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桓公而惠公薨",从字面上看,仲子嫁给鲁惠公之后,生了个儿子,即后来的鲁桓公,刚刚生下鲁桓公没多久,鲁惠公就死了。这个"而"字从文法上说显然是"承上启下之词"(Ⅱ),那么,"生桓公"和"惠公薨"应当是接连发生的。但从后文的记事来看,事情似乎未必如此。如果桓公刚出生不久爸爸惠公就死了,那么马上鲁国就面临一个新君即位的问题。这个时候,桓公还只是一个小婴儿,于是"隐公立而奉之"--立桓公为国君(也许是太子)而尊奉他。这段还要联系下文中解释为什么《春秋》不书"公即位"("公"即鲁隐公)而说"不书即位,摄也",说《春秋》本该在本年开头记录鲁隐公即位之事,但为什么没记呢,是因为隐公并非继承君位,而只是摄政罢了。--这个解释又和《公羊传》、《榖梁传》不同。
《左传》这短短一句话里歧意纷纭。首先,桓公的出生和惠公之死到底是不是接踵而来的?杜预说这两件事并不发生在同一年,而孔颖达继而提出三项证据:一是《左传》就在本年的后文中讲到惠公死的时候"太子少",这里的"太子"就是桓公,而"少"的意思是指"未成年",而不是"新生儿";二是惠公改葬的时候隐公没有出席,想来一定是桓公作为丧主了--作丧主的一般都是死者的继承人,现代很多地方办丧事也是以死者的大儿子为首的,那么,既然桓公已经可以作丧主了,应该岁数也不会太小,可如果他真是在爸爸死的那年出生,此时最多也有只两岁;三是在隐公十一年,羽父和桓公合谋杀了隐公,如果桓公是在爸爸死的那年出生,犯下谋杀罪的时候才十二岁而已,而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和别人谋划谋杀事件,这也不大可能。所以,综合以上三点,"生桓公而惠公薨"的意思应该是:仲子生下了桓公,若干年之后,惠公死了。(Ⅲ)
(Ⅱ)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第2版),第521页。
(Ⅲ)[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注疏》:生桓公而惠公薨,言归鲁而生男,惠公不以桓生之年薨。[疏]注"言归"至"年薨"。○正义曰:杜知不以桓生之年薨者,以元年传曰"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少者,未成人之辞,非新始生之称。又改葬惠公而隐公不临,使桓为主。若薨年生则才二岁,未堪为丧主。又羽父弑隐,与桓同谋。若年始十二,亦未堪定弑君之谋。以此知桓公之生非惠公薨之年。
杨伯峻是支持孔颖达之说的,他还详考了《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和《史记·宋世家》,推算出仲子在隐公元年时虚岁应该是二十七,而以当时男婚女嫁的年龄来说,二十七岁的女人很可能早就生孩子了。(Ⅰ)
这些分析都很有道理,但都只是推测而已,并没有一项铁证,而正如经史典籍中常见的那样:反方的论证同样有理。
刘文淇就曾经以针尖对麦芒的姿态一一反驳孔颖达的三点推论:一,"少"的涵义是比较广的,从小娃娃到少年儿童都可以涵盖于其中;二,《左传》只是说了惠公改葬时隐公没有出席,并没说桓公作了丧主;三,杀害隐公的事,坏蛋羽父正是欺桓公年纪小才这样做的。况且,《左传》明明说"生桓公而惠公薨",两件事是接踵而至的,杜预的解释显然与原文相悖--他是别有用心的。孔颖达的三点分析是对杜预的曲义维护,说的一点儿都不对。(Ⅱ)
双方都有理,但也都是推测而无证据。在对"少"字本身的解释上刘文淇是对的,但具体联系到桓公身上,却很难说两方面谁对谁错。至于刘文淇说杜预的"别有用心",是为日后出现的庆父张本,这就等后文再说了。
不论桓公是小娃娃还是小儿童,反正年纪还小,所以隐公"立而奉之"。
"奉",清人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引《周礼》郑玄注:奉,是进的意思,又引《广雅》,奉,是持和献的意思。总括来说,奉,有尊崇的意思(Ⅲ)。至于"立",字面上一目了然,实质上却很难解释。于是,这个"立而奉之"就出现了好几种解释。
汉儒贾逵说:隐公立桓公为太子并尊崇之。
汉儒郑众说:隐公摄政,奉桓公为太子。
杜预说:隐公立桓公为太子,率领国人尊奉他。
孔颖达支持杜预,反驳贾逵、郑众(Ⅳ),洪亮吉又反驳孔颖达对贾逵的反驳(Ⅰ),其他人还有种种说法,有说惠公本来定过太子的,有说没定的,有说隐公是立桓公为国君而尊奉之的,也有说是立为太子的。
