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衛宏撰
皇帝起居儀宮司馬內,按:元帝紀「初元五年宮司馬中」注:應劭曰:「宮司馬中者,宮內門也。」據此則此「內」字與「中」字義同。百官案籍出入,營衛周廬,晝夜誰何。殿外門署屬衛尉,殿內郎署屬光祿勳,黃門、鉤盾署屬少府。輦動則左右侍帷幄者稱警,車駕則衛官填街,騎士塞路。出殿則傳蹕,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執兵奉引。乘輿冠高山冠,飛羽之纓,按:晉書輿服志引此文作漢官儀,又「飛羽」作「飛翮」。〔二〕幘耳赤,丹紈裏,按:續漢書輿服志劉昭補注引此文「裏」下有「衣」字。帶七尺斬蛇劍,履虎尾絇履,諸王歸國稱從。
皇帝六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凡封按:此句有脫字,應云「凡封命用之」。之璽,按:此句應云「皇帝之璽」。賜諸侯王書;信璽,按:此句應云「皇帝信璽」。發兵;其徵大臣,以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以于子之璽;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璽。〔三〕按:此條「皇帝行璽」下各句,並有脫字。續漢書輿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書禮儀志稱「皇帝行璽,封命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璽,與諸侯及三公書用之;皇帝信璽,發諸夏兵用之。」文義完備,謹參校以正其缺。又漢書霍光傳「皇帝信璽、行璽」,孟康注:「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臺。」亦可考見漢時藏璽之制,併附著之,以補此文所未備。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續漢書輿服志注引此文無「布」字。〔四〕白素裏,兩端無縫,尺一板中約署。按:此句疑有脫字。皇帝帶綬,黃地六采,按:「六采」舊作「赤采」,似誤。又攷宋書禮志引漢制:「皇帝黃赤綬,四采,黃赤縹紺。」亦與此互異。今據續漢書輿服志注校正。不佩璽。按:續漢書志注引此文,「璽」下重一「璽」字。以金銀縢組,侍中組負以從。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玉、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五〕奉璽書使者乘馳傳。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行千里為程。
太官尚食,用黃金釦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銀釦器。
中官、小兒官及門戶四尚、中黃門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載小兒官及門戶四尚官名。
冗從吏僕射,按:續漢書百官志:「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脫「中黃門」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省中門戶。○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為諱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臥內禁中諸宮。
侍中,無員。或列侯、將軍、衛尉、光祿、(將)大夫、〔七〕郎為之,得舉非法,白請及出省戶休沐,往來過直事。
御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絳,給事殿中為侍御史。宿廬(左右)〔在石〕渠門外。〔八〕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二人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僕射、御史治書尚符璽者,有印綬。」續漢書百官志「治書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當作「治」。侍(前),〔九〕中丞一人領。按:漢書表志:漢改御史大夫為司空,別留中丞,為御史臺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並無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餘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馬門內。前漢書蕭望之傳注作「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給事中,無常員,位次侍中、常侍。
尚書四人,為四曹。侍曹尚書,按:前漢書師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與續漢書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民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
尚書令主贊奏封下書,按:續漢書百官志:「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文書眾事。」僕射主閉封。〔一一〕丞二人,主報上書者,兼領財用火燭食廚。漢置中〔書〕官,〔一二〕領尚書事。中書謁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
尚書郎四人:匈奴單于營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戶口墾田功作,謁者曹一郎主天下見錢貢獻委輸。按:晉書職官志:「漢置尚書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財帛委輸。」與此文少異。疑「二郎」當作「一郎」,「匈奴單于」上脫「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請,其宦者不白請。尚書郎宿留臺,中官給青縑白綾被或錦被、帷帳、氊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麥并〉餌果實,下天子一等。給尚書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者從直。伯送至止車門還,女侍史執香爐燒薰,從入臺護衣。
黃門令領黃門謁者。騎吹曰冗從,僕射一人,領髦頭。
左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鎖門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謁者、常侍侍郎,以貲進。○本注曰:左主謁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屬光祿勳,不得上朝謁。兼左、右曹諸吏,得上朝謁。
郎中令主郎中。按:漢書注「主郎內諸官」。左車將主左車郎,右車將主右車郎,左戶將主左戶郎,右戶將主右戶郎,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獨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此文前後皆言光祿勳,獨此條言郎中令,杜預所謂史駁文也。又續漢書百官志:「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誤,或漢初未更官名時舊制耳。
黃門冗從持兵,無數,宣通內外。宦者署、尚書皆屬少府。殿中諸署、五郎將屬光祿勳。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將。此言五郎將者,蓋并虎賁、羽林二中郎將,為五也。宮司馬、諸隊都候領督盜賊,屬執金吾。司馬掖門殿門屯衛士,皆屬衛尉。按:宋錢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屬官無衛司馬、候、左右都候。此云屬執金吾者,蓋執金吾徼巡宮外,寔相表裏,所謂聯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祿勳、執金吾、衛尉四官,續漢志皆中二千石。此云中二千石、二千石者,蓋西漢時初制。奉宿衛,各領其屬,斷其獄。
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騎。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一三〕騎持五旗別外內。王莽更名虎賁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遷補吏署。
中郎將一人,施旄頭,按:中郎將一人,謂羽林中郎將也。考漢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霍光傳有「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蓋以中郎將或騎都尉監羽林騎,故於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號。至後漢始置羽林中郎將,為定職耳。又東方朔傳「羿為旄頭」注引應劭曰:「旄頭,今以羽林為之,髮正上向而長衣繡衣,〔一四〕在乘輿車前。」据此則「施旄頭」之文,當為羽林所職無疑也。屬羽林,取三輔良家子,自給。按:宋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從官七百人」五字,「自給」下有「鞍馬」二字,蓋舊本脫此七字。又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亦云「羽林從官七百人」。孤兒無數,按: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時從軍死,子孤不能自活,養羽林,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
皇帝見諸侯王、列侯起,侍中稱曰:「皇帝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贊曰:「謹謝行禮。」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 謝」。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贊,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贊,侍御史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綠綈表,白素裏。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龜紐。其斷獄者印為章。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按:「馬直官」當作「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車黑兩轓,騎者衣絳,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聽事閣曰黃閣,無鐘鈴。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板,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按:漢書平帝紀如淳注:「律,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累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也。乘置馳傳五封也,兩端各二,中央一也。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据此則前文所云「奉璽書使者乘馳傳」,當駕五封矣。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置諫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書令史斗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從同秩補。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一七〕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令。按:藝文類聚引此文「輔」下有「劇」字。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第一科補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斗食,遷補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許之。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一八〕有常治所。按:漢志書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無有,故沈約、劉昭皆以為傳車周流,無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則秋分以前當居何所耶?漢書朱博傳:「博遷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師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處。」是刺史本有治所,漢志特略而不載耳,舊儀所云可取證也。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一九〕傳食比二千石所傳。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本注曰: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二0〕降秩為徵事。
