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和法治,见称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两大潮流。依照中国国情而论,中国是一大农国,以一个中央政府统治若大一个国家,应该有一种普遍而公平的法律,才能将全国各地摄合在一起。而且农业社会比较稳定,不多变动,那一种法律,因而也必得有其持久性以相适应,因此中国政治从其客观要求论,实在最易走上一条法治的路,用一种统一而持久性的法律来维系政治。但中国思想界却总是歌咏礼治,排击法治。尤其是儒家可为代表。这里面也有一番理由。
比较而言,礼之外面像是等级的,其实却是平等的。法之外面像是平等的,其实则是等级的。礼是导人走向自由的,而法则是束缚限制人的行为的。礼是一种社会性的,而法则是一种政治性的。礼是由社会上推之于政府的,而法则是由政府而下行之于社会的。无论如何,礼必然承认有对方,而且其对对方又多少必有一些敬意的。法则只论法,不论人。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那曾来考虑到被罚者。因此礼是私人相互间事,而法则是用来统治群众的。礼治精神须寄放在社会各个人身上,保留着各个人之平等与自由,而趋向于一种松弛散漫的局面。法治精神则要寄放在国家政府,以权力为中心,而削弱限制各个人之自由,而趋向于一种强力的制裁的。中国人传统提倡礼治,因此社会松弛散漫。不是自由太少,而是自由太多。政治只成为一个空架子,对社会并没有一种强力与束缚,往往不能领导全国积极向某一目标而前进。
深一层言之,法的重要性,在保护人之权利。而礼之重要性,则在导达人之情感。权利是物质上的,而情感则是性灵上的。人类相处,不能保卫其各自物质上之权利,固是可忧,然而不能导达其相互间之情感到一恰好的地位,尤属可悲。权利是对峙的,而情感则是交流的。惟其是对峙的,所以可保卫,也可夺取。惟其是交流的,所以当导达,又当融通。因而礼常是软性的,而法则常是硬性的。中国社会沉浸在此尚礼的风气中,一切讲交情,讲通融,像是缺乏力量。但弱者在其间,却多回旋转身之余地,因此一切可以滑溜前进,轻松转变。若在尚法的社会,遇到权利相冲突的当口,法律虽为保护权利而设,但既是双方权利相冲突了,保护了甲方,便不能同时保护到乙方。若乙方硬要维持乙方的权利,而不能乞援于法律,便只有要求法律之改制,法律操握在政府,若要改制法律,便只有推翻政府,来另创政府。因此尚法的社会,在其演进途程中,常不免有革命,尚礼的社会,则将无法革命,而亦不需革命。因此尚法的社会常易有剧变,而尚礼的社会,则无法来一个剧变,而且也不需要剧变。中国社会比较建立其基础在农业经济上,本不必有剧变,而且在大一统政府之下,剧变也是害多而利少。中国人宁愿软性的尚礼,不肯硬性的尚法,在这方面,不失为一种忧深思远。
本来政治最多是件次好的事。人类不能没有社会,但不一定不能没有政治。人类是为了有社会而始须有政治的,并不是为了有政治而始须有社会的。法律只是政治方面的事,更其是最多也不能超过次好的。若使能有一个操握得权力最少量的政府,能有一个政治居在最轻地位的社会,那岂不更合理想吗?是否更理想的社会,将是一个无政府的社会呢?此层姑勿深论。但中国的礼治思想,总像是朝着这一理想的方向而迈进。至少是想把政治融入进社会,不是把社会来统制于一政府。现在人痛恨中国政府无能,因而讨厌礼治而欢迎有法治。其实中国人提倡礼治,正是要政府无能,而多把责任寄放在社会。因此想把风俗来代替了法律,把教育来代替了治权,把师长来代替了官吏,把情感来代替了权益。
中国道家思想,迹近提倡无政府,因此他们不希冀成为一广土众民的大社会,而仅希冀停留在一小国寡民的小社会。他们反对法,同时也反对礼。他们不知道人类纵可以无政治,却不能无社会。于是道家既反对礼治,而到底取消不了那政府,则反而要转到法治的路上去。因而在中国,道家思想常与法家思想互为因果,道家反礼治的思想盛行之后,必然法家继起。所以司马迁要说申韩源于老庄,而老庄深远矣。此为道家与法家之辩。
西方晚近的无政府主义者,常易与共产主义结不解缘,克鲁泡特金即其一例。若果共产主义而定要在法治主义的圈子里进行,则必提倡阶级斗争,必提倡无产阶级武装起来夺得政权。由无产阶级来立法造法。但若果真到达了理想的共产社会了,那时谁也不需要保护他自己的产业权益,谁也不需要夺取别人的产业权益。至是则法律的最大效用便不存在,政府根本不需有法律,则岂不便可无政府?然而人类纵可以无政府,到底不能无社会。而有社会,就不能无礼治。所以儒家究竟是更深远于道家了。克鲁泡特金比中国道家高明处,正在其能明白提出人类可以无政府,而同时不能无社会。中国儒家比克鲁泡特金高明处,在其能在社会上安装着一套礼治精神。从礼治精神切实做去,应可由有政府转移到无政府。而今天西方人所想像追求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也应可以包括在内了。这正是小戴《礼记?礼运篇》里所揭举的大同世界之理想所追求的。
礼与法
湖上闲思录
钱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