(Ⅰ)详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页。
(Ⅱ)[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文淇案:文六年传云:晋襄公卒,灵公少。七年传云:穆嬴抱大子以啼于朝,出朝则抱以适赵氏。则少者幼小之称。且隐元年传云:太子少。十一年传亦云:为其少故也。相距十年而年尚少,则所谓少者,非仅未成人之解。传称改葬惠公,但云公弗临,不言使桓公为主。羽父反谗,正欺桓之幼小。况传明言"生桓公而惠公薨",杜注显与传背。先儒以庆父为庄公母弟,而杜必云庶兄,故于此传先为此凿空之说,以为桓公应有长庶张本。《正义》曲为解释,非也。
(Ⅲ)[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五:《周礼》郑注:奉,犹进也。《广雅》:奉,持也。又云:奉,献也。是奉皆有尊崇之义……
(Ⅳ)[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注疏》:是以隐公立而奉之。隐公,继室之子,当嗣世,以祯祥之故,追成父志。为桓尚少,是以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为经"元年春"不书即位传。……[疏]注"隐公"至"位传"。○正义曰:继室虽非夫人,而贵于诸妾。惠公不立大子,母贵则宜为君。隐公当嗣父世,正以祯祥之故,仲子手有夫人之文,其父娶之,有以仲子为夫人之意,故追成父志,以位让桓。但为桓年少,未堪多难,是以立桓为太子,帅国人而奉之。已则且摄君位,待其年长,故于岁首不即君位。传于"元年"之前预发此语者,为经不书公"即位"传。是谓先经以始事也。凡称"传"者,皆是为经。唯文五年"霍伯臼季等卒",注云"为六年蒐于夷传"者,以"蒐于夷"与此文次相接,故不得言张本也。或言张本,或言起本,或言起,检其上下,事同文异,疑杜随便而言也。郑众以为隐公摄立为君,奉桓为大子。案传言立而奉之是先"立后奉之"也。若隐公先立乃后奉桓,则隐立之时未有大子,隐之为君复何所摄?若先奉大子乃后摄立,不得云"立而奉之"。是郑之谬也。贾逵以为隐立桓为大子,奉以为君。隐虽不即位,称公改元,号令于臣子,朝正于宗庙,言立桓为大子可矣,安在其奉以为君乎?是贾之妄也。襄二十五年齐景公立,传云"崔杼立而相之",以此知"立而奉之"谓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正谓奉之以为大子也。元年传曰"大子少",是立为大子之文也。大子者,父在之称,今惠公巳薨而言立为大子者,以其未堪为君,仍处大子之位故也。《礼记·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是君薨之后仍可以称大子也。
仔细想想,无论从文法上看,还是从背景上看,似乎应该是鲁隐公立桓公为国君,并尊奉这位名义上的小孩子国君,自己则做了"摄政王",即《左传》后文说到的"不书即位,摄也"。《春秋经》为什么在隐公元年没有记载鲁隐公即位,是因为鲁隐公并没有即位,他并不是一位名正言顺的国君,而只是一位行使国君之权却无国君之名的"摄政王"。再看看《左传》后文,桓公的妈妈仲子死后用的是夫人之礼,而隐公的妈妈声子死了却没有用夫人之礼,是为一证。杨伯峻就是持这种说法的。(Ⅱ)
可是,如果鲁隐公的身份是"摄政王",为什么他却公然称"公"呢,这岂不是僭越名份了么?又为什么声子有谥而仲子无谥呢,好像声子才是夫人而仲子不是?
--第一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先来说说第二个问题。
如前所述,童书业是认可《史记》的记载的:隐公的妈妈声子是惠公的"贱妾",而仲子本该是隐公的妻子,却被惠公夺了去。童老师说:根据春秋时代的习俗,父夺子妻所生的儿子虽然可以成为太子,但并不太名正言顺。所以,仲子所生的桓公本在可立可不立之间。这些大概就是仲子后来虽然升格为夫人却没能获得谥号的原因。(Ⅲ)
而据刘丽文的说法是,如果死去的元妃没儿子,继室的儿子继承君位是顺理成章的,如杜预注:"隐公,继室之子,当嗣也"。隐公对桓公的谦让并不是因为自己妈妈地位低,自己没有继位的资格,而是牵连着仲子掌纹上的那句神谕--"为鲁夫人"。
回顾前文,《左传》对仲子的叙述有些闪烁其辞:"故仲子归于我"是说仲子嫁到我国,但是,嫁给鲁惠公也是"归于我",嫁给鲁隐公(当时的太子,未来的国君)也是"归于我",那到底是嫁给谁呢?