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讀敕畢,〔二一〕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公卿以下,務飭儉恪。今俗奢奓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謹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活之。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守寺鄉亭漏敗,垣牆阤壞所治,無辦護者,不稱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為丞相。」與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君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職,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不擊鼓。官屬吏不朝,旦白錄而已。諸吏初除謁視事,問君侯應閤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閤,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諸吏不得見,見禮如師弟子狀。掾史有過,君侯取錄,推其錄,三日白病去。
御史、衛尉寺在宮中,亦不鼓。
詔書下,朱鉤施行。詔書下,有違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還尚書,對不便狀。
丞相有病,皇帝法駕親至問病,從西門入。即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弔,賜棺、斂具,贈錢、葬地。葬日,公卿以下會送。
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十斛,按:藝文類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養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丞相不勝任,使者奉策書,駕騩駱馬,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騩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歸田里思過。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詔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權相放,治不平正,處官不良,細民不通,下失其職,俗不孝弟,不務于本,衣服無度,出入無時,眾彊勝寡,盜賊滋彰,丞相以聞。於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監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後御史職與丞相參增吏員,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屬,亦從同秩補,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監、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補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屬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徵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視事,得留罷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調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監祠寢園廟,調御史少史屬守,不足,丞相少史屬為倅,事已罷。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稱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綬。按:北堂書鈔引漢舊儀作「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與此文略異。又「御史中丞」上有「武帝時」三字。
大夫見孝廉、上計丞、長史,皆放官司馬門外,比丞相掾史白錄。
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題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鳳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鳳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為御史大夫。」與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御史大夫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姓未能綏。於戲御史大夫,其帥意盡心,以補朕闕。於戲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於厥職,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賢能反本乂民,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于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戲御史大夫,其誡之。』」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數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有郡國茂材不顯者言上,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也。」
校勘記
〔一〕御覽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宮而後往」。又孫星衍輯本前二卷皆本此輯,多有訂補。今凡孫氏已補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記,請逕參閱孫輯按語。
〔二〕通典卷五七引作「飛月之纓」。
〔三〕按續漢志補注作「皇帝行璽,凡封之璽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徵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又御覽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璽,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徵大臣;天子行璽,外國事;天子之璽,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發外國兵,用天子信璽;賜匈奴單于、外國王書,用天子之璽;諸下竹使符,徵召大事行州郡國者,用皇帝信璽;諸下銅獸符(「獸」當作「虎」,避唐諱所改),發郡國兵,用皇帝之璽;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璽」。諸載各異。
〔四〕御覽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孔本書鈔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來,天子獨稱璽,又以玉」十二字。
〔六〕御覽卷二二九無「金」字,「釦」下有注曰:「音口,金飾器。」
〔七〕「將」字係衍文,據孫輯刪。
〔八〕據孫輯改「左右」作「在石」。
〔九〕據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補「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書鈔卷五九「閉封」作「開封」,同卷引漢官典職亦同。
〔一二〕據孫輯補「書」字。
〔一三〕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曰:期門,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僕射,秩千石」。與漢舊儀異。
〔一四〕「上向」原誤倒,據漢書東方朔傳應劭注逕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錄州郡所舉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徵虛實。建武十一年省。」與續漢志所載「本注曰」之言異。按後漢書宣秉傳注曰:「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中興因而不改,猶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長史一人,署諸曹事。」又光武帝紀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傳亦同。「本注曰」言「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誤。四庫館臣引以為據,失考。
〔一六〕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至東漢改稱諫議大夫,秩為六百石,事見續漢志。胡廣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漢舊儀既言西京舊制,而曰秩六百石,誤也。
〔一七〕類聚卷四五引作「學道修行」。
〔一八〕漢書武帝紀注「假」字在「刺史」之上。
〔一九〕漢書王尊傳如淳注引漢儀注「從」字下有「事」字。
〔二0〕漢書昭帝紀張晏注引漢儀注「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續漢志補注「大音」下無「者」字。
〔二二〕續漢志補注「以益甚」上無「日」字,「以身帥」上無「務」字。
〔二三〕續漢志補注「聽」上無「勿」字,當是。
漢官舊儀卷上
漢官六種
(清)孫星衍 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