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局开创年纪
道光末年,清廷始行外国通商之例。同治九年,台南道台衙门设通商总局,安平、旗后、基隆、沪尾各设分局。光绪十三年,又于藩司衙增设一通商总局,归藩司主政;台南归道台主政。而基隆、沪尾归藩司管,安平、旗后归台南道管;概归台湾巡抚总管。
局中役员
提调官二、委员四、翻译官二、稿案书二、清书二、局勇四、分局委四、分局勇八。
役员薪水
提调贴夫价月四十两,分局委员四十两,翻译官四十两,稿书十二圆,清书八圆,局勇每人四圆,差遣委员三十圆,纸笔茶炭十圆。
局中办理事务
一、疆外交涉事宜。
一、外国租界事宜。
一、洋行通商事宜。
一、保护外国人游历及文书事件。
一、教堂交涉事宜。
一、照会往来文函事件。
一、各国领事拜会事宜。
一、中外民人互讼事件。
通商局(原缺题)
安平县杂记
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