传谕督、抚、学政诸臣:嗣后务令各属加意搜罗,虚公核询,确具本人乡评实迹,题奏旌奖;勿以匹夫匹妇而轻为沮抑,勿以富家巨族而滥为表扬,以副朕成俗化民、实心彰善至意。

  谕立忠孝节义祠(雍正元年)

  恩诏内开:

  一、旌表节义,乃彰善大典。每见直省地方有力之家,尚能上达;而乡村贫窭之人,则多湮没无闻,深可悯恻!着督、抚、学臣及有司遍加采访,务使寒苦守节之家,同沾恩泽。至节妇年逾四十而身故,计其守节已历十五载以上者,亦应酌量旌奖;着该部议奏。

  一、旌表节义给银建坊,民间往往视为具文,未曾建立。恐日久仍至泯没,不能使民间有所观感。着于地方公所设立祠宇,将前后忠孝、节义之人,俱标姓氏于其中;已故者,则设牌面于祠中祭祀,用以阐幽光而垂永久!着该部议奏。

  谕封孔子五代王爵(雍正元年)

  上谕:五伦为百行之本,天地君亲师,人所宜重;而天地君亲之义,又赖师教以明。自古师道无过于孔子,诚首出之圣也。我皇考崇儒重道,超轶千古;凡尊崇孔子典礼,无不备至。朕蒙皇考教育,自幼读书,心切景仰。欲再加尊崇,更无可增之处;故敕部追封孔子先世五代。今部议:封公上考,历代帝王皆有尊崇之典:唐明皇封孔子为文宣王;宋真宗加封至圣文宣王,封孔子父叔梁纥为齐国公;元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加封齐国公为启圣王;至明嘉靖时,犹以王系臣爵,改称为至圣先师孔子,改启圣王为启圣公。王、公虽同属尊称,朕意以为王爵较尊;孔子五世应否封王之处?着询问诸大臣具奏!

  谕议叙克复台湾有功身故人员(雍正元年)

  谕兵部:进藏及克复台湾有功人员,其现在者俱已议叙;惟已经身故者,未得议叙。同为国家立功之人,乃以身故之后不得均沾恩泽,朕心深为悯恻!尔部着即酌加议叙,着为定例,以副朕褒录有功之至意。

  谕从优议叙平台官员(雍正元年)

  上谕:台湾地方,自古未属中国。皇考圣略神威,取入版图。逆贼朱一贵等倡乱占据台地,皇考筹划周详,指授地方官员遣调官兵,七日之内剿除数万贼众,克复全台。皇考当春秋高迈,威扬海外,功德峻伟。官兵感戴皇考教养之恩,奋勇攻取,甚属可嘉;固不必援引前例,后亦不得为例。兹仰副皇考从优议叙之旷典,官员现行议叙功加外,着概行各加一等。总督满保,虽有失陷地方之罪,但一闻事发,即亲往厦门抚慰众心,遵依皇考指示调遣官兵,七日之内克复台湾;满保着兼兵部尚书职衔。提督施世骠,统领大兵径渡海洋,鼓励将士,屡经大战,击败贼众,七日之内克复台湾,厥功甚大;施世骠着给与世袭头等阿达哈哈番。总兵官蓝廷珍,曾协助施世骠;蓝廷珍着给与世袭三等阿达哈哈番。水师营副将许云,失陷台湾非关伊罪,奋勇前进,多杀贼众,身又阵亡;着给与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参将罗万仓、游击游崇功,俱系阵亡;罗万仓、游崇功着给与世袭拖沙喇哈番。欧阳凯,着追赠太子少保。

  御制圣谕广训序(雍正二年)

  「书」曰:『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记」曰:『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此皆以敦本崇实之道,为牖民觉世之模,法莫良焉、意莫厚焉。我圣祖仁皇帝久道化成,德洋恩普;仁育万物,义正万民。六十年来宵衣旰食,祗期薄海内外兴仁讲让、革薄从忠,共成亲逊之风,永享升平之治。故特颁上谕十六条,晓谕八旗及直省兵民人等,自纲常名教之际、以至于耕桑作息之间,本末精粗、公私巨细,凡民情之所习,皆睿虑之所周。视尔编氓,诚如赤子;圣有谟训明征,定保万世守之莫能易也。

  朕缵承大统,临御兆人,以圣祖之心为心,以圣祖之政为政;夙夜黾勉,率由旧章。惟恐小民遵信奉行,久而或怠;用申诰诫,以示提撕。谨将上谕十六条,寻绎其义、推衍其文,共得万言,名曰「圣谕广训」。旁征远引,往复周详;意取显明,语多直朴。无非奉先志以启后人,使群黎百姓家喻而户晓也。愿尔兵民等仰体圣祖正德厚生之至意,勿视为条教号令之虚文;共勉为谨身节用之庶人,尽除夫浮薄嚣凌之陋习。则风俗醇厚、家室和平,在朝廷德化乐观其成,尔后嗣子孙并受其福。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其理岂或爽哉!

  谕给戍台兵丁眷米(雍正二年)

  上谕:前往台湾换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粮饷在台湾支给。伊等所留家口,若无力养赡,则当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为轸恤。每月着户给米一斗,以资养赡。内地米少,则动支台湾所贮米石,合计船价,雇募运至厦门,交与地方官躬亲按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

  谕避先师孔子讳(雍正三年)

  『上谕:朕以先师孔子圣讳,理应回避;前降谕旨,令九卿会议具奏。经九卿议覆:凡系姓氏,俱加阝为邱字;凡系地名,皆更易他名。至于书写常用之际,则从古体「业」字』。朕细思:今文出于古文,若改用「业」字,是仍未尝回避也。此字本有期音,查「毛诗」及古文作期音者甚多。嗣后除「四书」、「五经」外,凡遇此字,并加阝为邱,地名亦不必改易。但加阝旁,读作期音,庶乎允协,足副朕尊崇先师至圣之意。

  御书圣庙匾额(雍正四年)

  生民未有。

  谕正士习(雍正四年)

  上谕:为士者,乃四民之首、一方之望。凡属编氓,皆尊之、奉之;以为读圣贤之书、列胶庠之选,其所言、所行,俱可以为乡人法则也。故必敦品励学、谨言慎行,不愧端人正士;然后以圣贤诗书之道,开示愚民,则民必听从其言、服习其教,相率而归于谨厚。或小民偶有不善之事,即怀愧耻之心,相戒勿令某人知之,如古人之往事;则民风何患不淳?世道何患不复古?即朕观今日之士,虽不乏闭户勤修、读书立品之人,而荡检逾闲、不顾名节者,亦复不少。或出入官署,包揽词讼;或武断乡曲,欺压平民;或抗违钱粮,藐视国法;或代民纳课,私润身家:种种卑污下贱之事,难以悉数。彼为民者,见士子诵读圣贤之书而行止尚且如此,则必薄待读书之人,而并且轻视圣贤之书矣。士习不端,民风何由而正?其间关系,极为重大!

  朕自即位以来,加恩学校培养人才,所以教育士子者,无所不至。宜乎天下之士,皆鼓舞兴奋,争自濯磨,尽去其佻达之习矣。而内外诸臣条奏中,胪列诸生之劣迹,请行严惩者甚多。朕思转移化导之法,当先端其本原。教官者,多士之仪型也;学臣者,教官之表率也。教官多属中材,又或年齿衰迈,贪位窃禄,与士子为朋俦,视考课为故套;而学臣,又但以衡文为事,任教官之因循怠惰、苟且塞责,漫不加察。所以倡率之本不立,无怪乎士习之不端、风俗之未淳也。朕孜孜图治,欲四海之大、万民之众,皆向风而慕义、革薄而从忠;故特简督学之臣、慎重教官之职,欲使自上而下端本澄源,以收实效也。凡为学臣者,务须持正秉公,宣扬风化。于教官之称职者,即加荐拔;溺职者,即行参革。为教官者,训诲士子,悉秉诚心,如父兄之督课子弟。至于分别优劣,必至公、至当,不涉偏私。如此各尽其道,则士子人人崇尚品诣、砥砺廉隅;不但自淑其身,而群黎百姓日闻善言、日观善行,必共生感发之念。风俗之丕变,庶几其可望也。

  御制诗经传说汇纂序(雍正五年)

  朕惟「诗」之为教,所以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其用远矣。自说「诗」者,各以其学行世,释解纷纭,而经旨渐晦。朱子起而正之,集传一书参考众说,探求古始,独得精意。而先王之诗教,藉之以明。国家列在学宫、着之功令,家有其书,人人传习;四始六义,晓然知所宗尚。我皇考圣祖仁皇帝右文稽古,表章圣经。御纂「周易折中」,既一以本义为止;于「春秋」、「诗经」,复命儒臣次第纂辑,皆以朱子之说为宗。故是书首列集传,而采汉、唐以来诸儒讲解训释之与传合者,存之;其义异而理长者,别为附录。折中同异,间出己见。乙夜披览,亲加正定。书成,凡若干卷,名曰「诗经传说汇纂」。

  朕惟「诗」三百篇,先王所以明劝惩而行黜陟,盖治世之大经。而后世文人学士,乃以风云月露之辞,自托风雅;学经者,又溺于训话词章之陋习,乌在其能明先王之道也?我皇考指授儒臣,勒为是编,期以阐先王垂教之意与孔子删诗之旨。学于是者,有得于兴观群怨之微,而深明于事父、事君之道;从政专对,无所不能。则经学之实用着,而所谓用之乡人、用之邦国以化天下者,亦于是乎行焉。刊校既竣,敬述圣意,序之简端。

  谕尊崇孔子(雍正五年)

  上谕:朕惟孔子以天纵之至德、集群圣之大成,尧、舜、禹、汤、文、武相传之道具于经籍者,赖孔子纂述修明之;而「鲁论」一书,尤切于人生日用之实。使万世之伦纪以明、万世之名分以辨,万世之人心以正、风俗以端。若无孔子之教,则人将忽于天秩、天叙之经,昧于民彝、物则之理,势必以小加大、以少凌长、以贱妨贵,尊卑倒置、上下无等,干名犯分、越礼悖义,所谓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其为世道人心之害,尚可胜言哉?惟孔子之教,而人道之大经、彝伦之至理,昭然如日月之丽天、江河之行地。历世愈久,其道弥彰;统智愚、贤不肖之俦,无有能越其范围者。纲维既立,而人无踰闲荡检之事,在君上尤受其益。「易」曰:『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礼运」曰:『礼达而分定』。使非孔子立教垂训,则上下何以辨?礼制何以达?此孔子所以治万世之天下,而为生民以来所未有也。使为君者不知尊崇孔子,亦何以建极于上,而表正万邦乎?人第知孔子之教,在明伦纪、辨名分、正人心、端风俗;亦知伦纪既明、名分既辨、人心既正、风俗既端而受其益者之尤在君上也哉?朕故表而出之,以见孔子之道之大而孔子之功之隆也。

  谕耕耤(雍正五年)

  谕直省总督、巡抚等:自雍正二年以来,朕躬耕耤田。而耤田之中,每岁必产嘉榖;上年自双穗至于九穗,今岁则自双穗至于十三穗。在廷诸臣及京都耆庶,皆惊讶以为奇。朕之宣示于众者,并非矜诩夸张以为祥瑞,盖实有见于天人感召之理捷于影响,而朕敬天心之至诚至切,愿与内外大小臣工共勉之也。稼穑为天地之宝,民命攸关;我圣祖仁皇帝临御六十余年,无刻不以重农力穑为先务;仰观天时、俯察地利,辨土性而课人功,资雨旸而防旱潦,绸缪区画,旰食宵衣。偶遇雨泽愆期,圣心忧劳之切,侍侧臣子皆惶悚不宁。所以为万世谋粒食者,至矣尽矣。朕朝夕瞻仰者四十余年,今缵承大统,竭诚效法,念切民依;每年虔祀先农,躬耕帝耤。仰蒙上天眷佑,迭锡嘉禾;信而可征,纤毫不爽。

  是以特颁谕旨,令各省守土官共举耕耤之礼,为万方百姓祈祷秋成。今见各省督、抚奏报前来:处处风雨均调,春麦、秋禾并登丰稔;虽边远荒僻之地,亦庆有秋。惟直隶、湖广、安徽数州县近水最低之处常年被潦者,略有浸注,亦不为灾。是今岁可称大有年矣。朕感上天之垂慈、庆下民之受福,而推求其故,良由今年各省初耕耤田,各该有司自然小心敬慎,斋祓虔诚,是以感格上苍而获此盈宁之锡。倘从此益加敬谨,不懈初心,则岁岁屡丰,可以预必!尔督、抚等可通行晓谕所属官民:当凛帝鉴之匪遥,勿视耕耤为故事;永矢严恪,以迓天和。天下臣民受福,斯朕之福也。思之、慎之,毋忽朕言!

  谕巡台御史兼管学政(雍正五年)

  上谕:台湾远隔海洋,向来督学官员,难以按临考试;是以将学政交与台湾道兼管。朕思道员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学政,未免稍繁。每年既派御史二员前往台湾巡察,应将学政交与汉御史管理,甚为妥协。现今御史尹秦在彼,着即办理台湾学政。嗣后永着为例。

  谕戍台兵丁挑选派往(雍正五年)

  上谕:台湾防汛兵丁,例由内地派往更换。而该营将弁,往往不肯将勤慎诚实营伍中得力之人派往,是以兵丁到彼,不遵约束,多放肆生事。此乃历年积弊,朕知之甚悉。嗣后台湾换班兵丁,着该管官弁将勤慎可用之人,挑选派往;倘兵丁到彼有生事不法者,或经发觉、或被驻台官员参出,将派往之该管官一并议处。如此,则各营派拨兵丁不敢苟且塞责,而海疆得防汛之益矣。

  谕台湾兵丁学习舵■〈纟寮〉斗绽(雍正六年)

  上谕:台湾总兵王郡奏称:『台湾换班兵丁,例由内地派拨。而其中有字识、舵工、缭手、斗手、椗手等人,向来多系雇募本地之人,冒顶姓名,并非实有兵丁更换。至字识、舵、缭、斗、椗等务,换班兵丁不能通晓,请照随丁之例就地招募,给以粮饷』等语。此事,从前总兵俱未经陈明;王郡能据实奏明,甚为可嘉!但朕思海洋操练水师,惟舵、缭、斗、椗关系最为紧要。凡在船兵丁之身命,皆操于数十人之手。若不更换内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执司其事,似有未便。朕意舵、■〈纟寮〉、斗、碇等务,兵丁虽未能骤熟,但未尝不可学习。而能应于换班之内,挑选兵丁随现今雇募之人学习,如雇募有三十名,即于兵丁内挑选三十名随彼学习;三年换班之时,将雇募之人裁省,留此习熟之三十名兵丁教习后班之兵丁;此所留兵丁至六年,然后换班;后班兵丁,皆照此例留换:则新旧更番迭相传习,皆可熟知舵、■〈纟寮〉、斗、椗诸务矣。此事着史贻直会同高其倬、刘世明妥议具奏。又王郡奏称:『赴台兵丁,向例俱将一营之数十人分散数处戍守,难以训练。嗣后请匀拨一处』等语。所奏甚是。但从前何以分散防守?或有别故亦未可定。亦着史贻直会同高其倬等查明奏闻。

  谕台湾军器内地制造(雍正六年)

  上谕:驻台兵丁军器,诚属紧要。但此项军器,悉系各营自行制备;是以易于破坏。然将内地精良之器给与台军,亦非善策。嗣后换台兵丁军器,着该督、抚于存公银内动支制造,务必坚利精良,该督、抚验看给发。俟兵丁至台之日,该巡视御史会同该镇查验点收。倘有不堪使用者,巡视御史等即据实题参,将该督、抚及承办官交部议处。如三年之内有应更造者,亦令该督、抚制造给送。

  谕闽广正乡音(雍正六年)

  上谕:凡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语言必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而办理无误。是以古者六书之制,必使谐声、会意,娴习语音;皆所以成遵道之风、着同文之治也。朕每引见大小臣工,凡陈奏履历之时,惟有福建、广东两省之人仍系乡音,不可通晓。夫伊等以现登仕籍之人经赴部演礼之后,其敷奏对扬,尚有不可通晓之语;则赴任他省,又安能于宣读训谕、审断词讼,皆历历清楚,使小民共知而共解乎?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必使吏胥从中代为传述;于是添饰假借,百弊丛生,而事理之贻误者多矣。且此两省之人,其语言既皆不可通晓;不但伊等历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伊等身为编氓亦必不能明白官长之意。是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为不便实甚。但语言自幼习成,骤难改易;必徐加训导,庶几历久可通。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引见,殿陛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地方,民情亦易于通达矣。

  谕台湾文武调补(雍正七年)

  上谕:台湾地方远隔重洋,全在道、府、厅、县各得其人;而该员又须熟悉其风土情形,殚心办理,于地方始有裨益。向例:文员俱以三年为满后,经原任总督满保条奏,请将三年任满之员再行加衔留任三年;所以慎重海疆,俾谙练之人久于其任也。今据总督高其倬折奏:『台员以六年为满而调任之时渡海而往,即须数月;任满之后,候缺挨升以及交盘渡海,又或一、二年不等。是前后合计,须八、九年方得升用。且台湾之例:不带家口;其父母、妻子隔越海洋,转托亲朋照看,未免有所牵挂,意念分驰。应否请以四年为满』?等语。朕思台湾道、府、厅、县等官,自宜选用熟习谙练者。然定期六年为满,又加以候缺、交盘渡海之期,实属太久;其父母、妻子隔越重洋,难免内顾之虑。今再四思维,台湾文员自到任之日为始,将满一年之期,着该督、抚于闽省内地官员内拣选贤能之员,乘冬月北风之时,令其到台,新旧协同办理;半年之内,大约可以熟悉地方情形。则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将来接任之员,俱照此更换。该员到台协办之时,俱各一体算俸,并给与俸银及养廉之项。如此更换调补,则台员易于得人。且该员在台前后不过二年,为期甚近;而更换之员先往协办,又可习练地方事宜,似有裨益。其道、府大员作何请旨拣选、同知以下等官作何铨选调补及量加议叙之处?该部详悉妥议具奏。

  谕台湾戍兵内地养赡(雍正七年)

  上谕:福建台湾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内地,前已加恩每月给与米粮,以为养赡之资。闻台兵之例:每月将所颁钱粮扣留五钱于内地,为养赡家口之用。朕思兵丁远涉海洋,所得饷银又复扣除以养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敷;今沛特恩:于驻台之兵丁每年赏银四万两,为内地养赡家口之用。着总督等均匀分派,按期给发;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宽舒,而父母、妻子之在内地者又得养赡,以示朕恤兵赏劳之至意。

  谕赏兵丁银两生息(雍正七年)

  上谕:朕为在京八旗兵丁悉心筹划,其家若有吉凶之事需用之费无所取办,一时拮据,实为可悯!特给内库银两,令王大臣等营运生息,以备兵丁一时之用。今思外省驻防之满洲、汉军兵丁等,亦当一体加恩。江宁、杭州、西安、京口、荆州、广东、福建、宁夏、右卫共九处,每处赏银二万两;天津、河南、潼关、乍浦、成都共五处,每处赏银一万两。俱着于布政司库内支给,交与该将军、副都统等公同存贮、营运生息。如该处驻防兵丁家有吉凶之事,将息银酌量赏给,以济其用。其本银永远为存公生息之项,不令缴还。该将军、副都统等务须尽心办理,使兵丁均沾实惠。倘该管大臣、官员有私自侵蚀挪移或委任非人以致本利亏缺者,定行从重治罪;仍于该管及委用等官名下,严追还项。其营运利息之处,亦必公平办理。倘指称官银名色,或占夺百姓行业、或重利刻剥闾阎,与商贾小民争利扰累地方,着各督、抚不时稽查,即行参奏;倘督、抚狗隐不奏,经朕访闻,必将该督、抚一并议处。此项本利银两每年出入之数,交与在京八旗都统、副都统查核;一旗或管一省、或管二省,着怡亲王、大学士等酌量派定。每年于岁底,各省该管大臣、官员等造册赍送各该旗查核奏闻。再,各省督标、抚标、提标兵丁等亦仿此例,每标或给银一二万两、或给银数千两,按照兵丁之额数,分别银两之多寡,亦着怡亲王、大学士等酌量派定。其银即交与各该督、抚、提督委员料理,以惠济兵丁;一切照驻防之例行。其前后接任之时,将此造入交代册内查核。至于各省镇标兵丁等一时难以遍及,候朕酌量国用之出入,次第加恩,陆续降旨。

  谕劝开垦(雍正七年)

  上谕:国家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凡属闲旷未耕之地,皆宜及时开垦,以裕养育万民之计。是以屡颁谕旨,劝民垦种;而川省安插之民,又令给与牛种、口粮,使之有所资藉,以尽其力。今思各省皆有未垦之土,即各省皆有愿垦之人,或以日用无资,力量不及,遂不能趋事赴功,徘徊中止,亦事势之所有者。着各省督、抚各就本地情形,细加筹划,转饬有司作何劝导之法。其情愿开垦而贫寒无力者,酌动存公银榖,确查借给,以为牛种、口粮,俾得努力于南亩。俟成熟之后,分限三年,照数还项;五、六年后,按则起科。总在该督、抚等董率州、县因地制宜,实心经理;务使田畴日辟,耕凿惟勤,以副朕爱养元元之至意。

  谕宽严相济(雍正七年)

  谕大学士九卿:自古为政者,皆言宽严相济。所谓相济者,非方欲宽而杂之以严、方欲严而杂之以宽也;惟观乎其时、审乎其事,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而已。如十人当赏则俱赏之,断无以赏者太多而舍一、二人不赏之理;十人当罚则俱罚之,断无以罚者太多而宽一、二人不罚之理。即如户部也,综核钱榖惟在公平。直省征解钱粮,其不足者固当查核;若余于额数之外者,岂遂不当查核乎?即如刑部也,按律定罪,务期明允。直省审谳重案,其间失出者,固当驳诘;若失入而致冤抑者,岂遂不当驳诘乎?总之,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协其宜,乃为相济;非参杂于宽、严之间,而为子莫之执中也。譬之饮食,原相需也;然亦当饮而饮,渴者不可以食解;当食而食,饥者不可以饮克。若强饥者以饮、强渴者以食,是相背也;岂相需之道乎?

  谕文武和衷(雍正八年)

  谕:自古为治之道,在于和衷。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盖天下之事,未有不和而能有成者。果能和矣,则天地神明尚且感格迅速,自觉呼吸可通;而况于人乎?然能和之道,惟在于公。公则不至于不和,不公则断不能和;此又一定不易之理。朕所以日日训诲天下臣民,而望其洗心涤虑,信受奉行以共享升平之福也。文武虽属两途,然同在一省、一方之中同办国家之事,则不但有同舟之谊,实如手足臂指之同在一身中也。数年以来,朕留心体察内外同事臣工,颇能遵朕谕旨,勉矢和衷之谊。惟有广东一省,恶习相沿,颓风难挽。尔文武各员,自思膺国家简命之荣、受管辖兵民之寄,乃以营私罔利之故相倾相轧,效市井无赖小人之所为,而置人心、风俗、官方、戎政于不问;尔等不知自愧,朕实为尔等愧之也。况督、抚、藩、臬而有袒护文官之心,则武弁必有被其屈者矣;提督、总兵而有袒护武弁之心,则文员必有受其枉者矣;文员而有袒护百姓之心,则必有无辜受累之兵丁矣;武弁而有袒护兵丁之心,则必有无辜受累之百姓矣。不和之故,由于不公。不公之害,至使官弁、兵民并受其困;为臣工者,尚可溺于故习而不猛醒速改乎?朕今再颁谕旨,通行晓谕。着该督、抚等遵照刊刻,于通省文武大小官弁各给一道;俾令朝夕观览,改前愆而敦善行。倘再有蹈袭故辙、罔知悛悔者,则是冥顽不灵,自违越于德教之外矣。国法具在,本人自无所逃;而文武大臣表率无方、训导不力,有忝封疆之任、负朕倚任之恩者,亦定行严加处分,不稍宽贷。

  谕设立坛墠(雍正十年)

  上谕:直隶各府、州、县设立坛墠,致祭社稷及风云雷雨、山川、城隍之神,每岁春秋展祀,以崇报享;典至重也。从前初建之时,有司视为具文,规制未必周备;及历年既久,渐有倾圯之虞,又未及时修葺。是以僻远之郡、县,规模简略、礼仪草率者,往往有之;甚非肃将禋祀之本意也。着礼部查照定例,行文各该督、抚转饬府、州、县敬谨如式修理,以重祀典;仍令造册报部。每遇该管官员升迁事故,俱照先农坛、忠孝节义祠例,入交盘项内查明接受;庶有司自顾考成,经理益加虔恪!特谕。

  谕正文体(雍正十年)

  上谕:制科以「四书文」取士,所以觇士子实学,且和其声声以鸣国家之盛也。语云:『言为心声』。文章之道与政治通,所关巨矣。韩愈论文云:『惟陈言之务去』;柳宗元云:『文者所以明道,不徒务采色、夸声音而以为能也』。况「四书文」号为经义,原以阐明圣贤之义蕴;而体裁格律,先正具在,典型可稽。虽风尚日新,华实并茂,而理法辞气,指归则一。近科以来,文风亦觉丕变。但士子逞其才气词华,不免有冗长浮靡之习。是以特颁此旨,晓谕考官:所拔之文,务令雅正清真,理法兼备。虽尺幅不拘一律,而支蔓浮夸之言所当屏去。秋闱期近,该部可行文传谕知之!特谕。

  谕建立书院(雍正十一年)

  上谕:各省学校之外,地方大吏每有设立书院,聚集生徒讲诵肄业者。朕临御以来,时时以教育人材为念。但稔闻书院之设,实有裨益者少而浮慕虚名者多。是以未曾敕令各省通行,盖欲徐徐有待而后颁降谕旨也。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之人,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督、抚驻札之所,为省会之地;着该督、抚商酌举行。各赐帑金一千两,将来士子群聚读书,须预为筹划,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封疆大臣等并有化导士子之职,各宜殚心奉行,黜浮崇实,以储国家菁莪棫朴之选。如此,则书院之设,有裨益于士习文风而无流弊,乃朕之所厚望也。特谕。

  谕拨补文庙除荒公费(雍正十一年)

  上谕:国家祀典,最宜慎重。至于文庙春秋祭祀,尤宜备物尽诚,以申敬礼。闻外省州、县中,有因除荒而裁减祭祀公费者。朕思银数若少,难于措办;或致祭品简略,或恐派累民间,二者均未可定。着各省督、抚查明所属若有除荒减费之州、县,即于存公银内拨补,以足原额,令粢盛丰洁,以展朕肃将禋祀之诚。特谕。

  谕减台湾丁银(乾隆元年)

  上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该督、抚可速行晓谕,实力奉行。若因地隔海洋,官吏等有多索滥征等弊,着该督、抚不时访察,严参治罪。

  谕减台湾社饷(乾隆二年)

  上谕:向来台湾丁银重于内地,朕已加恩仿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今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酌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敕福建台湾道(乾隆二年)

  敕福建台湾道:兹命尔分巡台湾道,专管运粮事务;驻札台湾府,管辖台湾府、县等处地方。其经管钱榖各官,仍照旧听尔统辖。首在抚绥黎民,劝宣德意;约束衙门官吏、胥役,使之格遵法纪,毋致作弊生事,扰害官民。监司本源既正,方可率表属员,用循职业。宜加意修浚城池,积聚粮饷,督修战舰。仍诫谕有司简讼清刑,洁己爱民,生聚教训,共图保障。凡系流移人户,须设法招徕,各复本业;不许奸人借端诈害。抚绥彝人,善加鼓励;劝课农桑,使服教化。查验各岛澳出入船只,以防奸宄。其台湾府仓库钱粮,不时察盘,毋致亏空。所属官员有贪残溺职者,转报该督、抚参处。尔仍听督、抚节制,年终将行过事迹开送该抚咨部察考。尔受兹委任,须持廉秉公,殚心竭力,使小民乐业,斯称厥职。如或贪黩乖张,因循怠忽,贻误地方,责有所归。尔其慎之!故敕。

  谕免澎湖鱼船规礼(乾隆二年四月)

  上谕:朕查闽省澎湖,地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糊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苦累。着总督郝玉麟宣朕谕旨,永行禁革。其现在捕鱼船只,饬令该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办理。此项陋规既经裁除,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公用必不可少之处,着郝王麟将他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钦此。

  御书圣庙匾额(乾隆五年)

  与天地参。

  谕给台湾换班兵丁盘费(乾隆五年)

