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尼光佛教法仪略


摩尼光佛教法仪略一卷

  开元十九年六月八日大德拂多诞奉诏集贤院译

  

  托化国主名号宗教第一

  佛夷瑟德乌卢诜者本国梵音也,译云光明使者,又号具智法王,亦谓摩尼光佛,即我光明大慧无上医王应化法身之异号也。当欲出世,二耀降临,分光三体;大慈愍故,应敌魔军。亲受明尊清净教名,然后化诞,故云光明使者;精真洞慧,坚疑克辩,故曰具智法王;虚应灵圣,觉观究竟,故号摩尼光佛。光明所以彻内外,大慧所以彻极人天,无上所以位高尊,医王所以布法药。则老君托孕,太阳流其晶;释迦受胎,日轮叶其象。资灵本本,三圣亦何殊?成性存存,一贯皆悟道。

  按彼波斯婆毗长历,自开辟初有十二辰,掌分年代。至第十一辰,名讷,管代二百廿七年,释迦出现。至第十二辰,名魔谢,管代五百廿七年,摩尼光佛诞苏邻国跋帝王宫,金萨健种夫人满艳之所生也。婆毗长历,当汉献帝建安十三年二月八日而生,泯然悬合矣。至若资禀天符而受胎,斋戒严洁而怀孕者,本清净也;自胸前化诞,卓世殊伦,神验九徵,灵瑞五应者,生非凡也。又以三愿、四寂、五真、八种无畏,众德圆备,其可胜言;自天及人,拔苦与乐,謏德而论矣。若不然者,曷有身诞王宫,神凝道慧,明宗真本,智谋特正,体质孤秀,量包乾坤,识洞日月?开两元大义,示自性各殊;演三际深文,辩因缘互合。诛耶佑正,激浊扬清。其词简,其理直,其行正,其证真。六十年内,开示方便。感四圣以为威力,腾七部以作舟航;应三宫而建三尊,法五明而立五级。妙门殊特,福被存亡也。

  按《摩诃摩耶经》云:“佛灭度后一千三百年,袈裟变白,不受染色。”《观佛三昧经》云:“摩尼光佛出世时,常施光明,以作佛事。”《老子化胡经》云:“我乘自然光明道气,飞入西挪玉界苏邻国中,示为太子。舍家入道,号曰摩尼。转大法轮,说经戒律定慧等法,乃至三际及二宗门。上从明界,下及幽途,所有众生,皆由此度。摩尼之后,年垂五九,我法当盛者。”五九四十五,四百五十年,教合传于中国。至晋太始二年正月四日,乃息化身,还归真寂。教流诸国,接化苍生。从晋太始至今开十九岁,计四百六十年。证记合同,圣迹照著。

  教阐明宗,用除暗惑;法开两性,分别为门。故释经云:“若人舍分别,是则灭诸法;如有修行人,不应共其住。”又云:“鸟归虚空,兽归林薮;义归分别,道归涅槃。”不覈宗本,将何归趣?行门真实,果证三宫。性离无明,名为一相。今此教中,是称解脱。略举微分,以表进修。梵本颇具,此未繁载。

  

  形相仪第二

  摩尼光佛顶圆十二光王胜相,体备大明,无量秘义;妙形特绝,人天无比;串以素帔,仿四净法身;其居白座,像五金刚地;二界合离,初后旨趣,宛在真容,观之可晓。诸有灵相,百千胜妙,实难备陈。

  

  经图仪第三

  第一,大应轮部,译云《彻尽万法根源智经》;

  第二,寻提贺部,译云《净命宝藏经》;

  第三,泥万部,译云《律藏经》,亦称《药藏经》;

  第四,阿罗瓒部,译云《秘密法藏经》;

  第五,钵迦摩帝夜部,译云《证明过去教经》;

  第六,俱缓部,译云《大力士经》;

  第七,阿拂向胤部,译云《赞愿经》;

  大门荷翼图一,译云《大二宗图》。

  右七部大经及图,摩尼光佛当欲降代,众圣赞助,出应有缘,置法之日,

  传受五级。其馀六十年间,宣说正法,诸弟子等随事记录,此不载列。

  

  五级仪第四

  第一,十二慕阇,译云承法教道者;

  第二,七十二萨波塞,译云侍法者,亦云拂多诞;

  第三,三百六十默奚悉德,译云法堂主;

  第四,阿罗缓,译云一切纯善人;

  第五,耨沙喭,译云一切将信听者。

  右阿罗缓已上,并素冠服;唯耨沙喭一位,听仍旧服。如是五位,禀受相依,咸遵教命,坚持禁戒,名解脱路。若慕阇犯戒,即不得承其教命;假使精通七部,才辩卓然,为有僭违,五位不摄。如树滋茂,皆因其根;根若惫者,树必干枯。阿罗缓犯戒,视之如死,表白众知,逐令出法。海虽至广,不宿死尸。若有覆藏,还同破戒。

  

  寺宇仪第五

  经图堂一,斋戒堂一,礼忏堂一,教授堂一,病僧堂一。

  右置五堂,法众共居,精修善业;不得别立私室厨库。每日斋食,俨然待施;若无施者,唯使听人,勿畜奴婢及六畜等非法之具。

  每寺尊者,诠简三人:

  第一,阿拂胤萨,译云赞愿首,专知法事;

  第二,呼嚧唤,译云教道首,专知奖劝;

  第三,遏换健塞波塞,译云月直,专知供施。

  皆须依命,不得擅意。

  

  出家仪第六

  初辩二宗:求出家者,须知明暗各宗,性情悬隔;若不辨识,何以修为?

  次明三际:一,初际;二,中际;三,后际。

  初际者,未有天地,但殊明暗;明性智慧,暗性愚痴;诸所动静,无不相背。

  中际者,暗既侵明,恣情驰逐;明来入暗,委质推移。大患厌离于形体火宅愿求于出离。劳身救性,圣教固然。即妄为真,孰敢闻命?事须辩折,求解脱缘。

  后际者,教化事毕,真妄归根;明既归于大明,暗亦归于积暗。二宗各复,两者交归。

  次观四寂法身。

  

  四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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