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龙虎上经注
古文龙虎上经注
古文龍虎上經註
經名:古文龍虎上經註。一卷。原不著撰作者,當出於宋元時期。底本出處:《正統道藏》太玄部。
古文龍虎上經註
神室者,丹之樞紐,汞者,眾石之父母,砂汞別居,出陽入陰,流曜二方,列數有三,棲象水火。
《參同契》日:乾坤者,易之門戶。此言神室者,丹之樞紐,神室即乾坤也。在人乾為首,坤為腹,復謂上下釜也。即在首為上丹田,腹為下中二丹田也。丹則比《易》也,斗十卦比眾石也,砂汞比坎離,離為日,陽也,以出為用;坎為月,陰也,以入為用。坎屬水,一數也;離屬火,二數也,合而為三,又日樓象水火。
右第一章
制由王者,武以討叛,文以懷柔,土德以王,提劍偃戈,以鎮四方。坎離數一二,南北獨為經,故冠七十二石之長,剛柔有表裹,陰陽稟自然。
牝杜二卦,處中制外,乃王者討叛懷柔之義也。提劍偃戈,以鎮四方,即覆冒陰陽之道也。以南離北坎為經,而諸卦為緯,成以六十卦,分於三十日之內,以象周天一年七十二候,故以六十卦比七十二石也。乾剛坤柔,坎陽離陰,皆自然相為表裹也。
右第二章
金火當直事,金水相含受,雄雌併一體,用之有條理。
《同契》第十篇日: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比此經云:丹衍著明,莫大乎金火,是金火即坎離也。坎為腎水也,水之所生為金,離為心,心之所屬為火。《同契》言屯直事,蒙知受,此言金火直事,金水相含受。蓋朝屯幕蒙,乃坎離之發為六十卦,而始以此二卦為首也。故《同契》言其用此,言其體也。至於雌雄相盪,而為六十卦,遂成一全體矣!.且自屯蒙而,推之於既未,則一月之內,而周六十卦,豈不有條理乎?
右第三章
變化既未神,終則復更始,初九為期度,陽和準日一暮。
自初一起九,至十六,則起六,九陽生也,六陰生也。九自子起而至於巳,六自午起而至於亥,故日準旦暮。
右第四章
周曆合天心,陽爻畢於巳,正陰發離午,自丁終於亥。
此段言十二月,乃年火也,自復至乾為陽也,自娠至坤為陰也。
右第五章
水火列一方,守界成寒暑,束西表仁義,五行變四時。如是則陰陽互用,順三一而得其理。
水主北,火主南,陽生子,陰生午,寒暑於此乎基。東主春,西主秋,春生而秋殺,惟陽生子,至卯而大壯,故有施仁之道;陰生午,至酉而陰盛,故有剝落之象。當其施仁,則象其吐萌而飛晶;當其立義,則取其剝落以養根,故陰陽皆得五用矣!三者,上而心肺肝之液也,一者,下而腎液也。四者皆本乎中官之土,故《同契》日五行得其理。
右第六章
神室設位,變化在乎其中矣!神室者,上下釜也。設位者,列雌雄配合之密也。變化謂砂汞,砂汞者,金土之二用,二用無定位,張翼飛虛危,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獨居不改,化歸中宮,包囊眾石,為丹祖宗。
《同契》曰:以乾坤比神室,以陰陽配雌雄,以砂汞比坎離。又以金土配乾坤,蓋乾金也,坤土也,故以坎離為乾坤二用,以比砂汞為金土二用也。張翼,南方也;虛危,北方也。往來不定,上下無常,謂砂汞二物,合為一體,而百骸九竅,五臟六腑皆於此而生之,猶坎離施出,化為六十卦也。故為萬物之包囊,而莫暗其進也。
右第七章
有無相制,朱雀炎空,紫華耀日,砂汞沒亡。
《同契》以坎離沒亡,比砂汞沒亡,蓋六十卦本乎坎離,而金丹本乎砂汞。卦成而坎離無用,亦猶丹變紫華,而初不用砂汞也。故丹經日:用鉛不用鉛,須向鉛中作是也。此復日真火者,真鉛也。
右第八章
訣不輒造,理不虛設,約文申奧,叩索神明,演爻徵卦,五行為諷。坎雄金精,離雌火光,金火相伐,水土相剋,土旺金鄉,三物俱喪,四海輻輳,以置太平,並由中宮,土德黃帝之功。
《同契》日:坎戊月精,離巳日光。比此坎雄金精,離雌火光。是藏於坎者,則為金,化流於外則為水;藏於離者則為火,而出於外則與脾液合,而化為土。坎金離火雖相伐,水與火雖相剋,而相為夫婦,亦在乎是。脾屬土而附於心肺之問,先能生肺之金液,故肺液遞能相生如是也。金水土三物俱墮於虛無之問,故《四十一篇》日《徑入虛無》是也。所以日俱喪,然後坎離之戊己,得以運六十卦,由四方而至,如四時之成物也。豈不有功哉!