  上谕:福建台湾换班兵丁远戍重洋,向蒙皇考圣心轸念,于本身应领月饷外,添赏伊家口留住内地者每月米一斗、银二钱八分零,以资养赡;诚属格外之恩。今朕闻得班兵更换之时,一切行李、衣装不能无费,甚为拮据;每于本营私派帮贴,而后启行。是行者、居者均有未便。可寄信与总督德沛,令其将闽省生息银两,查算余剩之数每年共计若干?即于此项内分别班兵路途远近,赏给往来盘费,永禁营中帮贴之弊;庶于内外兵丁,均有裨益。钦此。

  谕免台湾旧欠银榖(乾隆五年五月)

  上谕:福建台湾地方,上年秋间缺雨,收成较常歉薄;闻今春以来,米价日渐昂贵,小民谋食艰难,而纳课犹为竭蹶。查台湾县自雍正十三年起、至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二千二百一十六两零、未完供粟共四万三千七百一十石零,凤山县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银共三百五十六两零,又未完四、五、六等年带征三年分被灾官庄银四百三十六两零、未完供粟五千一百四十七石零,诸罗县乾隆元年起、至三年未完官庄银共四百三十九两零、未完供粟共二千六百三十二石零,此皆多年旧欠;今若责偿于俭岁之后,民力未免拮据。朕心轸念,特沛恩膏,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后未完银粟,统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后,再行征收。庶追呼无扰,力量宽纾;海疆百姓,共受蠲免缓征之益。该部即遵谕行!钦此。

卷一

  星野

  自「周官」保章氏辨九州岛封域,而岁星占自史墨、分野详于孟坚。台居天末,虽古未详何属,然枢辰在望,牛女依然;非若岛夷仅系于尾箕折木也。我皇上统驭三辰,光被无外。牧斯土者,率上应列宿;而使星所至,又悉近侍天垣。其尽维月之心,克从风雨之好,俾历历白榆咸呈色润,珠连奎聚之盛永曜海邦矣。志星野。

  星野之说,昉自「周官」;盖以星土辨九州岛之地焉。台自破荒以来,不载版图、不登太史,星野分属何从而辨?然台系于闽,星野宜从闽,即以闽稽之。福建,「禹贡」扬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按牛、女于辰为丑,银海之属、星纪之次。银海,元武象也;星纪,吴、越分也。刘向曰:『吴、越,属斗、牛、女分』。晋、隋、元志:『吴、越,其辰在丑』。说者谓台在泉州之穷南,去省会远矣,不宜为银海之属;又在漳州之极东,去吴、越更远矣,不宜为星纪之次。虽曰天覆罔极,而至穷南、极东星土不无少异;遂有以台郡分野,当在女、虚之交者。虚,元枵之次,在子之辰。以台之稍迤而东,遽疑其越次、越辰,是亦坐井观天之见也。即不必论天之覆帱,而以近事考之:明时澎岛统于泉,泉分野非从省会为牛、女乎?则台依泉为牛、女分,自可无疑矣。更以近地考之:台海西界于漳、南邻于粤,而北则闽安对峙;漳分野视闽,而粤分野视漳焉。有台之错壤相接,独不属之牛、女乎?唐僧一行有云:『星纪当云汉下流,百川归焉。故其分野,自南河下穷南纪之曲,东南负海为星纪』。则台郡宅东南,分野仍属牛、女;又与一行之说相符。近考之时事、远证之前言、旁测之地理,纪台星野,终必以牛、女为定衡也(出「旧志」)。

  按闽分野,「史记」「天官书」、前汉「天文志」皆云属牵牛、婺女之分,「明一统志」为属牛、女之分,刘向、蔡邕、皇甫谧为属斗、牛、女三星之分。魏陈卓云:『会稽入牛一度,闽距会稽,实在周天分度数一千四百六里之内』,谓九闽咸隶会稽牛一度。或云闽、越在南,而星纪在北,于相配之义未协;或云晋史墨以得岁十越星纪在北而指于南,或闽、越亦从其所指而言。唐僧一行云:『星纪当云汉下流,百川归焉。故其分野,自南河下穷南纪之曲』;「天文志」云:『东南负海为星纪』。负海者,以其云汉之阴也。今台西界于漳、南邻于粤,北与闽安对峙;漳分野视闽,而粤分野视漳,遂谓台壤从闽,均属牛、女耳。「通志」云:『疏星野者,大都指「禹贡」维扬,而以星纪之次属之为会稽域内;则闽在东南,距扬州三千里,已在分度一千四百六里之外。况台在东南负海,距厦一十二更水程,何止一千余里哉?集诸书之说而折衷其意可耳。
卷二

  建置沿革

  躔次以厘方位、以定一时;名缘地起,制亦因时稍异。台郡僻在海隅,初为逋薮;继作倭巢,祗荒岛耳。自伪郑拾荷兰之遗,城市室庐颇近中土;究之名未有正,义亦奚取?迨入国朝版图,声教遐讫,经营而缔造之历数十年。其间为因、为创,或损、或益,必有巩鸿基于奕世、垂美利于万年者;岂曰草创规模,徒饰鲛蜃观听哉!志建置沿革。

  台湾府,古荒服地。先是,未隶中国版图。明宣德间,太监王三保(「通志」作郑和)舟下西洋,因风泊此。嘉靖四十二年,流寇林道干扰乱边海,都督俞大猷征之,追及澎湖;道干遁入台。大猷侦知港道纡回,不敢进逼;留偏师驻澎,时哨鹿耳门外。道干以台非久居所,遂恣杀土番,取膏血造舟,从安平镇、二鲲身隙间遁去占城(占城属广南;今尚有道干遗种)。道干既遁,澎之驻师亦罢,因设巡检守之。既以海天遥阻,裁弃。

  天启元年,汉人颜思齐为东洋国甲螺(东洋,即今日本;甲螺,即头目之类),引倭屯于台,郑芝龙附之;寻弃去。久之,荷兰红毛舟遭飓风飘此。爱其地,借居于土番;不可,乃绐之曰:『得一牛皮地足矣,多金不惜』。遂许之。红毛剪牛皮如缕,周围圈匝已数十丈;因筑台湾城(即安平镇城)居之。已复筑赤嵌城(即红毛楼)与相望,设市于城外,而漳、泉之商贾集焉。

  国朝顺治六年庚寅,甲螺郭怀一谋逐红毛,事觉被戮。辛丑,郑芝龙子成功自江南败,其势日蹙,孤军厦门。适甲螺何斌负债逃厦,诱成功取台地。舟至鹿耳门,水忽涨数丈;时大雾,骈进而入。红毛不虞郑舟猝至,意天假手于郑,以式廓我朝无外之疆域也。荷兰归一王以死拒战,成功告之曰:『此地先人故物,今珍宝听而载归,地仍还我』!〔归〕一王知不敌,乃率红毛遁去。成功遂入据之。改台湾为安平镇、赤嵌为承天府,总名东都。设县二,曰天兴、曰万年。成功死,子经嗣。改东都为东宁、二县为二州,设安抚司三,南北路、澎湖各一。兴市廛、教耕种,渐近中国风土矣。辛酉经死,子克塽嗣。

  康熙二十一年,福建总督姚启圣深知虚实,用间谍阴散其党,约傅为霖为内应;垂成事泄,为霖遇害。启圣仰遵庙算,定策平台。二十二年,靖海将军侯施琅统舟师进征。六月,由铜山直抵澎湖八罩澳,取虎井、桶盘屿,戒军士毋得妄杀。军士苦水咸,岛岸突涌甘泉,遂无渴患,一战而澎湖平。克塽震慑天威,遂藉府库纳地归诚。

  二十三年,廷议设府一,曰台湾;属福建布政使司。领县三:附郭曰台湾,外二县曰凤山、诸罗。雍正元年,巡察吴达礼、黄叔璥折奏:割诸罗虎尾溪以北增设县一;奉旨俞允,赐名曰彰化。今领县四。

卷三

  山川

  圣人御宇,河岳效灵。山川之征应,于台为昭焉。而渺言台者,且曰海中一岛耳。夫木冈耸翠、玉案呈辉,虎尾分雄、鹿耳据险;三十六屿抵峙中流,四十五溪岐支引灌:已足泽润生民,锺英毓秀矣。而况重洋作带,洪涛约亿万顷;列岫为屏,绵亘约千余里。一入版章,皆吾封内。怀柔之道,可或略欤?志山川。

  台湾府山,自福省之五虎门蜿蜒渡海;东至大洋中二山曰关同、白畎者,是台湾诸山脑龙处也。隐伏波涛,穿海渡洋至台之鸡笼山,始结一脑。扶舆磅礴,或山谷、或平地,缭绕千余里。诸山屹峙,不可纪极。

  大约台湾之山,背东溟、面西海,而郡邑居其中。自木冈山(在府治东北约百三十余里。巍峨特耸。其顶每罩云雾,天气清则方见山形。台湾之山,面出三十余里为台湾县治(?)。此最高大,为郡山之祖)南至大冈山(在府治东南三十余里。山上大石耸秀,形如冠帽,中有大湖石洞),层峦僻要(?)(大冈山北为台湾县界)。自大冈山南至沙马矶头山(在凤山县治西南,离府治四百四十里。其山西尽大海,高峻之极,山顶常带云雾。俗传有仙人衣红、衣黑者降游于上;今石磴、石碁盘犹存。凡吕宋往来洋船,皆以此山为指南。西南之山,至此极焉),包裹络绎,环抱巩固,则为凤山县治(大冈山南为凤山县界)。自木冈山北至奇冷岸山(在诸罗县治虎尾西南),诸峰错秀,迤包罗,则为诸罗县治(木冈山南为台湾县界、木冈山北为诸罗县界)。自奇冷岸山又北而至鸡笼鼻头山(台湾之山,自此发源。凡日本往来洋船,皆以此山为指南),迭嶂回环,而送青排闼,则又彰化之县治也。盖台、凤、诸、彰虽分列县界,而远峰近岫,皆于郡治相拱向焉。

  至若深山邃谷、奇形异类出没之区,人迹罕到,莫从指名;则又不可纪极矣(「旧志」)。

  海,台郡环岛皆海。「旧志」云:茫茫大海,何处问其道途?然往来有远近、有平险,不可不知也。台湾为闽省外障,其山皆向内地,所谓障百川而回狂澜者也。北路之后垄港,与兴化南日对峙;后垄而上,有竹堑社与海坛对峙;竹堑而上,有南崁社与福州闽安镇关潼对峙;自南崁至上淡水,与北茭相照;淡水至鸡笼城,与沙埕烽火门相照。是以开拓时,诸当道有北路添兵,以通北方海道之详议也。今之往来船只,必以澎湖为关津。从西屿头入,或寄泊峙内、或妈宫、或八罩、或镇海屿,然后渡东吉洋,凡四更船至台湾,入鹿耳门。则澎湖乃台湾之门户,而鹿耳门又台湾之咽喉也。行船者,皆以北极星为准;黑夜无星可凭,则以指南车按定子午格巽向而行,是以天门测海道也。倘或子午稍错,南犯吕宋、或暹罗、或交趾,北则飘荡无复人境,甚至无力水而莫知所之。此入台者平险远近之海道也。

  至若台湾郡治之海道,自鹿耳门北至鸡笼十九更船,自鹿耳门南至沙马矶头十一更船。苟遇飓风,北则坠于南风气,一去不可复返;南则入于万水朝东,皆险也。此又居台者之不可不知也。

  第舟船往来,又当候潮汐、视风信以为便。兹将潮汐风信具列:月临卯酉,潮涨东西;月临子午,潮平南北。潮涨,多在春、夏之中;涛大,每居朔、望之后。各处皆然,台亦无异。但台北属东南,月常早上:十七、八之夜,月值初昏,即临卯西。故潮长退,视同安金、厦亦较早:同安金、厦初一、十六,潮满子午而退卯西;初八、二十三,潮满卯酉而退子午。台则初一、十六,潮满巳亥而退寅申;初八、二十三,潮满寅申而退巳亥:所差竟至一时。半线以下,潮流过北、汐流过南,与澎湖同;半线以上,潮流过南、汐流过北。或云自鹿耳门至打狗港,潮汐较内地早四刻,水长五、六尺;打狗至琅■〈王乔〉潮汐较内地早一时,水只三、四尺;自三林港北至淡水,潮汐与内地同,水丈余。盖台潮每月初一、十六日,巳初四、亥初四;初二、十七日,巳正三、亥正三;初三、十八日,午初三、子初三;初四、十九日,午正一、子正一;初五、二十日,午正四、子正四;初六、二十一日,未初三、丑初三;初七、二十二日,未正三、丑正三;初八、二十三日,申初二、寅初二;初九、二十四日,申初四、寅初四;初十、二十五日,申正三、寅正三;十一、二十六日,酉正一、卯正一;十二、二十七日,酉正四、卯正四;十三、二十八日,戌初三、辰初三;十四、二十九日,戌正二、辰正二;十五、三十日,戌正四、辰正四。此潮信之候也。

  至于风信,则又与他海迥异。风大而烈者为飓,又甚者为台。飓倏发倏止,台常连日夜。正、二、三、四月发者,为飓;五、六、七、八月发者,为台;九月初北风初烈,或至连日,为九降。过洋以四、八、十月为稳,以四月少台、八月秋中、十月小春,天气多晴暖故也。六月多台、九月多九降,最忌。台飓俱多挟雨,九降多无雨而风。凡飓将至,则天边断虹先见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鲎尾者,曰「屈鲎」。土番识「风草」,草生无节,则一年无台;一节则台一次,多节则多次。飓之名,以时而异:正月初四日,曰接神飓。初九日,曰玉皇飓。九日有飓,则各飓皆验;否则,至期或有飓、或无飓,靡所准也。十三日,曰关帝飓。十五日,曰上元飓。二十九日,曰乌狗飓。二月二日,曰白须飓。三月三日,曰上帝飓。十五日,曰真人飓。二十三日,曰妈祖飓。真人多风,妈祖多雨。三春共三十六飓,此其大者。四月八日,曰佛子飓。五月五日,曰屈原飓。十三日,曰关帝飓。六月十二日,曰彭祖飓。十八日,曰彭婆飓。二十四日,曰洗炊笼飓。二十九日,曰文丞相飓。七月十五日,曰中元飓。八月初一日,曰灶君飓。十五日,曰魁星飓。九月十六日,曰张良飓。十九日,曰观音飓。十月初十日,曰水仙王飓。二十六日,曰翁爹飓。十一月二十九日,曰普庵飓。十二月二十四日,曰送神飓。二十九日,曰火盆飓。自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凡有南风,则应来年有台;如二十四则应四月、二十五则应五月,以至二十九则应九月,俱不爽。又内地之风,早西晚东;惟台地早东风、午西风,名曰发海西,四时皆然。船出鹿耳门,必得东风方可扬帆;澎湖来船,必俟西风纔可进港。设早西晚东,则去船过日中始能放洋,来船昏暮不能进口。此风信有天造地设之奇者。又五、六、七月间风雨骤至,俗谓「西北雨」、「风时雨」。舟人视天色有点黑云,则收帆严舵以待,瞬息即到,随时即止;若预待少迟,则收帆不及而有覆舟之患焉。凡北风台,必转而东、东而南、南又转西,或一、二日或三、五、七日不四面传遍不止。又风飓前后,波浪冲击,鲲身、北线声如雷殷,俗云「海吼」。海边湾船之澳,有南风、北风之别;时当南风误湾北风澳、时当北风误湾南风澳,则舟必坏。

  四邑海道可通大舟者,鹿耳门外,尚有凤山之打狗及东港、彰化之上淡水,然皆不及台之鹿耳门;其余若南路之蛲港、北路之盐水港、笨港、海丰港、鹿仔港、大甲西、二林、三林、中港、竹堑、蓬山,凡十二处。而笨港并有小港可通鹿耳门内,即名马沙沟。然皆窄狭,仅可通小舟而已。

  台湾县

  (附)澎湖三十六屿

  (附)澎湖三十澳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台湾县

  木冈山:在县治东北,横亘三十余里。苍翠蜿蜒,耸峙云端。为邑少祖山。

  番仔湖大山:在木冈山南。拔地而起;与木冈山相联属。

  柳仔林山:在番仔湖南。列阜如屏,延亘绵邈。

  猪母耳山:在柳仔林西南。低小若邱陵然。

  湖仔内山:在柳仔林南。其势与猪母耳若远、若近,若合、若离。

  香洋仔山:在湖仔内山南。■〈山咅〉嵝络绎,挹拥平畴。

  角带围山:在香洋仔山南。过此则冈山;属凤山县。

  安平镇七鲲身:一鲲身,与安平镇接壤。自七鲲身至此,山势相联贯珠,不疏不密。虽在海中,泉甘胜于他处,多居民。距里许,为二鲲身;有居民。再里许,为三鲲身。又里许,为四鲲身。又里许,为五鲲身。又里许,为六鲲身。又里许,为七鲲身。自打狗山脱下,共结七峰,沙土。风涛鼓荡,不崩不蚀;多生荆棘,望之郁然苍翠。外为大海、内为大港,采捕之人多居之。

  (附)澎湖三十六屿

  大山屿:总名澎湖。纵横各三十里,居民稠密。副将辖两营,同通判守之。其余各屿,四面环绕。

  西屿:在大山屿西,为入台标准。其东有牛心屿、西公礁二小屿。

  小门头屿:在西屿西北。

  姑婆屿:在小门头屿北。

  大烈屿:在西屿东。

  小烈屿:在大烈屿西。

  花屿:在西屿南。

  猫屿:在花屿东南。

  鸟屿:在猫屿东南。

  目屿:在西屿北。

  空壳屿:在西屿东北。

  -以上十屿,皆在大山屿之西。

  员背屿:在小屿北。

  蓝笨屿:在大山屿东北。

  南白沙屿:在员背屿东。

  北白沙屿:在南白沙屿北。

  鴈净屿:在大山屿北。

  中墩屿:在大山屿北。

  吉贝屿:在中墩屿北。

  险礁屿:在吉贝屿东。

  大仓屿:在大山屿西北。

  -以上九屿,皆在大山屿之北。

  椗钩齿屿:在大山屿东。

  香炉屿:在碇钩屿南。

  阳屿:在香炉屿东。

  阴屿:在阳屿东南。

  船篷屿:在东、西二吉之中。

  东吉屿:在船篷屿东,去大山屿极远。

  西吉屿:在船篷屿西。东吉、西吉在为过厦指南。

  -以上七屿,皆在大山屿之东。

  四角屿:在大山屿西南。

  虎井屿:在大山屿南。

  桶盘屿:在四角屿西南。

  铁砧屿:在目屿东。

  马鞍屿:在大山屿东北。

  半坪屿:在马鞍屿南。

  鸡笼屿:在西屿后。

  钟子屿:在半坪屿北。

  头巾屿:在马鞍屿东北。

  -以上九屿,皆在大山屿之南。

  考通澎之屿,计四十有五。相传为三十六,或无天堑之险,故不入数,特记其名之著者。

  新港溪:通木冈山溪。南出大目降,西过广储西里,又西至武定里洲仔尾,汇新港西入海。台、诸分界处;溪南属台湾、溪北属诸罗。

  大目降溪:有南溪、中溪二名。合咬狗溪、鲫仔潭,通茑松溪入海。

  深坑仔:源出角带围内山。其水浅而流长。

  红毛寮溪:水源出深坑仔。

  冈山溪:水源出大冈山后。台、凤二邑交界。

  二层行溪:合冈山、红毛寮二溪,由喜树仔港入海。台、凤分界处;溪北属台湾、溪南属凤山。

  喜树仔港:在二层行溪下流。

  石头坑:在郡治东北三里许。无水源,受众流经海会寺过大桥,由柴头港入海。

  大桥港:在郡治北三里里许。

  小桥港:在大桥北,二港合流。

  安平镇港:在府治西。潮汐与鹿耳门、七鲲身相联。北至州仔尾,受新港溪流;西至濑口,受冈山溪流。港内宽衍,可泊千艘。

  鹿耳门:在府治港口。水中浮沙突起,若隐若现,形如鹿耳,镇锁水口。港道窄隘,行船者以竹插标志之,俗呼「荡缨」。

  北线尾:在鹿耳门南,与鹿耳门接壤。其南即安平镇;中一港,名大港。红毛时,水深,夹板可入;今淤浅。

  海翁线:在府治西北。海洋中浮沙线一条,其南有一港。港口大澳甚深,号海翁窟;洋船多泊此候潮。

  加老湾港:在府治西鹿耳门北。沙线一条,湾曲;不堪泊巨舟。其西南为大洋。

  隙仔港:在鹿耳门外之北。北风时,可泊巨舟百余艘;南风不可泊。外为大洋。

  (附)澎湖三十澳

  妈宫澳:在大山屿南。北风盛作,可泊戈船二十余只。

  外堑澳:在西屿南。可泊北风船。

  内堑澳:去外堑三里许。可泊北风船。凡自厦来澎者,泊此二澳甚稳。

  暗澳:在大山屿东。

  将军澳:在八罩东。

  八罩澳:与将军屿相连。澳上地方颇宽,居民数十家。

  西埯仔澳:在妈宫澳外。北风可泊戈船三、四只。

  里澳:在锁管澳南,相距五里许。可泊北风船。

  良文港澳:在红罗罩东。可泊南风船。

  双头挂澳:妈宫对面。有山,名曰案山。港入尽处,即北澳;潮退,尽烂泥。凡遇飓风,官商船皆入避焉。

  镇海澳:在大赤崁澳东。有潭,名万丈潭。凡官商船遇飓风,入此避之。

  东卫澳:在暗澳东五里许。

  西卫澳:在暗澳西一里许。

  鼎湾澳:在东卫澳西。

  红罗罩澳:在东卫澳东。

  湖东澳:在红罗罩东。有一大湖,湖东西俱有民家。

  湖西澳:在湖东澳西。

  圭璧澳:在大山屿东北龟鼊山前。

  小果叶澳:在湖东澳东。

  林投仔澳:在良文港西南。

  瓦铜澳:在桶盘屿。红毛曾筑炮城。

  通梁澳:在瓦铜澳西。

  大赤崁澳:在镇海澳西三里许。

  小赤崁澳:去大赤崁三里许,距吉贝屿不远。

  竹篙湾澳:去内堑五里许。

  缉马湾澳:去竹篙湾五里许。

  烟墩澳:在东卫澳西。

  锁管澳:去烟墩澳八里许。

  大屿澳:在八罩南。

  花屿澳:在虎井南。仅泊渔艇。

  按澎之屿、澳,有前后异名者,有语音不同者。今以折衷于是为准。

  凤山县

  半屏山:自冈山迤■〈纟索〉而南,近附邑治为半屏山。形如列障画屏,故名。

  龟山:在邑治左,近接半屏山。中多乔木,繁阴密荫。

  打鼓山:俗呼为打狗山。秀起海边,势若长蛇,为蛇山。在邑治右。至隔海参差远近浮沉而列于打鼓山左右者,西有石佛。石佛之北有石墖,石佛之南有凉伞礁,皆屹立海中。舟人经此,必鸣金献纸。

  凤山:横列于邑治东南,形若飞凤,旁有二小峰如翅,故名。东北有数小峰错落如凤卵,曰凤弹山;文庙案山也。西南小仑形如凤鼻,曰凤鼻山;又邑治之拱对案山也。

  旗后山:在打狗山西南。

  漯底山:在半屏山西北。平原旷野中浮一邱,顶宽平,有小窍出水,霖雨泥淖深无底。

  观音山:在阿猴林西北。起伏盘曲,中一峰屹立,若菩萨端坐,众小峰拱峙于侧,故名。

  七星山:联络于观音山之北。七峰上石圆密如星。

  大滚水山、小滚水山:山无甚高,两山相联,离十里许。上有浊泥水滚出。

  尖山:孤峰秀削,势若玉笋、瑶琴,故名。

  小冈山、大冈山:两山相联,不甚高。大冈在北、小冈在南,两相对峙。小冈山头有巨石,圆秀如冠,为纱帽石。内地舟来台,过澎湖东吉,即见大冈山。是与台湾猴洞诸山、诸罗南马仙山相界处也。

  赤山:由凤山过淡水溪,陂陁平衍。时有火出其上。又有自凤弹而联于东北者,亦名曰赤山。以土色赤,故名。

  傀儡山:在县治东。耸出重霄,常带云雾。上为野番所居,人迹罕到。内地舟至澎湖,即见此山。南为蜈蜞岭;过岭尽为山后焉。

  嫏娇山:绵亘蜈蜞岭左。山高而险,下有土番。

  沙马矶头山:巃嵷磅礴,直抵海中。吕宋往来船,皆以此山为指南。

  小琉球山:在西南大海中突起一峰,苍郁葱翠,周围三十余里。中无人居,多产竹、木、椰仔。下多巉岩巨石,船湾泊甚难,为凤山水口。

  网翠山、老佛山:两峰并峙。皆自沙马矶回转而东。

  朝华离山、大柴高山、霄马干山、大乌万山:以上数山,皆背立于傀儡山后,与网翠、老佛山连络。

  卑南觅山:与诸罗崇爻山连界。

  冈山溪:源出大冈山北。西流过嘉祥里、依仁里为二层行溪;经长治里,合喜树仔港入于海。

  浊水溪:源出大滚水山。水出常浊,故溪流亦浊。南合小冈山之水,受鲫仔潭流,会弥陀港入海。

  万丹港:在弥陀港南。其北为竹仔港。再竹仔港北为蛲港,属台湾。

  打鼓仔港:在邑治西南。港口有巨石,劈分水门,成南北二支:南入为前镇港,又入为凤山港,至凤山庄;北入为硫磺港,至兴隆庄。

  淡水溪:源发于东北之大山。过大泽机社、搭楼社、阿猴社受巴六溪之水,西出而为西溪;潆回数十里,与赤山仔之冷水坑合入海。

  大泽机北溪:源从大泽机内山,北出罗汉门社南,西流至搭楼社东转而西北,与阿猴溪合。西为淡水溪,会于东港入海。

  大泽机西溪:源从大泽机西内山出,北过搭楼社东与北溪合;转而西北流入阿猴溪。西为淡水溪,会于东港入海。

  中港:潮过赤山仔北,转而东过上淡水南,受下淡水杂流入海。

  力力溪:在淡水溪南。其源发于东南大山,会东港入海。

  放■〈纟索〉溪:在力力溪南。源发于东南大山,经放■〈纟索〉社会关帝港、茄藤港,西出为鳖兴港,入海。

  诸罗县

  大武峦山:在县治后。为邑主山。

  玉山:在大武峦山后;邑治主山之后障也。三峰并列,奇幻莹彻。终岁雪封,如纱笼香篆。有时晴明,乃得见;顷则,云雾复合矣。见时非风即雨,甚验。

  牛椆山:近贴邑治之背,作护砂。其下复自右旋左,蛇伏于草地尾,有小山逆于水口;为邑治锁钥。

  大福兴山(一名大目根山)、覆鼎金山:俱为邑治右肩。

  枋仔岸山:在玉山北。

  鹿楮山:在大武峦东北。

  打利山:在鹿楮山北。

  鹿仔埔山。

  -俱为邑治右肩外辅。

  阿里山:极辽阔,内有八社。

  大龟佛山:在阿里山东南。为邑治左肩。

  肚武膋山:在玉山南。

  畬米基山:在大龟佛东北。亦邑治左肩外辅。

  叶仔林山:与大武峦相接,自东旋北。为邑治右臂。

  鼎盖梁山。

  梅仔坑山。

  奇冷岸山:在邑治北。

  尖山仔山。

  玉案山:山势东折而南,缭曲向北;亦邑治左臂。位踞离明,方幅苍翠(?)为学宫对山。

  火山:在玉案山后。山谷多石,石隙泉涌,火出水中。南仔仙之东畔石窟中,亦火出不息。

  嵌头山:在玉案山东北。

  唣啰婆山。

  笔架山:在玉案山西南。

  翁仔上天山:山极峻险。竖脊挺步,如老翁扶笻天际。

  半月岭:高耸天际,形似上弦之月,故名。

  -皆为邑左外障。

  马椆山:在半月岭南。

  粪箕湖山。

  小龟佛山:在粪箕湖南。

  赤山:在小龟佛山东南。

  新港溪:源出木冈山,流于洲仔尾入海。溪南为台湾界、溪北为诸罗界。

  洋仔港:新港之南,东入为洋仔港;新港之北,东入为湾港、竿寮港、直加弄港、西港仔、含西港。含西之支分,为卓加港。西南入于海。

  湾港。

  竿寮港。

  直加弄港。

  竿寮港东入。

  西港仔港。

  含西港。

  -以上五港,俱新港之北。

  卓加港:含西港之支分。西南为大海。

  青鲲身:西临大海。

  马沙沟:西临大海。

  青峰阙:西临大海。

  湾里溪:在麻豆南。源出噍吧哖社内山,南过大武垄山,合卓猴山之流于石仔濑,过赤山,出欧汪溪入海。

  欧汪溪。

  嘓溪:源发大武垄山十八重溪。北汇于蚊港入海。

  倒风港:在井水港南。水分三支:北为铁线桥港、南为茅港尾港、西南为麻豆港;麻豆南曰湾里溪。

  麻豆港:倒风港分入。

  铁线桥港:倒风港分入。有桥。

  上、下急水溪:源发关仔岭山,由内连桁入海。

  蚊港:西面临海。从青鲲身历南北鲲身,东旋青峰阙为蚊港。

  盐水港:由冬港东入。

  井水港:盐水港支分于北为是港。

  八掌溪:在邑治南。源发玉山,西入冬港南,由青峰阙入海。

  冬港:八掌溪入。

  白水溪:源发玉案山。

  猴树港:牛椆溪入,南出青峰阙入海。

  龟仔港:猴树港东入。

  土地公港:在猴树港南。

  牛椆溪:在邑治北。发源大武峦山,历大福兴山等庄为龟仔港。又西至猴树港,南出青峰阙入海。

  山迭溪:在牛椆溪北。发源阿里山南,历双溪口等庄之南为笨港;由楫仔寮庄入海。

  笨港:山迭溪入。

  石龟溪:发源奇冷岸山,历他里雾数庄,至双溪口与山迭溪合。

  阿拔泉溪:出阿里山。过竹脚寮山,为阿拔泉渡;西合虎尾溪入于海。

  虎尾溪:源出水沙连内山。过水沙连社,合猫丹社、峦峦社之浊流,西过黄地仑、布屿禀出白沙墩之北,至于台仔挖入海。溪南属诸罗界、溪北属彰化界。水浊而迅,泥沙滚滚。人马牛车渡此,须疾行;稍缓,则有没腹埋轮之患。夏、秋水涨,有竟月不能渡者。

