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1844年条约的缔结

  在南京条约以后为制订1842—1843年英国条约制度的细则而进行的几次谈判中,双方在南京达成的最初协议的基础上各有截然不同的打算。清方谈判者原来担心英国人会有领土要求,后来才确信英方正如所声称的那样只寻求贸易,而不是领土。因此,中国便打算利用贸易方面的让步去安抚英国人,但对他们的活动则根据条约而予以严格的限制,这样就能通过物质诱导来控制住他们。这里应用的就是一种精心策划而经常用来对付亚洲腹地夷狄的“羁縻”政策。它包括两个方面:(一)在商业和私人交往方面让步,用贸易特权和友谊去收买外国的好战分子;(二)乞灵于文明的等级制礼貌行为以及中国的整个文化优越感来设置各种限制,所以条约一经订立,也能被用来限制对方。

  在采取这些旨在软化好战的外国人的传统策略时,清朝对西方的政策是否重新作了什么考虑呢?朝廷里的文献记录几乎没有提供什么新东西。然而,在一心谋求妥协的清朝官僚集团之外,许多有志之士却作出了反响。最著名的是魏源,一位志在使旧的管理制度仍能发挥效用的改革家。魏源早年就有谋求改革漕运和盐务等要害部门的经验(见第三章)。此时他把注意力转到了外部世界的问题上来。

  魏源利用友人林则徐于1841年年中赠送给他的翻译过来的资料,把新旧材料组织起来编成《海国图志》一书。他描绘了欧洲的贸易和军港向东方所进行的扩张,及其对中国的东南亚属国的颠覆性影响。这便导致了中国沿海的动乱。对付之方应当是以欧洲人制欧洲人,并且使亚洲国家奋起抵抗他们。中国应当采用西方武器和训练以自卫,并建立自己的海军力量。魏源的这部著作完成于鸦片战争刚结束时,此书及其记述清朝武功的姊妹篇《圣武记》,尽管不乏以讹传讹之处,却仍然不失为对国际贸易和西方炮舰所带来的问题症结进行多方面的探讨的首次尝试。[1] 魏源虽然对1852年最后一版《海国图志》作了增订,但他对国外世界的广阔探讨,很快就被淹没无闻。实行改革以帮助中国对付西方的进攻,已让位于清廷在此伏彼起的叛乱中一心挣扎求存所作的努力了。

  因此,在南京条约签订以后的十年中,清方谈判者天天使出了他们整套的传统策略伎俩来虚与委蛇,而极少有任何新颖的奇谋妙算。他们试图在外交礼节和名词术语方面使其外国对手处于下风:譬如说,会谈只许在货栈那种令人感到屈辱的环境中进行,或者只许同低级官员进行。当被迫作出让步时,也只能把它当作仁政,而不承认外国人的权利。清帝的代表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不可能采取会引起民众公开反对的行动,这点印度的统治者是很容易理解的。然而在开始时却利用了私情交往。

  处理从1842到1848年新条约关系的宗人耆英,用古代《孙子兵法》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精神来执行他的任务。在那个时代,这条金科玉律是人们的口头禅。如耆英所言:“制夷之法,必须先知其性……即如吉林省擒虎之人,手无寸铁,仅止以一皮袄盖于虎首,则虎即生擒矣……今若深知其性,即可以慑其心胆。”[2] 可惜耆英运用这一战略时却是片面的。他不去研究介绍英国商业扩张的文章,反而先试图用交情来笼络英国头目。在他与璞鼎查的书信往返中,尤其是在他于1843年6月对香港的史无前例的五天访问中,这位钦差大臣真是极尽讨好巴结之能事。他装出一副与亨利爵士十分友善的姿态,在书信里把后者称为他的“因地密特朋友”(即英语intimate)。他甚至表示想收璞鼎查的大儿子为养子,且与璞鼎查交换老婆的相片(耆英后来向清帝表白,说什么“英夷重女而轻男”)。其驯夷手腕在他对这位英国全权大使的告别信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听起来颇象一封情书,他说:

  “一年多来我俩均在致力于同一工作,且彼此了解对方都是一心为国的:既不为私利之动机所驱使,亦不被欺诈之盘算所左右,在商谈和处理事务中,彼此心心相印,我们之间无事不可相商;将来人们会说,我们身虽为二,心实为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觌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恻!”[3]