右第九章
金火者,真鉛也,丹術著明,莫大乎金火。窮微以任化,陽動而陰消,混沌終九一,寶鼎更相持,合有三百八十四銖,銖據一斤,斤謂十六兩也。金精一化,青龍受符,當斯之時,神靈煉其精,火金相運推,雄陽翠玄水,雌陰赭黃金,陰陽混交接,精液包元氣,萬象憑虛生,感化各有類,眾丹之靈邇,長生莫不由。
《同契》日:易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比此丹衛著明,莫大乎金火。金火即九章謂坎金離火也。故離為日為陽,坎為月為陰,自朔旦以來,則月受日光,是月始生矣!.至上弦之前,陰陽各半,則三陰三陽未交也。上弦之後,則陽氣壯盛,而索乎陰,至於十五,則上三陰俱交而為陽。自十六以後,則娠之壯,女復索乎陽,至於下弦之前,三陽俱化為陰,而三陰三陽,至是始判而為二矣!.故自上弦而至下弦,皆為混沌相交接之際,修煉之士,則因上弦以後之盛陽,而收半斤之金;因下弦以前之壯女,而收半斤之水也。半斤者八兩,一兩二十四銖,故合十六兩之銖,可以當乎《易》全之爻矣!.及其金水既合,化而為一,於神室之內,又當象陰陽消長之數,發火以煉之,則金丹之所由成也。其日火金相運,推而下者,皆行而不已之謂也。
右第十章
於是元君始煉汞,神室含洞虛,玄白作金公,巍巍建始初。冠三五以相守,飛精乃濡滋。
《同契》以乾坤比神室,謂上下釜也。汞生於離,鉛生於坎,相與為夫婦,亦《關睢》后妃正夫婦之本始也。三五乃坎離也,飛精濡滋,而後得以相守,亦猶夫婦之相合,亦鈴自元年而始也。
右第十一章
玄女演其序,戊己貴天符,天符道漸,剝難以應玄圖,故演作丹意,乾坤不復言。
戊己即坎戊離己也,天符即發為六十卦,以應三十日內陰陽之消長也。然陽氣至於三十日,則剝盡矣!使其終於盡剝,則不足以為玄圖之用也。惟其運轉無窮,無往不復,如是故可以演作丹衍之用。在人之身,則首為乾,腹為坤,心為離,腎為坎,除此四卦不甩,而即用六十卦為天符矣!.故戊己乾坤不復言。
右第十二章
丹砂流汞父,戊己黃金母,鍾律還二六,斗樞建三九,赤童戲朱雀,變化為青龍。坤初變成震,三日月出庚,東西分卯酉,龍虎自相尋。坤再變成兌,八日月出丁,上弦金半斤。坤三變成乾,十五三陽備,圓照束方甲,金水濕太陽。赤髓流為汞,姥女弄明鐺。
右第十三章
月盈自合虧,十六運將臧,乾初缺成巽,平明月見辛。乾再損成艮,二十三下弦,下弦水半斤,月出於丙南。乾三變成坤,坤乙三十日,束北喪其朋,月沒於乙地。坤乙月既晦,土木金將化,繼坤生震龍。
砂汞即第七段,謂坎離也,前言坎離冠七十二石之長,故此為黃金母,乃諸丹石,皆自離坎而生,故日萬象憑虛生是也。十二律,年火也,斗樞首指辰,末指戌,故日建三九。赤童,心神也;朱雀,火神也,青龍東方震卦也。
右第十四章
乾坤括始終,如上三十日,坤生震兌乾,乾生巽艮坤。八卦列布曜,推移不失中,調火六十日,變化自為證。
乾坤括始終者,其初也朱有天地,則混然一太空耳。及其陽氣始萌於太空之中,亦猶坎生於純坤中矣!.故坤終而坎始也。及坎之上生化為震兌,以至為乾,則輕清之體成於上矣!.自陽氣一極,而陰氣已萌於純陽之中,亦猶離之生於純乾中矣!故乾終而離始及,離之下降,化為巽艮,以至於坤,則重濁之質,凝於下矣!.此天地之所由成也。但此經以為調火六十日,則不如《同契》之朝暮屯蒙,以至既未,至晦爽,為合造化矣!