  彰化县

  大武郡山:由牛相触分支右出,横亘二十余里,结县治。

  牛相触山:南北两峰由水沙连分支,如牛奋角相触。中隔一溪,溪南为诸罗斗六门界、溪北为彰化大武郡山界。

  南、北投山:内二社:溪南为南投社、溪北为北投社。

  阿拔泉山:山麓之水,发源阿里山西北,经竹脚寮山西转,即为诸罗之阿拔泉渡。

  竹脚寮山:内有埔,汉人耕种其中。

  筊荖山:方言「筊荖」,竹器也。因山圆顶肖形,以名。

  大吼山:在九十九尖峰下。

  九十九尖峰:峰头秀锐,苍翠插天。

  水沙连山:内有大湖,四面皆山,番社隔湖负山而居。路极峻险。

  朴仔篱山:在半线保西南。

  寮望山:在大武郡北。广漠平沙,孤峰秀出。其下为半线营垒,北为猫罗社。

  猫雾捒山:在邑东北。有旷埔,汉人耕种其中。

  猫罗山:在猫雾捒东南。与诸罗玉案山南北斜照。

  火山:夹猫罗、猫雾捒二山之东。

  大肚山:与寮望山对峙。山后为猫雾捒社,护彰化县治。

  沙辘山:在大肚山北,为沙辘社。

  牛骂山:在大肚山北,为牛骂社。

  蓬山:在大肚山北。旧名崩山,今改名。

  银锭山:山顶圆平。旧名铁砧山,今改名。

  宛里山。自沙辘以下,五山皆大路所必经。

  岸里山:山险深峻。内有新附五社。

  南日山:在银锭山东北。

  猫盂山:在猫盂社东北。

  倒旗山:山形如旗。在吞霄社内。

  礁荖叭山:小峰错落,近海。在宛里山北。

  南山:在后垄、竹堑二社之北。

  小凤山:俗名凤山崎。路多崎岖,为竹堑右臂。

  南崁山:在小凤山东北。

  太平山:在吞霄社东。

  猫里山:在后垄社东。

  椰里历山:在荖衢山南。

  加至阁山:在荖衢山南。

  荖衢山:在中港社北。

  阵仔叭山:在南山东。

  邻仔叭荖山:在小凤山东。

  交眉山:在佑武乃山西。

  眩眩山:蹲举崚嶒,烟霞飘渺;与小凤山、太平山形势相属。下为竹堑埔,汉人耕种其中。

  小龟仑山:在眩眩山北。内有三社:山下为龟仑社、西为坑仔社、南为霄里社。

  佑武乃山:在小凤山、交眉山东。山极高大,并合欢山障南日诸山之后。巃嵷盘礴,遥接关杜门诸社及查内山。

  合欢山:在佑武乃山北。

  查内山:山麓有查内社。

  大鸡笼山:在鸡笼港东。一望巍然,日本洋船以为指南。

  金包里山:在大鸡笼西。有金包里社。往大鸡笼路,在山之麓。沿路巨石巉岩,涧水纵横。其下山背有二石对峙,名为旗杆石。

  小鸡笼鼻头山:在金包里山西。山下有石,中空如门,为石门。

  大遯山:小鸡笼蜿蜒而南,矗起屹立于淡水港东北,即奇独、龟仑。山势趋内山。烟霏雾霭,峰峦不可枚举。诸山起祖于此。

  磺山:在大遯山东。其土可煮硫,故名。内有鸡柔山,外为北投社。西极港口,循港而东为关杜门。

  八里坌山:自关杜门穿港而西,雄伟杰出于淡水港东南。是为东南之镇山。

  山朝山:自鸡笼山分支,东渡八尺门港,双峰遥峙,高不可极。山南为蛤仔难三十六社;未入教化,人迹罕到。

  买猪末山:在山朝山南。〔南为〕哆啰满社,北为山朝山社,相去百余里。

  蛤仔难山:在买猪末山东南。

  黑沙晃山:极高大,在蛤仔难山内。其山东南,有直加宣五社。

  大鸡笼屿:在淡水东北大海中。昔荷兰设埠头卖市,通内地汉人贸易。上建石城,现在屯兵防守。土番于此捕鱼取藤,卖以充饷。欲到此处,必从狮球屿举火号,社丁拨兵驶艋舺而渡;或从八里简山举火号,亦得渡。

  狮球屿:在鸡笼南。其屿似狮戏球之象,孤峙水中。时或风大,浪声如雷。与内港蜂仔峙岭北连界。

  桶盘屿:在大鸡笼西南。形似桶盘。此处可泊巨舰。

  烛台屿。

  香炉屿。

  花矸屿:在大鸡笼屿东北。形似花矸。闽粤洋船往日本,从此经过。

  鸡心屿。

  □门。

  旗门杆屿:在大鸡笼屿西、金包里社西北大海中。

  东螺溪:分自虎尾溪,北折而西,过打马辰、树仔脚、猫儿干,汇于海丰港入海。遵海而北,为三林港;港水入至二林社。

  海丰港:海■〈氵义〉。商船到此,载脂麻、粟豆。港水入至汛防前而止。

  三林港:海■〈氵义〉。港口有网寮捕鱼。商船到此,载脂麻、粟豆。港水入至二林社止。

  大武郡溪:发源大武郡山西。出马芝遴社西为鹿仔港,入海。

  鹿仔港:港口有水棚,可容六、七十人,冬日捕取乌鱼。商船到此,载脂麻、粟豆。

  大肚溪:溪阔水险,源发南投山。过北投、猫罗社、柴坑仔社,北合水沙连九十九尖之流;北为草港入海。草港之北,为水里港。

  草港:港口有水棚捕鱼如鹿仔港。

  水里港:海■〈氵义〉。商船到此,载脂麻。港水入至一里而止。

  大甲溪:溪面甚阔,险于大肚。源发岸里社内山。过朴仔篱山南,分于牛骂溪西入海。

  蓬山溪:分自大甲溪。西北过蓬山,又西为港入海。

  蓬山港:即蓬山溪西北至海者。港口多石。商船到此,载脂麻。

  大安溪:险如大甲溪,面较狭。夏、秋水涨,必待水落,边海而行。源发水沙连内山。北过岸里、南日二山,支分于南日山之后者,曰房里溪;支分于银锭山之北者,曰猫盂溪:而汇于双寮海口而入于海。

  吞霄溪:源发南日山西。出倒旗山之前入海。

  礁荖叭溪:源发佑武乃山。出南日、礁荖叭二山之南为礁荖叭港;西入于海。

  礁荖叭港。

  后垄溪:源发猫里山。过加至阁社之西为后垄港;入海。

  后垄港:在后垄社前。港面甚阔。商船到此,载脂麻。

  中港溪:在后垄之北。源发合欢大山。流于加至阁之北,出中港社西入于海。

  中港:海■〈氵义〉。有小澳。商船到此,载脂麻。港水入至社后止。

  眩眩溪:在中港之北。源发眩眩内山,合邻仔叭荖山之流为竹堑溪;西出为港,入于海。

  竹堑港:在中港北。港阔水深。商船到此,载脂麻、五谷。潮过竹堑社,受眩眩山水;又东行,受查内山水,西入海。

  凤山溪:源发查内山西。流于小凤山埔,入于海。

  造船港。

  大溪:源发自查内山北。又源发于合欢山者,咬吧里溪、田厝溪、加冬溪,合北内山之流为霄里溪;过小龟仑山,汇于南嵌社为南嵌港,西入于海。自大溪以下,五溪水底皆石。

  南嵌港:自竹堑至南嵌,俗云九十九溪;内多一溪而十数弯折者。潮过小凤山至南

  嵌社,南受查内山水、东受关杜门水,西入海。

  长豆溪:源发八里坌山南,西入于海。八里坌山之北,为淡水港海口;至关杜门,水程十里。内有大湾,分为二港,可泊大船数百。

  淡水港:在八里坌之北。海口水程十里至关杜门。内有大澳,分为二港:西南至摆接社止,东北至峰仔峙止。番民往来,俱用蟒甲者,刳独木以为舟也。澳内可泊数百;到此载五谷、鹿脯货物。内地商船,间亦到此。

  磺溪:源发磺山西。过内北投,出关杜门,入于海。东北为鸡笼港,港以东为八尺门港。

  山朝溪:在八尺门之南。东为大海。

  八尺门港:在鸡笼港之东。隔港为山朝、黑沙晃诸山。

  蛤仔难港:在八尺门之南。港有三,合诸山滩流与海潮汇。蛤仔难三十六社,散处于港之左右。

  鸡笼港:三面皆山,独北面瀚海。港口又有鸡笼、桶盘二屿,包裹周密,可泊商船。

卷四

  疆域(形胜附)

  混蒙既辟,斯画封域;故七闽久着于成周,九粤肇开于汉代。惟兹台地,禹迹未经、张槎不到;元、明以前书,未有闻焉。意天地故秘此雄图,以俟圣人者出而后乃令献兹形胜为东南粤区、瓯越屏翰,以征盛世之苞符欤!夫职贡修自重译,中外原如一家;而区分障扼,有备无患,或亦职方者所有事乎!志疆域。

  台湾府,在古赤嵌。东抵罗汉门庄内门,六十五里(是曰中路);西抵澎湖水程四更,实外地三十里(澎湖纵横皆三十里);南抵沙马矶头,四百六十里(是曰南路);北抵鸡笼城,七百九里(是曰北路)。东西广九十五里、南北袤一千九百四里。西北抵福建布政使司,水程一十一更外,五百四十里。

  台湾县(附郭):东至罗汉门庄内门,六十五里;西至澎湖辖地,水程四更外,三十里(澎湖地方纵横皆三十里);南至文贤里二层行溪凤山县界,二十里(原至依仁里交界,仅十里;雍正十二年,奉文改至此);北至新港溪诸罗县界,二十里(溪以南有新港社、新化里,原属诸罗;雍正十二年,改归台湾。今溪南属台、溪北属诸)。广九十五里、袤四十里。

  凤山县:东至傀儡山,五十里;西至打鼓港,一十里;南至沙马矶头,三百七十里;北至二层行溪台湾县界,七十里。东西广六十里、南北袤四百四十里。距府九十里。

  诸罗县:东至大龟佛山,二十里;西至大海,三十里;南至新港溪台湾县界,八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北县界,五十里。广五十里、袤一百三十里。距府一百里。

  彰化县:东至南、北投大山,二十里;西至大海,二十里;南至虎尾溪诸罗县界,五十里;北至淡水大鸡笼城,四百三十四里。广四十里、袤四百八十四里。距府二百里。乾隆三年,割大甲溪以北至大鸡笼城归淡水防厅管辖,驻札竹堑。东至大山,十五里;西至大海,七里;南至大甲溪,一百一十九里;北至大鸡笼城,二百七十五里。广四十里、袤四百八十四里。距府三百五十九里。

  形胜(附)

  形胜(附)

  台湾府,古荒服地(「通志」)。在南纪之曲(「岛上附传」),处大海之中。坐东南、面西北,为江、浙、闽、粤四省之外界(「福建海防志」)。缘高邱之阻以作屏,临广洋之险以面势(「蓉州文稿」)。澎湖为门户,鹿耳为咽喉(「凤山县志」)。七鲲身毗连环护,三茅港汇聚澄泓(「客问」)。诚天设之险(「方舆纪要」),为海疆最要(「平台异同」)。

  八景:鹿耳春潮、鸡笼积雪、东溟晓日、西屿落霞、澄台观海、斐亭听涛、五层秀塔、四合仙梁。

  台湾县,东倚层峦、西迫巨浸(「岛上附传」)。木冈山高耸特拔,罗汉门局势弘敞(「台湾志略」)。外环大海,云涨霞平;内阻重山,沙迷雾烈(「客问」)。极东南之奥(「诸罗杂记」),扼凤、诸之冲(台湾风土记」)。控南粤、阻铜山(「蓉州文稿」),四省藩屏,诸岛往来之要会(「澄台记」)。八景:木岗挺秀、莲湖飘香、鹿耳听潮、龙潭夜月、赤嵌观海、金鸡晓霞、安平晚渡、沙鲲渔火。

  凤山县,址因故镇(「鹿耳门即事」),僻处海边(「台湾风土记」)。葱郁弘开,离奇盘结(「客问」)。大岗、小岗,峣屼嵬崔;半崩、半屏,嵾嵯嵒崿(「台湾赋」)。矶耸沙马,林险阿猴(「台湾志略」)。傀儡高峰,近接天际;琉球孤屿,远映海中(「县志」)。所谓奇观胜概,约略如此(「旧志」)。八景:凤岫春雨、嫏娇潮声、泮水荷香、冈山树色、翠屏夕照、丹渡晴帆、淡溪秋月、球屿晓霞。

  诸罗县,全台锁钥,径道蜿蜒(宋永清论)。南自新港、北至虎尾(「台湾风土记」),皆迭岫参差,连岗撼戛(「客问」)。白玉山插翠青霄,大武陇深入邃海(「台湾志略」)。其巃嵷之回环者,不可纪极;其浩瀚之奔流者,无不朝宗(「旧志」)。千里之雄图、上游之要地(「县志」)。八景:玉山云净、水沙浮屿、檨圃风清、梅坑月霁、北香秋荷、龙目甘泉、月岭晓翠、牛溪晚岚。

  彰化县,迭嶂如屏,连峰插汉(「稗海纪游」)。山有火焰、姑婆之奇,溪有虎尾、大甲之险(「台湾志略」)。近防三林、鹿仔,远控淡水、鸡笼(「通志」)。圭心、石门、蓬山、后垄,重洋砥柱,攫浪抟潮(「客问」)。一片平沙皆沃土(「竹枝词」),诸峰攒集黛峨青(「纪巡诗」);洵扼要险区也(「赤嵌笔谈」)。八景:焰峰朝霞、鹿港夕照、镇亭晴云、线社烟雨、虎溪春涛、海丰渔火、眉潭秋月、肚山樵歌。

  「福建海防志」:台湾处大海之中,地形坐东南、面西北。自东北而至西南如列屏,为中国江、浙、闽、粤四省之外界;西北近海,多平地可耕。土番及人民聚落以百数。山背东南,一望洸洋,舟楫所不到;土番加崂使种类居焉。自红夷以至郑氏,皆不能绥附。闻中国盛德,悉来臣服,贽其方物。故我国家边陲,极于海东数万里;置郡县,为疆界,实自古所未有。

  「蓉洲文稿」:东宁,缘高邱之阻以作屏、临广洋之险以面势。无仙踪神迹之奇,无楼台观宇之胜;有山则顽翳于蔓草,有水则卤浸于洪涛。鹿豕狸鼠之所蟠,龙蛇蜃虺之所游。夫既限之以荒裔,而求天作地成之景,皆无所得。

  「元志」「澎湖」:三十六岛巨细相间,坡陇相望。有七澳居其间,大约有土无木,土瘠不宜禾稼。产胡麻、菉豆,山羊尤多。居民煮海为盐、酿秫为酒,采鱼虾、螺蛤以佐食。土商兴贩,以广其利。贸易至者,岁常数百艘;为泉外府。至元末,置巡司于此。

  「续文献通考」:水至澎湖,渐低;近琉球,谓之落漈。漈者,水趋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渔舟,到澎湖已下遇飓风发,漂流落漈,回者百无一。

  「海防考」:隋开皇中,尝遣虎贲陈棱略澎湖地。其屿屹立巨浸中,环岛三十有六,如排衙。居民以苫茅为庐舍,推年大者为长。以畋渔为业。地宜牧牛羊,散食山谷间,各牦耳为记。

  「明统志」:澎湖岛在琉球国,水行五日,地近福州、泉州、兴化、漳州四郡界。天气晴明,望若烟雾。

  「方舆纪要」:海中岛屿,最险要而纡回,则莫如澎湖。盖其山周回数百里,险口不得方舟,内溪可容千艘。海中旧有三山之目,澎湖其一耳。东则海坛、西则南澳,诚天设之险;何可弃以资敌?

  「理台末议」:台湾在福建之东南,地隔重洋。形势:延袤可至者凡千六、七百里。外此,则生番所居,与熟番阻绝;远望皆大山迭嶂,莫知纪极,可以置而不议。府治南北千有余里,越港即水师安平镇;又有七鲲身沙线,潮平可通安平港内,为水师战艘、商民舟楫止宿之地。港名鹿耳门,出入仅容三舟;左右皆沙石浅淤焉。此台湾之内门户也。冲渡至澎湖,岛屿错落,有名号者三十六岛。澎湖沟底,皆老古石参差。港泊有南风、北风二者殊澳。此台湾之外门户也。然台湾之可通大舟者,尚有南路之打狗及东港、北路之上淡水,凡三处。而惟上淡水可容多船,港门为正也。其可通小舟者,尚有南路之蛲港、北路之咸水港及八掌港、笨港、海翁港、鹿仔港、大甲西、二林、三林、中港、竹堑、蓬山,凡十二处。而笨港并有小港可通鹿耳门内,即名马沙沟是也。总之,台湾三路俱可登岸,而惟鹿耳门为用武必争之地者,以入港即可以夺安平而抗府治也。夺安平,则舟楫皆在港内,所以断其出海之路;抗府治,则足以号令南、北二路,而绝依附之门。故一入鹿耳门,而台湾之全势举矣。或云鹿耳门为天险门户,而又上设炮台,防亦密矣;万一攻之不入,兵法有攻坚而瑕者亦坚,其谓之何?不如由北路之上淡水进兵,所谓行师如过于衽席之上者;谋非不臧也。而不知由北路进兵,则其势主缓;缓则必以众而临寡、以强而并弱。由鹿耳门进兵,则其势主捷;捷则有以反主客之形,成控制之师,而且安平不据、澎湖尚孤,被贼众者急而扬帆,不无他虞也。是故觇台湾之形势,而必讲明于得入鹿耳门为最要。

卷五

  城池(坊里、街市、水利、桥梁附)

  保障称贤,崇墉比峻;城池之重,古人咏金汤也。台地沙浮,难为塽垲;然木栏环匝以相垣、竹荫参差而作堞,虽非设险,亦足屏藩。至若巷舞衢歌、家弦户诵,长虹水上,无烦子产之舆;匹练田间,不假荆公之钞。圣化所及,海甸如盘;宁徒曰岩疆需众志以成、鹿堑恃巨灵而凿哉?志城池。

  台湾府城:初未建。雍正元年,知县周锺瑄创建木栅,周二千一百四十七丈。设东、西、南、北大门四,东、南、北小门三。雍正十一年,奉文周植莿竹。乾隆元年,发帑金易七门以石门,钉铁皮;楼护女墙,为窝铺十有五,以壮观瞻。乾隆五年,台镇何勉捐资就总镇营盘,筑土堡。内外砌以灰砖,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足资捍御焉。

  台湾县(附郭)五方杂处,兵民丛集,全台重地。

  (附)安平镇城:在府治西一鲲身之上。荷兰归一王所筑。用大砖、灰、油砌成。

  城基入地丈余,城墙各垛俱用铁钉钉之。周围广二百二十七丈六尺、高三丈余;城内屈曲如楼台。顺治十八年,郑成功率舟师下之,即其城而居焉。今仍之。原属凤山县;雍正十二年,改属台湾。

  赤嵌城:在府治西北隅。亦荷兰所筑。周围广四十五丈三尺、高约三丈六尺余。有瓦盖、无雉堞;名虽为城,实如楼形,故又名番仔楼。荷兰酋长居之。今渐倾圯。

  澎湖新城:康熙五十六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陈璸、布政石沙木哈捐造。

  澎湖暗澳城:明嘉靖年间,都督俞大猷追流寇林道干至此;因筑焉。今颓圯,故址尚存。

  澎湖瓦硐港铳城:荷兰所筑。明时,隶同安,金门哨兵驻札于此。今颓圯。

  凤山县城:在兴隆庄。康熙六十一年,署县刘光泗始筑;周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东、西、南、北设四门。后倚龟山、蛇山尾,外浚濠沟。雍正十二年,奉文环植莿竹。居民丛杂,南路要区。

  诸罗县城:在诸罗山。康熙四十三年,始设栅城,东、西、南、北四门。雍正元年,知县孙鲁倡造土城;周围七百九十五丈二尺、基阔二丈四尺,城上马道阔一丈四尺。浚沟离城四丈,深各一丈、阔各三丈,水涵六。雍正五年,知县刘良璧重建门楼、砌水涵,东曰「襟山」、西曰「带海」、南曰「崇阳」、北曰「拱辰」。雍正十二年,奉文于土城外环植莿竹。居民稠密,南北通衢。

  彰化县城:在半线保。雍正十二年,奉文环植莿竹;周围七百七十九丈三尺。设东、西、南、北四门。居民日聚,北路要区。

  (附)竹堑城:在士林庄。雍正十一年,奉文环植莿竹,周围四百四十丈。设东、西、南、北四门,俱建门楼。规模初定,居民渐增。

  淡水城:在淡水八里坌山北脚下。红毛时建。雍正二年,奉文设东、西大门二,南、北小门二。北路尽区。

  大鸡笼城:在大鸡笼岛上。西、南两门,红毛时建。今仍之。

  炮台城:在鸡柔山社南沪尾庄界,与淡水港口对峙。红毛时筑,以防海口。

  坊里(附)

  街市(附)

  水利(附)

  桥梁(附)

  坊里(附)

  台湾县四坊、二十里、一保、二庄:

  东安坊、西定坊、宁南坊、镇北坊。

  永康里、长兴里、归仁南里、归仁北里、永丰里、新丰里、保大东里、保大西里、永宁里(原属凤山县,雍正十二年改归)、仁和里、新昌里(原属凤山县,雍正十二年改归)、依仁里(原属凤山县,雍正十二年改归)、文贤里、仁德里、崇德里、武定里、广储西里、广储东里、新化里(原属诸罗县,雍正十二年割其半改归台湾)、效忠里(即安平镇。康熙六十一年,奉文改今名)。

  土墼埕保(原属凤邑,雍正十二年改归)。

  大穆降庄、罗汉门庄(原属凤邑,雍正十二年改归)。

  凤山县八里、七庄:

  长治里一图、长治里二图、维新里、仁寿里、嘉祥里、观音山里、淡水港东里、淡水港西里。

  兴隆庄、半屏山庄、观音山庄、赤山庄、大竹桥庄、小竹桥庄、凤山庄。

  诸罗县四里、七保、十七庄:

  开化里、善化里、新化里、安定里。

  赤山保、佳里兴保、善化里东保、善化里西保、新化里西保、安定里东保、安定里西保。

  诸罗山庄、北新庄、大小槺榔庄、井水港庄、茅港尾庄、土狮仔庄、鹿仔草庄、龟佛山庄、南势竹庄、大坵田庄、龟仔港庄、大龟圭庄、旧嘓庄、新嘓庄、下加冬庄、打猫庄、他里雾庄。

  彰化县十保,〔管〕一百一十庄:

  半线保管下:登台庄、快管庄、柴坑仔庄、恶马庄、大吼庄、加黎庄、阿束庄、砖仔窑庄、本县庄、南北投庄、柳树滥庄。

  猫雾捒保管下:义学庄、王田庄、龟山庄、加投庄、水里庄、沙辘庄、牛骂庄、横山仔庄、岸里社口庄、枫树脚庄、北势庄、蓝张兴庄、凉伞树脚庄、新兴庄、乌日庄、镇平庄、刘厝庄、阿里史庄。

  燕雾保管下:垓坮庄、秀水庄、佳锡庄、员林仔庄、镇平庄、内湾庄、白沙坑庄。

  马芝遴保管下:马明山庄、埔姜仑庄、埔盐庄、大滥庄、南势庄、北势庄、大有庄、打廉庄。

  东螺保管下:旧社庄、三条圳庄、打马辰庄、侯心霸庄、大段庄、十张犁庄、兴化庄、睦宜庄、埔心庄、眉里庄、埤头庄、斗六甲庄、麻园寮庄。

  大武郡保管下:旧社庄、仑仔庄、崁顶庄、枋桥头庄、陈厝庄、红毛社庄、油车店庄、火烧庄、滥港东庄、西成庄、柴头井庄、马光厝庄、新庄仔庄、卓乃潭庄、桥头庄。

  西螺保管下:样仔脚庄、大加冬庄、鹿场庄、大北围庄、何厝庄、埔心庄、下滥庄、张厝庄、加冬仔庄。

  布屿禀保管下:二仑庄、港尾庄、沟仔墘庄、南势底庄、马攻厝庄、龙岩厝庄、埔姜仑庄、大坪庄、大庄、萧垄厝庄、猫儿干庄。

  二林保管下:大突庄、旧社庄、火烧庄、七夕厝庄、火烧厝庄、西势庄、垓坮庄、过沟仔庄、文厝厝庄、西庄、芦竹塘庄、土库庄。

  深坑仔保管下:深坑仔沟庄、大排沙庄、丈八堵庄、土垄厝庄、犁头厝庄、八人庄。

  淡水海防厅二保,管三十五庄:

  淡水保管下:八里坌庄、沪尾庄、大屯庄、竿蓁林庄、关渡庄、北投庄、八芝莲林庄、奇里岸庄、瓦笠庄、兴仔武朥湾庄、大佳腊庄、圭母子庄、大湾庄、水兴庄、兴直庄、加里珍庄、摆接庄、山脚庄、八里坌仔庄、海山庄、坑仔庄、虎茅庄、奶笏庄、涧仔历庄、甘棠庄。

  竹堑保管下:南庄、北庄、芝巴里庄、大溪墘庄、翠丰庄、猫儿锭庄、中港庄、永安庄、猫盂印斗庄、吞霄庄。

  (附)番社

  (附)番社

  台湾县:大杰巅社(在罗汉门。原隶凤邑,雍正九年改归)、新港社(原隶诸邑,雍正九年改归)、卓猴社。以上三社,熟番。

  凤山县:武洛社、搭楼社、阿猴社、上淡水社、下淡水社、力力社、茄藤社、放■〈纟索〉社(以上八社,熟番)、加六堂社、郎娇社(俱归化)、治本社、射马干社、吕加罔社、拔望望社、百马以力社、礁朥那狡社、里踏里踏社、八搭礼社、八系阄社、老郎社(以上一十社,在卑南觅西)、募陆社、大龟文社、闷闷社、里立社、朝猫篱社、召猫篱社、加那打难社、哆啰网曷氏社、嘪屡里奶社、礁里亡社、那作社、吗朥的社、加留难社、龙鸾社、搭祺文社、■〈虫间〉仔仑社、哆啰觅则社、屡们社、猫美葛社、大狡社、礁猫里力社、搭琳搭琳社、大德讫社、射巳宁社、射腊眉社、朥北社、大板陆社、柯末社、罔雅社、大里力社、柒脚亭社、大枣高社、朥哈社、■〈虫间〉仔弼社、确只零社、大乌万社(以上三十五社,在卑南觅南)、本湾社、米箕社、新八里罔社、旧八里罔社、加里房曷社、郎也郎社、千也猫嗌社、须那载社、株嘪烟社、株粟社、窝律社、甘武突社、瓮■〈纟索〉社、邦也遥社、丁也老社、礁朥社、加洛社、加那突社、巴鸠郁社、沙别社(以上二十社,在卑南觅北)。凡六十五社,即卑南觅七十二社地。