  满族显贵的这种表演,体现了个人外交的悠久传统:军事上软弱而文化上优越的中国统治阶级常常采用此法以同化和软化入侵的蛮夷。假若璞鼎查是蒙古人,耆英的举动就不会那么使他惊讶,因为这些举动只不过是中国古代外交纪录的重现而已。举例说,汉朝对入侵匈奴的妥协,采用的就是和亲政策。中国每年给匈奴定额馈赠(另给其酋长婚配一名中国公主),使之保证停止对中国边境的侵犯。和亲就是“中国历史上‘不平等条约’的另一种形式”,当中国军事上软弱时它就一再出现。当汉朝成功地把和亲政策转变为完全的纳贡制度时,“就向匈奴要来一位王子作为人质,以保证其驯服”。[4] 耆英(英国的公文中写作Keying)自己没有儿子,建议收养璞鼎查的儿子,并带他到北京去。当他得知这孩子先要在英国完成学业时,他答道:“很好!从今天起,他就是我的养子弗里德里奇·耆英·璞鼎查了!”[5]

  英国在1842—1843年谈判中的目的比较简单具体,但影响却深远:即依靠条约法规使各种权利成为制度,使其总的来说有利于英国在贸易及交往方面的发展。正象查顿所申说的那样,他们最直接关心的就是通商的机会。条约税则实际上是由英国的与广州的有关人士议定的。伍崇曜代表中国方面,马地臣则率领致力于废除旧制的英商代表团。然而,他们都不十分了解行商以前实际上交付的贸易税。关税率实际上是查顿过去的一位代理商(罗伯聃)在广州同海关监督等人讨价还价制订出来的。新税则的税率用几乎任何标准来衡量,都可以说是低的,且不具保护性,因为不论进、出口税都仍按中国的旧规矩征收。主要的变革并不在于帝国的旧税率方面,而是在于要努力扫除深深植根于广州贸易制度中的捞外快和收小费等一整套敲诈勒索制度。当涉及内陆转口税(指外国货物从口岸起运至内陆市场后所应征收的那些税)时,条约规定此类税额“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可是由于缺乏情报资料,这种百分率在条约条款中最后仍付缺如。不出所料,英国人根本不能杜绝在商埠以外对他们的货物随地课税。“自由贸易”还是无法强加给中华帝国。

  取代广州海关制度的一些新规定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制订了出来,并与税则一道于1843年7月22日颁布:英国船只将把它们的执照委托英国领事保存,这样一来,英领事实际上将取代以前对在广州的每条船只负责的那种公行“保商”的地位。中国政府将不再对中国商人的债务担当责任。同时英国政府规定,英国领事对所有英国人有审判权。这样便正式制定了治外法权原则,而它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侵犯中国在广州的刑事审判权的。

  中英附粘和约是在1843年10月8日由璞鼎查和耆英在虎门签署的。它把英国的贸易限制在五个通商口岸内,允许外商在那些地方居留,但限制到五个口岸之外的地方去旅行。附约规定了香港与广州之间的地方贸易,允许在所有的商埠内停泊军舰,认可领事协助稽私,承认治外法权和引渡刑事犯。它还包括一项最惠国待遇条款,即此后凡与其它列强订立之条约,英国将援例享有同等利益。虽然如此,附约后来在中、英文本之间显示有几处歧异,这部分原因是由于英方译员小马礼逊死后无恰当的接替人所致。[6]

  英国的目的是想利用其陆海军力量来巩固已经获取的通商机会。关于这种努力是怎样受到限制的,从香港的事例中可以看出。英国人希望把这个现在已经属于英帝国的岛屿变成他们存放货物的仓库,从这里他们可以进入中国全部沿海地区。为此目的,他们想把中国的沙船贸易吸引到他们这个新的岛屿港口方面来,因此试图把这一点写入附粘和约。然而,在条约的中文文本中却明白无误地写道:香港乃外国领土,所有去该地的中国商船必须从中国五个通商口岸的中国海关取得通航证。中国当局用拒发通航证的办法就能够窒息这种合法的贸易,而且他们也确实是这样做的。对中国方面这种不合作的态度,英国人的对策是通过由香港英国当局发放航行许可证,来保护居留在那里的英国国民的船只。这是一种新策略,它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往来于广州、香港、澳门之间载运旅客和杂货的小船。英国人单方面推广了这种做法,很快让那些在香港注册而往来于中国所有沿海地区的中国船只和外国船只使用他们的旗帜。