右第十五章
神室有所象,雞子難為容,五嶽峙潛洞,際會為樞轄。發火初微溫,亦如爻動時,上戴黃金精,下負坤元形,中和流汞情,參合應三才。乾動運三光,坤靜含陽氣,神室用施行,金丹然後成。可不堅乎煉化之器,包括飛凝,開合靈戶,希夷之府。
五嶽,五臟也;洞者,言有所藏也。黃金精,即乾元而在上者;坤也,即地形而在下者。流汞者,五金也;三光者,離日坎月五星也,故《同契》云河圖文,即天文也,地形,即坤元也。人心察乎天地,而探取丹藥也,皆謂三才。器府,丹也。
右第十六章
造化泉窟,陽氣發坤,日晷南極,五星連珠,日月合璧,金砂依分,呼吸相應。
泉窟,腎部也,坎屬腎,即一陽始萌於純陰之中,在月為建子,在時為半夜,故當五星連珠之時,謂五臟寶生也。然後於日月合璧之後,依分定其銖兩,以收砂汞入於神室也。於日則言呼,於月則言吸,《黃庭》日出日入月呼.吸存是也。
右第十七章
華蓋上臨,三台下輔,統錄之司,當密其固,詁責能否。
華蓋者,乃人君於此而臨下,謂乾居首上,以號令天下也。台輔者,坎離之奉行君命,以輔弼之,統錄之,司各掌所部,恐其漏泄也。亦當察其能否而用之,謂吐故納新也。
右第十八章
火煉中宮土,金入北方水,土水金三物,變化六十日,自然之要,光存沒亡。或土數多,分兩違則,或水銖不定,同處別居。剛柔抗行,不相涉入,非火之咎,譴責於土。土鎮中宮,龍罩四方。
火鍊中官土,即心液出而與脾液相會,則化為土也。金,肺液也,入玄牝之門,而與腎液相會,則為入。北方,水也,故土水金三物,先存於三府之間,而後入於丹田之內,則化為金丹矣!.故日後亡。有如土數或太多,水數或不定,則剛柔相抗,雖同居一處,而終不能相入,故日別居。此非火之不能煉成金丹,實土數太多之答也。惟土數得宜,則龍虎鉛汞四者,始能相生而相成矣!
右第十九章
三光合度,以致太平,五藏內養,四肢調和。水個滅影,含曜內朗,金水相瑩,閉塞沈曜。調火溫水,發之俱化,道近可求。
三光,坎月離日,並諸金物也。探取之,各合其度,無過不及之息,則可以致太平矣!.惟探取有度,故其餘可用,以內養五藏,使四肢得其調和。惟坎官之水,苟能固而制之,不使妄泄,則自然內涸,而不見其形影,滅而不睹其進,故金水之曜,含瑩內朗,沈潛于中,以養四肢,此《黃庭經》所謂內主六府九液源是也。若更調火以溫之,莫不俱化為內丹矣!.豈不至近乎?