  诸罗县:大武垄头社、二社、礁吧哞社、梦明明社(以上四社,倚山熟番)、目加溜湾社、麻豆社、萧垄社、哆咯嘓社、诸罗山社、打猫社、他里雾社、斗六门柴里社(以上八社,平地熟番)、纳纳社、芝宝兰社、箕密社、猫丹社、竹脚宣社、兜兰社、礁那哩吗社、桹耶耶社。以上为崇爻八社,在傀儡大山东。雍正二年间招徕,为归化生番。

  内湾社、米笼社、邦尉社、篢社、望社墩社(以上为内优六社,皆归化生番)、大圭佛社、嘈啰婆社、娴仔雾社、沙米箕社、踏枋社、猪母朥社、鹿株社、阿拔泉社(以上为阿里山八社,皆归化生番)。

  彰化县:西螺社、东螺社、眉里社、大武郡社、半线社、中大肚社、南大肚社、北大肚社、水里社、迁善社(旧名沙辘)、感恩社(旧名牛骂。以上十一社,平埔熟番)、夬里社、毛卒社、射仔社、大基猫丹社、本靠社、木武郡社、子黑社、佛仔希社、倒咯社、恋恋社、挽麟社、田仔社、猫难社、田头社、埔里社、蛤仔难社、外挽兰社、外猫里眉社、内猫里眉社、平了万社、斗截社、致雾社、哆啰郎社、福骨社(自夬里社至此二十四社,在水沙连山内;为归化生番)、柴坑仔社、猫罗社、南投社、北投社、猫雾捒社(以上五社,东附内山)、岸里社、乌牛栏社、搜捒社、阿里史社、朴仔篱社、沙里兴社、巴老远社、狮头社、狮尾社、麻着社、岸里旧社(以上十一社,半居内山;俱熟番)、南社、猫儿干社、二林社、大突社、马芝遴社、阿束社(以上六社,边海熟番)。

  淡水海防厅:德化社(旧名大甲西社)、大甲东社、南日社、双寮社、猫盂社、房里社、宛里社、吞霄社(以上为蓬山八社。后垄社、中港社、新港仔社、猫里社、加志阁社(以上为后垄五社,俱平埔熟番)、眉加腊社(新归化)、眩眩社、霄里社、龟仑社、坑仔社(以上为南崁四社)、八里坌社、淡水社、大屯子社、武朥湾社、雷里社、了匣社、秀郎社、摆接社、内北投社、毛少翁社、大浪泵社、搭搭优社、奇武卒社、里族社、麻里鸡口社、大鸡笼社、外北投社、鸡柔山社、小鸡笼社、金包里社(以上皆淡水熟番)、礁辘轩社、宇马氏社、八厨美简社、拔丹社、知买驿社、基密丹社、期班女懒社、礁仔龙岸社、抵密抵密社、礁朥苗社、期来益社、期瓦笠社、期沓沓社、颁老员社、奇玉暖社、申也罕社、申也罗罕社、八陈雷社、麻里陈辂社、佳笠宛社、巴朥辛也员社、奇武流社、触龟满社、陈卢女简社、污泥肴社、猫朥府偃社、母罕母罕社、礁朥密社、削骨削骨社、歪也歪也社、奇底枚社、宾也猫也社、巴荖郁社、宾也知懒社、征也难懒社、猴猴社(以上为蛤仔难三十六社。皆山后生番)、三朝社、哆啰满社、合欢社、攸吾乃社(以上四社,乾隆二年归化生番)。

  街市(附)

  台湾县:岳帝庙街(在东安坊)、岭后街(在东安坊)、枋桥头街(在岭后街下)、上帝庙街(在枋桥头街下)、十字街(界于四坊;即大街)、帽仔街(在十字街西)、南势街(在太平西门内)、北势街(在水仙宫右)、镇渡头街(在新南势街下)、大井头街(在西定坊)、鱼市(在西定坊。鬻贩鲜鱼之所,因名)、菜市(在宁南坊。蔬菜瓜果之属毕集于此,故名)、市仔(在宁南坊。贩卖海鲜多集于此)、总爷街(在镇北坊)、禾寮港街(在镇北坊)、暗街(在西定坊)、大埔街(在东安坊小南门)、春牛埔街(在永康里)、山川台街(在东安坊)、东门街(在东门内)、中楼仔街(在永康里)、旧社街(在归仁北里,系中路)、嵌下街(在长兴里)、茑松街(在永康、武定、广储三里交界,系北路)。

  凤山县:大湖街(在长治里)、半路竹街(在维新里)、阿公店街(在仁寿里)、小店仔街(在仁寿里礁巴司戎)、楠仔坑街(在仁寿里)、兴隆庄街(在县治城内)、下坡头街(在竹桥庄。地势宽平,商贾辐集)、阿猴街(在阿猴社)、新园街(在港西里)、万丹街(在港西里)、坎顶街(在港东里)。

  诸罗县:十字街(在县治)、大平街(在县治)、下加冬街(在下加冬庄)、急水溪街(在溪南)、铁线桥街(在铁线桥)、茅港尾街(在开化里)、麻豆街(在开化里麻豆社)、湾里溪街(在善化里)、湾里社街(在善化里)、木栅仔街(街南属新化里、街北属安定里)、新港街(在新化里)、莲池潭街(在善化里)、萧垄街(在安定里)、笨港街(在笨港。为大市镇)、土狮仔街、猴树港街(在外九庄)、井水港街(在外九庄)、咸水港街(在大奎璧。为大市镇)。

  彰化县:半线街(在县治)、鹿仔港街(在鹿仔港。水陆马头,榖米聚处)、员林仔街(距县治南三十里)、海丰港街(距县治西南八十里)、三林港街(距县治西南五十里)、东螺街(距县治南四十里)、西螺街(距县治南四十里)、大肚街(距县治北一十五里)、犁头店街(距县治东北三十里)、竹堑街(在竹堑城内)、八里坌街(在上淡水)。

  水利(附)

  台湾县:甘棠潭(在保大东里。乡民合筑。以潭水多生甘棠树,故名)、无源潭(在永丰里。以无水源,故名)、莲花潭(在文贤里。源深,虽旱不涸,可以灌田)、王有潭(在仁和里。乡民王有所筑以灌田者,故名)、参差陂(在文贤里二图。红毛时,王参差筑以灌田,故名)、月眉池(在文贤里一图。形如半月,故名)、鸳鸯潭(在文贤里。两潭相连,故名)、鲫仔潭(在永康、广储西、长兴三里之界,延流三十余里。多生鲫仔,年有征税;三里藉此灌田)、嵌下陂(地势卑下,乡人筑堤蓄水以灌田)、草潭(在新丰里。伪时筑。半里许。蓄水以灌田)、兰坡(在新丰里。乡人筑堤储水以灌田)、公爷陂(在新丰里。伪时筑。蓄水以灌田)、弼衣潭(在新丰里香洋仔。伪时筑)。

  凤山县:将军陂(在凤山下庄。开台后,将军施琅新筑,改名日新陂)、竹桥陂(在竹桥庄。水源自阿猴林来)、三镇陂(在维新里)、大湖陂(在长治里)、赤山陂(在赤山庄。周围百余丈,注水灌田)、乌树林陂(在维新里)、北领旗陂(在维新里)、中冲崎陂(在仁寿里)、新园陂(在长治里)、硫磺水陂(在硫磺水。有泉灌文庙田)、草潭(在观音山里。蓄水甚多,灌溉甚广)、石螺潭(在仁寿里)、莲池潭(在兴隆庄。学宫泮池多莲花,故名)、井水港(在半屏山。源自观音山出)、菱角港(东灌嘉祥里田,西灌长治、维新二里之田)、红毛寮坑(在依仁里。坑广而流长,大旱水源不竭)。

  诸罗县:鼎脐■〈土穵〉(在新港社。产鱼虾)、诸罗山大陂(即柴头港陂。源由八掌溪,长可二十余里;大旱不涸)、柳仔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长十余里;大旱不涸)、埔姜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长可十余里)、马椆彼陂(源由内山土地公崎流出)、枫仔林陂(在下加冬庄。东源曰白水溪)、佳走林陂(源由草潭出)、安溪寮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长可十余里;灌本庄、涂库仔、后镇、上帝庙、竹围后等庄)、王公庙陂(下加冬东南。源由白水溪分流)、新营等庄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长可三十里许)、哆嘓啰大陂(源由内山九重溪,长二十余里。,灌本庄及龙船窝、埤仔头、秀才等庄;大旱不涸)、大脚腿陂(在哆啰嘓南。源由十八重溪,长可十里许)、新陂(在北新庄。源由诸罗山番仔坑流出,长十余里;大旱不涸)、大溪厝陂(在县治西南三蒲竹。源由诸罗山番仔坑分流,长十余里)、朱晓陂(在外九庄大坵田。由荷包屿大潭出)、树林头陂(在外九庄。源由八掌溪尾,长五、六里许)、牛挑湾陂(在外九庄。源由龟仔港头出)、土狮仔陂(在外九庄。源由牛椆溪出,南灌六加佃庄、北灌土狮仔庄)狗咬竹陂(源由牛椆山坑流出,长二十余里。灌本庄及番婆庄、月眉潭、土狮仔、北势等庄。庄民合筑)、打猫大潭陂(有泉。淋雨时,新庄、柴头港、打猫一带坑水注焉。灌本庄及青埔仔二庄。庄民合筑)、打猫山脚大陂(源由山迭溪,长十余里。灌本庄及火烧庄、南路厝等庄。庄民合筑)、虎尾寮陂(在打猫庄北。源由山迭溪分流)、双溪口大陂(在打猫仑仔庄。源由山迭溪分流)、西势潭陂(在打猫庄西北。源由山迭溪分流,灌西势潭、柴林脚二庄、庄民合筑)、阿陈庄大陂(在他里雾社东南。源有二:一由石龟溪分出,一由庵石坑出)、粪箕湖陂(在他里雾社。源由虎尾溪出)、洋仔庄陂(在茅港尾东。原有旧陂址,庄民重修)、番仔桥沟陂(在茅港尾。灌佳里兴、茅港尾二庄。庄民合筑)、乌山头陂(即龙船窝陂。乌山头二镇、龙船窝等庄庄民合筑)、新港西陂(在新化里)、新港东陂(在新港社)、北社尾陂(在县治西北。灌北社尾水,牛厝二庄)、白斗坑陂(在县治北。四十五年筑)、大目根陂(在县治东北牛椆溪)、椆榔庄陂(在外九庄。灌大、小槺榔二庄。庄民合筑)、头桥陂(在打猫庄庄)、中坑仔陂(在打猫庄东北)、他里雾番仔陂(在他里雾社)、埔姜仑陂(在他里雾社西)、猴闷陂(在他里雾社北)、尖山庄陂(在柴里社东南)、柴里庄陂(在柴里社)、斗六庄陂(在斗六门防汛后)、大竹围陂(在斗六门防汛前)、走猪庄圳(源由石龟溪分入。灌走猪、排仔路头二庄)、荷包连圳(在走猪庄北。源由石龟溪分入)、加冬脚庄圳(在他里雾社南。源由石龟溪分入,灌加冬脚、殿仔林二庄)、石龟溪庄圳(源由石龟溪分入)、北香湖(在县北二里许。泉深地广,盘曲三、四里;县治东北一带之水归焉。大旱不涸。三十四年,番民合筑陂于下流,名香仔陂)、龙湖(即赤山庄大潭。在龙湖岩前。别见「古迹」)。

  彰化县:鹿场陂(在虎尾溪墘。源由虎尾溪分流)、打马辰陂(在西螺社东。源由虎尾溪分流)、西螺引引庄陂(在西螺社西)、打廉庄陂(在东螺社西北)、燕雾庄陂(在半线社南)、马龙潭陂(在猫雾捒。潭有泉,源合内山之支流,长二十余里。陂流四注,大旱不涸,所灌之田甚广)、鬼面潭(在半线。山内水所渟潴。夏、秋则溢,冬、春则涸。居民、土番取其鱼虾为食)、水涟潭(在水涟社。见「古迹」)。

  桥梁(附)

  台湾县:大枋桥(在东安坊岭后。通衢往来,架枋为之。伪时所建。(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蒋毓英重修)、砖仔桥(在西定坊。荷兰所筑。砌砖和灰而成)、县口桥(随坏随修,不知何年所建)、乐安桥(在东安坊。架木为之。今圯)、德行桥(在坑仔底)、济津桥(在镇北坊通衢往来之所。架木为之,随坏随修)、永安桥(在西定坊)、太平桥(在水仙宫后。乡人架木为之)、安澜桥(在西门外镇渡头。架木为之。五十九年,知府王珍重建。中竖大木,旁筑以栏,匾曰「安澜」)、大桥头桥(在小南门外南路往来路头。今圯)、大桥(在永康里北路往来路头)、小桥(在永康里。洪水冲崩)、乌鬼桥(在永康里。乡人架木为之)、斗米桥(在广储西保。架木为之。今被水冲圯)、安平镇渡(在西定坊。水程六、七里,过渡即安平镇)、大井头渡(在西安坊。今移在镇渡头)、二层行渡(在文贤里。夏、秋水渡小船济人,春、秋则架竹桥)、塭岸渡(在洲仔尾。以小舟济人)、岗山溪渡(在崇德里。以竹筏渡人)。

  凤山县:二层行桥(在长治里。桥北属台湾、桥南属凤山。前参将吴三锡建。今桥坏,以舟济人)、二桥仔桥(在长治里)、岗山溪桥(在嘉祥里)、鲫仔潭桥(俗呼二滥桥。此处水最大,前参将吴三锡建;被水漂去,居民林鼎再建,复漂去。今夏、秋以筏渡人,冬、春筑竹桥覆土其上,以通舆步)、中冲崎桥(在中冲崎庄。参将吴三锡建)、店仔桥(在礁巴司戎。俗呼桥仔头)、楠仔坑桥(在观音山里。参将吴三锡建)、竹仔港小桥(在竹桥庄)、万丹桥(在竹桥庄)、攀桂桥(在攀桂汛)、赤山仔桥(在赤山庄)坑仔口桥(在下淡水)、凤山港桥(在凤山庄)、蛲港渡(在仁寿里)、硫磺水渡(在硫磺水港。竹筏渡人)、万丹港渡(在下陂头)、下陂头渡(在下陂头)、新园溪渡(在新园庄。阿猴溪渡(在阿猴社)、淡水溪渡(阔数里,夏、秋水涨,非船莫济)。

  诸罗县:铁线桥、茅港尾桥(俱属开化里。二桥各为一港,相去十里;为县治往郡必由之路。冬、春架竹为之,上覆以土;夏、秋水涨漂去,设渡以济行人。时坏时修)、马鞍桥(在新化里新港。架木为之,形如马鞍,故名。五十五年,附近士民重修)、咸水港桥(在大奎璧。架木为之。乾隆五年,知县何衢重修)、二重沟桥(在他里雾庄。架木为之。以上数桥,俱可通车舆)、他里雾桥、笨港桥(以上二桥,俱木为之。在冬、春之间设架,以通行人)、牛椆溪渡(在诸罗山庄)、小龟佛山渡(竹筏。在外九庄)、井水港渡(在外九庄)、石仔濑渡、湾里渡、欧汪溪渡(在安定里)、阿拔泉渡(在斗六门)、黄地仑渡(在外九庄)、湾港渡、竿寮渡、直加弄渡、西港仔渡、含西港渡(以上五渡,俱在鹿耳门内)。

  彰化县虎尾溪渡(诸、彰交界处。冬、春水涸,沙草茫茫;夏、秋雨多溪涨,非舟不渡)、打马辰渡、树仔脚渡、猫儿干渡、双条圳渡(以上四渡,俱在东螺溪)、苦零脚渡、大仑脚渡、上渡头渡(以上三渡,俱在西螺)、溪心霸渡、柴坑仔渡、中渡头渡、恶马渡、下渡头渡(以上五渡,俱在大肚溪)、北港塘渡、八里坌渡、关杜门渡、剑潭渡、沙猫树渡、摆接渡。
卷六

  风俗(岁时、气候、土番风俗、物产附)

  台阳,海中彝岛也。自郑〔克〕塽归诚,始隶闽中;漳、泉之民多居焉。故风尚与内郡无大异。久则粤人垦耕、商航贩载,蚁聚云屯,华靡相耀,亦自成一俗也。我国家生聚教养六十年于兹,雕题黑齿且习衣冠,水土天时亦转气候;而泛殖产维饶,鱼、盐、蔗、稻利甲他郡。其何以进庶富之风咸登仁让哉,是在操转移之权者。志风俗。

  台湾僻在东南隅,地势最下,四面皆海。气候与内地不同:燠多于寒,秋、冬无霜雪。土番穷户无衣褐,亦可卒岁。春、秋多旱潦,田每岁不能再熟。其民男多、女少,匹夫猝难得妇。务农者多,逐末者少。无久停亲柩,无永锢婢女(「旧省志」)。

  台湾,山海秀结之区也。万派汪洋、一岛孤峙,磅礴郁积之气亘绝千里。灵异所萃,人士必有锺其秀者。况数十年来,沐国家休养教育之泽,涵濡日深、久道化成,固已家弦户诵,蒸蒸然共跻于声名文物矣(「海天玉尺编序」)。

  台地民非土著逋逃之渊薮,五方所杂处,泉之人行乎泉,漳之人行乎漳,江、浙、两粤之人行乎江、浙、两粤,未尽同风而异俗。且尚奢侈、竞绮丽,即佣夫、贩竖不安其常,由来久矣。赌博,恶业也:父兄不戒,子弟始则出于典鬻,继则流于偷窃。又豪健家儿,聚少年无赖之徒,结为兄弟,出妻、拜母。往来既频,则淫酗之累作;声援既广,则嚣竞之患生:实长奸之囮也(「台海使槎录」)。

  台地窄狭,又迫郡邑。田园概系伪时开垦,年久而地硗;力农者每多用粪,非如凤、诸新垦之地,不■〈女蓐〉而秀且实也,其民多劳。邑治之人,习于诗书者无论矣,他如为贾、为商、为百工,各事其业,其民多淳。澎湖之人,无田可耕、无山可樵,以海为田、以渔为利、以舟楫网罟为生。居屋墙垣,皆以海石砌筑。布帛、菽粟,无非取资于台;种地瓜以佐粒食,锄细草以当薪,晒牛粪以炊爨。出作入息,妇女共之;其民多朴。(台湾)男有耕而女无织,以刺绣为工。俗尚华侈,衣服悉用绫罗。台人虽贫,男不为奴、女不为婢;臧获之辈,俱从内地来者。此亦风之不可多觏也(「台湾县志」)。

  台郡古荒远地,聚庐托处,皆泉、漳之人,或自福、兴、惠、潮来者。虽各循土风,而大端亦不甚远焉。平原沃野,有竹木、果植之饶;滨海溪渠,有鱼盐、蜃蛤之利。服贾则用舟楫,任载必需车牛。岁不再收,济以麻菽。农无火耕、水耨之瘁,商有冰纨、毡裘之华。由县治南至金荆潭,稍近乔野;自淡水溪以南,番、汉杂居,客庄尤伙。好事轻生、健讼乐斗,或时有之(「凤山县志」)。

  饮食、居处、衣冠、岁时伏腊,与中土同。兄弟同居,或至数世;邻里诟谇,片言解纷。通有无、济缓急;失路之夫望门投止,鲜闭而不内者。平原沃野,饶竹木、蔬果蠃蛤之产。自急水溪以下,距郡治不远,俗颇与台湾同;自下加冬至斗六门,客庄漳、泉之人相半,稍失之野(「诸罗县志」)。

  彰邑所辖为半线保。虽新设未久,而愿耕于野、愿藏于市者,四方纷至。故街衢巷陌,渐有可观;山海珍错之物,亦无不集,但价值稍昂。其风颇彷郡城。淡防厅所属竹堑保、淡水保。竹堑建城栽竹,修衙署、设营防,市廛渐兴,人烟日盛。淡水内港户颇繁衍,牧笛渔歌,更唱迭和,油油于熙皞之天。风俗朴实,终年少斗殴、争讼之事。所产稻谷,贱于通台;一切布帛、器皿、应用杂物,价昂数倍(「台湾志略」)。

  婚礼,倩媒送庚帖,三日内家中无事,然后合婚;间有误毁器物者,期必改卜。纳釆,簪珥绸帛,别具大饼、豚肩、糖品之属,谓之礼盘;无力者,止烦亲属女眷送银簪二,名曰「插簪仔」。及笄送聘,或番钱一百圆、或八十、六十、四十圆,绫绸数十疋以至数疋。礼书二函,则收一回一;羊、豕、香烛、彩花、荖叶各收其半。礼榔双座,以银为槟榔形,每座四圆;上镌「二姓合婚,百年谐老」八字。收「二姓合婚」一座,回「百年谐老」一座。贫家则用干槟榔,以银薄饰之。「福寿万字」糖,或百余圆、或数十圆;回以大饼。其余鹿筋、鹿脯、糖果留三、四种,各以稻谷、麦、豆置于盘内。又回礼锡盆二,如大碗式。一植石榴一株,用银石榴三、四颗及银桂花数朵缠绕枝头,名曰「榴桂」;一植莲蕉花一株,取「连招贵子」之义(土人「蕉、招」同音)。此纳币之礼也。亲迎,先期送择日仪番钱或四十圆以至十二圆,名曰「乞日」。至期,不论贵贱,乘四人舆,鸣金鼓吹,彩旗前导;亲朋送灯,少年子弟分队擎执,沿途点放爆竹。婿至女家,驻轿庭中,连进酒食三次;饮毕,外弟携盘于轿前索爆竹,婿随取赠,名曰「舅子爆」。新人出厅拜祖先、次拜父母,父兄把酒三盏,覆以手帕上轿;妆奁同行,丰俭不一。花轿后悬竹筛,上画八卦;到门,新郎擎盖新妇头上。三日庙见,以次拜公姑、伯叔、婶姆,谓之「拜茶」。是日外弟来,名曰「探房」;午燕新妇及外弟。妇之父兄,请而后至,不轻造也。四日或七日,外父母请婿及女,名曰「旋家」;外家亲属,婿各备贽仪,惟外弟纳之。饮毕,婿偕新妇同归。五日,外家再请诸亲相陪,名曰「会亲」;女先往,婿近午始至。饮毕,婿回、女留三日后始回。冠、笄,或于亲迎日、或在数日前。诗书之家,女子既笄,则居于房内,不复外出;常人则无论矣(「台海使槎录」)。

  丧礼:父母终,散发跣而哭。置床,迁尸梳洗,敛以新服;扶坐堂中,掖而哭祭,曰「辞生」。亲朋毕至慰问,曰「问丧」。具讣柬闻于姻亲,曰「报帛」。既殡,或七日、或四日,成服;朝夕奠哭无时。三旬,女婿致祭;亲友祭不拘时。或七七、或百日,乃卒哭谢吊,分胙于吊者,曰「答纸」。俗多信佛,设灵后,必延僧设道场,名曰「开冥路」。五旬,再延僧道礼忏,焚金银楮钱,名曰「还库钱」;或二昼夜、三昼夜,打地狱、弄铙钹普度,名曰「做功果」。卒哭后,小祥致祭如礼。大祥,竟有先三、四月择吉致祭除服,罕行禫服之礼者。揆之于义,未免有乖(「台湾县志」)。

  凡葬于卒哭之后者,前三日举哀,设朝夕奠,名曰「开堂」;亲友毕吊,曰「辞堂」。至期,柩就车为盖,结以五彩;魂轿、香亭,张鼓乐,童子执旛,僧道鸣铙;亲朋白衣冠送之,或祭于道左,谢以帛。既葬,题主设祭而反,亲朋拜迎于道,谓之「接主」;偶而导前,曰「行街」。至家,设坐以祭;古之初虞也。亲朋吉服,请入拜辞。三日,备牲醴到坟谢土,俗云「福三」(「诸罗县志」)。

  台鲜聚族,鸠金建祠宇,凡同姓者皆与,不必其同枝共派也。祭于春仲、秋仲之望,又有祭于冬至者。祭则张灯结彩作乐,团饮祠中,尽日而散。常人祭于家,则不然:忌辰、生辰有祭,元宵有祭,清明有祭(或祭于墓),中元祭,除夕祭,端午则荐角黍,冬至则荐米圆。泉人日中而祭,漳人质明而祭;泉人祭以品羞,漳、潮之人则有用三牲者。此之谓祭祀之俗。俗尚演戏:凡寺庙佛诞,择数人以主其事,名曰「头家」;敛金于境内作戏以庆。乡间亦然。台俗尚王醮:三年一举,取送瘟之义也。附郭乡村皆然。境内之人,鸠金造木舟设瘟王三座,纸为之;延道士设醮,或二日夜、三日夜不等。总以末日盛设筵席演戏,名曰「请王」;执事俨恪,跪进酒食。既毕,将瘟王置船上,凡百食物、器用、财宝,无一不具;送船入水,顺流扬帆以去。或泊其岸,则其乡多厉;必更禳之。每一醮,动费数百金;省亦近百焉。虽穷乡僻壤,莫敢吝者。俗尚巫,疾病辄令禳之。又有非僧非道,名曰「客仔师」。携一撮米,往占病者,谓之「米卦」,称说鬼神,乡人为其所愚,倩贴符行法而祷于神,鼓角喧天,竟夜而罢。病未愈,费已三、五金矣(「台湾县志」)。

  岁时(附)

  气候(附)

  土番风俗(附)

  物产(附)

  岁时(附)

  正月元旦,蚤起,少长咸集,祀祖先、拜尊长,出造亲友之家相贺,迭为宾主;是谓「贺正」之礼。四日,家家备牲醴、烧纸礼神,是谓「接神」之礼。十五日,人家多延道士讽经,谓之「诵三界经」;亦有不用道士,而自备馔盒以烧纸者。是夜元宵,家家门首各悬花灯。别有善歌曲者数辈为伍,制灯如飞盖状,一人持之前导;行游市中,丝竹杂奏,谓之「闹伞」。更有装办故事,向人家有吉祥事作欢庆之歌,主人多厚为赏赉。大抵数日之间,烟花火树在在映带。

  二月二日,各街社里逐户鸠金演戏,为当境土地庆寿;张灯结彩,无处不然,名曰「春祈祷」。

  三月三日,采鼠曲草合米粉为粿,以祀其先;谓之「三月节」。清明日,祀其祖先,祭扫坟墓;邀亲友同行,舆步壶浆,络绎郊原。祭毕,藉草衔杯,递为酬劝;薄暮乃归。

  四月八日,僧童舁佛,奏鼓作歌,沿门索施;谓之「洗佛」。

  五月五日,各家悬菖蒲、艾叶、榕枝于门,制角黍。以五色长命缕系小儿女臂上,男左、女右,名曰「神炼」;复以茧作虎子花,插于首。近海居民,群斗龙舟,虽曰吊屈,亦以辟邪;无贵贱,咸买舟放中流,箫皷歌声凌波不绝。或置竿船头,挂锦绮器物,捷者夺标,鸣锣而去,以为得釆。三月尽、四月朔望、五月初一至初五日,各寺庙及海岸各船鸣锣击鼓,名曰「龙船鼓」。

  六月一日,各家杂红曲于米粉为丸,名曰「半年丸」;亦颂祷团圆之意云。

  七月七日,曰七夕,为乞巧会。家家晚备牲醴、果品、花粉之属,向檐前祭献,祝七娘寿诞毕,则将端午男女所系五釆线剪断同焚。或曰魁星于是日生,士子多于是夜为魁星会,备酒肴欢饮。村塾尤盛。十五日曰中元,为盂兰会。数日前,好事者醵金为首,延僧众作道场,以一老僧主之。竖高棚,陈设饭食、牲醴、蕉果、糕饼等盘,堆高至七、八尺或丈余;黄昏后,登坛说法,撒物食■〈羔上火下〉饭,名曰「放焰口」,亦曰「变食」;以一粒饭可化作百千粒饭,供祀无祀之鬼,谓之「普度」。是夜头家为纸灯千百,满路插之,名曰「放路灯」;又先制灯盏,沿海浮之,众灯齐燃,灿若列星,名曰「放水灯」:亦谓水陆会。沿街或三、五十家为一局,张灯结彩,排设图画、玩器,锣鼓喧杂,观者如堵。事毕,演剧以为乐,谓之「压醮尾」;月尽方罢。是日,家各祀其先,与清明节无异;亦「春露秋霜,追远报本」之意也。