  南京条约和虎门附约没有提到的主要问题是鸦片。英国政府争辩说,鸦片贸易既然明显地不能为中国所禁绝,那么,上策便是使它合法化,并对它征税来达到管理它的目的。对此,道光帝当然从内心里不能同意。鸦片因此在初期的几件条约中始终没有被提及,而这项贸易却在条约规定的范围之外,根据一套非正式的规定得以恢复进行。早在条约规定的商埠开放以前很久,那些新口岸外就有武装的鸦片“接受船”(浮动的毒品货栈)停泊在沿海鸦片站旁边,鸦片站的贸易已成为既成事实。到1843年4月,上海官员们“业已在吴淞附近指定了一个停泊地……生意十分兴隆,许多清朝的低级官吏也参观过这些船只。”[7] 然而璞鼎查于1842年11月曾经下令,英国人在这些港口正式开放和建立领事馆之前,禁止在那里进行贸易。在仍被占据的舟山岛上一位英国高级海军军官就曾指出,鸦片商人“迄今已被允许在该岛与澳门之间的沿海一带航行,而无需办理港口过境手续,也未曾受到任何盘问……只要他们不靠近尚未开禁的五个口岸即可”。[8] 可是,当这位军官于1843年4月发现他们出现在尚未正式开放贸易的上海口外时,便命令他们在24小时内离开。

  这件事给观察两国事件的人提供了一个可资教训的实例。璞鼎查斥责海军这种头脑刻板的举动。那位军官受到谴责并被撤职,而与他认真合作的那位上海道台也得到了同样的下场。此后英国海军就对鸦片贸易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到了1845年,就有八十艘装运鸦片的快船往来于香港。此时马地臣指示他那为首的鸦片船长说,不要夸耀对海军的“胜利”,而是“要尽力讨好清朝官吏,如果他们要求我们从一个停泊处开到另一个停泊处,我们就要照办,并且不要太靠近他们的城市。鸦片贸易现在在英国很不得人心,因此得保持沉默,尽量避人耳目,为此目的,不论怎样小心都不为过分”。[9]

  结果,英国对华的商业入侵从此便是合法贸易与非法鸦片贸易双管齐下地进行。合法贸易是在新开辟的五个条约口岸进行。鸦片贸易使在这些港口之外的沿海一带的接收站多了一倍,那里通常都停泊着二、三十只鸦片接收船。到1860年为止,鸦片贸易额翻了一番,每年进口由三万箱增至六万箱。然而鸦片商人却受到璞鼎查的警告,不许到上海以北的地方去,这显然是与大鸦 片商行非正式协商的结果,还可能同清朝当局通过气。这样一来,中国沿海的法制就弄得肢体不全。尤其糟糕的是,英国——还有美国——为了同中国发展贸易,就继续靠向中国输出鸦片,作为筹措购买茶丝出口货资金的主要手段。

  [1] 关于“羁縻”问题,见杨联陞的文章,载于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31—33页。关于魏源,见伦纳德和米切尔的文章,载《现代亚洲研究》6.2(1972年4月),第151—204页;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

  [2] 1842年5月19日收到的耆英的奏折,载《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47第22、23—24页;参阅《孙子·谋攻》篇。

  [3] 耆英致璞鼎查函,璞鼎查信函,1843年第142号,外交部档案17/70。

  [4] 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与扩张》,第10、43页。

  [5] 璞鼎查信函第74号,1843年7月5月;第85号,7月19日,外交部档案,17/63;义见璞鼎查信函,第142号,1843年,外交部档案,17/70。以上引自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Ⅰ册第111—112页。

  [6] 中国海关英文本与中文本之附加条约(见本书238页注②),“与英国公使馆保存的原文核对过”(第17页)。海关出版的这一中文本与得到北京御批的摘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9第27—34页,1843年11月15日的奏折与谕旨)对照起来,有许多歧异之处。见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125页。

  [7] 璞鼎查信函,第40号,1843年4月29日所引一位“与贸易毫无瓜葛”的通讯员的话,外交部档案,17/67。

  [8] 船长霍普1843年4月21日于哈丁顿寄阿伯丁的信,外交部8月12日档案,17/75。

  [9] 马地臣于1843年4月22日给麦克米尼斯船长的信,中国沿海书信集22/4/43,怡和洋行档案,剑桥;又见欧文的《英国在中国和印度的鸦片政策》及斯宾士的《清代吸食鸦片概况》,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和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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