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三

  夫天下之物者,乃天下人公共者也。而物各有主。是其〔主〕,雖千萬里終能自至;非其主,雖朝夕玩賞,終亦必去。要以人知物各有主之理,而存公共之心,則得者真可喜,喜其物之投我,我即其物之主也;而未得者亦可喜,喜其物之不投我,我必非其物之主也。凡物之聚散得失,皆有定理;況文人皆著之書哉。

  光緒乙未中秋〔□〕四日,市有賣劉大將軍「臺戰實紀」者,奈餘瑣事匆忙,惜未暇細覽,過而悔之,以為不能復見也。次日,敝戚秀翁者,因差畢至余舍,寒暄既已,袖中出書示余,視之,乃「臺戰實紀」也。見其文法真而不虛,簡而易曉,前後照應,字句聯貫,數百餘言如一氣呵成,不啻海上三山,有東峰明而西谷晦之意;又如半天雲龍有露爪藏尾之勢,可見而不可及者也。披覽一過,遂使心目欣然。因思茲書原疑非余之物,故舍我而去也;不意忽來投我,豈非千萬里而能自至者乎!

  今余重訂修飾,更如奇珍異寶,以為觀此書者知余得書苦心,知余苦心則知秀翁知余寶書之意也。因敘其始末於此。

  時光緒乙未重陽節、書於臨溪精舍。古麓山陰堂孟吾居士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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