  八月十五日曰中秋,祭当境土地,张灯演戏,与二月二日同;「春祈而秋报」也。是夜,士子递为燕饮赏月。制大月饼,名为「中秋饼」,朱书「元」字,掷四红夺之,取「秋闱夺元」之兆。山桥野店,歌吹相闻,谓之「社戏」。更有置笔墨、纸研、香囊、瓶袋诸物,罗列市廛,赌胜夺彩;负则偿值。

  九月九日曰重阳,士人载酒为登高会。童子制风筝,如鸢、如宝幢、如八卦河洛图,竞于高原因风送之,以高下为胜负。夜或系灯其上,远望若炯炯巨星;时当朔风,声近悲切,不免发旅人思归之叹耳。

  十一月冬日,家作米丸祀先祭神,合家皆食之,谓之「添岁」;即古所谓「亚岁」也。门扉器物各黏一丸,谓之「饷耗」。是日长幼祀祖、贺节,略如元旦。

  十二月二十四日,前数日各家扫尘,俗传百神以是日登天谒帝,凡宫庙、人家各备茶果、牲醴,印幡幢、舆马、仪从于楮,焚而送之,谓之「送神」。至来岁孟陬四日,具仪如前,谓之「接神」。二十五日,各家斋戒焚香,莫敢狎亵;俗传谓天神下降之日。除夕前数日,亲友各以仪物互相赠答,谓之「送年」。是夕祀先、礼神,爆竹之声不绝,谓之「辞岁」。焚香张灯,合家围炉团饮,坐以待曙,谓之「守岁」。

  气候(附)

  气候古分南北,而南中之不同者,弗可枚举也。即就闽言之,福、兴以南四郡与延、建、汀、邵异,而漳、泉与福、兴又差异。台僻东南隅,地势最下,四面环海,遥隔重洋数千里,去中州最远,其气候与内郡悬殊。

  大约暑多于寒,钟鼎之家兽皮、貂裘无所用之;细民无衣、无褐,亦可卒岁。花卉则不时常开,木叶则历年未落;瓜蒲、蔬茹之类,虽穷冬亦华秀。此寒暑之气候不同也。

  春频旱、秋频潦,东南云蒸则滂沱,西北密云鲜润泽。所以云行雨施,必有南风盛发之时;而田榖之登,岁不多再熟。此雨旸之气候不同也。

  四时之风,南飓居多。七、八月间因风击浪,楫为摧、樯为倾,其涛沙之声,远闻数百里外。晓东暮西,风之所自与中土顿殊。此风颷之气候不同也。

  且一郡之中,而穷南、极北气候,亦迥不侔。自府治至凤山,渐南渐热。凤山至下淡水等处,冬少朔风,土素和暖蕴隆之气,昼为特甚;入夜转寒,虽未晡而露降、日出而雾消,然终免凉冻之苦。自府治至诸罗、彰化,渐北渐寒。彰化至八里坌、鸡笼城等处,山愈深、土愈燥,地愈高、风愈烈,寒凉愈甚。每朔风起,飞沙拔木,山岚、海气交酿为露,值夜霏霏如霰;村舍山林,咫尺莫辨。茅檐日高,尚溜余滴。或冬、春之际,间有霜雪。常阴风细雨,或骤雨如注。人日在烟雾中,瘴毒尤甚。此穷南、极北之气候不同也。

  凡土有刚柔、燥湿,气有阴阳、顺逆,而候随之;即风之所被、俗之所成,亦各肖其地以出而不可易。故五方之习尚不同、四时之消长顿殊,有由来也。台湾地悬天末、势极东南,浮孤岛于汪洋大海之中,遥隔中州数千里外;溯自开辟,悉为文身黑齿之乡,混混沌沌,不知历几万亿春秋。迨归我朝版图,深荷列圣悉心经画,渐摩涵濡,已非一日;化狉獉为文物、跻黯昧于光明,士、农、工、贾各安其业,即劗发雕题之类咸沐日浴月而被休光,固道德一而风俗同矣。虽气候之参差出于天事而难齐,然当今圣天子在上,仁同覆载、德备中和,参元赞化,有旋乾转坤之功。是以海不扬波、山无槎蘖,夏少愆阳、冬罔伏阴,太和熏蒸,洋溢区宇;故台之气候,近亦与中土渐同矣。讵以地悬天末、势极东南而有异也哉?

  土番风俗(附)

  东番夷不知所自始,居澎湖外洋海岛中。起魍港、加老湾、打狗屿、小淡水、双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帮坑,皆其居也。断续千余里,种类甚蕃。别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无酋长,雄者听其号令。性好勇,喜斗。昼夜习走,足皮厚茧,履棘刺如平地;速不后奔马。有隙,邻社兴兵,期而后战,相杀伤;次日即解怨,往来如初。地多暖,无水田,治畬种朮。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华稍长。采苦草,杂酿为酒,间有佳者。男妇杂作,女常劳、男常逸。有盗贼则严剔之,戮于社;夜门不闭,禾积场无敢窃者。人精用镖,长五尺有咫。山多鹿,冬时合围捕之,获若邱陵。始皆聚居海滨,明嘉靖末遭倭焚掠,乃避居山。始通中国(?)。漳、泉人充龙、烈屿诸湾译其语与贸易,今则日盛(何乔远「闽书」。按乔远时,台湾尚未隶中国。所纪番俗与今略同,故附入)。

  连江陈第曰:东番,从烈屿诸澳乘北风航海,一昼夜可至澎湖,又一昼夜可至加老湾。其俗:海而不渔,穷年捕鹿,鹿亦不竭。无历日、书契。其民杂民而不嬲,相生相养,饱食嬉游,于于衎衎,其无怀、葛天之遗乎(「东番记」)!

  台湾僻处海外,向为土番聚居。自归版图后,遂有生、熟之别。生番远住内山,近亦渐服教化;熟番则纳粮应差,等于齐民。凡社中皆择公所为舍,环堵编竹蔽其前,曰公廨(即社寮),通事居之;以办差遣。土官之设,系众番公举;大社四、五人,小社二、三人,给以牌照,各为约束。又有大土官、副土官之目。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各番俱无姓氏,不知时宪、日期,亦不知其庚甲;以榖熟为一岁,以月圆为一月,不知有闰。男女皆跣足裸体,上衣短衫及脐,名曰「呃■〈口六〉」;以幅巾围蔽下体,名曰「抄阴」。番妇则用青布裹胫,坚束其腓至踝。家无被褥,以衣覆体。喜插野花,围绕头上。两腕好带铜铁钏,多者至十数双。且有以雉尾及鸟羽插髻垂肩,尤嗜玛瑙珠及各色赝珠、文贝悬于项,累累若璎络,相夸为美观者。复制二铁卷如小荷叶,名曰「萨豉宜」;系于左右手腕,腕上先带三棱铁镯。走送公文时,两物相击撞,叮当远闻,瞬息间已十数里。亦有制一铁卷,中加一铁舌,系于腰间。摇步徐行,锵若和鸾;骋足疾走,则周身上下金铁齐鸣。发稍长,有断其半者,以草縳之;或作三叉、或作双髻。齿用涩草或芭蕉花染黑。各穿耳孔,其大小不等;以木环贯其中。口不留须;体凡有毛,尽拔之。身多刺记,或臂、或背,好事者竟至遍体皆文之。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生女赘婿于家,谓之「有赚」,则喜;生男出赘,谓之「无赚」。女大听自择配。麻达截竹为管窍,四孔如箫,长可二尺,通小孔于竹节之首,按于鼻横吹之,名曰「鼻箫」。夜间吹行社中,番女闻而悦之,即引与同处。又有削竹片四、五寸,以铁系环其端,用口弹之,名曰「口琴」。韵极纤静。其一制似琴,形如大拇指。长可四寸;窍其中二寸许,钉以铜片;另击一小柄,以手为往复,唇鼓动之。声出铜片间,如切切私语,番妇潜相和,以通情好;当意者,始告于父母,置酒邀同社之人,即成配偶,谓之「牵手」。夫妇不合,不论有无生育,往往离异,名曰「放手」。若历多年不相离异者,即作高筏结彩,坐妇于上,迎贺社中。作室,必结顶成而后架以为屋。一家作室,众番助之,不日落成。屋高地四、五尺,或以竹木作架、或以土筑台为基,高五、六尺;亦有就地起盖,广四、五丈,深十余丈者。各社不一,大都联梁通脊,悉于脊头辟门,编竹为壁,上覆以茅。茆檐深邃,垂地过士。基方丈,雨旸不得侵,以贮笨车、网罟、鸡埘、豕栏之属。夫妻、子女同聚一室。时时洒扫,地无点尘。饮食无厨灶,以三石块若鼎峙,架锅于地。粥则环向锅前,用椰瓢吸食;饭则各以手团之而食。米无隔宿,临炊时合番妇三、五各执木杵以手舂之,声韵清远。酿酒以米置口中嚼烂,藏于竹筒,不数日而酒熟,名曰「姑待酒」。客至,出以相敬;必先尝而后进。捕鹿曰「出草」,先开火路,以防燎原;诸番团立如堵,火起焰烈,鹿獐惊逸,张弓纵矢或用镖鎗刺之。获鹿则剥割,聚而饮;脏腑腌藏瓮中,名曰「膏蚌鲑」,或置盐少许腌而食之。凡鸟兽之肉,傅诸火,带血而食;或吮生血至尽乃剥,但不茹毛耳。番死,曰「马歹」;悬黑布于竿,鸣锣使同社闻之。葬无棺椁,裹以鹿皮或草藉,瘗所居床下;器皿、衣服,与生人均分殉之。丧无衰绖,着皁色衣以示不变。夫死,妇服一年、或三月、或一月即为服满,告父母别适。比年附县诸社,间用棺木,而葬诸野。耕田以草生为准,禾熟不用刀割,皆番妇以手摘取;作茅屋一间,离地三、四尺,连茎悬之,谓之「禾间」。每秋成,会同社之人赛戏、饮酒过年,名曰「做年」;男妇尽选服饰华丽者披裹以出,壮番结五色鸟羽为冠,酒浆、菜饵、鱼酢席地陈设,递相酬酢,酒酣度曲为联袂之歌。男女无定数,耦而跳跃,曲喃喃不可晓;声微韵远,颇有古意。每一度齐咻一声,以鸣金为起止。无寒暑,夜必炉榾柮于地,围而坐、环而寝。入山樵采、在田收获,皆然。番妇织布,以独木广五、六尺者虚其中为机,用狗毛或苎麻为线,染以茜草,杂织成文,朱殷夺目,名曰「达戈文」;各社工拙不齐。番妇耕获、樵汲,功多于男;惟出草不与(捕鹿谓之「出草」)。番坐无伦次,随地错杂;惟土官,则不敢与之列坐。无卜筮,凡「出草」、樵采,必听鸟声以卜吉凶乃往。出门猝闻喷嚏或逢人如厕,以为弗吉,退而返。若番女采薪、汲水闻见,则覆水而弃其薪。小番以善走为雄,系红布于竿上,令十余人于数里之外竞走夺之,名曰「夺标」。十余岁时,即编藤篐腰间,束之使小,利疾走;既有室,乃除去。番之未娶者,曰「麻达」;既娶者,曰「仙」,班白者,曰「老仙」。番性爱浴冷水,疾病不知医药,辄浴于溪;冬月,亦入水洗浴以为快。番妇生产,同婴儿即以冷水浴之。室中葫芦累累百十,以多为富。大者可容二、三斗,选其小而底相配者制为盖;摩娑既久,莹赤如漆。凡衣物,皆贮其中;出则装行李,遇雨不濡、渡水可浮,轻而且便。以藤为笼,有底盖,方圆不一,内外如漆,殊为坚致。编竹为篮,曰「霞篮」,以贮米粟、豆麦之类;小者容二、三斗,大者可三、四斗。番无升斗,以此为量。至农椇、车牛,耒耜,多与汉人同。番出门,身不离铁。刀之制,或方头、或尖叶,长不满尺。铦于斧斤木鞘韬之,横系腰间。捕鹿弓箭及镖,俱以竹为之。弓无弰,背密缠以藤,苎绳为弦,渍以鹿血,坚韧过丝革;射,搭箭于左。箭舌长二寸至四寸不等,傅翎略如汉制而剪其梢。镖杆长五尺许,铁镞锋铦长二寸许,有双钩,系长绳于杆末。镖鹿中之,则钩入而难脱;奔逸,则杆绳绊绁于杂木,追而获之。刳木为牌,高齐膺,阔二尺余,取木之最坚者为之;形如龟壳,内横一木,手执之,可以蔽身。善射鱼,伺巨者邵沫,戈而取之无虚发。老番能占岁;草初发;视今岁何者居先,则定一岁旱潦、丰歉。师旷云:『岁欲甘,则甘草先生;岁欲苦,则苦草先生』。番犹古先民之遗也。春以草验风信:初生无节,则周岁无台;每一节,主台一次。验之不爽,名曰「风草」。善作诅呪,名曰「向」。先试树木立死,解而复苏,然后用之;不则,恐能向不能解也。不用锁钥,无敢入窃其物;以善向故也。擅其技者多老番,各社皆有。夫妇自相亲■〈目匿〉﹐虽富无婢妾僮仆;终身不出里闬,行携手、坐同车,不知有生人离别之苦。不为窃盗穿窬,不识博奕;种织、渔猎、樵采之外,浑乎混沌之未凿也。合南北各熟番,其杂俗俱无大异。向者罔知廉耻,不识尊卑;数十年来沐圣化之涵濡,渐知揖让之谊,颇有尊亲之心。多戴冠、着履,身穿衣裤。凡近邑之社,亦有知用媒妁联姻行聘;女嫁于外、媳娶于家,大改往日陋习。又多剃头留须,讲官话及漳、泉乡语,与汉民相等。且各社遵设社学,延师教训番童,讲明礼义、课读诗书;各县训导督率其事,按季考验,以励奖劝,几同凡民之俊秀。从前各社中有习红毛字者,以鹅毛管蘸墨,横书自左而右,谓之「教册」;社中出入簿籍,皆经其手。今则簿籍皆用汉字。每至一社,番童各执所读经书文章,背诵以邀赏,且有出应考试者。其与曩时大不相同。此番情习俗之大略也。至归化之生番,略有少异。南自加六堂至崇爻,共七十二社,皆居于深山峻岭,树木蓊蘙,鸟道羊肠,不见天日。屋多凿石成片,下砌为墙,上代陶瓦,方广丈余,望之天然石室。五谷绝少,惟种薯芋、黍、秫。耕种无牛犁耙,仅一锄,阔三寸,柄长一尺,屈足伏地而锄。芋熟时,火焙成干,以为终岁之需;外出,亦资为糇粮。多以鹿皮为裤、为履。镖刀、弓矢,皆所自制。各社头皆留发,剪与眉齐;以野草黑齿,两耳穴空用篾圈抵塞。皆输纳鹿皮饷银。但社分大远,错落数百里,户口难稽,总以傀儡生番概之。北自崇爻至鸡笼诸内山,迭巘深溪,平原绝少。山尽沙石,种黍秫、薯芋,俱于石罅凿孔栽植。黍秫熟,留以作酒。射生禽、镖鹿麋,炙而食;食生亦不厌也。倚山掘土,状若穴居;以石版代砖瓦,或用木及茅草为之,阔不一式、高不盈丈。男女多着鹿皮,悉剪发覆额作头陀;妇穴耳为五孔,以海螺、文贝嵌入为饰,捷走先男子。此归化生番习尚之大略也(「台湾志略」)。

  台湾归化土番,散处村落;或数十家为一社,或百十家为一社。社各有通事,听其指使。所居环植竻竹。社立一分所,名曰「公廨」;有事则集。耕敛仅给家食,不留余蓄。日事佃猎,取麋鹿獐麂为生。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未婚者,夜宿公廨;男女答歌相慕悦而后为夫妇,拔去前齿。齿皆染黑。性好勇尚力,所习强弩、铁镖、短刀,别无长刃、利戟、藤牌、鸟铳之具。或以邻社相恶,称兵率众,群然哄斗,然未尝有步伐止齐之规;斗罢散去,或依密林、或伏莽草,伺奇零者擒而杀之。所得头颅携归社内,受众称贺;漆其头,悬挂室内,以数多者称为雄长。要其战争,长于埋伏掩袭之谋、利于巉岩草树之区、便于风雨冥晦之候;若驱之于平坂旷野之地,则其技立穷。大凡土番虽称殊悍,而颇近信;倘招之以义、抚之以恩,明赏罚、善驾驭以导之,吾见耕者猎者安于社、敬事赴公者服于途,其风犹可近古也(「理台末议」)。

  诸罗、凤山番,有土番、野番之别。野番在深山中,迭嶂如屏、连峰插汉,深林密箐,仰不见天;棘刺藤萝,举足触碍。盖自洪荒以来,斧斤所未入。野番巢居穴处、血饮毛茹,种类实繁。其升高陟巅、越箐度莽之捷,可以追惊猿、逐骇兽。平地诸番恒畏之,无敢入其境(「稗海纪游」)。

  生番穿林飞箐,如鸟兽猿猴;抚之不能、剿之不忍,惟有于出没要隘必经之途游巡设伏,使彼畏惧而不敢出耳。盖生番所行之处,必林木丛茂、荆榛芜秽,可以藏身;遇田园平埔,则缩首而返不敢过。其杀人,割截首级,烹剥去皮肉,饰髑髅以金,夸耀其众,遂推为雄长;野性固然。设法防闲,可稍为敛戢也(「东征集」)。

  内优之邦尉社,绝壑深崖,鸟道三十里。陟其巅、入其社,磊石为穴,高五尺许,内如洞,地光洁,木瓦器具悉藏其中,鸡犬同处。夜入,则以石抵门。煨芋为粮,捕鹿为生,茹毛饮血,不知稼穑、不辨春秋。番妇头插野花,犒以烟布、针线,嘻然而受。俯视众山,万籁无声;幽境寂历,不知身在尘世也(「台湾风土记」)。

  物产(附)

  稻之属:早占(有赤、白二种。粒小,早熟。种于二、三月,成于六、七月。园中种之)、埔占(赤多、白少。种于三、四月,成于八、九月。园中种之)、尖仔(纯白者佳,诸稻中极美者。种于五、六月,成于九、十月。田中种之)、三杯(形似尖粟)、天来、内山早、清游早、红脚早(以上俱早成)、大头婆(米粒圆而味香)、过山香(用少许杂米中作饭,味极香美)、大伯姆(种于窊下之田;水高一尺,则长一尺,水不能浸。米白而大)、七十日早(种于早春,七十日可成)、安南早、白肚早(其肚甚白)、一枝早、〔吕〕宋占、圆粒、糯米(即秫也。米白、粒大,酿酒为佳)、赤壳秫(壳赤、米白)、虎皮秫(壳赤有文,米白粒大)、竹丝秫(米青白色,故名)、尖仔秫、生毛秫(壳有毛,俗呼为大武垄秫)、鸭母潮(性极黏)、禾秫(凤山八社土民种于园。米独大)、鹅卵秫(粒短、壳薄,色白,性甚软。诸秫中最佳者)、番仔秫(粒甚大。土番摘穟藏之以酿酒)。

  麦之属:大麦(立冬种,清明熟)、小麦(磨粉成面,为用甚溥)、荞麦(秋种,冬熟。色微黑,而实三棱,一茎百余粒。煨食香美,粉可敛汗)、番麦(状如黍,实如石榴子。一叶一穗,穗数百粒)。

  黍稷之属:黍(粒圆而色黄,可酿酒)、芦黍(叶如芦,粒差大于黍而色赤。西北方名高粱)、黄粟(稷之别名)、芝麻(即胡麻。有白、有黑,可作油,俗呼香油)、鸭蹄黍(穗似鸭蹄,故名。酿酒甚美)。

  菽之属(「物理论」曰:菽豆之总名也):黄豆(粒比白豆较大)、白豆、黑豆(夏种,秋收)、米豆(皮色白,可和米煮食。九月收)、绿豆(粒小性凉,为粉甚佳,可作糕饼)、红公豆、刀豆、土豆(一名落花生。蔓生,花开于丛、实结于根。一房三、四粒,堪充果品。用以醡油,可代蜡。北人名曰长生果)。

  布之属:棉布、苎布、麻布(以上三项,俱不多产)、卓戈文、毛被(俱番妇剥树皮和兽毛织成)。

  货之属:盐(有煮、有晒;台止用晒法)、糖(有黑、白二种)、冰糖(用糖煮成如坚冰)、油(有芝麻、菜子、落花生、萆麻数种)、藤(有水藤、萪藤二种。台郡所产,水藤尤多)、菁淀(可以染)、菁子(产于台者最佳)、茄藤皮(多生海边。皮可染绛)、薯榔(皮黑、肉红,染皁用之)、纻、麻(皮可为布)、炭(杂木烧成;九荆木者为上)、灰(蛎房壳烧成。用以涂墁)、鹿皮(春皮毛浅而薄,冬皮毛深而厚;为褥,温而去湿)、麋皮(鹿之大者。俗呼为蒋皮。商人贩往外国)、獐(鞹可作靴袜舄裤)、茶(出水沙连社。可疗暑疾)。

  蔬之属:姜(春种,夏熟)、葱(有香葱、麦葱、风葱三种。风葱可疗风疾)、韭、薤(有赤、白二种;似韭而叶差阔)、蒜(有大、小种。诸荤惟蒜有毒)、番薯(皮有红、有白,蔓生多结根。生熟皆可食,亦可酿酒、作粉。又有文来薯,皮白、肉黄而松;种出文来国)、山药(即薯蓣)、芥菜(有二种。一名紫芥,性最辣,可为芥辣)、田薯(有紫、白二种。蔓生。根伏土中;一藤可七、八魁,间有一藤一魁者。长五、六尺如短柱,重十余斤)、白菜、苋菜(有紫、有白。不宜合鳖食,可还生)、隔蓝菜、莙荙(即厚茉菜)、颇菱(种出西域颇菱国。颇讹为菠。俗呼为赤根菜)、瓮菜(种来自古伦国。以瓮盛之,译不能通,但名瓮菜)、莞荽(「本草」所谓葫荽是也)、茼蒿(叶似艾,花似小菊。性冷味香)、芹菜(有萩芹,茎白;有赤芹,可瀹食之,亦可为菹)、菜瓜(或呼鼠瓜。老则成布,俗呼为天罗布)、金瓜(有大、小二种)、王瓜(一名莿瓜,以皮有微莿也。「月令」:『四月,王瓜生』。台地十二月即有之)、苦瓜(蔓生。亦名红羊)、冬瓜(蔓生。切片和糖煮之,可作茶品)、匏(蔓生。有葫芦匏、有长匏、有劲匏。老则皮坚,极大者土民镂作器)、茄(即荞也。有紫、白二种。俗谓:秋荞食之伤眼)、菜豆(荚长,亦名长豆。有青、白、紫三种)、笋、加雪豆、刀豆(形似刀,皮厚,中有子可食)、紫菜(生海石上。其色紫)、海粉(青、白二色,状如粉条。生海中)、肉豆、萝卜(一名萝菔,俗名菜头)、涵瓜(有青、白二色。酱豉糖醋皆宜。或名莦瓜、或名菜瓜,台则名为涵瓜;一物而异名也)。

  果之属:上进西瓜(乾隆二年二月初四日,奉旨:『福建督、抚每年着进瓜十元,提督不必进瓜。瓜种亦不发去。钦此』)、西瓜(蔓生。台节气独早,种于深秋,熟于隆冬)、檥(红毛人从日本国移来,树高多阴。实如猪腰,盛夏大熟。有香檥、木檨、肉檨三种。即外国所载:『南方有果,其味甘、其色黄、其根在核』是也。晒干用糖拌蒸,亦可久藏)、龙眼(形如弹丸,壳黄、肉白而甘;味亚内地)、波罗蜜(亦荷兰国移来者。实生树干,大如斗,皮似如来顶。剖而食之,味甘如蜜)、菠萝(叶似蒲而阔,两旁有刺。果生丛心中,皮似波罗蜜而色黄,味酸甘。未有叶一簇,因形状类凤,故名)、椰子(树高数丈,直起无枝。其实大如寒瓜,外有粗皮。皮次有壳,圆而坚,可作瓢。肉在壳内,色白,味似牛乳;中含浆如酒,曰椰酒。又有椰油,出安南;岭南州郡有之。吴都赋」:『槟榔无柯、椰叶无荫』)、槟榔(向阳曰槟榔;向阴曰大腹,实可入药。一穗子数百粒;秋末采食,至二、三月乃尽。实如鸡心,和荖藤食之,能醉人,可以祛瘴)、荖藤(蔓生。味辛。藤夹槟椰,香烈殊甚;其根尤美。台人「纳币」,取其叶满百,束以红丝为礼)、桃(华红,实可食)、梅子(味酸)、石榴(有红、白二种。白者可疗痢疾)、番石榴(即梨仔茇)、柑仔蜜(形似柿,细如橘。和糖煮作茶品)、番柿(形似柿,皮有毛,俗呼为毛柿。西域种)、柚(实大而皮厚,味稍逊内地)、柑(橘属。有仙柑、红柑、雪柑、卢柑、九头柑数种。郡产,惟红柑、仙柑居多)、橘(一年相续,名曰公孙橘。又有四时橘,味酸)、葡卜(蔓生)、蕉子、香员(初生青色,至熟而黄。气极芬香,肉厚,白如芦菔。四时俱有。切片可为糖品)、桄榔子(结实五月熟,土民即种埔占。子若多生,岁亦有年。埔占,榖名也)、甘蔗(性温、味甘。有红、白二种。又干小者,名曰竹蔗,煮汁成糖)、菱(俗呼为菱角。色紫,味甘脆,细润如玉。产水中)、莲子(台无晒干,惟生食耳)、菩提果(俗名香果。花实青黄,味甘而香)、佛手柑(状如佛手,其指有屈者、有伸者。色黄,中无肉。其味清香异常)、释迦果(树高出墙,实大如柿。碧色纹绉如释迦头,味甘而腻。熟于夏、秋之间)、木瓜(树直而高,无旁枝,施色白(?)。实结于干。土人腌酱以为菜甚佳,能疗足疾)。

  药之属:天门冬(蔓生。结根如指)、土茯苓(俗呼山尾薯)、鹿茸(鹿角初发而茸者。禀纯阳之质、含生发之气)、麋茸(鹿之大者。鹿茸补阳、麋茸补阴)、鹿角胶(用鹿角煮成胶)、鹿角霜(即煮胶之角渣也)、硫磺(出淡水磺山)、穿山甲(即鲮鲤)、桕菰(小儿口痛,煎水洗愈)、蓝荼菰(痢疾红者红用、白者白用)、三柰、藕节、地骨皮、香附(即土香也)、穿山龙、土木通、薏苡(台产甚多,较内地差小)、白扁豆、金银花(有黄、白二色。可疗疥)、水烛(生水中,形如烛,故名)、蛇草(蛇伤,煎服之多愈)、艾、益母草(宜于孕妇)、木贼草(一名接骨筒)、蒲公英、薄荷、稀签草(去风)、菖蒲、泽兰、班节相思、白鸡冠、栀子、苍耳子、萆麻子、木鳖子(蔓生。肉上有莿,核似鳖,故名)、急性子、枸杞子、草果、蝉退、枸杞(其根为地骨皮,治喉间毒)、车前子(即「诗」所谓芣苜。俗呼五根草)、风藤(状与他藤异,似木通;出水沙连内山。浸酒服之,可已风疾)、山苦瓜(治脚肿)、马尾丝(有大、小二本,生阴湿地。患蛇伤者,取其根擦之,立愈)、白蒺藜、石决明、通草(性利水乳。染色制花)、山药(名淮山)、樟脑、荞麦(亦载「麦部」。能收冷汗)、紫苏(叶下紫色,而味甚厚。行气和血)、天南星、金锁匙(治疳)、磱碡草、龙舌黄、羊耳草(俱治黄)、黄金子、正埔姜、鸡骨黄(俱去风解热)、乌甜叶(一名封面乌。止血)、宜梧草、撮鼻草(俱治风)、鸭嘴黄(一名定经草。可以调经)、千里光(治目)、马鞍草、猪母菜、羊角草(俱治擦毒)、九层塔、珠仔草、金不换(俱治跌打损伤)、万年松(治腹痛)、鹿肚草(治噎嗝)、咸酸草、遍地锦、炮仔草(俱治咽喉)、地扫草、鼠尾黄、龙树草(俱治疔毒)、山芙蓉、鸡角刺、束血草、马鞍藤、鲎壳刺(俱治廱)、蚶壳草(治痧)、蝇翅草(治虚胀)、水镜草(治痔漏)、三脚虎草、三脚鳖草(俱治瘰疬)、茅根草、无根草(俱通淋、利水)、莿荇草(治疡)、犁壁草(治臁疮)、蒲盐草(治蛇伤)。