右第二十章
水土獨相配,翡翠生景雲,黃黑混其精,紫華敷太陽,水能生萬物,聖人獨知之。
土脾也,水腎也,此二官,功用同也,故日相配,翡翠景雲,言五彩備也,何者使此二官之液,得相會合於丹田之內,則變為紫金丹,與太陽爭光矣!.今脾能造化心肺肝之液,以內養五藏百骸九竅,修煉之士,或能知之,惟水不妄泄,則自內而流注四肢百骸九竅之內,以生萬物,非聖人不能知之也。故《同契》曰世人莫知也。
右第二十一章
金德尚白,鍊鉛以求黃色焉。感位生中宮,黃金銷不飛,灼土煙雲起,有無互相制。上有青龍居,兩無宗一有,靈化妙難窺。
金者,即下文所謂銀者金精是也。鉛則金之母也,鍊鉛以求黃色者,蓋·坎中有戊,乃坎生於純坤之中,故有土性,以火煉之,則為黃金。故《同契》曰先液而後凝,號日黃舉焉是也。惟有黃色,故能感中官之土以生之,而凝不飛也。有者,坎中之陽也,亦號為虎,乃月魄也。青龍者,肝魂也,謂之龍則取其能變化也。離官之火,又能燒煉之,故謂之兩無宗一有。
右第二十二章
鍊銀於鉛,神物自生,銀者金精,鉛色北靈,水者道樞,其數名一,陰陽之始,故能生銀。鉛化黃丹,寄位五金,為鉛外黑,色稟北方。內懷銀精,被褐懷玉,外似狂夫。《同契》日:知白守黑,神明自來,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惟能守此水基,則金精由是而生,故日神明自來,乃五行不順行,金向水中生是也。及是鉛之化黃丹也,則寄五金之位矣!.亦二十二段,所謂感位生中官也。由是而觀,則遞互相生,而無窮矣!
右第二十三章
銀為鉛子,子隱鉛中,鉛者銀母,子藏母胞。素真眇邈,似有似無,灰池炎灼,鉛沈銀浮,潔白見寶,可造黃金。
鉛者生銀,其始也銀在鉛中,即子在母胞也。無形可見,無邊可求,譬如烹銀於灰池之中,爻使鉛以引之,及其火氣薰灼一盛,則鉛沈而銀出矣!.今焉坎中之銀,叉假偃月以煥煉之,則鉛自沈而銀自浮,其寶潔白而見,故從而煉之,則黃金可造矣!
右第二十四章
殼為金精,水環黃液,徑寸之質,以混三才。天地未分,混如雞子,圓高中起,狀似蓬壺。關閉微密,神用其中,爐鼇取象,固塞周堅。
殼為金精,《同契》日以金為隄防是也。此金即鉛母所生者也。水環黃液,水即離官所生,乃玉池清水也。黃液即脾液也,徑寸之質,即丹田也。三才者,離本於乾,坎本於坤,脾之在中,而象人也。方其天地之未分也。混如雞子,有神運於中,則能化為天地萬物,而爐電實取象乎此。
右第二十五章
委曲相制,以使無虞,自然之理,神化無方。磁石吸鐵,隔礙潛通,何死雞子,配合而生,金土之德,常與汞俱。
委曲相通,《同契》以為曲閣,蓋尾閒關也。且磁石之於鐵,雖有物隔之,猶可潛通,況爐鼎自有委曲,相制,而相違如雞子之配合者乎!.金即乾,屬金而居上;土即坤,屬土而居下;汞屬人而居中。此經前第十段.指金火為其鉛,到此章又只言汞,大抵心腎之液,皆不出為至寶,故總以鉛汞目之也。
右第二十六章
《火記》不虛作,鄭重解前文,丹術既著,不可更疑。故演此訣,以附《火記》,庶使學者,取象無惑焉!
《火記》、《同契》解《龍虎經》,至二十六段,卻歎後學之不明乎此,復作《火記》序於末。此言鄭重解前文者,迺十三、十四、十五段,復提說第四、第五段事也。
古文龍虎上經註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