按照仲子掌纹上的神谕,她是要作鲁国国君的嫡妻的(即"鲁夫人"),那么,鲁惠公已经有夫人了(孟子),就算夫人死了,似乎按照当时的规矩,他是不能另娶或另立嫡妻的,除非--让仲子的儿子作太子,按照"母以子贵"的规矩,仲子就可以升格为夫人了,这也就符合了仲子掌纹的神谕。
鲁惠公死后,如果按照传统,应该是隐公继位,可如果要照顾神谕,就得让桓公继位。想来鲁惠公生前就是打算成就仲子"为鲁夫人"的神谕的,所以正如《榖梁传》所说,隐公让位给桓公,成全了爸爸的心愿。
(Ⅰ)[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五:贾逵云:"隐立桓为太子,奉以为君。"郑众以为隐公摄立为君奉桓为太子。按杜注亦本贾义,惟《正义》以"奉以为君"为贾之妄,不知贾实依经为训,使国人知桓有君道而奉之,非隐以君礼奉桓也。《周礼》郑注:奉,犹进也。《广雅》:奉,持也。又云:奉,献也。是奉皆有尊崇之义,故贾云奉以为君耳。
(Ⅱ)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页。
(Ⅲ)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337页
正是这个神谕的力量,鲁隐公便没有正式即位而只是摄政;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鲁隐公的妈妈声子最终也没能成为"夫人"。而假如鲁隐公不是摄政,而是正式即位的话,声子无疑是可以成为"夫人"的。(Ⅰ)
这个说法言之成理,只是其中"母以子贵"一环如前所述是一个不大可靠的说法。从《左传》的后文来看,仲子是受到极大的尊崇的,或者说,《左传》是以极为尊崇的笔墨来渲染仲子的--从她生时的神谕到她死后的哀荣。
从神谕来看,《左传·闵公二年》还记载了鲁国季友身上一则相似的故事:季友出生时手上有个"友"字,于是这孩子就被取名为"友"了(Ⅱ)。而耐人寻味的是:季友是鲁桓公的儿子,恰恰是仲子的孙子。奶奶和孙儿身上竟然出现过同类的灵异现象,这真是很让人吃惊了。童书业据此推测:《左传》推尊仲子是为了推尊鲁桓公,推尊鲁桓公又是为了推尊季氏。所以,《左传》的原作者和季氏之间一定有着某种不寻常的关系。
当然,要凿实此说,仅有这一点点证据是不够的,童老师详考《左传》,罗列了相当的佐证(Ⅲ)。我这里只能先放这么一个话头,等后文再慢慢来说了。
简要归纳一下:《春秋》这一开始,惠公、隐公、桓公、孟子、声子、仲子,关系实在不易搞清,让专家们生出了无数的解释和无数的歧意。隐公和桓公到底谁才是最合法的继承人,声子和仲子到底谁才是最合法的"夫人",竟然搞出这么多乱账。作为读者,估计很多人都要暗恨鲁惠公:你当初要是谨守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矩,能让我们读书省去多少麻烦!
--这个感慨的前提是:春秋时期当真存在着一种普适而规范的婚姻法、继承法的。但实情显然复杂得多,单以继承法而论,各种形式都有,持论者还往往都说自己的意见是"古之道"。即便就在鲁国,嫡长子早死的话是立嫡孙还是立庶子,这就有过争议,而孔子的意见是立嫡孙(Ⅳ)。同类事件直到明代建文帝和永乐帝还让不少人伤过脑筋。
这些事情连后人、连我们读书的人都觉得麻烦,隐公和桓公作为事件的直接当事人,因此而遇到的麻烦恐怕就更多了。《春秋说》里归纳过《春秋》有个所谓"七缺",也就是"七大不合格",其中第一"缺"就是说惠公的婚姻有问题,作丈夫作的不合格,结果导致了后来隐公和桓公的祸乱。(Ⅴ)
惠公的婚姻问题如果说得武断一些,就是"再娶",在第一次婚姻之后又娶了仲子,清代大学者戴震就持这种观点。戴震说《春秋经》开始于隐公,当先便有"三宗罪",第一宗就是惠公再娶,违背礼制,鲁国后来的祸患其源头就在鲁惠公身上。(Ⅵ)
(Ⅰ)刘丽文:《〈左传〉"继室"考》
(Ⅱ)《左传·闵公二年》: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Ⅲ)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231-233页。
(Ⅳ)《礼记·檀弓》: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
(Ⅴ)[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卷第一》徐彦疏:问曰:《春秋说》云:"《春秋》书有七缺。"七缺之义如何?○答曰:七缺者,惠公妃匹不正,隐、桓之祸生,是为夫之道缺也……
(Ⅵ)[清]戴震《戴震文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1版,第23页)卷第一:《春秋》始乎隐,其事之值于变者三焉:诸侯无再娶之文,惠公失礼再娶……鲁之祸,惠公启之也。明乎嗣立即位之义,君臣、父子、夫妇、昆弟之间,其尽矣乎!
的确,从这个角度来看,嫡庶尊卑的名份和秩序还真是很重要,如果惠公严格按照当时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如果当时确已完善的话)办事,就可以省去后来的很多麻烦。我们现代人常常以为这些名位尊卑之说迂腐落后,甚至滑稽可笑,殊不知它们在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意义上确曾发挥过极大的功效。对于绝大多数的古代政治家和政治学家来讲,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何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思想和行动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这样的思想,贯穿了《春秋》一经三传。
16、【释"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春秋三传详释
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