  木之属:松(松柏为百木之长。柏脂余气结为茯苓,千年松脂化为琥珀。台惟水沙连内山有之,土番间有售茯苓于市者)、柏(万木皆向阳,柏独西指;盖阴木而有贞德者。性坚致,枝、子皆香。叶扁而侧生者,曰侧柏,一名扁柏)、樟(大者数抱,四时不雕。其色赤,其材细,其味辛烈。作雕镂器,必用之。熬其汁为樟脑,入药)、楠(质坚,可为辅辐)、厚栗(木性甚坚,可为栋梁)、百日青(俗名土杉。虽枯,而色尚青也)、柳(有垂丝、河西二种)、赤鳞(赤色,皮鳞、质坚,入土难朽。大者可为车心)、乌栽、象齿(木硬而直)、埔柿(无花)、山荔(无花)、埔荆(即埔姜)、槺榔(干直无枝,其巅生叶不过数十。结子作穗,生木端。木性至坚,有花纹,色黑而微赤。工人取之以制器,甚佳。本出九真、交趾)、朴仔树(树如苦苓。叶晒干,用擦锡器、犀角、象牙等物)、鹿子草树(即楮也。皮捣烂,可作纸。台无造纸,以其枝叶为鹿所嗜,因名)、棕(一名栟榈。木高丈余,叶如车轮,萃如木杪。其干有皮,重迭裹之。皮可作簟索)、破布子树(叶似梧桐而小。结实如苦苓子,和盐煨熟有胶,可以为蔬,能消食积)、番豆树(大至合抱,高数丈。结子如豆夹)、榕(大者垂荫可十余丈。多根,故易茂而难拔;不材,故寡伐而长寿)、枫(树如白杨,厚叶、弱枝,善摇。霜后,叶丹可爱)、椿(木之寿者。叶香可啖)、班支(干直起礌而生莿,极坚。树大,则礌莿俱落。花开色绛,远望如红霞幛天。实中有棉极松,为褥,宜于暑)、白树(树高大而干直,颇美观;但易朽)、铁树(干紫黑色;叶如槺榔,生于木杪。皮麟皱而厚,为不花之木)、水松(性好近水)、苦苓树柏(皮可为香)、黄目子树(实可澣衣)、茄藤树(产海滨,可为薪;红可染网)、林投(叶多莿,似菠萝,高可丈余。密栽为篱,牛羊不得入)、桑树、土杉、水漆(生海泥中)、九芎(薪之最者。村落草屋,用为竖柱)、莿桐(垂阴如梧桐,干多生莿。台人栽为篱栅,多者数十株。先花后叶,二、三月盛开,红艳如锦,熳烂夺目)。

  竹之属:莿竹(高四、五丈,旁枝横生而多莿坚利,人不敢犯。茅屋取为梁柱,器物资之,其用甚广)、长枝竹(一名鲎脚绿。椅棹、床橱,皆资其用)、凤尾竹(俗呼观音竹)、麻竹(比莿竹尤大。质不坚韧,车笼、糖笼、仓笨等物悉资用之)、空涵竹(产山中。高二丈许,围二、三寸,无旁枝。草屋用以为桷)、棕竹(皮似棕而节密。高不满四尺)、芦竹(似黍,生水涯湿处)、筀竹(大者围二尺、长四丈,出竹堑岸里社。笋极佳)、石竹(大如筀竹,可为器。出朴仔篱等社)、金丝竹(一名箭竹。大如小指。出朴仔篱等社,土番以为箭)、珠篱竹(高丈许,如指大。人居用以编篱)。

  花之属:梅(百花之魁。种类不一)、桂(有丹桂、月桂、山桂数种。台所种者,惟月桂;来自内地)、海棠(自内地来)、仙丹(其花一朵百蕊,状如绣球,色绛。四月开花,至八月尚烂熳)、兰(种类不一)、柴荆(先花后叶,有紫、碧二种)、芙蓉(百叶而三醉者佳)、树兰(有四叶、六叶二种)、指甲(木本。色碧而花细。捣其叶染指甲,同凤仙)、石榴(又有百叶榴,花红、白二色,不结实)、桃(花红。单叶结实)、水锦花(一名木槿)、唐棣(一名郁李)、长春(浅红色,四时有花。或呼月见,以其一月一开也)、丽春(花似长春而大,百叶深红)、佛桑(叶似桑,四时长开。有朱红、淡黄二色。叶单者,曰「照殿红」)、鸡爪兰(花似金粟,开于夏、秋之间)、桃花(花开百叶,有大红、浅红、碧绯数种。又有「三月浪」者,三月始开)、茉莉(有百叶、单叶。又有来自广南者,名番茉莉;花开百叶,蕊大数倍,更佳)、金丝蝴蝶(花红,状如蝴蝶)、一丈红(一名蜀葵。丛高一丈,直起无枝;所谓『五尺栏杆遮不尽,尚留一半与人看』)、玉楼春(即百叶黄栀。花有香而不结实)、荷花(有红、有白。有百叶、单叶二种)、菊花(有黄、碧、紫、红,种类不一)、玉芙蓉、頳桐(一名龙船花。叶颇似桐,繁花鲜红如火)、番蝴蝶(花中红、外黄似蝶。有须一枝,可数蕊。四季长开)、紫薇(一名不耐痒花。俗亦呼为紫荆)、金钱花(午开、子谢,一名午时花)、莲蕉(有红、黄二种)、水仙(自内地来)、胭脂花(有红、黄、白及五色四种)、夜合、番花、番瑞香(蔓生。花微绿,一簇数蕊,香甚清远。夏月盛开)、藜(高可八、九尺。枯则取以为杖,韧而轻;即藜杖也)、喷雪(花白,蕊点点如雪)、鹿葱(一名萱草)、月下香(其花夜开香烈,因名)、鸡冠花(有高、有低,蕊似鸡冠。有红、白二种)、老来娇(叶愈久而愈红)、昙花(夏开)、葵花(黄花盖顶,中有子;大如盘,向日倾心。又一种名秋葵,黄花自下而上,开尽乃止;与「一丈红」颇相类)、素香(蔓生。花白而蕊小,清香异常)、兔丝(一名凌霄。蔓生。色鲜红,朝开暮谢)、凤仙花(一名金凤。有深红、浅红,又有红白相间者)、剪绒(一名「洛阳锦」。高尺许,茎柔,红、紫、白诸色俱备)、绣球(色白。一花数十蕊,团圆凑合如簇毯。藤本)、锦竹(丛生。高尺许,花如缬锦。一名石竹)、万寿菊(花似菊,而色金黄,无香)、美人蕉(似蕉而小。花出蕉心,色鲜红,经月余始谢)、千日红(色红、无香,极耐久)、山栀。

  草之属:仙草(高五、六尺,晒干可作茶,能解暑毒。煮烂绞汁去渣,和粉浆再煮成冻,和糖泡水,饮之甚凉)、鼠曲(可合钥为粿)、白曲草(可制曲酿酒)、乳草(妇人少乳者和肉煮食之,能通乳窍)、仙人掌(状如人掌)、萍、藻(根生水底,不若浮萍之无根而漂浮也)、含羞草(高四、五寸,叶似槐。爪之则下垂,状如含羞,故名)、齿草(枝绿,高尺许。番人取其枝擦齿,久之皆黑,故名)、遍地锦、虎耳草、凤尾草、茅(有金丝茅、大头茅。乡人取以盖屋)、菅、莿苋(高三、四尺,多生莿。烧灰沃水,可渍米为粽)。

  畜之属:牛(有水牛、黄牛二种。水牛自内地来,研蔗煮糖;黄牛近山多有,取而驯习之,用以耕田、驾车)、马(从内地来。近亦有牝而生者)、狗、猪、羊、猫(有黑、白、黄等色,又有杂色)、鸡、鹅(长颈而善鸣。「尔雅」:『为鸣可惊盗』。养之园林,则蛇皆远去)、鸭(似鹅而小,近溪涧处)、番鸭(似鸭而大,毛有小釆,嘴脚有朱色。肉粗味减。来自外洋)。

  毛之属:金钱豹(似豹而小)、猪熊、麋、鹿、麂、麇(即獐)、■〈鹿外西内〉(似鹿而大)、兔、猴、山猪、獭、山羊(能涉峻,生深山中。皮堪作鞋)、鼠(有家鼠、田鼠,一名山豪)。

  羽之属:鸢(鸱类。「禽经」曰:『暮鸦鸣,则小雨;朝鸢鸣,则大风』)、鸽(人家畜之,能知往还)、鹳(似鹤而小,无朱顶。鹳俯鸣则阴,仰鸣则晴)、鹡鸰(水鸟)、雉(雄者有冠,尾长,身具五彩;其羽为翟。雷始动,则雉鸣而雊)、乌(纯黑反哺者,为慈乌;腹曰不反哺者,为鸦,亦名鷽)、燕(燕作巢,避戊己。胸紫身小为越燕,胸斑黑而声大名胡燕)、鸠(即斑鸠也。与内地异。色青黑者曰斑甲,项下赤色者曰火鸠。又有一种身绿、嘴足红者,曰金鸠;惟淡水出焉)、鹭(毛白、项绿,嘴长、脚高)、画眉(声似莺而小,清圆可听。本地所出与内地等,但眉无白者)、鸜鹆(断舌,可使效人语。一名八哥)、布谷(色浅黑,白腹,头亦微白。春作方殷,人以鸟至识耕农之候)、凫(似鸭而小,浮于水面;鸟之谨愿者。俗呼为水鸭)、鸥(水鸟。一名鹥,随潮上下)、海鸡母(黑色,脚绿,比鸡较大,宿海屿中,故名。骨脆,而味甚美)、鸳鸯(文采■〈火旬〉烂。止必偶、飞必双,其交不再)、翡翠(俗名钩鱼翁。尝宿水道,伺鱼而食之)、白鹇(白质、黑章,尾二、三尺,嘴、爪丹)、长尾三娘(鹇之属。色青,光彩照人。一名练雀)、乌鹙(身黑、尾长,较小于鹰;能搏鹰、鹞、鸢诸恶鸟)、伯劳(即鵙也;亦曰「博劳」。性好单栖,其飞■〈梭,羽代木〉,其声嗅嗅。夏至应阴而鸣)、黄莺(一名黄鹂,一名仓庚。其音圆滑,善啭。方春后,即鸣)、鹰、鸬鹚(色黑,嘴曲如钩,食鱼入喉则烂。其热如汤,吐而生子,多者七、八,少者五、六,相连而出,若丝绪焉)、鸺(俗呼为「孤黄」。大如鹰,头目如猫。昼不见物,夜则出鸣。雌雄相应,声若老人)、雀(小鸟。好宿檐瓦,驯近阶除。俗名为「檐前雀」)、白头翁(似雀而大,头有白点)、海鹅(俗名「南风戆」,又名「布袋鹅」。常如海滨猎鱼,避风则入。翎可为箭羽)、荜雀(似雀而小,紫色。唧唧善吟。置笼中,能自来去)、白鸠(每当风雨,舞翅盘旋,霜衣雪杂,善鸣。畜之笼中,可为近玩)。

  鳞之属:鲤、涂魠(形类马鲛而大,重者二十余斤。无鳞,味甚美。自十月至清明多有)、乌鱼(各港俱有。每冬至前,去大海散子,味极甘;后引子归原港,曰「回头乌」,则瘦而味劣矣。子成片,下盐晒干,味更佳。过冬则罕见。「本草」谓之鲻鱼)、鲳(身扁而短,无鳞;以紫白色者为佳,海鱼之贵品。又有黑色者,细鳞,名乌鲳;味少逊)、马鲛(骨软无鳞)、鳓(类鲥鱼。身扁薄,味清,而芳鲜;次于鲥鱼。以多刺,人不见重)、鳗(有乌、白二种。乌者为上。又溪有芦鳗,大者十余斤;以食芦笋,故名。又有海鳗,肉粗而刺硬)、扁鱼(形似「贴沙」而薄。晒干,味香美;鲜食亦佳。一名「涂剃」)、虾(种类不一:红虾,味甘;沙虾,次之;黄栀米,又次之;草虾,则有班节而肉粗,其最下者也)、白带鱼(身薄而长,其形似带。鱼鳞入夜有光)、鲈(巨口、细鳞)、午鱼、鮸鱼(状似鲈而大,肉粗。重至二十余斤)、鲫鱼(一名鲋。色黑而体促,腹大而脊隆。池泽、潭湖皆有之)、贴沙(上紫、下白,有细鳞,两目相比;一名比目鱼)、银鱼(长五、六寸,身圆如箸;洁白无鳞,但目两点黑耳。味清甘,可曝为脯)、鳝鱼(似蛇无鳞,黄质、黑文。体多涎沫)、虎鱼(状如虎头,巨口、无鳞,长不盈尺。肉嫩而美)、黄鱼(色微黄,扁而细鳞,长六、七寸。脂厚味丰,恨多刺耳)、麻虱目(鱼塭中所产。夏、秋盛出。状类鲻,鳞细。台以为贵品)、鮡鱼(生海边泥涂中。其大如指,善跳,故名。俗名花鮡,以身有白花点也)、狮刀(腹背如刀,故名。多刺)、乌颊(身短■〈氵闾〉,其颊乌,故名)、墨鱼(常喷墨于波以卫身,大鱼不得近。中有骨如小舟,名海漂蛸)、锁管(身圆直如锁管,首有小骨插入管中,如锁须。味甘脆)、鲨(有白沙、胡沙、双髻沙。其最佳者,皮上有黑白圈文,曰龙文沙;其翅尤美)、沙梭(长五、六寸,状如织梭)、海翁(即海鱛。大能吞舟,黑如牛。背浮于水面,则大风将作)、鲂(形圆如扇,无鳞;色紫黑。口在腹中,尾长于身。有黄鲂、燕鲂;黄鲂大而肉粗,燕鲂小而肉润)、鳁鱼(可腌作鲑)、青鳞(色青,鳞厚,长五、六寸)、红纱(皮红如涂朱,鳞细)、金钟仔、花身(体有斑文)、蛄鲐(尾有星。多穴于泥涂中)、鱦鱼(色青,体圆而短。味极腥)、铁甲鱼(鳞硬如甲。去其皮,方可食)、遍身苦、涂鳅(似鳝而身短。多涎难握)、涂虱(头扁、身微圆,黑色,长五、六寸。产圳潭窟中)、狗母鱼(长尺余,有细刺。鱼之粗劣者)、独鱼(大者如掌,皮粗。晒干可磨木器)、金钱(状如花魿,而体薄多刺)、花魿(斑点如花)、鲡鱼(溪涧中鱼之最恶者。引子游水,众鱼不敢犯)、■〈鱼廉〉鱼(大首、方口,无鳞而多涎。生陂中。黄者肥美)、蚱(一名水母,一名石镜。「博物志」:『状如凝血,广数尺;无头目肠脏,众虾随之,以虾为目。大者如床、小者如斗』。用矾腌而食之,最利口)、鲢鱼(小口、细鳞,身扁,色白。常畜之池中)、章鱼(即韩昌黎所谓「章举」。其身圆,其首八脚缩聚,当中有口,脚上有窝如臼,历历成章。囊中有黑膏及黄膏。行者手足向下、身向上高举而疾逝。产澎湖)、水鸡(一名田鸡)、蝚鱼(状如乌鲗而大,肉亦厚;味甘美。出澎湖)、沙蚕(一名龙肠,生海泊泥涂中。形似蚕,中有沙,故名。味甚鲜美;晒干焙食最佳)、鲙鱼(一名鳜鱼。身圆而长,皮有斑色;头微有角,甘而润。又有脊上带珠者,谓之珠鲙;澎湖产之。多晒作干)、饲子饭(无细骨,可和饭以饲幼子)、莺歌鱼(状如鲤而阔。色绿,嘴尖而勾曲似莺哥嘴,故名。产澎湖)、龙尖(口尖而身丰,味甘而脆美。出澎湖。多晒作干)、三牙鱼(有赤、白二种)。

  介之属:龟(甲虫三百六十,龟为之长)、鳌(一名团鱼。以眼听。伏于渊而卵剖于陆,此思化也。不可与苋同食)、鲎(壳黑色,甚坚,可作杓。尾长如鎗,有足十二,生在腹下。雄小、雌大;置之水中,雄者浮、雌者沉。雌常负雄而行,虽波涛终不解。失雄者不能独活,故号「鲎媚」。渔人拾之,必得双。腹中有子如粟而大,可腌以为酱甚佳)、鲮鲤(一名穿山甲。见人,则身缩不敢动。形如鼠,浑身皆甲。有白皮、红皮二种;白皮可却风疾)、螺(有香螺、花螺、响螺、肉螺数种。香螺长数寸,肉雪白而尾有膏,味最清甘;品之上也。花螺圆而小,壳薄有斑点,味亦清。响螺大者长满尺,类于香螺;其壳可吹,军中用之。肉螺大五、六寸,味苦;切其壳,可作鹦鹉杯。又有生水田中者,曰田螺;壳薄可作药。有生水泽中者,曰石螺;肉可食,能解热)、蟹(生溪涧中,随潮解甲,故字从「解」。旁行,故曰旁蟹。又螯有生毛者,名曰毛蟹;秋后甚肥美。又有沙钻蟹,色黄,遍身有刺;遇人即伏沙底。有沙马蟹,色赤,走甚疾。有大脚仙蟹,身小,一螯大、一螯小,色赤白杂。有虎狮蟹,遍身红点。有青蚶蟹,青白色,两螯大。有金钱蟹,身扁、色赤黑;此种腌食甚佳)、蟳(膏多于肉,曰红蟳。无膏,曰菜蟳。大者长尺余,随大潮退壳,一退一长。其壳最坚。生海边泥涂中,螯无毛,故异于蟹)、■〈句黾〉鼊(龟属,卵生。状似鳖,四足漫胡,无指爪。大者百余斤,小者数十斤。常从海岸赴山凹钻孔伏卵。人伺其来时,尾而逐之;行甚疾,众并力及其背,则不能动矣。剥割时,两目泪下。嗜者谓同牛肉,值亦相等。甲可乱玳瑁,亦以饰物;但薄而色浅,不任作器)、牡蛎(咸水结成磈■〈石晶〉,相连如房,故曰蛎房;俗呼为蚝。小者名珠蚝,最佳。散生海中,乘浮用长竹如剪钩诸海底取之。壳可烧灰)、蚶(蚌蛤之属。壳圆而厚,形如瓦筒,纵横其理)、蠘(形似蟳。但壳有斑点,其螯甚锐)、花蛤(蛤有三种,皆生于海)、蛲(蛤之大者,壳厚微黄,肉白多浆;一名车螯)、蛤蜊(壳白,厚而圆。肉如车螯,消渴开胃气,解酒毒)、水龟(一名龙虱。腌食甚佳)、海豆芽(似蚬而大,形扁,壳绿,吐尾如豆芽,故名。一曰涂杯)、珠螺(似花螺而小,壳坚硬。螺嘴有皮,厚而圆,如半面珠,故名。澎湖所产。惟腌食为佳)、蚌(与蛤同类异形,蛤圆蚌长。大者尺余。间有含珠)、白蛏(台原无蛏,康熙五十九年始有生于海泊泥涂中。形与内地蛏无异,但壳差薄。色白如玉,肉尤清甘。四、五月时有之,出亦无多)、西施舌(壳绿黑色,似蚌而薄。其肉有舌,最美,海错之珍;次于「江摇柱」。但台所出,不宜多食)、海龙(产澎湖。冬日双跃海滩,渔人获之,号为珍物。首尾似龙,无爪牙;长不径尺。或云:入药功倍海马)、海蒜(一名海肾。壳类蛤,肉垂三寸余;白色,上有黑点,形状甚劣。食之,多患腹泻)、龙虾(昂首奋角如画龙状,甲硬如蟹壳;须长二尺余,钳六、七寸。上有芒刺,下有子累累相属)、海蜇(台地所产。瘦小不堪食)。

  虫之属:蜂(「埤雅」曰:『其毒在尾,垂颖如锋,故谓之蜂』。有数种:色黄而身长者,曰长腰蜂;有黑而大者,曰虎头蜂,皆有毒。惟蜜蜂无毒,人家养之树中以取蜜)、蚁(「尔雅」名蚍蜉。有赤色而极小者,为黄丝蚁。色黑而走疾者,为走马蚁。色白而生于湿处者,曰白蚁;凡衣服器物近湿处,多为所坏)、蝉(蝉无口而鸣,饮而不食。陆士龙谓:『蝉有五德:头有緌,文也;饮露,清也;黍稷不享,廉也;处不巢居,俭也;应候,信也』)、蝴蝶(一名野蛾、一名风蝶;种类甚多,杂色俱备。蝶以须为鼻。「异物志」:『有人浮南海,见蛱蝶大如蒲帆』)、蝙蝠(类鼠而有翼,昼伏夜飞。「仙经」:『蝙蝠一名仙鼠』;「古今注」:『一名飞鼠』;「尔雅」:『蝙蝠,服翼也。一作伏翼』;「玄中记」曰:『百岁之鼠,化为蝙蝠』;又曰:『百岁服翼,色赤,止则倒悬;千岁服翼白如雪,食之长生』)、虾蟇(似水鸡,背有黑点。「酉阳杂俎」:『虾蟇无肠,陆居者,为蟾蜍』。凡附骨坏疮、发背肿毒,按方用之俱效。生疔疮,破其腹取肝涂之,立愈。将腹皮缝密,放去,不死』)、蟋蟀(「诗义疏」:『蟋蟀似蝗而小,正黑,身光泽如漆,有角翅』;又谓之「促织」。里语:『促织鸣,懒妇惊』。又谓之莎鸡)、蜘蛛(有数种。「尔雅」曰:『在地中布网者,为土蜘蛛;络幕草上者,为草蜘蛛;有长脚者,俗谓之喜子』。陆贾曰:『蜘蛛集而百事喜』)、蜥蜴(似蛇;身扁,四足,长五、六寸。「说文」『在草曰蜥蜴,在壁曰蝘蜓,守宫也。术家云:以器蓄之,饲以丹砂,身尽赤,捣之以点女子体,终身不灭;有私,其迹即消,故名守宫。传云:东方朔语武帝,试之果验』。台之蝘蜓能鸣,其声嘎嘎;或谓:过澎湖沟则不鸣矣)、蜻蜓(「埤雅」:『蜻蜓饮露。六足、四翼,翅薄如蝉。有青、赤、黄三种:青而大,曰「蜻蜓」;小而黄,曰「狐黎」;小而赤者,曰「赤卒」,又名「绛绉」,又名「赤弁文人」)、萤(腐草化生。夜飞,腹下有火。吕氏「本草」:『萤一名「夜照」,一名「熠耀」,一名「景天」』。梁元帝诗:『着人疑不热,集草讶无烟;到来灯下暗,翻在雨中燃」』)、蛩(四时阶砌鸣声不绝,深秋尤觉凄切也)、螽斯(青色;长角、长股,以两股相切作声。一生九十九子。俗呼为「草马」)、螳螂(「尔雅」谓之「莫貈」。此虫知进;惟捕蝉则一进、一却)、螟蛉(「尔雅」云:『螟蛉,桑虫也』)、蜾蠃(陆玑曰:『似蜂而小腰。衔泥于壁间作房,取桑虫置之空中;七日而化为子』)、蝇虎(「泉郡志」:『蛛属。藏壁间,回环周顾,能捕蝇』)、蜈蚣(赤腹、黑头,多足。能制蛇,缘而啖其脑)、蛇(舌双、耳聋,其听以目。其毒在涎。台产有数种:一名山■〈?束〉,长六、七尺,专捕鼠;一名草花仔,长一、二尺。俱不伤人。一名龟壳花,背有文,如龟纹。一名饭匙倩,头扁如饭匙;见人,头昂二、三尺,惟尾贴地,坟鼻有声。一名青竹丝,长一、二尺;色青如竹,故名。三者啮人最毒。世传蛇无足;陶弘景曰:『五月五日烧地令热,以酒沃之,置蛇于上,则足见』)、蜂虎(状似灯蛾而大,头有斑点。入蜜窝,则尽食其蜂)、水蛭(水虫也。蠕动如血片,断之寸寸,得水复活;能咂牛马人血。「本草」:『大者名马蜞,腹黄者为马蟥』。「物理小识」曰:『马蟥烧成灰,以碗覆之于地,过一夜复生』。俗呼为蜈蜞。台地内山最多,无水而活)、蝇(「酉阳」云:『蝇声在翼。班固曰:「青蝇嗜肉汁而忘溺死」』。又有一种色青而大者,粪物中即变为虫,最能败物)、蚊(东方朔曰:『长喙、细身,昼亡夜存,嗜肉恶烟。为掌所扪。积雨生蛆变成者,以艾熏之则溃。夏、秋最多』)、螥螂(赤色,状如龙虱。缘壁善走,有翅能飞。多藏树箧中,啮物食之。「漳志」谓之蝤虫。天将雨时,则群飞壁上。煎食解毒,最神)、蛾(眉勾曲如画,故「诗」称蛾眉。「古今注」:『飞蛾善拂灯,一名「火光」,一名「慕光」』。苻子曰:『夕蛾去暗,赴灯而死』)、蠹(一名「壁鱼」、一名「衣鱼」,俗呼蠹鱼。「山经」云:『衣鱼三食,神仙字化』;韩诗:『岂殊蠹书虫,生死文字间』是也。始则黄色,老有白粉。台地湿蒸多蠹,甚为衣帛、书画之害)、灶鸡(「本草」:『名灶马。穴灶而居。状如「促织」。「诗义疏」:『似蝗而小,善跳好斗。立秋之后,则夜鸣,其声唧唧』。俗言:灶有马,足食之兆)、灶螂(「尔雅」所谓蛣■〈虫羗〉。「刑昺疏」:『黑甲,翅在甲下。啖粪土作丸而转之』。「庄子」:『蛣■〈虫羗〉,智在转丸是也』。抱朴子曰:『玄蝉洁饿,不羡蛣■〈虫羗〉檅饱』)、毛虫(有黄、绿二种。大者二寸余,浑身皆□。偶着人肉,即红肿。「尔雅」谓之蜭毛虫。俗呼为刺毛虫)、蚯蚓(一名土龙,一名蜿蟺。天冻入穴,首向下;阳动,则首向上。其身屈曲。「淮南子」曰:『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槁壤、下饮黄泉』。郭景淳曰:『蚯蚓土精,无心之虫』)、蚰蜒(形如蚯蚓。夏月积暑湿气化生。无足,长二、三寸。夜吐白涎壁篱间,成银色有光。俗呼为「青赖」)。

卷七

  田赋

  「禹贡」三壤、「周官」九赋,凡以民生攸系而国储出焉。台属闽之海东郡,昔患土满,今患人满;地不加辟,赋不加增。所入不敷军需,岁靡帑金十数万,取之内郡;此台民生计,无日不上廑宸虑也。夫纳总、纳秸不责于要荒,而一易、再易酌轻于硗瘠;古王尚矣。今则偶歉即行带征,偏枯动予酌免;皇仁优渥,远迈三古。台民抑何幸欤!惟是履亩区方,援照轻则,俾赋不余于田、入足供所出,尚赖司土者善为经画耳!志田赋。

  土田

  租赋

  土田

  按台地,田园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雍正九年,凡七年以后新垦田园,援照同安下沙则例化甲为亩。每甲折内地弓步,计一十一亩。

  台湾府

  凤山县

  彰化县

  (附)淡防厅

  台湾府

  旧额田园,实在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内上则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二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七丝三忽(内上则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丝八忽九微、中则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一毫二丝三忽三微、下则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三毫零八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厘五丝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厘九毫三丝二忽(内上则二百五十甲零八分六厘一毫、中则二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下则二百六十八甲五分三厘八毫三丝二忽),园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二丝六忽(内上则四百八十一甲四分六厘、中则四百零六甲一分八厘九毫、下则八百七十一甲七分二厘二毫二丝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厘三毫七丝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九甲五分五厘五毫、中则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四十四甲零五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五百零五甲八分二厘二毫二丝四忽四微(内上则六十四甲二分四厘九毫三丝三忽、中则一百零六甲二分三厘四毫零八忽六微、下则三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八毫八丝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厘零四丝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甲九分七厘七毫零九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四十六甲五分二厘三毫五丝四忽、下则一百一十二甲四分五厘三毫五丝五忽),园六百零四甲三分五厘三毫三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八甲九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五十八甲六分三厘、下则五百二十六甲八分零三毫三丝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七毫三丝五忽;田一百三十甲零二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十八甲四分、下则一百零一甲七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园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六毫(内中则二十八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则五百二十七甲九分九厘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丝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甲八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百五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七丝),园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一甲八分、中则二十八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七百八十甲零九分四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厘三毫一丝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二甲六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一十三甲六分三厘七毫三丝四忽),园三百七十一甲七分六厘一毫五丝七忽(内上则六甲三分、中则一十六甲四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三百四十九甲零四厘七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八百零二甲五分四厘零五丝九忽;田二十六甲五分四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二十六甲三分零一毫八丝),园七百七十五甲九分九厘二毫七丝九忽(内上则二甲、中则九甲九分一厘、下则七百六十五甲零八厘二毫七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一千零七十九甲二分七厘零二丝零二微;田七十三甲二分三厘八毫四丝(俱下则),园一千零六甲零三厘一毫八丝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九百八十甲零一分七厘七毫六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七甲四分三厘三毫五丝;田一甲六分五厘(俱下则),园一百五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五丝(俱下则)。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五十二甲八分五厘;田七甲四分二厘(俱下则),园四十五甲四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一百二十六甲六分八厘二毫四丝二忽;田六甲八分(俱下则),园一百一十九甲八分八厘二毫四丝二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四百三十六甲一分零二毫五丝七忽;田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俱下则),园三百九十七甲二分三厘二毫五丝七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四百四十一甲五分七厘二毫零二忽;田八十八甲一分三厘(俱下则),园三百五十三甲四分四厘二毫二忽(内中则二分、下则三百五十三甲二分四厘二毫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三百一十三甲一分九厘;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三百一十二甲四分六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七百三十七甲六分一厘七毫三丝四忽;田二十甲三分六厘四毫六丝(俱下则),园七百一十七甲二分五厘二毫七丝四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七百甲零九厘一毫七丝四忽;田三甲一分九厘(俱下则),园六百九十六甲九分零一毫七丝四忽(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四百零二甲零七厘;田二分(下则),园四百零一甲八分七厘(内上则二甲、中则三甲、下则三百九十六甲八分七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一百零二甲五分五厘;田二分(下则),园一百零二甲三分五厘(内中则四十二甲、下则六十甲三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园二十二甲九分五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园二十甲零四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四十一甲五分(俱下则)。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五十七甲四分五厘;田一甲七分(下则),园五十五甲七分五厘(下则)。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园五十二甲九分七厘(俱下则)。

  康照四十七年,新垦园六十一甲七分零九毫六丝(俱下则)。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园五十九甲六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俱下则)。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园二十甲零八分(俱下则)。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九十三甲一分九厘六毫(俱下则)。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三十一甲三分;田三甲五分(下则),园二十七甲八分(俱下则)。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一十二甲五分(俱下则)。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厘(俱下则)。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厘;田四十二甲九分(俱下则),园八十六甲三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四甲五分五厘(下则)。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二十八甲四分(俱下则)。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园一十四甲八分八厘(俱下则)。又,新垦园七十六甲四分(俱下则)。

  雍正元年,新垦园二十六甲八分零八丝(俱下则)。

  雍正二年,新垦田园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厘零四丝;田六十二甲八厘六毫(俱下则),园九十四甲三分二厘四毫四丝(俱下则)。

  雍正五年,新垦园一百二十九甲九分九厘九毫(俱下则)。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一万二千三百三十一甲三分六厘三毫八丝三忽七微八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田二千四百八十一甲九分一厘二毫八丝七忽五微六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俱下则),园九千八百四十九甲四分四厘零九丝六忽二微二纤(俱下则)。又,里民自首新垦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厘二毫四丝八忽八微七纤(俱下则)。又,奉文起科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俱下则)。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三千三百五十一甲零四毫二丝五忽七微九纤八沙一尘七埃八渺四漠;田〔二千三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六毫一丝一忽二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内中则四甲三厘五毫八丝五忽六微、下则二千三百五十七甲七分九厘零二丝五忽六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园九百八十九甲一分七厘八毫一丝四忽五微七纤四沙八尘六埃一渺三漠(俱下则)。

  雍正八年,奉文首垦田园一千六百六十一甲六分三厘六毫九丝四忽六微;田二百五十二甲八分九厘三毫六丝三忽七微(俱下则),园一千四百零八甲七分四厘三毫三丝九微(俱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三十甲七分六厘七毫二丝零三微(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一十四甲六分(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三十一甲三分二厘(下则)。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八十三甲零八厘三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零五漠;田一十八甲七分二厘一毫(俱下则),园六十四甲三分六厘二毫一丝零五微八纤一尘九埃五漠(俱下则)。又,雍正九年,新垦田八甲九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七微二纤一沙五尘八埃三渺三漠(下则)。

  雍正十年,新垦田园六甲七分;田三甲四分(俱下则),园三甲三分(俱下则)。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一百六十六甲一分一厘六毫四丝四忽三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俱下则)。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二厘;田一百五十四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十四甲一分七厘(俱下则)。

  雍正十三年,新垦田五十五甲(俱下则)。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新垦田园共三万四千四百零八甲六分一厘三毫八丝三忽二微二纤五沙二尘七埃八渺。连前通府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甲四分七厘七毫八丝五忽五微二纤五沙二尘七埃八渺;田一万四千七百七十四甲零一厘九毫七丝四忽八微八纤零二尘二埃六渺二漠(上则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五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二千二百九十八甲九分四厘零九丝六微、下则九千五百二十二甲一分九厘三毫三丝四忽零八纤二尘二埃六渺二漠),园三万八千零八十八甲四分五厘八毫一丝六微四纤五沙零五埃一渺八漠(上则三千一百四十一甲一分三厘一毫八丝二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七十二甲四分六厘三毫一丝零九微、下则三万零八百七十四甲八分六厘三毫一丝六忽八微四纤五沙零五埃一渺八漠)。

  康熙三十七年,奉文豁免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三毫;田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上则二甲四分二厘五毫、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

  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六毫二丝九忽;田上则四十一甲六分九厘八毫、中则一十九甲一分三厘六毫三丝、下则一百零九甲六分九厘九毫三丝五忽,园上则二十七甲零一厘八毫二丝三忽、中则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九丝一忽、下则八十六甲五分五厘四毫五丝。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水冲崩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五毫六丝七忽;田上则四分三厘、中则一甲六分一厘六毫六丝二忽、下则二十一甲五分三厘七毫六丝一忽,园上则一甲八分六厘四毫七丝五忽、中则二甲三厘九毫一丝、下则二十七甲九分七毫五丝九忽。

  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一千七百八十五甲四分七厘二毫六丝五忽三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田上则一十四甲五分三厘九毫八丝七忽、中则二十五甲二分六厘零六丝五忽、下则四百六十二甲零三厘五毫三丝六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园上则七甲六分、中则一十一甲八分、下则一千二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六毫七丝六忽六微九纤零九尘零九渺一漠。

  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五万零五百一十七甲四分一厘零二丝四忽一微九纤八沙零五渺二漠;田一万四千零七十六甲一分六厘五毫九丝八忽二微四纤三沙八尘六埃二渺五漠(上则二千八百九十六甲二分一厘七毫六丝三忽二微、中则二千二百五十二甲零二厘七毫三丝三忽六微、下则八千九百二十七甲九分二厘一毫零一忽四微四纤三沙八尘六埃二渺五漠),园三万六千四百四十一甲二分四厘四毫二丝五忽九微五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上则三千一百零二甲六分一厘五毫八丝四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三甲一分五厘四毫二丝六忽二微、下则二万九千三百三十五甲四分七厘四毫一丝四忽八微五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毫四厘三丝零七微(内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二毫三丝二忽四微、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六丝一忽一微),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五忽四微、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四丝八忽六微、下则三千一百零二甲九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四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九忽;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内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五毫、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四毫三丝六忽),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五毫一丝三忽(内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五毫一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四微;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三分五厘五毫、中则二甲五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三毫九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一甲五分零九毫三丝三忽、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四毫八忽六微、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五丝四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九毫九丝八忽六微;田三十七甲零三厘八毫九丝一忽(内中则三甲零八厘二毫四丝四忽、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六毫四丝七忽),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一毫零七忽六微(内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一毫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一毫三丝五忽;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内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七毫、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三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九毫八丝四忽;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五毫七丝),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一毫一丝一忽;田五甲六分一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四甲二分五厘七毫三丝四忽),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九毫五丝七忽(内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五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三毫七丝九忽;田五甲二分五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五甲一厘一毫八丝),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九忽(内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五毫九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一毫零二微;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一毫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丝;田一甲二分五厘(俱下则),园二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八丝(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三甲七分一厘;田九甲九分二厘(俱下则),园二十三甲七分九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厘二毫;田八甲九分三厘(俱下则),园九十五甲二分三厘二毫(内中则二分、下则九十五甲零三厘二毫)。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一甲一分四厘;田三分(下则),园一十甲八分四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九甲九分六厘;田二分(下则),园九甲七分六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三甲七分;田二分(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内中则二甲、下则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七甲六分;田一甲七分(俱下则),园五甲九分(俱下则)。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八分零九毫六丝。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厘。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五分。

  雍正三年,诸邑拨归本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六甲三分一厘九毫八丝二忽;田一百甲零七分五厘七毫七丝六忽(俱下则),园五甲五分六厘二毫零六忽(俱下则)。

  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共六十四甲二分八厘五毫;田三甲八分(俱下则),园六十甲四分八厘三毫(俱下则)。

  雍正八年,里民报垦田园共四十七甲六分三厘八毫五丝六忽六微;田二十八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四微(俱下则),园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三丝六忽二微(俱下则)。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割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六毫二丝七忽八微零六沙四尘七埃七渺一漠;田一百六十六甲四分八厘三毫二丝八忽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内上则五十三甲八分零三毫一丝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三十二甲六分零四毫二丝五忽、下则八十甲零七厘五毫九丝三忽),园六百一十五甲八分三厘五毫二丝二忽三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六十甲零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中则六十四甲六分三厘六毫九丝二忽、下则四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二毫六丝三忽一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另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七毫七丝六忽七微。〔又〕,雍正九年,奉文诸邑割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七毫二丝四忽四微一纤;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九丝六忽(内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八毫二丝八忽、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六丝八忽),园九百七十甲三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四微一纤(内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六毫五丝、中则九十甲零七分九厘一毫四丝、下则五百六十四甲五分八厘六毫二丝二忽四微六沙)。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零四沙。

  雍正十一年,新垦下则田二甲七分五厘六毫四丝三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

  雍正十二年,续垦下则园七百三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割归田园共四千二百六十甲零七分一厘四毫七丝七忽三微八纤八沙一尘六埃六渺五漠;田一千零四十八甲二分八厘五毫六丝一忽五微四纤四沙四尘一埃六渺六漠(内上则一百五十六甲二分六厘三毫一丝零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四百二十甲零八分四厘一毫二丝七忽八微、下则四百七十一甲一分八厘一毫二丝二忽九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园三千二百一十二甲三分二厘九毫一丝五忽八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三百九十四甲一分四厘一毫五丝一忽二微、中则三百零五甲六分二厘六毫一丝九忽六微、下则二千五百一十二甲五分六厘一毫四丝五忽零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连前共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二千八百二十二甲六分三厘七毫四丝四忽四微八纤八沙一尘六埃六渺五漠;田四千九百三十四甲零二厘九毫九丝二忽零四纤四沙四尘一埃七渺一漠(内上则一千零一十三甲五分八厘零四丝七忽九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一千二百零八甲四分三厘四毫六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七百一十二甲零一厘四毫八丝四忽零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九漠),园七千八百八十八甲五分九厘九毫四丝二忽二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五百九十九甲五分九厘三毫七丝六忽六微、中则一千六百七十三甲四分五厘四毫六丝八忽二微、下则五千六百一十五甲五分五厘零九丝七忽四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

  于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六毫二丝九忽。

  又于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五毫六丝七忽。

  又于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管辖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二毫三丝九忽。

  又,乾隆二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一百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三毫二丝三忽二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

  计共豁免并割归共上、中、下则田园五百七十八甲三分零七毫五丝八忽二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田二百六十七甲二分七厘八毫四丝七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内上则五十四甲九分六厘七毫八丝七忽、中则三十七甲一分零八毫八丝九忽、下则一百七十五甲二分零一毫七丝一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园三百一十一甲零二厘九毫一丝零六微(内上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二毫九丝八忽、中则五十一甲八分零九毫零一忽、下则二百二十二甲七分三厘七毫一丝一忽六微)。

  通县合计,除豁免割归外,实在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四甲三分二厘九毫八丝六忽二微五纤一沙八尘零二渺八漠;田四千六百六十六甲七分五厘一毫四丝四忽六微零八沙零五埃二渺九漠(内上则九百五十八甲六分一厘二毫六丝零九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一千一百七十一甲三分二厘五毫七丝一忽二微、下则二千五百三十六甲八分一厘三毫一丝二忽四微三纤五沙三尘二埃五渺七漠),园七千五百七十七甲六分四厘八毫四丝一忽六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五百六十三甲一分一厘零七丝八忽六微、中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下则五千三百九十二甲八分二厘一毫九丝五忽八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六分零八毫三丝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内上则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零四忽),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五忽(内上则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下则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丝六忽)。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丝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六丝八忽(内上则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则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则九十二甲零七厘六丝八忽),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丝(内上则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则七十六甲五分、下则九十一甲三分四厘四毫六丝)。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二丝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三丝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八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三十八甲六分、下则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八忽),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六毫三丝(内上则五甲、中则一十六甲、下则八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三丝)。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二毫(内中则五甲、下则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则),园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则一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田八甲(俱下则),园九十六甲零四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俱下则),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俱下则)。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二毫四丝;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八毫四丝(俱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四毫(俱下则)。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田四分(下则),园二十六甲零五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田七甲四分二厘(俱下则),园三十三甲八分(俱下则)。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田五甲二分(俱下则),园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二毫五丝七忽;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丝七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田七十九甲二分(俱下则),园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三毫四丝八忽;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四毫六丝(俱下则),园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八毫八丝八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八毫七丝四忽;田二甲六分四厘(俱下则),园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八毫七丝四忽(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二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六甲五分。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八分八厘。又,康熙六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七十六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旱园六甲八分八丝。

  雍正五年,新垦下则旱园二十三甲一分六厘九毫。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九百九十六甲一分四厘二毫四丝四忽一微;田六甲八分四厘一毫(俱下则),园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一毫四丝四忽一微(俱下则)。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甲六分五厘四毫二忽六微;田四甲零三厘五毫八丝五忽六微(俱中则),园二百三甲六分一厘八毫一丝七忽(俱下则)。

  雍正八年,奉文首报升科新垦田园共一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八厘二毫七丝八忽;田二百二十四甲五分四厘一毫四丝三忽三微(俱下则),园一千三百二十二甲四厘一毫三丝四忽七微(俱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三十甲七分六厘七毫二丝三微。又,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六分。又,雍正八年,奉文升科新垦下则园三十一甲三分二厘。

  雍正九年,奉文以台湾县拨归凤邑新、旧垦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二毫三丝九忽;田二十三甲三分一厘四毫二丝一忽(内中则三甲六分六厘五毫三丝二忽、下则一十九甲六分四厘八毫八丝九忽),园四十三甲七分九厘八毫一丝八忽(俱下则)。〔又〕,新垦下则园一十一甲二分。

  雍正十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三分。

  雍正十二年,奉文报垦田园三十甲三分七厘;田一十三甲五分(俱下则),园一十六甲八分七厘(俱下则)。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收台邑田园共六千七百四十甲九分一厘七毫二丝一忽;田共一千六十甲三毫三丝五忽九微(上则田〔一〕百六甲〔一〕分七厘、中则一百四十四甲一分二厘一毫〔二〕丝七忽六微、下则八百九甲七分一厘二毫〔八〕忽三微),园共五千六百八十甲九分一厘三毫九丝五忽一微(上则一百三十七甲七厘、中则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则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一分四厘三毫九丝五忽一微)。连前通计,共田园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甲五分二厘五毫五丝七忽。

  于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旧额、新垦田园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六毫二丝七忽八微六沙四尘七埃七渺一漠(旧额上则田五十三甲八分三毫一丝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田三十二甲六分四毫二丝五忽、下则田八十甲七厘五毫九丝三忽、上则园六十甲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中则园六十四甲六分三厘六毫九丝二忽、下则园四百九十甲五分五厘二毫六丝三忽一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七毫七丝六忽七微)。

  又,奉文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崩陷田园六十甲四分七厘八毫(上则田一甲七分、中则田一甲三分、下则田二甲四分五厘、中则园七分、下则园五十四甲三分二厘八毫)。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九百四十四甲二分八厘一毫二丝九忽一微九纤三沙五尘二埃二渺九漠;田共三千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六毫七丝八忽一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内上则一千八百五十五甲五厘四毫四丝五忽二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中则二百九十七甲四分四厘三毫一丝三忽六微、下则一千四百一十四甲六厘九毫一丝九忽三微),园共七千三百七十七甲七分一厘四毫五丝一忽零六纤六沙二尘五埃零一漠(上则八百一十五甲三分三厘五毫四丝七忽八微、中则二百九十一甲五分七厘八毫七丝二忽、下则六千二百七十甲八分三丝一忽二微六纤六沙二尘五埃一漠)。

  诸罗县

  旧额田园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二毫九丝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四分三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七甲二分四毫五丝七忽、中则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微、下则二十六甲五厘五毫九丝三忽八微),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六微(内上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一千七百五十甲二分四厘七毫一丝七微、下则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六丝二忽四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三厘八丝一忽;田二百甲六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则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一毫五丝三忽(内上则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则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九毫、下则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二毫五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四分八厘(内中则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则八甲四分七厘),园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则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则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则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七毫一丝;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一毫一丝(内中则四甲八分四厘一毫一丝、下则四十五甲零三厘),园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内上则一十甲二分、中则六甲一分五厘、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则二十六甲、下则四十三甲四分),园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四毫(内中则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则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则六甲二分、下则三甲),园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则一甲二分、中则一十一甲、下则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二毫;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则一甲八分、下则一甲三分八厘),园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内上则二甲五分、中则五甲五分、下则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六毫八丝;田四甲八分(俱下则),园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六毫八丝(内上则一甲、中则五甲五分、下则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六毫八丝)。又,本年奉旨通行各里自首新垦园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六毫八丝(俱下则)。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园一百四甲六分八厘零七丝(俱下则)。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园一十一甲六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五甲七分五厘;田一甲六分(俱下则),园一十四甲一分五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厘;田五甲三分(俱下则),园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厘。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丝六忽;田五分四厘(俱下则),园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三毫八丝六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三毫;田二分五厘(下则),园四百一十八甲二分零三毫(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园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内上则二甲、中则三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七十六甲五分五厘(内中则四十甲、下则三十六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八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四分二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三十二甲九分。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三分。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九十三甲一分九厘六毫。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一甲三分;田三甲五分(俱下则),园二十七甲八分(俱下则)。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五分。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厘。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厘;田四十二甲九分(俱下则),园八十六甲三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下则园四甲五分五厘。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

  雍正二年,里民自首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厘零四丝;田六十二甲零八厘六毫(俱下则),园九十四甲三分二厘四毫四丝(俱下则)。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一百零六甲八分三厘。

  雍正六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九百四十五甲五分六厘八毫三丝六忽二微五纤。又,本年各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厘二毫四丝八忽八微七纤。又,奉文起科陈天松等下则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

  雍正七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田七百七分。又,奉文起科陈天松等下则田五百五十一甲九分七厘一毫九丝五忽。

  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六十七甲四分一厘五毫六丝。

  雍正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甲二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九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一甲零五分二厘二毫七丝七忽一微二纤;里共一千零三十三甲三分八厘八毫三丝三忽(内上则六十三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一毫一丝、下则八百四十三甲六分三厘一毫二丝三忽),园共一万一千二百三十八甲一分三厘四毫四丝四忽二微二纤(内上则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则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厘四毫、下则一万零三百八十一甲五分六厘四丝四忽一微二纤)。通县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一万七千一百一十五甲三分四厘五毫七丝六忽三微二纤;田共二千零三甲八分二厘四毫五丝零六微(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丝七忽、中则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六毫七丝六忽八微、下则八百六十九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六忽八微),园共一万五千一百一十一甲五分二厘一毫二丝五忽七微二纤(内上则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厘一毫一丝七忽、下则一万八百八十三甲一分七厘一毫二微二纤)。

  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三毫;田一甲九分(内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一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三毫(内上则二甲四分二厘五毫、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

  雍正二年,奉文截归彰化县管辖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二毫五丝三纤,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实截归园三百七十甲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

  雍正三年,奉文割归台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邑管辖田园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七毫二丝四忽四微一纤;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九丝六忽(内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八毫二丝八忽、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六丝八忽),园九百七十甲零三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四微一纤(内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六毫五丝、中则九十甲七分九厘一毫四丝、下则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八厘六毫二丝三忽四微六沙)。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四沙。

  乾隆二年,豁除水冲崩陷田园二百零四甲八分三厘;田九十甲六分七厘(内中则一十一甲二分七厘、下则七十九甲四分),园一百一十四甲一分六厘(俱下则)。

  以上截归并豁免田园共二千六甲四分零六毫七忽七微四纤;田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四厘八毫九丝六忽(内中则二百六十八甲三分二厘八毫二丝八忽、下则九十六甲三分二厘六丝八忽),园一千六百二十甲七分五厘七毫一丝一忽七微四纤(内上则三百零九甲六分二厘九毫五丝、中则一百一十八甲一分三厘一毫四丝、下则一千一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二毫六忽七微三纤六沙)。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零四沙。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五千一百零八甲九分三厘九毫六丝八忽五微八纤;田一千六百三十九甲一分七厘五毫五丝四忽六微(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丝七忽、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厘八毫四丝八忽八微、下则七百七十三甲三分六厘六毫四丝八忽八微),园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九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三忽九微八纤(内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厘九毫五丝八忽五微、中则二千零七十九甲三分八厘九毫八丝七忽、下则九千六百六十九甲一分七厘四毫六丝八忽四微八纤)。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旧额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二毫五丝零三纤,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实截归新、旧园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二毫五丝零三纤,国朝康熙二十七年新垦上则园二甲九分七厘,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中则园一十甲五分四厘,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五十九甲,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六十四甲零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五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七十四甲,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以上截归旧额、新垦园共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零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

  雍正六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一万零二百八十三甲三分三厘三毫二丝一忽四微三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田二千三百七十四甲三分一厘四毫一丝一忽五微六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俱下则),园七千九百零九甲零九毫零九忽八微七纤(俱下则)。

  雍正七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二千五百一十九甲一分零三丝八忽二微零八沙一尘七埃八渺四漠;田一千七百九十四甲三分一厘八毫三丝零六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俱下则),园七百二十四甲七分八厘二毫零七忽五微八纤四沙八尘六埃一渺三漠(俱下则)。

  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五十八甲一分八厘三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五漠;田五甲三分二厘一毫(俱下则),园五十二甲八分六厘二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五漠(俱下则)。〔又〕,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八甲九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七微二纤一沙五尘八埃三渺三漠(下则)。

  雍正十年,奉文报垦田三甲四分(下则)。

  雍正十一年,奉文教垦田一百六十三甲三分六厘(下则)。

  雍正十二年,奉文报垦田一百四十一甲四分五厘(下则)。

  以上自雍正元年起、至十二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七甲七分九厘四毫九丝八忽九微四纤三沙五尘八埃八渺五漠。连前截归新、旧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五百四十八甲四分九厘零八丝二忽二微七纤三沙五尘八埃八渺六漠。

  雍正九年,奉文大甲溪以北拨归淡防厅管辖旧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俱下则),园三百三十六甲一分三厘一毫(俱下则)。〔又〕,雍正九年,奉文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水冲沙压旧额、新垦田园共一千三百九十八甲三分四厘一毫四丝二忽零九纤零九尘零九渺一漠;田三百五十五甲八分六厘九毫五丝(俱下则),园一千零四十二甲四分七厘一毫九丝二忽零九纤零九尘九渺一漠(俱下则)。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一千六百六十四甲七分二厘八毫四丝零一微八纤二沙六尘七埃九渺五漠;田三千九百八十五甲九分八厘二毫二丝零九微零八沙五漠三埃六渺八漠(俱下则),园七千六百七十八甲七分四厘六毫一丝九忽二微七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零五分四厘、下则七千六百六十五甲二分三厘六毫一丝九忽二微七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

  (附)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截归管辖原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内原额旧垦下则园一十四甲一分二毫五丝三纤;又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七甲三分,又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三十一甲七分一厘八毫三丝三忽三微,又雍正六年新垦下则田园四百三十二甲三分零一丝六忽六微六纤。以上截归旧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俱下则),园二百八十三甲零一厘一丝六忽六微七纤(俱下则)。

  〔又〕,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一十四甲七分;田一十三甲四分(俱下则),园一甲三分(俱下则)。

  雍正十三年,奉文报垦下则田五十五甲。

  通淡合计,截归并新垦实在田园共五百五十五甲一分二厘一毫;田二百一十七甲六分九厘(俱下则),园三百三十七甲四分三厘零九丝九忽九微九纤(俱下则)。

  租赋

  国朝议定通台赋役规则: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雍正九年,详请以七年入额升科新垦田园,援照同安则例,每甲照内地弓步折算一十一亩;征银折粟,以三钱六分折粟一石。上则田:照同安民米例,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中则田:照同安盐米例,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下则田:照同安官米例,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上则园:照中田盐米例: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中则园:照下田官米例,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下则园:照同安盐米不征盐折例,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

  台湾府

  台湾县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附)淡防厅

  台湾府

  旧额田园,实征粟共九万二千一百二十七石九斗八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斗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五合一勺六抄。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九石八斗四升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三百二十五石一斗一升七合八勺零八撮。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三合一勺六抄八撮。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一千三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五合八勺四抄八撮。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三石九斗一升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八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一合八勺七抄六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九十石一斗零九合一勺七抄六撮。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九百七十五石五斗八升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百一十三石九斗四升。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四十八石零九升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五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斗二升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零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一升二合。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升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九石九斗二升。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升零四勺。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斗七升。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升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升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升。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升。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六升。

  雍正元年新垦园,应于雍正十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三斗二升一合九勺二抄。

  雍正二年里民首垦田园,应于自首之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五勺六抄。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垦园,应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升五合五勺六抄五撮。又新垦田园,应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二合一勺六抄二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六年首垦田园,应于七年起科粟二万一千二百七十石六斗六升九合四勺三抄八撮二圭五粒七黍。

  雍正七年首垦田园,应于自首之年起科粟一万五千三百八十石零六斗三升七合八勺五抄九撮二圭七粟一粒一黍。

  雍正八年奉文首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升七勺三抄八撮二圭七粟七粒。又,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八年起科粟一百六十石零八斗四升一合五勺九抄一撮二圭二粟四粒七黍。又,雍正八年新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三勺六抄八撮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九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五石八斗八升二合八勺三抄一撮零七粟九粒。又,雍正九年新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四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又,雍正九年新垦田,应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六抄八撮六圭七粟二粒二黍。

  雍正十年升科园,应于雍正十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升四合八勺一抄六撮六圭六粟四粒八黍。又,雍正十年奉文升科园,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升四合二勺六抄。又,雍正十年新垦田,应于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升八合八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

  雍正十一年奉文首垦田,于十年起科粟四石八斗四升七合三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又〕,雍正十一年新垦田,应于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零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二年新垦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五石二斗二升九合八勺六抄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又,雍正十二年新垦田,应于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八勺九抄五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十三年新垦田,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五合九勺七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新垦田园起科粟八万零七十五石九斗六升九合六勺九抄五撮一圭二粟六粒九黍。连前旧额,共征粟一十七万二千二百零三石九斗六升七合六勺四抄三撮二圭二粟六粒九黍。

  康熙三十七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开除禁革生番地界新垦园无征粟五十石四斗。

  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无征粟一千六百零九石三斗九升八合二勺一抄三撮二圭八粟三粒五黍。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二勺零九撮。

  乾隆三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三千九百二十四石三斗六升八合七勺七抄六撮四圭九粟零一黍。

  以上共开豁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升四合一勺九抄八撮七圭七粟三粒六黍。

  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征粟一十六万五千九百七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四勺四抄四撮四圭五粟三粒三黍。另征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奉文豁免糯米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六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粟六粒七黍。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征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共征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首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八勺。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斗。

  雍正三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下则园七甲,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六年首垦田园,应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二升七合六勺二抄四撮二圭二粟。

  雍正七年首垦田园,应于本年起科粟一百一十石五斗一升一合四勺一抄七撮五圭。

  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应于本年起科粟八十二石九斗六升三合七勺四抄六撮四圭七粟四粒九黍。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该征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六黍三抄二撮二圭三粟九粒六黍。〔又〕,雍正九年奉文诸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该征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七勺一抄一撮八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一年首垦田,奉文于十年升科粟四石八斗四升七合三勺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

  雍正十二年首垦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二石五斗三升一合二勺六抄一撮一圭一粟一粒一勺。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收凤、诸二县田园起科共征粟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七石零一升一合一勺九抄三撮七圭九粟三粒二黍。

  连前通计,共征粟五万五千三百六十八石五斗六升九合三抄七撮九粟三粒二黍。内除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无征粟一千六百九石三斗九升八合二勺一抄三撮二圭八粟三粒五黍、又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二勺九撮、又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管辖田园该征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九勺三抄九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又乾隆三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无征粟五百四十一石四斗八升三合八勺八抄二圭一粟七粒四黍外,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五万二千七百三十九石四斗九升零七勺九抄五撮一圭四粟七粒九黍。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二万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七勺八抄。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升一合八勺七抄二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六抄。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八勺。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升二合。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升六合。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六斗七升九合。

  康熙三十二年里民自首二十九、三十两年开垦,遵照部文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六合八勺。〔又〕,康熙三十二年报垦,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斗二升。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一石九斗三升。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二石三斗五升七合八勺八撮。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九石四斗零九合一勺六抄八撮。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六百一十三石九斗二升零四抄八撮。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三百零五石一斗一升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五十石五斗二升八合六勺一抄二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六百五十七石三斗八升零九勺七抄六撮。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十九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一十五石六斗。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六升。

  雍正元年新垦旱园,应于雍正十年起科粟一十六石三斗二升一合九勺二抄。

  雍正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二合一勺六抄二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七百一十石二斗七升五合五勺五抄四撮三圭三粟一粒。

  雍正七年报新垦田园,应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三百五十七石九斗三升一合九勺七抄五撮五圭六粟九粒八黍。

  雍正八年续新垦田园,奉文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升零七勺三抄八撮二圭七粟七粒。又,雍正八年报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八斗一升五合三勺二抄二撮五圭二粟七粒六黍。又,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二十五石六升二合五勺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奉文收入台湾县新、旧垦田园拨归本县,应于九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九勺三抄九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

  雍正十年奉文升科园,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升四合二勺六抄。又,雍正十年新垦园,于十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升四合八勺一抄六撮六圭六粟四粒八黍。

  雍正十二年报新垦田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六斗九升八合六勺四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报升及收台邑拨交田园起科征粟一共万七千九百三石二升八合七勺四抄零三圭一粟四粒五黍。连前通计,该征粟四万六千九百二十一石一斗五升一合六勺七抄六撮三圭一粟四粒五黍。内〔除〕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新、旧垦田园减征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六勺三抄二撮二圭三粟九粒六黍、又奉文为通查缺额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崩陷田园减征粟一百七十一石二斗四升二合二勺〔外〕,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三千八百五十一石四斗四升八合八勺四抄四撮七粟四粒九黍。

  诸罗县

  旧额田园,共征粟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零七合一勺六抄八撮八圭。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二合九勺一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九百四十八石一合。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一合五勺四抄。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一千二十七石九斗七升三合六勺。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七百六十六石二斗一升六合。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五百石六斗一升四合八勺。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三勺二抄。〔又〕,康熙三十一年里民自首〔开垦园,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三升二合三勺二抄。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三合四勺四抄。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二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七斗六升。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二百九十六石七升八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一石三斗八升四合。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四百四十八石八斗。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二石八斗八升三合二勺六抄四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零五石六升二合二勺。

  康熙四十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八百零五石八斗一升六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二升。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三十二石四斗九升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一十八石六斗零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七十八石九斗六升。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石四斗。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升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六石三斗二升。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升零四勺。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斗七升。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升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升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升。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升。

  雍正二年里民自首开垦田园,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五勺六抄。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开垦园,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升五合五勺六抄五撮。

  雍正六年里民自首垦园,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二十三石一斗七升三合一勺五抄七撮三圭四粟二粒六黍。

  雍正七年起科田园,粟五千四百二十二石九斗八升六合五勺一抄六撮三圭三粟二粒三黍。又,雍正七年起科田园,粟五千零八十九石七斗六升五合七勺二抄四撮一圭八粟。

  雍正八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三勺六抄八撮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四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九年,新垦起科粟三万一千八百八十四石七斗六升八合一勺二抄二圭一粟四黍。连前旧额,通共粟五万五千三百五十三石七升五合二勺八抄九撮一粟零四黍。

  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豁免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

  雍正二年,截归彰化县旧额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七圭二粟、新垦园征粟五百八十石二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内除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园粟五十石四斗奉旨豁免外,实征新垦粟五百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又〕,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台邑额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邑额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七勺一抄一撮八粟二粒一黍。

  乾隆三年,奉文豁免崩陷粟七百九十四石零八升二合。

  以上割归并开豁共粟七千三百九十五石六斗六升七合七勺一抄一撮二粒一黍。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七石四斗零七合五勺七抄八撮八粒三黍。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旧额园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七圭二粟。又,新垦园征粟六百二十八石二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内除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园粟五十石四斗奉旨豁免外,实征新垦园粟五百七十七石八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内康熙二十七年新垦园,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一十四石八斗五升;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于四十二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一斗六升;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一石六斗;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五十三石六斗七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康熙五十六年新垦园,于五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七十七石六斗;雍正元年新垦园,于十年起科粟四十八石)以上截归新、旧垦园,实征粟九百一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九勺九抄九撮九圭二粟。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一万七千七百五十石零四斗九升三合一勺零二撮三圭二粒一黍。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四千三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二合二勺二抄五撮六圭八粟九粒。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于九年起科粟一百石零八升七合七勺零八撮八圭五粟八粒。

  雍正九年新垦田,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六抄八撮六圭七粟二粒二黍。

  雍正十年新垦田,于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升八合八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于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零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于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八勺九抄五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以上自雍正六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田园起科粟二万二千八百七石七斗八升九合八勺二抄九撮一圭三粟一粒七黍。连前截归新、旧垦园通计,共征粟二万三千七百二十二石零四升五合八勺二抄九撮零五粟一粒七黍;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新、旧垦田园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零七勺一抄四撮六圭九粟零一黍、雍正三年奉文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水冲沙压新、旧垦田园粟二千四百一十七石五斗六升零六勺九抄六撮二圭七粟二粒七黍〔外〕,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二万零四百二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四勺一抄八撮八粟八粒九黍。另水沙连社征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豁免糯米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六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粟六粒七黍。

  (附)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截归旧额园征粟三十三石八斗四升六合零七圭二粟;又,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二升;又,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七十六石一斗二升三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又,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七百四十八石三斗四升零七勺一抄四撮七圭七粟一黍。以上截归新、旧垦田园,共额征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零七勺一抄四撮六圭九粟一黍。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于九年起科粟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一勺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一粒。

  雍正十三年新垦田,于十三年起科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五合九勺七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以上自雍正九年起、至十三年止,新垦田园起科粟一百二十二石五斗一升一合零九抄四撮四圭四粟三粒二黍。通淡合计,旧归、新垦共征本色粟九百九十八石三斗四升一合八勺零九撮一圭三粟三粒三黍。

卷八

  户役(盐课、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官庄、恤政附)「周礼」小司徒之职,以孟冬献民数于王,以岁时辨其可任者;此户役所由始也。台处海隅,比于内郡。自入版图将六十载,生齿日繁、经费日多,虽庄别官民、饷分水陆,而滋生永不加赋,且减过半之输;番民一体同仁,更除诸社之饷。皇□□荡,诚亘古未有也。夫损上益下,纯王之美政;加富于庶,治国之大经。是宜亟登,以志不忘焉。志户役。

  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始隶版图。二十三年,题定则例: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部议:俟后编审另造新增人丁,为盛世滋生户口。乾隆元年,奉旨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八社番丁亦照民丁例,免其征米。

  台湾府

  旧额: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凤山县属)。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六百三十,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二十三,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九十九,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百九十,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六十五,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共新增民丁二千零七。

  通府合计新、旧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滋生人丁一千三百,奉文永不加赋。

  台湾县

  旧额: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一千一百六十五。

  新旧合计,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一万二百九十。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民丁六百七十二;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八百九十七、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本县拨归凤山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乾隆二年,奉文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二百二十七。通县实在共计,户八千六百四十七,口一万零九百六十五。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三百八十五,奉文永不加赋。

  (附)澎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澎湖通判管辖旧额户六百七十二,口六百七十二;滋生人丁八十八。

  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增出人丁四十,奉文永不加赋。

  凤山县

  旧额: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九十八,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九,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三,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四,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五百八十二。

  新旧合计,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四千零七十八。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户八百九十七,口八百九十七;又,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户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九。通县实在共计,户一千六百六十七,口三千三百。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三百四十一,奉文永不加赋。

  诸罗县

  旧额: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五,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一,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六十五,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三十八,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二百六十。新旧合计,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四百五十九。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人丁三十五;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人丁三百四十二;乾隆二年,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人丁二百二十七。通县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三千八百五十五。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增出滋生人丁三百零七,奉文永不加赋。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拨归管辖口二十五: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口一十一。通县实在,口二十四。

  雍正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一百二十五,奉文永不加赋。

  (附)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口一十一。

  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一十四,奉文永不加赋。

  盐课(附)

  陆饷(附)

  水饷(附)

  杂税(附)

  存留经费

  官庄

  恤政(附)

  盐课(附)

  台湾府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台湾府

  盐埕二千七百四十四格,共征银二千四百三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

  台湾县

  盐埕一千四百二十二格(每格大小不等,计算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文征银四钱九分),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盐埕:一在洲南场、一在洲北场。

  凤山县

  盐埕一千三百二十二格,共征银一千六百八十两。盐埕:一在濑北场、一在濑南场。

  诸罗县

  盐埕无。

  彰化县

  盐埕无。

  陆饷(附)

  台湾府

  台湾县

  (附)澎 湖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附)淡防厅

  台湾府

  旧额民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八千零六两三钱二分。

  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民丁二千零七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九百五十五两三钱三分二厘。

  以上旧额、新增民丁共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丁,共征银八千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二厘。

  乾隆元年,奉文减则(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千七百六十五两四钱。

  另八社,番丁口四千三百四十五,内除老疾番少男女番妇七百五十三豁免外,实在派征男、女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内教册公廨番丁九十七(每丁征米一石),共征米九十七石;壮番一千三百九十五丁(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共征米二千三百七十一石五斗;少壮番二百五十六丁(每丁征米一石三斗),共征米三百三十二石八斗;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征米一石),共征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以上八社番丁口,共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斗。于雍正四年奉文豁免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只征教册公廨、壮番、少壮番共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折征粟五千六百零二石六斗。将每石改征折价银三钱六分,共征银二千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于乾隆二年奉文番丁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

  地种二百四十八石六斗三升四合三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百零四两四钱一厘二毫零六忽。

  番社大小八十九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八百零八两零二分七厘八毫。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大肚社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征社饷银七千六百四十两二分七厘八毫。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实在番社大小八十九社,共计番丁五千零九十,共征银一千零一十八两。外四社,共征社饷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四毫。

  生番归化共六十一社,共折征鹿皮价银八十三两二钱八分。乾隆二年,奉文减征鹿皮价银五十三两零四分(实征鹿皮一百四十四张,交官变价每张折征银二钱四分),共折征银三十两二钱四分。

  街市瓦、草店厝共五千三百五十间(每间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四百六十六两六钱九分五厘二毫四丝二忽。

  台湾县

  旧额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零八十三两六钱零四厘。澎湖旧额民丁五百四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民丁共一千一百六十五(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百五十四两五钱四分(内澎湖新增民丁一百二十六。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奉文永不加赋)。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八百九十七(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又,奉文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雍正五年,奉文本县割归澎湖管辖民丁一百二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五十九两九钱七分六厘;又,奉文本县割归凤山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实征银二千一百四十七两六钱。乾隆二年,奉文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一百二十七(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十五两四钱。实在民丁一万零八百六十五(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千一百七十三两。

  雍正三年,奉文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大杰巅番社,年征饷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厘;乾隆二年,奉文改征番丁一百二十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十四两。雍正九年,奉文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卓猴番社年征饷银六十三两;乾隆二年,奉文改征番丁七十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一十四两。又,新港番社年征饷银三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六厘;乾隆二年,奉文改征番丁一百七十五(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十五两。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五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五两二钱零八厘一毫九丝二忽;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康熙五十五年新升地种四石(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

  街市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二毫;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管辖土墼埕瓦厝五十二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七厘六毫;又草厝七十二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一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又,安平镇瓦厝一百六十六间(每间征银一钱六分九厘三丝三忽),共征银二十八两零五分九厘四毫七丝八忽;又草厝二十九间(每间征银八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共征银二两四钱五分零九毫六丝四忽。

  (附)澎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人丁六百七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三百一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截归滋生人丁及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年新编滋生人丁,奉文永不加赋)。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实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一毫九丝二忽。雍正六年,溢额地种二十七石五斗八升六合七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厘四毫一丝四忽。雍正七年,首报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升(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两七钱六分七厘。乾隆二年,新升地种三十五石九斗八升(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十五两一钱一分一厘六毫。乾隆四年,新升地种一十四石四斗六升(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两零四分八厘。

  凤山县

  旧额民丁三千四百九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六百六十四两零九分六厘。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人丁共五百八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七十七两零三分二厘(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奉文永不加赋)。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民丁八百九十七(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实在民丁三千三百,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实征银六百六十两。

  下淡水八社,番丁旧额年征粟石,折征银二千零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八社番丁共计一千七百四十八(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内下淡水社番丁二百九十二、力力社番丁一百六十、茄藤社番丁二百八十、放■〈纟索〉社番丁二百八十六、上淡水社番丁二百三十七、阿猴社番丁一百六十一、搭楼社番丁二百三十四、大泽机社番丁九十八)。土番社四社,共征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四毫(内加六堂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琅娇社征银五十一两一钱五分六厘、琉球社征银九两八钱七分八厘四毫、卑南觅社征银六十八两七钱九分六厘)。

  归化生番十社,共输鹿皮五十张折征银一十二两(内山猪毛社、八丝力社、加蚌社、加无朗社、礁朥其难社、加少山社、北叶安社、山里留社、施汝腊社、锡干社)。雍正二年,归化生番一十八社,共输鹿皮九十张折征银二十一两六钱(内加走山社、施率腊社、拜律社、礁网曷氏社、毛丝丝社、七脚亭社、柯律社、加无朗社、加笼雅社、加泵社、陈阿修社、务期逸社、礁劳加物社、陈阿难社、益难社、加者惹心社、勃朗锡干社、望仔立社)。雍正三年,归化生番一十九社,共输鹿皮九十五张折征银二十二两八钱(内猫仔社、绍猫厘社、猪朥束社、合兰社、上哆啰快社、蚊率社、猴洞社、龟蛲律社、猫笼逸社、猫里毒社、滑思滑社、加锥来社、施那隔社、新蛲牡丹社、下哆啰快社、德社、栗留社)。乾隆二年,奉文每社实征鹿皮二张;通计生番四十七社,共征鹿皮九十四张(每张折征银二钱四分),实共征银二十二两五钱六分。

  诸罗县

  旧额民丁四千一百九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九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四厘。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新增民丁二百六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百三十二两七钱六分。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民丁三十五(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又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八百一十六两四钱。乾隆二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民丁一百二十七(每丁征银二钱)共〔减〕征银二十五两四钱。实在民丁三千九百五十五(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七百九十一两。

  旧额土番社三十四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七百零九两五钱三分六厘八毫(内诸罗山社征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哆咯嘓社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大武垄社并附噍吧哖、大冈、芋匏、内幽等四社合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零四毫,麻豆社征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厘,目加溜湾社并附新社仔二社合征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四分八厘八毫,萧垄社征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八厘六毫,新港社并附卓猴社合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大杰巅社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厘,阿里山社并附踏枋、鹿楮、唣啰婆、卢麻产、干仔务等五社并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兰、芝密、猫丹、筠椰椰、多难、水辇、薄薄、竹脚宣等九社共十四社合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厘,奇冷岸社征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八毫,大龟佛社征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八毫,打猫社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八分零八毫,他里雾社征银五十两零八钱三厘二毫,猴闷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柴里斗六社征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西螺社征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厘,东螺社并附眉里二社合征银三百七十两零四钱四分,南社征银八百零六两五钱八毫,二林社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四厘,大突社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猫儿干社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六分,大武郡、牛相触、二重坡社征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厘二毫,南、北投社并附猫罗社合征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厘八毫,马芝遴社征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六毫,半线大肚社并附柴坑仔、水里二社合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四钱四分二厘,阿束社征银七十两零九钱一分二厘八毫,猫雾捒社征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厘二毫,沙辘、牛骂社征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厘八毫,蓬山社并附大甲东、大甲西、宛里、房里、南日、双寮、猫盂、吞霄等八社合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六厘八毫,新港仔并附后垄社、猫里、加至阁、中港仔等四社合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竹堑社征银三百七十八两,南崁社并附坑仔、龟仑、霄里等三社合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淡水社并附北投、麻少翁、武朥湾、大浪泵、摆接、鸡柔等六社合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鸡笼社并附金包里等二社合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六社,共征银九十八两五钱(内木武郡赤嘴社征银三十九两,水沙连思麻母社征银一十二两,麻咄目靠社征银一十二两、挽鳞倒咯社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并里蝉蛮■〈恋,土代心〉社征银一十二两干那雾社征银一十二两)。

  康熙五十四年,新附土番五社,共征鹿皮五十张折征银一十二两(内岸里社、扫捒社、乌牛难社、阿里史社、扑仔篱社)。雍正二年,新归化生番四社,年纳鹿皮折饷银四两八钱。雍正二年,奉文截归彰化县管辖东螺、西螺、大突、马芝遴、二林、猫儿干、阿束、大武郡、牛骂、沙辘、猫雾捒、岸里、水沙连、蓬山、后垄、大肚、南社、竹堑、淡水、蛤仔澜共二十社饷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雍正三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管辖大杰巅一社,减征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厘。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管辖新港、卓猴二社,减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四钱六分五厘。实在番社一十四社,共额征饷银三千五百二十五两六钱八分七厘八毫。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征社饷改熙民丁例,十社番丁共计一千零八十二(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百一十六两四钱(内目加溜湾社番丁一百一十七,萧垄社番丁一百二十三,麻豆社番丁一百一十六,大武垄社并附噍吧哖、木冈、芋匏、内幽等社番丁一百九十三,哆咯嘓社番丁七十,诸罗山社番丁六十二,打猫社番丁六十二,他里雾社番丁五十九,柴里社番丁一百零八十,阿里山社并附踏枋、大龟佛、干仔雾、卢麻产、猫丹、奇冷岸、鹿楮、皂罗婆、崇爻、芝舞兰、芝密、薄薄、竹仔宣、筠椰椰、多难、水辇番丁二百七十二)。乾隆二年,奉文本禄等四社改征本色鹿皮八张(每张变价该银二钱四分),共银一两九钱二分。

  笨港店五百九十九间,共征银二百两零五钱。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本县管辖人丁三十五(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人丁一十一(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毫),共〔减〕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实在人丁二十四(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十一两四钱二分四厘。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又,诸罗县截归管辖土番大社二十二社(内附小社五十一社),额征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减〕额征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厘。实额征土番大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额征银二千三百九十二两零三分六厘。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大肚社减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征饷银二千二百二十四两零三分六厘。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实在土番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共番丁二千三百一十八(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内西螺社番丁一百零一,东螺社番丁一百零二,眉里社番丁九十七,大突社番丁九十一,马芝遴社番丁一百零四,南、北投社并附猫罗社番丁共一百七十三,二林社番丁八十四,猫儿干社番丁九十四,阿束社番丁一百零七,大武郡社番丁九十七,感恩社番丁四十六,迁善社番丁五十五,半线社并附柴坑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猫雾捒社番丁四十五,大肚社并附水里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八,南社番丁二百零二,水沙连社并附决里社、毛卒社、社仔社、大基猫丹社、木叩社、木武郡社、子黑社、佛仔希社、倒咯社、恋恋社、田仔社、猫难社、田头社、恩顺社、挽兰社、蛤里难社、外挽兰难社、外猫里眉社、内猫里眉社、平了万社、斗截社、致雾社、哆咯郎社、福骨社番丁共六百八十八)。

  又,诸罗县截归生番归化岸里等番社大小共五社,输纳鹿皮价银一十二两。雍正四年,新收生番归化巴荖远等四社输纳鹿皮价银七两二钱;雍正十二年,新收生番归化沙里兴等一社输纳鹿皮价银二两四钱。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生番归化麻箸、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实征生番、归化番社大小共九社,折纳鹿皮价银一十七两九钱二分。乾隆二年,奉文减征鹿皮价银一十三两六钱。实在生番、归化大小番社共九社,定以年输鹿皮一十八张交官变价(每张价银二钱四分),共银四两三钱二分(内岸里社并附扫捒社、乌牛难社、阿里史社、朴仔篱等社共输鹿皮一十张交官变价银二两四钱,巴荖远社并附狮头社、狮仔等社共输鹿皮六张交官变价银一两四钱四分,沙里兴社输鹿皮二张交官变价银四钱八分)。

  (附)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民丁一十一(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两二钱。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八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额征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厘。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豁免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减征社饷银九百九十三两一钱三分六厘。实征土番大社八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共番丁一千三百二十五(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百六十五两(内蓬山社并附大甲东、宛里、南日、猫盂、德化、房里、双寮、吞霄等社番丁共三百五十,后垄社并附新港仔、猫里、加志阁、中港等社番丁共三百七十,竹堑社番丁八十九,淡水社并附南崁、龟仑、南北投、大浪泵、摆接、霄里、坑仔、武朥湾、鸡柔山、鸡笼、金包里等社番丁共五百七十九。蛤仔烂社并附多罗满社原征饷银三十两,该社系淡水通事于四、五月间南风盛发率各社番买置货物,舟载往社内贸易,年认输饷银三十两;今奉文减免征丁)。又,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生番归化麻着、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减征鹿皮价银二两七钱二分。实征生番、归化番社定以年输鹿皮四张交官变价(每张价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九钱六分(内麻着社输纳鹿皮二张变价银四钱二分,旧社输纳鹿皮二张变价银四钱二分)。新收生番、归化各番社输纳鹿、獐皮各一张变价银四钱八分。

  水饷(附)

  台湾府

  台湾县

  (附)澎湖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台湾府

  采捕并渡船共七百七十六只,计载梁头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担七十五斤(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一千二百八十四两一钱一分。又,雍正六年,查报升科梁头银一十四两五钱八分六厘。雍正七年,详报溢额梁头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一毫。共征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二钱八分五厘一毫。尖艚并杉板船共四百九十九只(内尖艚三十二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杉板并尖艚四百六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百二十三两零二分。

  港潭二十五所(除地荒无人承贌一所,实二十四所;每所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二百六十四两五钱九分五厘二毫。塭六口(每口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

  台湾县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计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零五分二厘。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杉板头船九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两零七钱四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

  港潭七所,共征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雍正七年,详报溢额梁头饷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八厘五毫。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山县管辖大昆身港一所,年减征银二百二十两。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割归本县管辖塭三口,共征银八两五钱五分六厘(内风柜门塭一口征银七两零五分六厘、喜树仔小塭一口征银一两、盐埕小塭一口征银五钱)。雍正十三年,报升风柜门塭饷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

  (附)澎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杉板船九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两零七钱四分。雍正六年,溢额尖艚二十七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又,杉板头船二百零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十六两九钱四分。雍正七年,首报杉板船一百二十一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五十两八钱二分。雍正八年,报升杉板船一十五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两三钱;尖艚四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两六钱八分。雍正十年,报升杉板船三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两二钱六分。雍正十三年,报升杉板船一十二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五两零四分。乾隆四年,报升杉板船八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三两三钱六分。

  凤山县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只,计载梁头五千零三十八担,共征银三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分六厘。又,雍正六年查报升科梁头银一十四两五钱八分六厘六毫。共征梁头银四百七十八两六钱六分五厘六毫。

  港潭六所(除抛荒无人承贌一所,实五所),共征银二百一十八两零三分零四毫。石螺潭一口,年征税银一十二两。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港塭一所,减征银七两零五分六厘。实存(竹沪、打狗、蛲港、万丹)四所,共征银二百一十九两九钱七分四厘四毫。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喜树仔盐埕塭二口,减征银一两五钱;台湾县割归本县管辖昆身港一所,额征银二百二十两。

  诸罗县

  采捕大小渔船一百九十五只,共载梁头二千九百四十三担七十五斤(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二百二十六两六钱六分九厘。

  鱼塭二口,共征银一百两。新港并目加溜湾一所,征银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五厘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征银九十七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茄藤头港一所,征银一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四厘。南鲲身港一所,征银三十五两二钱八分。猴树并礁巴屿潭、蚝嗌港、笨港一所,征银二十二两二钱九分六厘四毫。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海丰等四港,共减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港四所,共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内海丰港一所,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鹿仔港一所,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三林港一所,征银一两;港仔尾一所,征银四钱)。新升港三所,共征银五两八钱(内水里港一所,征银三两;番仔桥港一所,征银一两四钱;大突沟港一所,征银一两四钱)。

  新升小■〈舟古〉船二只(每只配饷一十五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二两三钱一分。

  杂税(附)

  台湾府

  台湾县

  (附)澎湖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附)淡防厅

  台湾府

  罟、缯、■〈罒上令下〉、縺、蚝、■〈纟衮〉等项共一百二十一张条(每张、条征银不等),共征银六百六两四钱八分;雍正六年,续报罟、缯尾溢升科银三钱三分三厘六毫:共征银六百六两八钱一分三厘六毫。网、泊、沪等项共一百三十八张口半(每张、口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四分。采捕乌鱼给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零五分),共征银九十八两七钱。

  牛磨四十九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雍正八年,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共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零四厘。

  蔗车三百一十七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千七百七十五两二钱;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实征蔗车三百一十六张,共征银一千七百六十九两六钱。

  番檨、槟榔共四十四宅(每宅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三十六两。

  瓦窑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三所,共征银三两。

  新升当税银五两。

  台湾县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缯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罒上令下〉三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蚝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澎湖大网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泊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五十二两。

  雍正八年,报升蔗车三张半,征银一十九两六钱;又,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小缯九张(每张征银二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九两八钱。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蔗车二张半,征银一十四两。

  雍正七年,报升番檨宅税银七十两。

  乾隆四年,新升当税银五两。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山县管辖蔗车一张;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共减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附)澎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大网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泊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雍正六年,溢额小沪三十四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十四两二钱八分;小缯一十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雍正七年,首报大网四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一十四两;小网二十五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四十三两七钱五分;小缯六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五两零四分。

  雍正八年,报升小缯二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半口,征银二钱一分。

  雍正十年,报升小缯二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雍正十三年,报升大网一张,征银三两五钱;小网六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一十两五钱;小泊网一张,征银六钱三分;小沪一十八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七两五钱六分;小缯八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六两七钱二分。

  乾隆四年,报升大网二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七两;小网五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八两七钱五分;小罾一张,征银八钱四分。

  凤山县

  罟、缯、■〈罒上令下〉、縺、蚝、■〈纟衮〉、泊三十五张条,共征银二百六十七两一钱二分(内罟一十一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一百二十九两三钱六分;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罟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縺一十一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六十四两六钱八分;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泊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雍正六年,续报罟、缯尾溢升科银三钱三分三厘六毫;采捕乌鱼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零五分),共征银九十八两七钱;蔗车九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十两零四钱。

  康熙三十二,年新升蔗车二十张,共征银一百一十二两。

  雍正六年,新升蔗车二十九张半,共征银一百六十五两二钱。

  雍正七年,新升蔗车六张半,共征银三十六两四钱。

  雍正八年,新升蔗车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雍正九年,奉文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蔗车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雍正十三年,新升蔗车六张,共征银三十三两六钱。

  乾隆三年,新升蔗车八张,共征银四十四两八钱;番檨一宅,年征税银六两。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小缯九张,共减征银一十九两八钱;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二张半,共减征银一十四两。

  诸罗县

  旧额蔗车二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四十两。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蔗车四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减征银二十二两四钱;新升蔗车一百三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

  原额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于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

  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于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

  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縺五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罟一张,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纟衮〉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

  槟榔宅二十四宅,共征银六十两。

  瓦■〈石屚〉磘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二所,共征银三两。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蔗车四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

  新升蔗车共二十八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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